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实践指南 下载: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基于五大城市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2:37:34
索  引  号: 00001363705/2010-00046 分       类: 流动人口统计监测 / 其他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发布机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发文日期: 2010年04月02日   名        称: 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基于五大城市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文        号: 主  题  词: 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基于五大城市流动人口监测结果

  为把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及时了解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7月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监测采用重点抽样和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PPS)相结合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农业流动人口 和非农业流动人口 ,监测区域涵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部、西部,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成都五市的2330万流动人口。实际调查56个县市区、173个乡镇街道、423个村居委会、21771个流动人口家庭、47461个流动人口。经过数据汇总分析,当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状况如下。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1、平均年龄为27.3岁,14岁及以下儿童占20.8%。男性比例为50.4%,女性比例为49.6%(见图1)。 


  2、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86.8%接受过初中教育,10.4%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年;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比女性高0.6年;非农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4年,比农业流动人口高3.1年。

  3、78.7%为农业户口,超过20%为非农业户口。

  4、家庭平均规模为2.3人,67.4%为夫妻、子女一起居住。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29.8%留守农村,低龄儿童随父母流动比例较高。

  5、人口流动呈现就近流动趋势。北京的流动人口50.9%来自河北、河南和山东;上海的流动人口52.1%来自安徽和江苏;太原、成都以省内流动为主,比例分别为62.5%、87.0%。深圳的流动人口,省内流动占33.8%,14.8%来自湖南。

  6、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呈现长期化趋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停留时间为5.3年,有一半的人超过4年,18.7%的人超过10年。

  二、就业与收入

  1、就业。

  (1)16~59岁就业比例为78.6%,男性就业比例为92.5%,高出女性27个百分点。(见图2) 

  (2)三大行业是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领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吸纳了近七成流动人口,吸纳比例分别为34.1%、19.4% 、16.2%。

  (3)私/民营、个体企业集中了八成多的流动人口,吸纳比例分别为41.2%、40.1%。

  (4)第三产业从业比重超过第一、第二产业之和,58.5%的劳动年龄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

  (5)农业流动人口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60%的农业流动人口聚集在月平均收入最低的四类行业中,相应的非农业流动人口比例为53%;收入最高的三类行业仅吸纳了6.4%的农业流动人口,比非农低5个百分点。(见图3) 

  2、收入。

  (1)农业流动人口收入远低于非农。农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1942元,非农为2988元,后者是前者的1.5倍。

  (2)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2143元。其中有一半的人月平均收入不到1700元,约1/10的人低于1000元。97.7%的雇员能按时领取工资,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5%。

  三、生活居住

  84.2%的流动人口家庭租房居住。在流入地居住超过五年的非农流动人口购房比例为31.9%。超过半数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21.3%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

  四、社会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除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比例分别为30.0%,48.7%,22.7%,6.5%,3.2%和2.6%。(见表1)。

  五、公共服务

  1、计划生育。

  五市共调查14969名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比例为39.3%。69.9%的已婚育龄妇女最近一年在流入地接受过孕检和避孕药具发放等计划生育服务,接受比例分别为48.3%、22.6%,完全免费比例分别为70.9%、91.7%。

  2、流动儿童义务教育。

  7-14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在校比例为98.2%,其中68.8%在公立学校,25.1%在私立学校,6.1%在打工子弟学校。43%的流动人口把孩子入托、上学列为最需要流入地政府提供的三项服务之一。

  六、社会融合  

  1、44.7%的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生活状态做出正面评价, 86.6%的流动人口感觉与流入地户籍人口的关系融洽。

  2、流动人口选择进城务工,倾向返乡养老。69.0%的流动人口表示有信心在流入地长期工作、生活下去。非农业流动人口中,45.5%打算在流入地购房,27.2%打算回户籍地购/建房,农业流动人口相应比例为17.6%、54.6%。对未来养老问题,农业流动人口中,63.9%打算回户籍地,10.4%打算在流入地,非农业流动人口相应比例为39.6%、30.2%。   

