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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知识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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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四大军种。
一、陆军
陆军,是陆地上作战的军种。它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二、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
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是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武器装备,分为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鱼雷、水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持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等。
三、空军
空军,是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军区空军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四、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简称二炮),是以地地战略导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是陆地作战的主力,是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中历史最久,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次作战中发挥最出色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抢险救灾中的中坚力量。
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目前没有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
陆军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种及电子对抗兵、侦察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组成。
步兵徒步或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步兵)组成。
装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装甲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
炮兵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
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
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
工程兵担负工程保障任务,由工兵、舟桥、建筑、伪装、野战给水工程、工程维护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担负防化保障任务,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担负军事通信任务,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术保障、航空兵导航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还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和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的作战任务和地理条件,确定编组方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仅由陆军组成。它经历了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等阶段,在1946年10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十年土地革命战争以后,继续了八年抗日战争,四年解放战争,战胜强大的国内外敌人,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现陆军主要由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地面炮兵、高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讯兵、防化兵和侦察、电子对抗、汽车、测绘、气象等专业部队组成。
陆军的编制序列为军种总部,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其指挥机构为海军司令部,以及海军政治部、海军后勤部和海军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解放军中以舰艇部队和海军航空兵为主体,担负海上作战任务的现代化合成军种。其主要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的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其作战部队,除了海军总部直辖外,分布于北海、东海、南海三支舰队中。海军是海上作战的主力,具有在水面、水中、空中作战的能力。
海军现役兵力共23.62万人,占解放军总人数的10%。其中包括海军航空兵2.5万人,海军岸防部队2.5万人,海军陆战队4万人。共分为五大兵种: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
水面舰艇部队编有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水面舰艇兵力包括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鱼雷艇和各种勤务舰船等。驱护舰编队是水面作战的主要力量,配备1艘补给舰,能独立进行近海作战。护卫舰支队是全部由护卫舰组成的、主要执行护航、护渔、近海巡逻和战时支援等任务的水面力量。
海军下辖三个舰队,分别是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和南海舰队,每支舰队下辖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等。
北海舰队是中国海军唯一拥有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的队伍,司令部设于山东省青岛市。下辖青岛(辖威海、胶南水警区)、旅顺基地(辖大连、营口水警区)、葫芦岛基地(辖秦皇岛、天津水警区)。
东海舰队负责防卫中国东海水域的安全,司令部设在浙江宁波,下辖上海基地(辖连云港、吴淞水警区)、舟山基地(辖定海、温州水警区)、福建基地(辖宁德、厦门水警区)。
南海舰队负责防卫南中国海水域,特别是南海诸岛的安全,司令部设在广东湛江,下辖湛江基地(辖湛江、北海水警区)、广州基地(辖黄埔、汕头水警区)、榆林基地(辖海口、西沙水警区)。
潜艇部队是中国海军的支柱之一,中国海军拥有西太平洋规模最大的一支潜艇部队,潜艇兵力包括常规动力潜艇、核潜艇等。
海军航空兵作为重点发展的兵力之一,形成了以岸基航空兵为主的海空作战防御体系,装备有800架战斗机,还有海上巡逻和反潜作战用的飞机和各型直升机。
海军岸防部队是部署在沿海重要地段,参加沿岸防御作战的兵种。
海军陆战队是担负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成为海军第五个兵种。
此外,海军还陆续组建了各种专业勤务部队,包括观察、侦察、通信、工程、航海保障、水文气象、防险救生、防化、后勤供应和装备修理等部队,其任务是保障海军各兵力顺利进行战斗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2009年1月2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二〇〇八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经过40多年发展,第二炮兵已建设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具备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
白皮书指出,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
白皮书指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第二炮兵现已形成核常兼备、固液并存、射程衔接、战斗部种类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装备各种型号的核导弹和常规导弹。
白皮书表示,第二炮兵严格执行核安全控制制度、涉核人员资质认证制度,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强化核武器储存、运输和训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手段,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杜绝非授权发射和事故发射,确保核武器的绝对安全。
第二炮兵装备
有多种型号的地地战略导弹和战役战术常规导弹,包括近程导弹(射程在1000公里以内)、中程导弹(射程1000—3000公里)、远程导弹(射程在3000—8000公里)、洲际弹道导弹(射程在8000公里以上)。具有在昼夜间各种复杂气象条件下的发射能力。这些导弹的特点是:射程远,杀伤破坏威力大,命中精度较高,突防能力和生存能力强。建有与之配套的作战指挥、防护工程和其他各种设施。可以固定发射,也可以机动发射,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
“二炮”名称由来
第二炮兵简称“二炮”。对于这个名称,不少人存在误解,如“二炮”就是比“大炮”小一点的常规武器,不但有“第二炮兵”还有“第一炮兵”、“第三炮兵”等等。其实不然。第二炮兵即中国战略导弹部队,如今已初步形成了核常兼备、射程衔接、威力和效能明显增强的武器装备体系,具备精确、机动、全天候的战略反击本领。
为何要叫“第二炮兵”?这完全是出于当初的保密需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百废待兴,可世界并不太平。面对敌对势力的核讹诈,中国决心创建自己的战略核力量。1956年作出了重点发展以导弹、原子弹为尖端武器的决策;从1957年起,逐步组建了战略导弹的科研、训练、教学机构;1959年,中国第一支地地导弹部队正式组建;1966年7月1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战略导弹部队的领导机关。
