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变副词的规则ppt:新华视点:重庆南川区800亩土地“失踪”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56:41

    重庆南川区三泉镇观音村村民从被马脑城公司租用但多年未开发的土地上走过(11月11日摄)。 新华社记者李健摄

    农民权益不可“代行” 土地“变性”急需规范

    针对观音村农民反映800亩地“失踪”问题,中国农村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表示,因为农村土地涉及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国家相关法规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随意或私下将农民土地“变性”谋利,必须得到纠正。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明确规定,非本村集体人员承包土地的,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承包方如果转租土地,也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这好比租房者如果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一样。”

    对照观音村土地事件,开发商转租农民800亩土地,仅仅征得镇政府同意、只有村小组(社)的盖章,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多数人同意签字才合法。

    刘俊等专家还指出,由当地政府主导的观音村800亩土地转包合同中,规定期限为50年,这种合同是无效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当时我国土地承包期最长也仅为30年。

    不仅如此,农用地私下“变性”、或者变相更改土地用途,更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

    “不管群众知情不知情,观音村的800亩土地被转租时,约定用途为农业开发,随意改变用途甚至盖楼都是违规的。”刘俊说,“这好比租房,租时约定的用途是居住,但是签订合同后却装修成了商场,作为房东你会答应吗?”

    近年来全国农村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大多涉及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对此,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说,承包方“以农业开发为名头、以种粮收益为补偿标准”租赁农民土地,但却搞了房地产等商业性开发,通过土地“变性”将农民的收益切除,此风决不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