     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告——基于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上) 来源: 国研网 2010.03.23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流动规模持续增加,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国流动人口生存状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7月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本次调查立足流入地,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太原获得21771户流动人口家庭、47461名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本文基于该次调查的原始数据,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居住、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农民工,监测试点
  1  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已经达到1.5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2008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达到2.01亿。人口流动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人口转型过程中的突出特征。这样大的流动人口规模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上也从未遇到过,对中国未来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形成巨大挑战。
  表面看,流动人口问题是在空间分布上的变化,是人口自身的发展问题。实际上,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个人和家庭的发展、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平问题。要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关键。而目前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十分薄弱,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网络,单一、零散的信息得不到有效整合,不能准确把握流动人口变动规律,也难以及时发现流动人口新情况。
  因此,对重点的人口流入地进行长期的监测,及时、持续、动态地了解流动人口生活、生存质量、公共服务需求及享有状况、人口流动对所在地区经济生活的影响、相关政策对人口流动的影响作用等情况,将能够为政府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提供客观翔实的依据。
  作为全国流动人口监测网络的前期研究,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7月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重点抽样和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PPS)相结合的方法,对农业流动人口和非农流动人口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地点覆盖北京、上海、深圳、太原和成都5大城市,这5个城市涉及2330万流动人口。调查地区涵盖了东、中、西三大地理区域以及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带,实际调查56个县市区、173个乡镇街道、423个村居委会。住户调查涉及21771个流动人口家庭、47461名流动人口,其中,男性为23778人,占50.1%,女性为23683人,占49.9%;汉族人口为46391人,占97.8%,少数民族为1070人,占2.2%。个人调查对象为16~59周岁、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共计30923名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接受个人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把握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目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调查内容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人口学信息,家庭结构,在流入地的就业情况,在流入地收入以及支出情况,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健康相关信息,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居住条件等状况,在流入地制度适应、社会交往、定居意愿等。
  依据本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本文将全面介绍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  当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状况
  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流动人口经历了规模急剧扩张、性别结构趋向均衡、文化水平逐步提高,就业结构逐渐改变的过程,其流动行为呈现出家庭化、稳定化、长期化等特点。
  2.1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性别比例均衡,儿童比例较高
  从年龄结构来看,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27.3岁,以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为主,20~44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2/3。除此之外,流动人口中14岁及以下儿童比例较高,占流动人口总体20.8%。
  分性别来看,5城市流动人口性别比例较为均衡,男性占50.4%,女性占49.6%。依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当时流动人口的性别为107.3,到2005年,流动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01.2,男女两性流动人口在数量上达到均衡(段成荣等,2008),本次调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这个结论。分年龄来看(见图1),流动人口性别结构随年龄有所变化。14岁及以下儿童中,女性比例为44.2%,明显低于同组男性比例;15—29岁流动人口中,女性占55.9%;而3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为47.8%,略低于同组男性流动人口比例。
  2.2  流动人口大多接受过初中教育,高学历流动人口占一定比例
  近些年来,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本次调查发现劳动年龄(16~59周岁)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年,其中,86.9%接受过初中及以上教育。分年龄来看,16~29岁流动人口中,超过95%接受过初中及以上教育,接受过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40.6%。
  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大学生流动人口(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比例较高,达到10.4%,其中年轻流动人口(20~29岁)中大学生流动人口比例达到16.1%,明显高于35~59岁流动人口(5.6%),显示未来高学历流动人口将是整个流动人口群体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流动人口受教育情况存在性别、户口性质差异。男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10.2年,比女性高出0.6年;有37.0%的男性劳动年龄人口接受过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比女性高出6.5个百分点。分户口性质比较,处于劳动年龄的非农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4年,比农业流动人口高出3.1年;57.6%的非农流动人口接受过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比农业流动人口高出40.5个百分点。