中国战略导弹部队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组建的,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没有使用“战略导弹部队”这个称谓,而是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或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之一,属于国务院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武警和中国内地的地方职业警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不同,它完全实行军事化管理。其基本人员通常不称为“警员”,而是称为“战士”或“士兵”。武警士兵和武警警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兵和军官一样,都是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和解放军一样,由义务兵役制度保证其兵源。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这些名称包括警卫队、警卫营、警卫团、保安团、保安大队、保卫大队、保卫队、政治保卫队、除奸团等。这些武装组织担负着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汉奸,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49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在国共内战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8月31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担负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市的治安保卫任务。
公安部队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1950年1月至5月,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在原来已有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的基础上,另新建和改建了三个公安师。整编后的公安部队,共有十二个公安总队、一个纠察总队、一个警卫团、三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同一时期,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开展了边防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军委1950年9月22日的电令,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于同年11月8日成立了全国公安部队司、政、后、干领导机构,并相继成立了中南、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机构和华北地区公安部队(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
1951年10月,按中共中央军委批准的总定额,接管和组建了二十个公安师另三个团。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队,遵照军委、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的联合命令,仍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供给,其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队司令部代管。
根据1951年7月15日《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公安部对各地的边防机构和部队也进行了整编。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于1952年上半年,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
公安军时期
根据国防部1955年5月12日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定型、定额方案,全国公安部队又进行了一次整编。国防部7月18日公布公安军番号,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这次整编,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公安厅成立了武装民警处。基本上又恢复了1952年以前的形式。同时,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拨归军区建制序列。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军委、各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撤销了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
改回公安部队时期
1957年1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裁减军队数量,提高部队质量,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原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国内卫、边防业务,指挥领导直属公安部队。七个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三个军区公安部队(处)亦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人民武装警察时期
1958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告》,决定于1958年底,将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犯,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它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沿海边防部队,仍属军队序列。
总参谋部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厅以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实行了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2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制仍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部队各项建设上,受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
二次改回公安部队时期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传达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1月16日,军委、公安部的电令指出: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业经中央批准,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自1963年2月1日起即启用新名称。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现有规定不变,即继续实行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纳入解放军时期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决定自1966年7月1日起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指挥领导机构。将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师,团、营、连和县、市中队,归各省军区或卫戍区(警备区)领导。197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特批,成立“武装民警干部大队”。
武警时期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警种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内卫部队
武警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建设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他们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属于这一类的警种有: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
黄金部队 武警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 武警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领率机关为武警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 武警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领率机关为武警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 武警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华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四川、甘肃、福建森林总队和武警森林机动部队等部队。
公安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包括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边防部队 武警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 武警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 武警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陆军部队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海军部队按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编组。人民海军下辖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海军基地通常隶属于舰队,下辖水警区和舰艇部队等。人民海军按照装备和担负的作战任务,可分为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
空军部队的组织序列由军区空军、(军)师、团(场站)、大队编成。人民空军根据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主要分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
第二炮兵部队又称战略导弹部队,是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执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
军队院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承担的教育科研专业,可分为军委、总部、军区和各军种、兵种所属的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包括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各研究院所以及各类国防科学技术试验基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成的武装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支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其中,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电磁频谱管理等兵种、专业兵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场站等专业兵组成;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装备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现役军人主要编配各级军政主官、部门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配;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服士兵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官兵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
