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致3008好还是缤智好:关于人教版小学数学新教材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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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教版小学数学新教材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戎松魁/黄崇龙

【专题名称】小学各科教与学
【专 题 号】G39
【复印期号】2008年07期
【原文出处】《数学教育学报》(津)2008年2期第58~60页
【作者简介】戎松魁,浙江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310036;
    黄崇龙,浙江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310003


    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于2001年7月正式颁布。同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下简称《新教材》)各年级分册陆续出版,这是全国发行最早,使用范围最广的一套新教材。然而,这套新教材还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的问题。新教材是实现课程改革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希望有更多的教师和专家来关心新教材,关心小学数学教学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小学数学教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新教材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新教材中值得探讨的问题较多,本文主要就教材中涉及数学基础知识的问题进行探讨。
    1.正方体(1立方厘米)是否可以作为长度单位
    新教材二年级上册第1单元的教学内容是“长度单位”,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第18页上指出:“前面教学统一长度单位的必要性时,已经引出统一的长度单位——正方体(1立方厘米)……”《教师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的指导用书,不少教师都是在该书的指导下完成备课和教学任务的,然而该书把体积为1立方厘米的正方体说成是“统一的长度单位”,且这并非是笔误,而是按照教材内容要求经过精心设计使学生和教师相信体积为1立方厘米的正方体可以作为“统一的长度单位”的。在新教材二年级上册第1页中,教材安排了请小朋友用硬币、小刀、三角形、铅笔、正方体等物品测量书本边长的活动,在练习中又要求学生用正方形去测量胡萝卜、玉米、大蒜的长,用正方体去测量小刀、橡皮、曲别针、蜡笔的长,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大都能得出如下结论:“书边大约有4个三角形那样长”……“书边大约有15个正方体那样长”。而《教师教学用书》第17页上建议教师这样启发学生:“要想得到相同的结果,应选用同样的物品作标准进行测量。”还建议:“在此基础上,让学生用同一物品(如方木块学具)作计量单位去量不同的物品看结果如何。”由此可知,《教师教学用书》的作者的确是把正方体作为长度的计量单位了。不仅如此,连硬币、三角形、铅笔也都成了长度单位。这样一来,长度单位是被物品“具体化”“生活化”了,但“长度单位”的概念却被模糊了。我们听了几位教师执教“长度单位”的课,都是按照《教师教学用书》的建议教学,没有一个学生或教师对此提出异议。
    事实上,任何一种物品是不能作为长度单位的。例如棱长为1厘米的正方体木块,它不能作为长度单位,可以作为长度单位的是它的棱的长度或某个面的对角线的长度等。教材为了“使学生初步经历长度单位形成的过程,体会统一长度单位的必要性,知道长度单位的作用”而要学生用不同的物品去测量另一些物品的长度,以致使学生错误地认为这些物品就是“长度单位”。事实上,对二年级的小朋友来说,没有必要使他们“经历长度单位形成的过程”。
    2.小数和名数是否可以互化
    众所周知,“小数”是“数”,而“名数”表示的是“量”。“量数和计量单位的名称合起来叫名数,如3米、1吨20千克,都是名数。”[1]由此可知,小数和名数是不可以互化的。然而新教材却多次要求学生将“小数”和“名数”进行互化。
    例如在新教材四年级下册第69页上有这样的例题:“把上面的数据改写成以米为单位的数。”这里所说的数据是指80厘米,教材中最后得出结论:80厘米=0.8米。把0.8米叫做“以米为单位的数”,甚至把它叫做“小数”,这显然是错误的。又如新教材第77页上有这样一个练习题:“2003年我国在校小学生116897000人,改写成用‘亿人’作单位的数(保留一位小数)。”该题是要学生将116897000人改写成1.2亿人。显然,“1.2亿人”是一个名数,而不是数。
    在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中,错误的说法更多了,例如在第122页上指出:“把单名数改写成小数是教学的重点”,并以80厘米==0.8米为例,说明这就是把单名数改写成小数。显然,这里错误地把0.80米当作小数了。又如在第121页上指出:“在改写时,学生先要判断哪个单位大,哪个单位小,是从高级单位的数改写成低级单位的数,还是从低级单位的数改写成高级单位的数”,对于“数”来说,从来就没有“高级单位的数”和“低级单位的数”之分,这里指的应该是“带有高级计量单位的名数”和“带有低级计量单位的名数”,这里又把“数”和“名数”的概念混淆了。