  2.3  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明显,低龄儿童随父母流动现象普遍
  本次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家庭的平均规模为2.6人。全部21771个家庭(包括单人流动人口户)中,67.4%为夫妻一起居住或与子女居住。其中夫妻在一起居住的占64.9%,与子女居住的占43.4%。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体现了流动人口开始从流动就业向融入当地生活转变。
  本次调查还详细询问了流动人口所有子女的居住情况,发现流动人口子女中,70.2%为流动儿童,29.8%为留守儿童。非农流动人口子女随同流动比例比农业流动人口高15.2个百分点。低年龄儿童随父母流动现象比高年龄更为普遍,0—5岁学龄前儿童流动的比例为75.7%,6~11岁小学阶段儿童的流动比例为68.2%,12~15岁中学阶段儿童的流动比例降为60.4%。这种现象可能与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难有关,流动儿童在城市入学较家乡难,费用支出较家乡高,这些实际问题导致流动人口将学龄期儿童留在家乡。
  2.4  人口流动就近化、居住长期化趋势明显
  从流动地域来看,5城市的流动人口均体现出就近流动的趋势。北京的流动人口中,有50.9%来自于河北、河南和山东;上海的流动人口中,有52.1%来自于安徽和江苏。太原、成都的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分别为62.5%和87.0%。深圳的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占33.8%,14.8%来自湖南。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呈现长期化趋势。劳动年龄人口中平均在现居住地停留时间为5.3年,有一半的人停留时间超过4年,18.7%的人停留时间超过10年,只有18.2%的人在最近一年内流入到现居住地。另据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资料,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来京时间”5~9年者占25.1%,10~14年者占9.1%,15年以上者占4.1%(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2007)。综合这些信息,我们认为,目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有居住长期化的趋势。
  本次调查发现,流动人口有78.7%为农业户口,乡城流动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同时,超过20%的流动人口为非农人口,城城流动比例有所增加。在5个城市中,深圳市非农户口的流动人口比例最高,达到29.5%。
  2.5  流动人口就业比例随年龄呈“倒U型”分布,传统性别分工依然存在
  78.6%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各年龄段就业比例有所不同,随年龄变化大致呈“倒U型”分布,16~19岁年龄组和50~59岁年龄组就业比例较低,前者主要由于经验较少,没有充分的技能储备;后者由于年龄较大,无法胜任一些对体力有所要求的职业或行业,限制了就业的范围。目前就业市场内的主力军是60~80年代出生的人口,他们年富力强,同时储备了较多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流动人口就业状况性别差异明显,“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依然存在。本次调查显示,男性就业比例为92.5%,高出女性27个百分点;而有1/4多的女性流动人口未参加就业而在操持家务,这一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流动人口的家庭化,以及居住的稳定化。
  2.6  制造业仍是流动人口的主要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就业增长迅猛
  三大行业对吸纳流动人口就业至关重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吸纳了近七成流动人口就业,其中制造业吸纳了34.1%,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分别吸纳了19.4%和16.2%。分单位性质来看,私/民营和个体经营企业中集中了八成多的流动人口就业。其中私/民营企业吸纳了41.2%,个体经营企业吸纳了40.1%。
  从流动人口就业产业分布来看,第三产业从业比重超过第一、第二产业之和。本次调查中,58.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从事第三产业。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外出就业农民工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2.8%,从事第二产业的占56.7%,从事第三产业的占40.5%。与以往数据相比,流动人口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迅猛。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三方面有关,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制造业和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受损严重,吸纳流动人口就业能力减弱,随着经济企稳,第三产业最先开始复苏,吸引了较多的流动人口。二是随着就业流动人口代际转变,大量“80后”甚至“90后”流动人口进入就业市场,这些新生代流动人口不再像父辈那样多从事于建筑业等脏、累、苦、险行业,纷纷涌入第三产业就业。本次调查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领域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现象明显,16~19岁年龄组中有超过六成在第二产业领域内就业,不到40%就业于第三产业,而在55—59岁年龄组中仅有1/4的人从事第二产业,超过70%的人从事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内部,年龄组越小,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越低,从事制造业的比例越高,这也进一步反映出流动人口就业产业转移的趋势。三是受调查范围影响,在本次调查的5个城市中,均为较发达的大城市,相应的流动人口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要高。虽然存在以上多方面的影响,但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逐步上升直到超过第二产业的趋势明显。
  2.7  农业流动人口就业条件差,与非农流动人口收入差距较大
  与非农流动人口相比,农业流动人口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60%的农业流动人口聚集在月平均收入最低的四类行业中,相应的非农流动人口比例为53%;收入最高的三类行业仅吸纳了6.4%的农业流动人口,比非农流动人口低5个百分点。相对于非农流动人口,农业流动人口更多的聚集在风险较高的建筑业以及收入较低的制造业和住宿餐饮业。
  农业流动人口收入远低于非农流动人口。农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1942元,非农流动人口为2988元,后者收入是前者的1.5倍,并且,这种差别在每个行业内部均存在。月平均收入差距最大的行业为电煤水生产供应业,两者相差2427元。差距最小的行业为采矿业,两者相差202元。
  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2143元。有一半的流动人口就业月平均收入不到1700元,约1/10的流动人口低于1000元。97.7%的雇员能按时领取工资,2.3%目前工资被拖欠。其中,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比例最高,为7.5%。