此外,预备役官兵中还有部分预编到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战时动员后跟随现役部队遂行军事任务。
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民兵的基本组建单位。基干民兵单独编组,在县级行政区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军事训练,目前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
为使民兵在遇有情况时能够召之即来,中国政府建立了民兵战备制度,定期在民兵中开展以增强国防观念为目的的战备教育,有针对性地按战备预案进行演练,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
中央军委的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它们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作战、情报、通信、军训、军务、动员、装备、机要、测绘、外事、管理以及各兵种业务部门。
总政治部是负责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检等部门。
总后勤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部门。
总装备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有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西北军区等6个一级军区。
1955年2月,国务院、国防部发布《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若干决定》,把原来的6个大军区改建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和内蒙古军区等12大军区。当年5月初,12大军区基本调整完毕。
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把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从南京军区划出,另外组建福州军区,直接隶属国防部领导。7月1日,福州军区兼福建军区正式成立。
1967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1968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至此,全国调整为11个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1979年5月改称乌鲁木齐军区)、福州军区。
1985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裁减100万的决定,撤并原武汉军区、昆明军区、福州军区、乌鲁木齐军区等4大军区,最终调整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等7个大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
世界上,每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仪仗队,它象征着本国的尊严和对它国的友谊、亲善。中国仪仗队在世界仪仗队的家族中是后起之秀,但却以独特的礼宾形式,赢得了世界各国首脑的赞誉。
从1927年8月1日至1952年3月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专门的仪仗队,但用仪仗队形式欢迎外宾的礼仪活动,却可追溯到1946年2月,在延安迎接美国五星上将马歇尔的部队,可说是人民解放军中出现的第一支仪仗队迎宾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繁忙急需一支正式的仪仗队,1952年3月中国领导人决定在中央警卫队中选调一批骨干组成中国仪仗队。仪仗队接过祖国授予的军旗后,代代的仪仗兵,高举着鲜红的旗帜,前赴后继,勇往直前,为中国军队,为祖国赢得了荣誉。这些年轻的士兵,人人都树立了仪仗队重于生命,事业高于青春的坚定信念,他们把这些信念注入到面向世界的一举手一投足之中,用青春和热血随着国旗,国歌铸造出中国仪仗队的雕像。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隶属于北京卫戎部队,它与军乐队,礼炮队共同承担不同规格的司礼任务。
三军仪仗队的任务通常分为三种规格:最大阵容由151人组成,队长一名,副旗手两名,队员147名,用来迎接外国首脑;第二种规格是由127人组成的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用来迎接外国军队的高级将领;第三种规格是由101人组成的单军种仪仗队,用来迎接外国军队的单军种司令。此外,仪仗队还担负着外国领导人向天安门广场人民纪念碑献花圈,重大活动升旗的仪仗任务。
随着中国军队的发展,仪仗队的礼服经过了5次变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礼服上佩戴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第二次是1955年,礼服上佩戴着军衔;第三次是1965年,礼服上佩戴着红领章,红帽徽;第四次是1985年,为过渡时期的礼服;第五次,1988礼服作了较大的变革,它是目前最具中国特色的礼服。
仪仗队的选拔,过去建队初期,是从全军训练好的新兵中挑选。60年代开始,是从全国各地征选。选拔的条件非常苛刻,身高要求一米八零以上,体重八十公斤左右,还要求五官端正,目光有神等等。选拔的条件甚至超过飞行员,潜水员。
军姿训练 军姿是军人最基本的姿态,也是军人的必修课目,在三军仪仗队中,每一个仪仗兵的站姿都要求挺拔,自然,并能在炎炎烈日和凛冽的寒风中纹丝不动的站立三个小时以上。
正步训练 正步是仪仗队的基本步伐,也是仪仗队员最基本的训练,同时也是对他们以智力和耐力的培养与锻炼。为了从练兵场走向阅兵场,他们每个人每年平均要穿破七双皮鞋,每一个士兵脚上都有磨破得伤痕。正步伴随着每一个士兵走完他的军旅生涯。每一个仪仗兵队员在服役期间所走出的正步相当于一个两万五千里长征。
表情训练 在三军仪仗队中,表情是对内在气质修养等多方面的检验。在这里,每个仪仗兵,面对外宾时要求神采奕奕,不卑不亢。他们要在迎风迎光的条件下训练眼神,30秒不能眨眼,不能流泪。透过他们的目光,体现出的是中国军人的精、气、神。
军刀训练 中国仪仗队的持刀礼节是从1992年开始的。它是跟中国历史上武术用刀和骑兵用刀的有关礼节,参照国际惯例设计出的拔刀、撇刀、立刀、托刀、举刀、刀入鞘这六种具有中国军人特色的持刀礼节。军刀与仪仗队的结合构成了中国军队仪仗兵特有的风范。
营区生活 仪仗队是一群特殊而普通的军人。说他们特殊,是因为他们直接肩负着国家的使命,代表着民族的尊严。说他们普通是因为他们和其他军人有着同样的待遇,有着正常的一日生活秩序。
1992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军旅标兵”荣誉称号。“国威、军威看仪仗”,这就是中国人民对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的最高奖赏。
国旗护卫队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的骄傲,国旗带给人们的不仅是荣耀,更多的是爱国的情结。五星红旗已经在天安门广场上飘扬了60多个春秋,这里面蕴含了国旗班战士无数的心血和艰辛。
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是天安门广场上每天从事升降国旗工作和升旗台警卫工作的武装警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部队名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天安门警卫支队国旗护卫队,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师十四支队二大队六中队。
1982年12月28日,原武警北京总队第六支队十一中队五班进驻天安门,担负升降国旗和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城楼、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以及迎宾仪式的现场警卫光荣任务。从此,我国有了第一套规范的国旗升降仪式。
二十几年来,天安门中队全体官兵自觉把战斗岗位同祖国的荣辱兴衰融为一体,把满腔热血化作爱国之情,在神圣的战斗岗位上甘愿奉献青春年华,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队先后六次荣立三等功,一次一等功。十一年来,全中队官兵有47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十七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被武警总部授予“天安门模范中队”荣誉称号,前国家主席杨尚昆亲笔题词:“光荣哨位,神圣职责”。
护我国旗、壮我国威,是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官兵的神圣职责。他们把对祖国的忠诚,化作对国旗护卫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崇敬与爱戴。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199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工作开始于1993年初,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1997年7月1日0时,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驻香港部队部署在香港14个营区。总部设在港岛中环营区,陆军部队部署在石岗村营区,海军部队部署在昂船洲营区,空军部队部署在石岗营区。根据防务要求,部队配备了各类性能优良的武器装备,部分武器装备在全军是首次投入使用。
根据《基本法》和《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特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为有效履行防务,部队进港后针对香港的防务特点和营区训练条件,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训练,每年训练成绩及格率都达100%,优秀率超过85%。
驻香港部队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部队。多年来,部队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严格依照香港有关法律办事。港内官兵购物、退伍老兵离港、学员进港、干部轮换交流,建制部队轮换,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扰民。