    3.正方体和长方体究竟有哪些不同点
    新教材五年级下册第30页上要求学生找出正方体和长方体有哪些相同点,有哪些不同点,在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上指出了长方体和正方体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其中所列的不同点如表1所示:
    表1 长方体和正方体的不同点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可发现这并不是它们的不同点,从“面的形状”看,作者已经偷换了“长方体”的概念,这里的“长方体”只是一些长、宽、高不全相等的“长方体”了,这显然是不对的。再从“面积”来看,正方体的“6个面的面积都相等”,而长方体“相对的面的面积相等”,事实上,“相对的面的面积相等”并不排除“6个面的面积都相等”的可能,况且正方体也具有“相对的面的面积都相等”的性质,因此这并不是它们的不同点。对于“棱长”的比较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图1 长方体和正方体关系
    在新教材的第30页上还指出:“正方体可以看成是长、宽、高都相等的长方体。我们可以用图1来表示长方体和正方体的关系”,既然正方体集合是长方体集合的一个真子集,我们怎么能找出正方体和长方体的不同之处呢?要学生认识正方体,可以让学生找一找正方体的特点就可以了,不能叫他们去找正方体和长方体的不同之处。
    4.使“因数”具有两种不同的涵义是否合理
    “因数”这个名词在新教材中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因数”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二年级上册“乘法的初步认识”这一教学内容中,在教科书第47页上列出算式5×3=15和3×5=15后,指出3和5都叫因数,15是积,“×”叫乘号。此后,凡是出现在乘号两边的数,不管是整数还是小数、分数都叫做“因数”,而且全套教材中都不出现“乘数”这个名词,也就是说,新教材中用“因数”取代了过去教材中的“乘数”。然而,在五年级下册“因数与倍数”这一单元中,“因数”又有了新的涵义。在这一单元中出现的“因数”必须是整数。在该册教材第12页上指出:“注意:为了方便,在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一般指的是整数(不包括0)”,在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第33页上指出:“因数和倍数是一对相互依存的概念,不能单独存在。a是b的因数,反过来是b就是a的倍数,因此,描述因数或倍数时必须说清楚谁是谁的因数(或倍数),要引导学生使用比较规范的语言,如‘2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而不是‘2是因数,12是倍数’,在课堂上或练习中学生如果出现类似的错误要及时加以纠正。”在同一页上还指出:“要注意区分乘法算式各部分名称中的‘因数’和本单元中的‘因数’的联系与区别,在同一个乘法算式中,两者都是指乘号两边的整数,但前者是相对于‘积’而言的,与‘乘数’同义,可以是小数,而后者是相对于‘倍数’而言的,与以前所说的‘约数’同义,说×是×的因数时,两者都只能是整数。”由此可知,《教师教学用书》的编者确认“因数”有两种不同的涵义,而且要教师区分这两个‘因数’的联系与区别。
    在同一套教材中,“因数”既与“乘数”同义(可以是小数),又与以前所说的“约数”同义(不能是小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小学数学教学。
    5.在规定了“6×3也可以记作3×6”之后,乘法交换律应该如何处置
    新教材二年级上册第4单元是“表内乘法”,教材通过算式3+3+3+3+3+3=18来说明“像这样的加法,还可以用乘法表示:6×3=18或3×6=18。”教材是按《标准》编写的,《标准》中是有这样的一个注释:“关于乘法:3个5,可以写作3×5,也可以写作5×3,3×5读作3乘5,3和5都是乘数(也可以叫因数)。”[2]由此可知,6×3也可以记作3×6,据此推理,对于任何大于1的自然数a、b,a×b也可以记作b×a。然而新教材四年级下册中又安排了“乘法交换律”的教学。教材通过让学生计算4×25和25×4,得到4×25=25×4,然后再写出这样的一些乘法算式,再归纳出“交换两个因数的位置积不变,这叫乘法交换律,用字母表示:a×b=b×a。”既然二年级时已规定6×3可以写作3×6,而到了四年级4×25就不能写作25×4,而是要学生通过计算来验证,再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到a×b=b×a。这不是多此一举吗?事实上,规定了6×3可以记作3×6之后,a×b=b×a已经不能称为“乘法交换律”了,它只是一个规定而已。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也是值得探讨的。
    二、思考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教材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提高新教材的质量就值得我们思考。
    1.数学课程改革需要高质量的数学课程标准