  2.8  城市间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存在差异,新增参保比例较高
  为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工作,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监测城市在建立有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调查发现,参加了工伤险、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除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比例分别为30.0%、48.7%、22.7%、6.5%、3.2%和2.6%。
  近一年来,流动人口新增参保人员比例较高,2008年9月以后“五险一金”新参保比例分别为35.7%、32.5%、28.8%、25.3%、26.7%和25.2%。反映出相关政策对推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参加各项保险比例城市间存在差异。监测城市在建立有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上海、成都为外来从业人员建立综合保险;深圳将城市农民工纳入现有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统一的政策;北京在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参保门槛,降低缴费水平,同时降低社保待遇。流动人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在不同城市存在差异(见表1)。总体而言,上海市与深圳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与情况相对较好。
  2.9  流动人口以租房居住为主,非农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购房比例较高
  目前流动人口主要有4类居住形式:自行租赁私人产权房屋,占72.7%;租赁由雇主或单位提供住房,占11.5%;自购房,占9.3%;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房,占6.4%。合计前两项,84.2%的流动人口家庭目前为租房居住。
  26.7%的非农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购买住房。其中太原的非农流动人口自购房家庭比例为32.7%,深圳为30.5%。随着在城市居住时间的增长,流动人口尤其是非农流动人口在城市购房的比例也在上升。在本地居住了5年以上的非农流动人口购房的比例达31.9%。非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房的情况在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的长期化和稳定化趋势。
  住房支出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支出的主要项目,23.4%的流动人口家庭把住房相关费用支出列为在本地最大的一项支出。
  2.10  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比例较高,城市计生和生殖健康服务任务较重
  本次调查发现流动人口性别比例较为均衡,同时,育龄妇女比例也较高。本次调查共涉及14969名16~49岁育龄妇女,占全体个人调查对象的48.4%,其中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为39.3%。3062名已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以外生育过孩子,占全体已婚育龄妇女的10.2%。
  调查结果显示,服务和手术的免费率均较以往有明显的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情况正在逐步改善。69.9%的已婚育龄妇女最近一年在流入地接受过孕检、B超查环和避孕药具发放等常规计生服务,接受过3项服务的人数比例分别为48.3%、45.9%和22.6%。其中,大部分为免费服务,3项服务完全免费的比例分别为70.9%、76.1%及91.7%。此外,有1563名(占5.1%)和588名(占1.9%)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接受过上、取环手术和人工流产手术,其中完全免费率为60.0%和47.7%。
  与此同时,还有相当大比例的流动人口未接受过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还急待扩展,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家庭化程度的提高,流入地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任务将更为严峻。
  2.11  流动人口选择进城务工,倾向返乡养老
  44.7%的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生活状态做出了正面评价,认为在流入地生活比较幸福。仅有3.1%的流动人口做出了负面评价。在与本地人的日常交往中,86.6%的流动人口感觉到关系融洽。
  大部分流动人口选择进城务工,倾向返乡养老。69.0%的流动人口表示有信心在流入地长期工作和生活下去。具体到对未来的安排,不同流动人口群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在未来购房安排上,45.5%的非农流动人口表示打算日后在本市购房,只有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打算在本市购房。相反,高达54.6%的农业流动人口打算在家乡的村子或城镇购房或建房,只有27.2%的非农流动人口有此打算。对于未来养老打算,无论是户籍性质如何,流动人口都更倾向于回到户籍地养老。相比之下,农业流动人口的倾向更为明显,63.9%的农业流动人口明确表示自己将来会在户籍地养老,只有10.4%的农业流动人口会选择在流入地养老;非农流动人口中的相应比例为39.6%和30.2%。 3  当前需要关注的制约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主要问题
  流动人口在历史上一直存在,但在现代,可以说有着与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不同的内涵,有着与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不同的丰富的价值及意义。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流动人口问题不可避免,而正确认识现阶段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改善流动人口生存条件、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福利的基础。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在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3.1  高中及以上流动人口失业比例高、小学及以下流动人口失业时间长,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
  高中及以上流动人口失业比例为5.4%,有一半的小学及以下流动人口失业时间长达3年以上。两类流动人口在城市择业难,但原因有所差别。高中及以上流动人口失业主要是由于难以找到匹配的职业,小学及以下失业流动人口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难以找到工作岗位。
  近些年来,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有53.2%的人仅仅是初中毕业,更有13.2%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只有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再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新体系,才能尽快提高流动人口素质,将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基数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但目前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仍不能满足流动人口就业需要。我国自2008年9月以来,流动人口接受过政府部门组织培训的比例仅为8.4%。在接受过培训的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越低,接受过政府培训的比例也越低。仅有6.6%的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接受过政府培训,初中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中,相应比例分别为7.1%和11.1%。失业的流动人口接受过政府培训的比例远低于目前就业的流动人口,前者仅为2.2%,后者为8.8%。目前失业的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中,接受过培训的比例仅为2.6%。目前部分地区出现流入地企业与流出地政府联合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试点,但覆盖率依然较低,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乏力。