驻军每个营区都建有集图书、棋类、书画、音乐、球类、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官兵可在训练之余阅读各类报刊杂志,参加电脑、英语、书法、绘画等培训班的学习,进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进港以来,有近千名官兵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书画作品,400多人获得大专函授毕业文凭,3100多人取得了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技术等级证书。香港驻军在全军部队率先实行了一体化、社会化的后勤保障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是在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的,是继香港驻军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队。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根据《驻军法》,驻澳门部队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具体包括:(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二)担负防卫勤务;(三)管理军事设施;(四)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此外,根据澳门驻军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驻澳门部队还可以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澳门部队的兵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任务的需要,按照适量、精干的原则确定,驻军人数不超过一千人,主要由陆军组成。为了便于处理有关海、空军防务事宜,驻澳门部队也编配了少量的海、空军官。驻澳门部队配备了遂行任务必须的武器装备,主要以轻武器为主。
1999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正式担负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题词。江泽民的题词是:“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建设威武文明之师”。张万年的题词是:“发扬革命传统 为国再立新功”。迟浩田的题词是:“牢记人民军队的宗旨 做澳门特区忠诚卫士”。
1999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199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约500人在司令员刘粤军、政治委员贺贤书的率领下,分乘10辆装甲车和60多台其它车辆从珠海营区出发顺利到达澳门驻地成龙大厦。21日,驻澳部队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
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是我军承担抗洪抢险任务的重要突击力量,具有组织严密、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优势,在抢险救灾中发挥着打头阵、当骨干的特殊作用。
至2002年5月,沈阳军区某集团军工兵团等19支工程兵部队被解放军总参谋部确定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担负着全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闽江等七大流域、九条江河和两大湖泊的抗洪抢险任务。在抗洪抢险中,它们将主要运用专业技术和装备器材,完成危工险段堤防的险情探查、护坡抢险、封堵决口以及水上救护、爆破分洪等急、难、险、重任务。参加抗洪抢险时,他们将统一佩戴由“钩镐与船桨”和“KHYJ”字母组成的红色臂章。
自1998年30万解放军官兵和人民群众一起以血肉之躯战胜了特大洪水之后, 总参谋部就决定,在工程兵部队的基础上,打造一支具备抗洪专业技能的力量,改变往日的人海战术。2000年,总参谋部确定一批工兵和舟桥专业部队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确定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在我军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批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是总部在不增加编制员额、不改变原有战备训练任务、不改变现行领导指挥关系的前提下确定的。这些部队在今后的训练中,将增加抗洪抢险专业技术训练内容和综合演练,力求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将这19支工程兵部队建设成为装备精良、技术先进、训练有素、专业娴熟、反应快速、抢险救灾能力强,既能进行各种作战工程保障,又能完成抗洪抢险任务的专业应急突击力量。作为人民解放军非战争行动训练的主要内容之一,抗洪抢险已正式被列入自2002年起全面实施的我军新一代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八一”军徽的确定
红军时期,在统一规定军旗制作时也曾设计过军徽式样,但由于当时战争残酷、物资匮乏,无法在全军推广。后来,我军曾经使用过的红五星帽徽、“八路”和“新四军”臂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等,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军徽的作用。
1948年冬,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中共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领导人在河北西柏坡讨论军队正规化问题时,同时提出了统一军旗、军徽的问题,确定由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军旗、军徽工作,并由时任总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黄镇牵头组成设计组。军旗、军徽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交由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开幕,就是在这次大会上,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军徽样式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曾附录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军、空军的军徽以“八一”军徽为主体。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
八一军旗的由来
1949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迁到北平。毛泽东等5位中央书记处书记,住进香山。在香山,江右书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组织工作人员拟出了军旗的几种方案,反复征求了许多同志的意见。最后,经过再三斟酌,确定了三种送审图案:
一、五角星右侧加“八一”,置于靠旗杆一侧的左上方。
二、五角星置于中央,“八一”二字竖排,置于五角星内。
三、五角星右侧加“八一”,置于上半部中央,下面加几条蓝色波纹水线,象征中华大地的山川陆水。
三种图案中,毛主席和中央书记们的意见倾向第一种方案。周恩来在书记处会议后对张清化等同志做了进一步交代。指出制定军旗是国家的一项大事,还应该再征求一下在北平的中央委员们的意见,请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征求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的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看过样旗的同志都认为第一种图案最好。
在审定样旗之后,周恩来指示李涛、张清化等同志要尽快做好三件事:一、起草一份军委代电,附上军旗、军徽样式,印700份,6月初发到部队,请各部队尽快按图作制发,在6月15日启用;二、起草一份《公布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稿,内容既要有图样,又要有准确的文字说明,要按总部、野战军及兵团、军、师、团6个级别确定军旗的尺寸;三、通知新华社写一篇社论,主要是讲明军旗的含义和意义。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电》是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的名义签发的,其内容如下:
“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区首长:
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日全军正式开始启用……政治机关应按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开幕,就是在这次大会上,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军旗为红的、上镶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
新华社在公布这一命令的同时,发表了题为《把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插遍全中国》的社论。社论说:“人们看到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和军徽,就会想到它所走过的曲折的道路,想到人民革命力量必然获得最后胜利的真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它的军旗和军徽的颁布,正是它的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八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是鼓舞全军指战员团结战斗的旗帜。
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三)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海军为蓝白条相间;空军为天蓝色。
人民解放军海军的创建和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在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1949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热烈庆祝“重庆”号巡洋舰官兵起义,指出中国人民必须建设自己强大的国防,除了陆军,还必须建立自己的空军和海军。1949年4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粟裕、参谋长张震奉中央军委命令,到达江苏省泰县白马庙乡,建立渡江战役指挥部,接受国民党起义投诚舰艇,组建一支保卫沿海沿江的海军部队。1949年4月23日,华东军区海军领导机构在白马庙乡成立,张爱萍任司令员兼政委,人民海军从此诞生。1989年3月,中央军委批准确定1949年4月23日为人民海军成立日。
1950年4月14日,海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和指挥的海军部队最高领导机关,肖劲光任司令员,刘道生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同年任命王宏坤为副司令员,罗舜初为参谋长,后相继组建了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1953年2月,毛泽东主席视察海军舰艇部队,为五艘舰艇写下了五张同样的题词:“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一定要建立强大的海军!”。50年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海军不断发展壮大。陆续组建了海军水面舰艇部队、海军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部队和海军陆战队五大兵种体系。