    刘兼和孙晓天老师指出:“《标准》是整个基础教育数学课程改革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枢纽,它的内容要涉及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等各个具体领域,它的内容要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3]对如此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其自身必须是高质量的。然而,《标准》本身却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文[4]指出了《标准》第13页上一个注释所存在的3个问题,正是由于这个注释,就使教材中出现了本文(1)、(2)节所指出的问题,对教材编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标准》修改时去掉这个注释。
    文[5]则指出了《标准》中存在的8个瑕疵,这些瑕疵中有简单的数据错误(《标准》第28页例5),也有耐人寻味的数学概念的错误。例如在《标准》第50页上有这么一个案例:“用一张正方形的纸制作一个无盖的长方体,怎样制作使得体积较大?”这里所提的“无盖的长方体”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对于长方体有这样的定义:“底面是矩形的直平行六面体,叫做长方体。”[6]由此可知,长方体是一个六面体,它不存在什么“盖”,如果少了一个面,那么它就不是长方体了,更谈不上它的“体积”大小了。正是由于《标准》中出现了“无盖的长方体”这样错误的说法,于是在北师大出版的新教材《数学》七年级上册第212页上就出现了标题为“制成一个尽可能大的无盖的长方体”的课题学习材料,在近几年出版的杂志上也经常可看到“无盖的长方体”这种说法,由此可见《标准》影响之大,同时也说明《标准》本身应该是要经得起仔细推敲的。
    总之,要有高质量的新教材,首先要有高质量的《标准》。2003年10月曾在沈阳开过《标准》修订研讨会,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然而四年多时间过去了,修订后的《标准》仍未颁布,我们期望修订后的《标准》早日颁布,以便早日修订教材。
    2.新教材亟须修改与完善
    综观新教材,除了存在涉及数学基础知识的问题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例如,对于“统计”这一教学内容的安排就值得商榷。在小学阶段“统计”的学习内容主要是收集数据、设计简单的调查表、画条形统计图、画折线统计图、画扇形统计图等。然而就这些学习内容却被编成了10个单元(12册教材中除了复习课外共94个单元),除了一年级上册、三年级上册中没有“统计”内容外,其余十册教材中每册都有一个单元叫“统计”,这就难免会使某些单元内容有相似之处,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学“统计”,一直学到六年级,几乎每学期都学一个单元,实在没有必要。事实上,“统计”这些内容编成4个或5个单元已经足够了。总之,新教材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亟须修订和完善。
    李善良先生认为:“……而一套好的教材最难写,因为它是一个群体(包括数学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优秀教师)的长期研究、实验、升华的结晶。”[7]事实确实如此,一套新教材诞生之初存在一些错误和缺点是难免的。但由于教材“将影响到数以万计的学生的终生发展”[7],所以存在的错误和缺点又必须及时消除。
    近几年来,一大批教育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课程改革,他们在数学教育杂志上发表了大量关于课程改革的文章:有赞美新教材、介绍使用新教材经验的,也有指出新教材中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的,这些文章有力地促进了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教材编写者可以对这些文章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然后对新教材进行修改和完善。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经过修订的人教版新教材将会成为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新时代要求、质量一流的新教材。


【参考文献】
    [1] 洪潮,王明欢.小学数学基础理论和教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 刘兼,孙晓天.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4] 戎松魁.关于《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一个注释的探讨[J].数学教育学报,2004,13(2):32-33.
    [5] 戎松魁.《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指瑕[J].中小学数学(小学版),2003,(1-2):69-71.
    [6] 张奠宙.中学教学全书·数学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
    [7] 李善良.论中小学数学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J].数学教育学报,2007,1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