  3.2  高学历流动人口向发达地区集中,区域分布不均衡
  调查发现,高学历流动人口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北京、深圳和上海,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占5城市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总体的64.5%,而这3个城市的大专以上学历流动人口占5城市大专以上流动人口总体的74.5%;太原和成都流动人口占调查总体的35.5%,而其大专以上流动人口数量仅占5城市流动人口总体的25.5%。一方面,高学历流动人口区域分布的不均衡折射出各地区吸纳高层次就业能力的差异,反映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信息集聚、资源分布、产业结构、设施环境等方面的不均衡;另一方面,高学历流动人口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其区域集中化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3  流动人口家庭收入分化严重,在流入地生活成本增大
  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收入存在明显差异,农业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显著低于非农流动人口家庭。5城市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715.4元,有50%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50.0元,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0。其中,农业流动人口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1385.7元,而非农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2909.2元,是农业流动人口家庭的两倍多。
  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生活成本高,支出负担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支出为1049.8元,占人均月收入比例达66.3%。比较2008年8月以来流动人口家庭的收入和支出的变化状况,共有36.1%的家庭认为其家庭月支出与以往相比有所增加,而仅有13.4%的家庭认为其收入有所增加;有30%的家庭家庭收入有所减少,而仅有7.3%的家庭认为其支出有所减少(见图6)。
  3.4  流动人口用工不规范,劳动权益维护任重而道远
  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对劳动保障政策知晓程度较低。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12.7%不知道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1.1%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37.7%不知道有关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农业流动人口不知道这3项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的比例分别为14.9%,25.0%和42.2%,均高于非农流动人口。
  调查还发现约3成流动人口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28.2%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业流动人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31.6%。按行业性质划分,建筑业流动人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为69.3%。流动人口集中就业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18.9%,44.1%和38.1%。
  流动人口劳动时间偏长,行业差异明显。目前就业的流动人口中平均每周工作58.2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75.2%。而依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城镇当地人口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是46.4小时,相当于流动人口每周要比城镇当地人口多工作一天。分行业比较,7成流动人口聚集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他们的平均工作时间分别为52,1小时,68.9小时和58.6小时,存在较大差异。
  3.5  现行政策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有所促进,但现况不容乐观
  为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工作,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但本次调查发现,仍有39.0%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各项社会保险中,除医疗保险外,农业流动人口参保比例均低于非农流动人口,其中工伤保险低13个百分点,养老保险低32个百分点,失业保险低17个百分点。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次调查显示,只有51.1%的雇员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只有23.4%的流动人口参加了工伤保险,离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重点解决农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调查表明,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调查还发现,大部分(77.3%)流动人口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农业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不足。流动人口保险统筹层次低、地区之间政策不统一,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影响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3.6  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
  农业流动妇女住院分娩率仅为89.5%,远低于2008年城镇居民97.5%的水平(卫生部,2009);有17.7%的农业流动人口子女还未能在流入地得到计划免疫接种。仅有56.3%的流动人口表示曾经在流入地接受过艾滋病防治以及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
  患病时,只有不到70%的农业流动人口表示会去流入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有将近10%的农业流动人口选择回老家治疗。流动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未能完全实现与流入地城市的衔接,流动人口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仍存障碍。在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中,如果到本市就医,仅有26.8%的流动人口表示医药费可以部分报销,64.9%仍需全部自己支付。