海军水面舰艇兵力包括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鱼雷艇和各种勤务舰船等。海军潜艇兵力包括常规动力潜艇、核潜艇等。海军航空兵作为重点发展的兵力之一,至1955年底,基本形成了以岸基航空兵为主的海空作战防御体系。海军岸防部队是部署在沿海重要地段,参加沿岸防御作战的兵种。海军陆战队是担负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成为海军第五个兵种。此外,海军还陆续组建了各种专业勤务部队,包括观察、侦察、通信、工程、航海保障、水文气象、防险救生、防化、后勤供应和装备修理等部队,其任务是保障海军各兵力顺利进行战斗活动。
从1978年开始,人民海军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科学地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及其发展趋势,领导我军建设完成了战略性的转变。邓小平同志指出“建立一支强大的具有现代战斗能力的海军”,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海军建设的根本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的海军建设与发展更予以高度重视,号召要“建设祖国的海上长城”。1995年10月,军委主席江泽民等军委领导集体视察海军部队、观看海上演习并作重要指示,进一步为新时期的海军建设指明了方向,使海军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首先,在武器装备建设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以新型驱逐舰、新型潜艇、新型战斗机为代表的新一代主战装备,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新型导弹、鱼雷、舰炮,电子战装备等武器系统陆续交付使用。现在,人民海军已拥有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护卫艇、导弹快艇、猎潜艇、常规潜艇和核潜艇等主战舰艇,质量不断提高。海军航空兵现已装备了轰炸机、巡逻机、电子干扰机、水上飞机、运输机等勤务飞机。海防导弹形成系列,不仅有岸对舰导弹、舰对舰导弹,还有舰对空导弹、空对舰导弹、空对空导弹等。
其次,在后勤保障方面已初步形成现代化保障体系。目前,已建成一批“军港城”、“机场网”、“仓库群”。完成了潜艇基地、水面舰艇基地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驻香港舰艇大队后方基地等一批重点建设工程。海军后勤部队拥有的大型油水船、测量船、打捞救生船、运输船、拖船、医院船等多种勤务舰船的吨位比20世纪70年代增加了两倍。
再次,科研成果大量应用于装备建设中。改革开放后,海军积极利用国内的先进科技成果和有选择地引进国外新技术,对现役装备加以改进,提高研制装备的起点,取得科研成果8000多项。这些科研成果被应用到装备建设当中,实现了直升机上舰、电子战上舰、新型舰炮上舰、战术软件上舰、深水炸弹反潜武器系统化、舰舰导弹超视距、鱼雷加装智能头、护卫舰全封闭等几十项关键技术的突破,海军装备的战斗力水平成倍增长。
同时,人民海军在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支持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中亦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海军先后出动舰船20多万艘次,完成了大量海上抢险救灾、护渔护航、保障海洋科研、支援海上运输和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洋测量和海洋大气观测、建设无线电导航系统和其他各种助航标志等任务,为国家海上交通、海洋开发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近20多年来,人民海军还参加抢险救灾12000多次,援救人员6万多人次,救助国内外遇险船只7600多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发展
为了加强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予以发布。
1955年9月,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分为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周恩来总理为将官授衔。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经多次讨论,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结合中国军队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17位高级军官授予上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授衔仪式。在此之后,中央军委又先后举行了14次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截至2009年7月20日,共有118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7个方面的改革,包括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将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国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入伍。同时人民解放军也有一部分现役军人,复员回乡就业,转入预备役或退役。1954年9月20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加强中国国防力量》的社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中国人民普遍了解义务兵役制的具体作法和好处,号召新时代的青年们,勇敢地走上保卫祖国的神圣岗位上去。1954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也下发了《关于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和老战士分期复员的宣传要点》。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至此,中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实行义务兵役制,对于加强我军建设,加强民兵建设,为中国军队积蓄后备力量,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决定,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既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兵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义务兵退役后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中国的兵役制度——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战争中,一直是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的兵员补充,一般采用由乡赤卫队、区赤卫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这样一套逐步升级的办法进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工农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既是配合军队作战的有力助手,又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的强大后备队。参军参战的人,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不计物质报酬,不计个人得失,为民族的利益和自身的解放而英勇战斗。这种建立在动员和武装人民群众基础上的新型的兵役制度,对于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开展人民战争,取得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曾一度废除了志愿兵役制。
取消志愿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义务兵转换周期快,重复性训练多,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稳定和提高等问题越来越与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操作、维护和保养武器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义务兵役制度已不能适应部队的需要。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志愿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志愿服役者在军队较长时间服务,有利于熟练地掌握训练难度较大的技术装备,对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它的弊病是不可能使军队在战时保留足够的兵力,不利于后备力量的积蓄,而且待遇相对较高,增加部队开支。
士官制度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役后的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中国的志愿兵役制与西方国家的雇佣兵役制的区别
中国实行的志愿兵役制与西方英美等国实行的雇佣兵役制(也称志愿兵役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志愿兵役制:是在公民服满两年义务兵役后,按照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转入第一志愿服役期的,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合同手续,士官本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与部队不存在也根本不可能出现与部队的对等关系;对士官实行工资制,也是从提高士兵待遇,解决士兵实际困难,使其安心部队服役的角度出发的。
西方国家的雇佣兵役制:虽然在形式上也是自愿报名服兵役,但实质上是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将服兵役的条件和待遇等公诸于世,然后采取与企业招揽工人相类似的做法招募兵员,凡符合征集条件的人(包括外国人)均可应募,应募者以当兵为职业。
中国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中国的兵役制度——预备役制
预备役是同现役相区别的一种兵役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人员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预备役制度的完善程度和预备役人员的数、质量情况,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军事力量强弱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长期革命斗争中,历来重视后备兵员的建设。除建立有正规军外,还建立了群众性武装组织。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乡有赤卫队(23岁至56岁)、少年先锋队(16岁至23岁)、儿童团(8岁至15岁),区有特务营,县有独立团;抗日战争时期,民兵发展到220万人,自卫军1000余万人;解放战争时期,民兵发展到550余万人,自卫军几千万人。这些群众武装,除配合正规军作战外,还担负着正规军的兵员补充任务,实际上起着预备役的作用。
民兵和预备役
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加强和统一对民兵的领导,决定成立人民武装部。当时民兵已发展到550万人以上。1951年3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地方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乡或行政村设民兵队部。到1952年底,各级人武部已陆续建立1.7万个,人民武装干部6.3万多人。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重点抓了预备役建设。1957年6月,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同年10月,张爱萍在全国兵役工作会议上说,中国的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役制,其预备役的组织形式就是现有的民兵组织。1958年,全国大办民兵师又完全否定了预备役制度。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1978年,经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了重新修改的《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重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使民兵工作在全国出现了新的局面。自1981年开始至1983年3月,全国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才全部结束,将民兵的年龄压缩为18岁至35岁;并明确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级预备役。1984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兵役法确定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1992年5月中下旬,在烟台举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全国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的会议。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预备力量建设制度,是人民解放军几十年兵役制建设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经验,是人民解放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
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队。它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要成分,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实行统一的编制,授有军旗、番号、代号,配备武器装备。预备役部队受军地双重领导。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
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部队师、团、营和部分连队的主官以及机关部门、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现役军人,其余是地方干部、转业退伍军人中符合条件的预备役军官和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预备役部队按照居住地域编成。
中国最早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部队。按照国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预备役师的命令》,先后在成都、武汉、昆明、兰州等军区组建了一批预备役部队,接受预编了十几万名预备役士兵。1956年4月开始训练,历时一年半。1958年3月,奉国防部命令,预备役师机构集体转业,预备役师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中央军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明确提出了武装力量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建设方向,并作出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决定,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一批预备役师、团。从1983年3月25日,总参组建动员师(后改称预备役师)以后起,沈阳军区、北京军区等单位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3年5月,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从此,中国预备役部队迈开了历史性的步伐,开始了全面建设的时期。1986年8月10日,三总部发出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该法与中国兵役法相衔接,与中国军队干部工作的“三个条例”(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相配套。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至20世纪末,这支部队已发展成为拥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内的诸兵种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
预备役军官军衔
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解放军称谓的历史演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名称诞生于1927年8月1日,诞生以来曾先后使用过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名称。
从中国工农革命军到中国工农红军
1927年8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前敌委员会和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领导下的北伐军两万余人,在江西南昌举行了武装起义。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在起义过程中并没有公开打出中国共产党的旗帜,起义部队仍沿用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的番号,仍称为国民革命军。贺龙任总指挥,叶挺任前敌总指挥。
1927年9月9日,毛泽东同志在湖南、江西边界地区,领导农民、工人和革命士兵举行了秋收起义。参加起义的主力部队编成“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这是我党第一次公开打出“工农革命军”的旗帜。
1928年4月下旬,朱德、陈毅等率领南昌起义的余部转战到井冈山,同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工农革命军会师,合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后改称政治委员)。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第51号通报,规定各地工农革命军一律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简称红军)。1928年6月起,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革命军及其他工农武装开始陆续改称红军。1930年8月至1936年7月,红军又先后编成了红一、红四、红二方面军。1933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组织中国工农红军总部,任命朱德为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周恩来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委员。
从中国工农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
1937年“七七事变”后,根据党的洛川会议和我党同国民党达成的协议,于1937年8月将红军主力部队改名为国民革命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朱德任总指挥,彭德怀任副总指挥,叶剑英任参谋长,左权任副参谋长,任弼时任政治部主任,邓小平任副主任,下辖第一一五、第一二〇、第一二九师和直属队。全军共4.6万人。同年9月1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命令八路军改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属第二战区序列,并任命朱德为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彭德怀为副总司令。由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八路军这个名称已在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国民政府令其改变番号,但一般情况下,人们仍习惯地称它为八路军。
1937年10月,根据国共两党协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湖南、江西、福建、广东、浙江、湖北、河南和安徽8省15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于1938年1月6日改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袁国平为政治部主任,周子昆为副参谋长,邓子恢为副主任。新四军下辖4个支队和1个特务营。全军共约1.03万人。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为对抗蒋介石取消新四军番号的反动命令,中共中央军委于1941年1月20日发布重建新四军军部的命令,任命陈毅为新四军代军长(军长叶挺在皖南事变中与国民党军谈判时被扣),刘少奇为政治委员,张云逸为副军长,赖传珠为参谋长,邓子恢为政治部主任。新四军新的军部在江苏盐城,以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为基础组成,并将活动于陇海铁路以南的八路军、新四军部队统一整编为7个师和一个独立旅,全军9万余人,继续坚持华中敌后抗战。
从八路军、新四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
抗日战争胜利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为独占胜利果实,消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武装力量,蓄谋发动内战。为适应国民党将要发动内战的形势,中共中央制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各战略区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迅速调整战略部署:由关内各解放军抽调11万主力部队及2万余名党政军干部挺进东北;浙江、苏南、皖南、皖中地区的新四军撤至长江以北;湖北人民抗日救国军(即八路路军南下支队)及我河南军区部队分别撤至以桐柏为中心的鄂豫解放军,与新四军第五师会合。
1945年10月31日,由关内各解放区进入东北的部队和东北抗日联军等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林彪任总司令,彭真、罗荣桓分别任第一、第二政治委员,吕正操、李运昌、周保中分别任第一、第二、第三副司令,肖劲光任第四副司令兼参谋长,程子华任副政治委员。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
中共中央在调整战略部署的同时,发出关于野战兵团的编组与指挥关系的指示,要求各战略区都应编有能够机动的突击力量,能够实行极大机动,即能够脱离本战略区域到其他区域作战。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战略区的部队都陆续进行整编,先后组成了晋冀鲁豫野战军、晋察冀野战军、山东野战军、华中野战军等。至1946年6月,全军共组成27个野战纵队(有的称师)及6个野战旅。全部野战军61万人,另有地方军66万人。
1946年6月,国民党公开撕毁国共两党签定的《停战协定》,悍然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内战全面爆发。各解放区军民奋起自卫,人民解放战争全面展开。由于战略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从1946年9月中旬起,我军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朱德和彭德怀分别任正副总司令。从此,我军一直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由于当时战事繁忙,各部队改称的时间不一,直到1947年年底才全部改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带布料全红五角星帽徽。抗日战争时期,帽徽式样同国民革命军。1949年6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样式与“八一”军徽相同。1951年后,海军、空军军官的帽徽样式与本军种军徽样式相同。
195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了新的帽徽样式,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为圆形,正中镶嵌“八一”军徽,分别以海篮、藏篮、天篮色衬底,周围为麦穗和齿轮。海军、空军帽徽分别衬以铁锚和飞鹰两翼。1965年6月,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统一改为全红五角星。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帽徽又分别恢复了1955年样式,并分大小两种。大帽徽直径40毫米,用于大檐帽、绒帽和皮帽;小的帽徽直径35毫米,用于解放帽和女软帽。
1988年10月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进行了改革,将1985年实行的小帽徽作为作训帽和女军人无檐软帽帽徽;大帽徽主体为“八一”红五角星,下方加衬天安门图案和8片金黄色松枝叶,适用于大檐帽、水兵帽、绒(皮)帽上佩带。
新帽徽的红五星、麦穗、齿轮和天安门,象征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武装力量,与中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松树具有傲风抗寒的性格,用松枝叶作为大帽徽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当代军人的不屈风范。
中国人民解放军领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时期佩带平行四边行领章。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由于部队分散和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末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带全红领章。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50年代初期,主要以臂章、胸章为标志,不佩带领章。1955年全军实行军衔制时,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带小肩章,不佩带领章。1958年1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横线。尉官为一道黄色横线,校官为两道黄色横线,将军和元帅领章无横线。其中少尉、少校、少将为一颗星徽,中尉、中校、中将为两颗星徽,上尉、上校、上将为三颗星徽,大尉、大校、大将为四颗星徽,元帅领章缀一枚国徽和一颗星徽。
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带全红领章。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领章分别改为红色、黑色和天篮色,军官领章三面镶金黄色边,中间缀五角星徽;士兵领章缀军种符号。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体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军官礼服缀领花。1992年5月,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领花。
中国人民解放军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10月实行军衔制时开始佩带肩章,形状有梯形、剑形、斜角形和矩形4种,其中元帅、将、校、尉级军官及院校学员的常服肩章为梯形,海军士兵小肩章为矩形。指挥军官、政治军官肩章版面为金丝,勤务军官肩章版面为银丝。元帅肩章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银白色五角星徽各一枚,将、校、尉级军官肩章分金黄色、银白色两种,分别绣或缀钉银白色、金黄色五角星徽1─4枚。
1958年1月,勤务军官的银白色肩章改为金黄色肩章,海军陆上士兵、海军航空兵士兵冬常服和海军士兵大衣取消肩章,改佩领章。1965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肩章随军衔制的取消而废止。
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军官和志愿兵佩带剑形肩章,陆军、空军为棕绿色,海军为海篮色,中间缀军种符号。1988年10月实行新军衔制,全军官兵肩章缀军衔符号,军官肩章为3等11级,士兵肩章为3等7级。军官常服、礼服、大衣肩章主体为长方形,内端呈钝角、版面为金黄色。以镶边和纵向彩杠颜色区分军种,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篮色。金黄色版面中一条纵向彩杠为尉官,两条纵向彩杠为校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学员常服肩章的材料、规格与军官常服肩章相同,军士长肩章镶金黄色纵杠两条,专业军士镶一条,学员肩章镶两道黄边。士兵常服、作训服、制式衬衣肩章为套式软肩章,陆军、空军肩章版面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上有金黄色横向彩杠表示军衔等级。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学员的作训服、制式衬衣佩带软肩章,样式为等腰梯形,陆军、空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
1990年6月,军官软肩章改为宝剑形,空军软肩章颜色改为天篮。1993年10月,军士长、专业军士肩章样式改为等腰梯形,版面镶有金黄色纵杠和折杠,二道纵杠为军士长,一道纵杠为专业军士,折杠区分军衔等级。1992年5月,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军服,佩带文职干部肩章,肩章中央缀钉军种符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

建国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初期,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时部队穿的是国民革命军的服装,系红领巾以示区别。同年9月,毛泽东同志领导的湖南秋收起义,穿的是各式服装,佩带红布袖章,以此象征是一支红色部队。这个时期,一部分军服是靠打土豪或从战场上缴获来的,另外一部分则依靠当地群众义务缝制,没有统一的样式。
抗日战争时期,我军的军服,八路军为土黄色,新四军为灰色,布料有粗布,也有细布,号码不分大小,上衣长度一律为“二尺五”。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服装样式与抗日战争时期相同。1946年10月,我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八路”、“新四军”臂章,各部队分别佩带标有番号的臂章或胸章。解放战争后期,我军接管了一批国民党军队的军需工厂,从而初步具备了统一生产和供应服装的条件。1949年1月,军委后勤部规定了全军统一的服装样式。军服为草绿色棉平布中山装,胸前佩带长方形布胸章,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头戴解放帽,帽徽为“八一”红五角星。1949年10月参加开国典礼阅兵式的部队穿的就是这种军服。
建国后
人民解放军自从1950年统一军服制式,经历了1955年军衔服装、1962年定型生产的“六二”式军装。此后,解放军军服几经更新换代,先后进行了12次军服改革调整。
“六五”式军装 1965年6月1日取消军衔制后,改装“六五”式军装,全体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缀红五角星帽徽和红领章。
“七一”式军装 1969年,随着我国化纤工业的发展,研制了涤锦棉三元混纺单衣,1973年装备部队,称“七一”式服装。应用合成纤维纺织品作军需服装和装具,这在我军服装发展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改革。
“七八”式军装 “七八”式服装是“七一”式的改进型,它以减重为目的,全面应用合成纤维纺织品的新成果。
“八五”式军装 “八五”式军装基本沿用1955年样式,与“七八”式服装相比,其明显区别在于布料和样式的彻底更新换代。
“八七”式军装 “八七”式军服是1987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定型的。1988年10月1日起陆续装备部队。这套服装除分礼服、常服、作训服外,还特别设置了文工团员用的演出服和军乐团、仪仗队的礼宾服。另外,还有地勤服、迷彩服、防化服、坦克服、航空服等近10种特种服装。1990年开始配发了87式制式衬衣。1992年,中央军委决定:文职干部配发制式服装,戴文职肩章、领花。用“八七”式系列军服装备部队,是我军军服史上一个突破。
“九九”式军装 1993年初,我军开始研制面向21世纪的新一代军服。新一代军服保留了“八七”式服装的优点,吸取了国际上先进国家军服的长处,与“八七”式军服相比,在结构、用料、颜色、服饰及配套方面均有较大的改善。尤其是样式、颜色更为美观、大方和协调,形成了陆军以棕绿色为主色调、海军以白色和藏青色为主色调、空军以蔚蓝色为主色调的三军颜色体系。“九九”式军服共分礼服、常服、作训服和工作服四大系列,与“八七”式服装相比,主要增加了礼服、夹克常服、毛衣、体能训练服、战士皮鞋、作战靴及国际通用的贝雷帽等品种,新增了绶带、军种胸标、姓名牌、臂章等服饰标志。
“九九”式军服于1997年5月1日起首先在驻港部队试穿,2000年前后开始逐步装备全军。2000年5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开始统一配发“九九”式长、短袖制式衬衣和贝雷帽,同时取消已装备部队多年的“八七”式长、短袖制式衬衣。“九九”式制式衬衣采用了先进的纺织和原液染色等技术,与“八七”式制式衬衣相比,在样式结构、用料、颜色和加工工艺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善,提高了穿着舒适性。长袖制式衬衣官兵均为束腰式;短袖制式衬衣军官、文职干部为夹克式,士兵为束腰式。陆海空三军衬衣颜色为各军种基本色,陆军为浅绿色,海军为本白色,空军为浅蔚蓝色,体现了三军特色,形成了系列。这次向全军官兵配发的贝雷帽为我军首次装备。贝雷帽采用国际通用样式,用料为细羊毛,颜色为陆军深棕绿色、海军深藏青色、空军深蔚蓝色。贝雷帽的配发,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官兵在夏季戴大檐帽太重、太热和不便携带的问题。
“〇七”式军服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从2007年起换发“〇七”式服装。这次是我军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换装,涉及礼服、常服、作训服和标志服饰4个系列共644个品种。陆军军服颜色调整为松枝绿,海军军服调整为深藏青色和白色,空军军服在深蓝灰色基础上作了适当加深。大檐帽调整了翘度,军官增加了帽檐(墙)花;夏常服为束腰式,陆、空军和海军白色春秋常服为猎装式,使体型更显修长;增加了级别资历章、国防服役章、臂章等,重新设计了帽徽、领花,体现了军人荣誉,强化了军服美感。国旗、军旗、长城、天安门等中国军队的传统重要标识,简洁地融入到了臂章、领花、胸标等标志服饰上。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人发动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此诞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徽、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均以“八一”军徽为主体,表示海军、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象征广阔的海洋,衬以银灰色铁锚,代表舰艇;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象征无垠的蓝天,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代表飞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意义和作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相似,都具有标志、象征和作战功能。所不同的是,军徽在使用上较军旗更为广泛、灵活,是军队重要标识徽记及军种符号的核心图案。它不仅悬挂或建筑于庄重场合,而且绘制于武器装备以便于作战中识别敌我,更多的则是用作军兵种符号、帽徽、领花、奖章、勋章及其他服饰的中心图案。
1949年6月—1955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曾用作帽徽。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上;禁止在装饰物品、商业广告或有损于军徽庄严的场合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齐唱歌曲。公木词,郑律成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同年冬,由曲作者亲自指挥,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在延安中央大礼堂首次演出。1940年夏,刊登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
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词,刊于由总政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同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曾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重新以《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之名刊登了这首歌。1965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一些词书、文章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实际上,这首歌以前未经正式确定为“军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同日,总参、总政为正式颁布军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和奏唱的暂行规定。通知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的光辉战斗历程。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卫四化的历史重任。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广大指战员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发战斗热情,增强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形象鲜明,旋律流畅,音调坚实,节拍规整,集中表现了人民军队豪迈雄壮的军威,具有一往无前的战斗风格和摧枯拉朽的强大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歌词
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肩负着人民的希望,我们是一只不可战胜的力量。我们是工农的子弟,我们是人民的武装,从不畏惧,决不屈服,英勇战斗,直到把反动派消灭干净,毛泽东的旗帜高高飘扬。听,风在呼啸军号响!听,革命歌声多么嘹亮!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解放战场,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祖国的边疆。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向最后的胜利,向全国的解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军旗,是象征军队或建制的旗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色,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期斗争,终于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规格按照总参1951年1月颁布的条令执行。军旗可以授予团级以上部队和院校,授旗时可以举行仪式。军旗主要用于参加典礼、检阅、隆重集会、游行等场合,由掌旗员掌握军旗,左右各有一名护旗兵,位于部队的前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它激励全体指战员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捍卫祖国的神圣领土和尊严。
历史上的人民解放军军旗
人民解放军军旗,历史上有过四种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的军旗
第一面军旗是工农革命军军旗 。它诞生于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它的旗底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中央为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五角星内镰刀、斧头代表工农;旗面靠旗杆的一条白布上,写着“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的字样。全旗的含义为:工农革命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武装。
第二种样式是中国工农红军军旗。192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工农革命军改名为工农红军。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令》,对全国红军的军旗第一次作出了统一规定。红军军旗基本上延用了工农革命军军旗的样式,但明确规定了旗帜的尺寸、颜色、斧头的样式和刀锋在图案上的方向,增加了旗须与文字的横标。即镰刀、斧头皆柄向下,二者锋刃相对,刀右斧左,镰刀斧头用黑色,五星为白色;旗上方一律横书“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使用最广的一种旗式。
第三种样式产生于1933年4月,仍为中国工农红军军旗。1931年后,一批在苏联进修过的共产党人受共产国际派遣回国,他们中有的人认为,锤子才是现代产业工人的象征。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正式更改了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旗的右上方为一颗五星,旗中间为交叉的镰刀锤子,旗的三面有旗须,旗杆处留有2寸3分的白布书写部队番号。五星和镰锤用金黄色布做成。由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各根据地之间联系不便,除中央红军外,其他苏区均没有及时采用这种旗式。
第四种式样就是今天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1949年初,党中央指示解放军总部提出制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方案。周恩来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在研究设计过程中,毛泽东亲自听取汇报,并指示:军旗要有“八一”二字,表示192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举行南昌起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历史节日;要有五角星,象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周恩来指示:军旗要以革命的颜色、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喜庆颜色——红色作为主体。星和字用黄色,旗杆要有红黄二色旋纹,顶部要装一个红缨枪的矛头,饰着红穗,象征人民军队的由来。总部根据毛泽东、周恩来的指示,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方案,制作了第一面八一军旗。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命令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地,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旗杆套用白色”,“旗杆为红黄相间之旋纹,上置黄色矛头”。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保持三军军旗的基本样式,正红色旗面,右上部有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样;下半部为草绿色旗面,它象征着祖国美丽、富饶的绿色大地。陆军军旗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而英勇战斗,所向无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与陆军相同;旗面下半部为横向的海蓝色和白色条纹相间,象征着万里大海和波涛。海军军旗表示: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与陆军相同;旗面下半部为天蓝色,象着蔚蓝色的天空。空军军旗表示:空军是中国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神圣领空展翅翱翔、搏击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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