  3.7  农业流动人口住房情况堪忧,廉价住房政策难以兑现
  本次调查发现,超过半数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21.3%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农业和非农流动人口的住房情况存在差异,农业流动人口住房情况堪忧。住房面积狭小,60.3%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其中23.4%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农业流动人口家庭中,15.1%已经在现住房居住了5年以上,另有8.0%的农业流动人口在人均不到10平方米的住房中居住了超过5年的时间。除此之外,农业流动人口住房条件落后,37.6%农业流动人口居住在平房,非农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为11.6%;20.9%农业流动人口的住房在居住的同时还用于经商或生产,非农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为11.9%。
  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流动人口居住面积小、环境质量差,这是以往大量研究中都已经发现的问题,国家和地区相关部门对此表示关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各地也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进行了一系的尝试,以求解决该问题,包括政府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低租金住房、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等,但实际获得廉租房服务的流动人口屈指可数。
  3.8  流动儿童入读公立学校比例较低,大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存在困难
  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题之一(陈玉云,2004),而本次调查发现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无法人读公立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在上学的流动儿童中,在城市人读公立学校的比例仅为69.0%。
  随着年龄增长,儿童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明显下降。小学在读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比例为65.4%,初中在读儿童中,流动儿童比例为58.9%,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初中教育存在困难。
  学籍管理制度是影响流动儿童在城市内接受初中教育的主要原因。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流动儿童必须回到户籍地参加中考,加之各地的教材间存在明显差异,为了确保顺利升学,部分流动人口只能把子女送回户籍地上初中。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等多个部委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也做了相关制度建设,但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城市接受公立学校教育,特别是大龄儿童在城市接受初中教育的情况依然存在困难。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入学是流动人口面临的重要问题,有43%的流动人口把孩子入托和上学的问题列为最需要本地政府提供3项服务之一。
  4  解决流动人口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政策措施
  流动人口是我国在特定历史、制度背景下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而出现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党和政府妥善处理人口流动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使流动人口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为流动人口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同时,应该认识到,流动人口问题实质上是户籍制度背景下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长期社会问题,解决流动人口所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4.1  高度重视两类流动人口的就业促进问题,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提高两类人群就业率
  针对高中及以上失业人群,首先要加强其所学专业与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性,尽快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转岗就业能力,国家应继续在各种新闻媒体出台和发布城市用工信息,引导流动人口有序合理流动;其次,加强职业培训,促进高中以上教育向专业化、技能化、实用化发展;第三,对学有所长者,鼓励其创业。针对小学及以下失业人群,要加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引导这部分人参加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来。鉴于我国失业保险金长期大量结余,每年应从其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培训。
  4.2  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应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流动人口对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有更好的认知,提高他们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对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处罚;优先解决涉及到流动人口的劳资纠纷、工作环境恶劣等劳动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如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等制度,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4.3  尽速出台可携带可转移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条例,加强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建议尽速出台具有可携带可转移易接续特点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在本次调查的五大城市之中,82.6%的流动人口属于跨省流动,他们很难在某一城市连续或累计工作15年,故在现有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缴纳体系中,流动人口参保很难对他们的未来起到保障作用。流动人口的参保更多地是为城市保障基金做贡献,即使他们退保,也只能退出其个人账户的8%,统筹账户的20%都会积累在当地城市。只有尽速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可携带可转移易接续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才能调动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
  在医疗保险领域,应鼓励城市部门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积极协作,协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工作地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事宜。避免农民工一方面在农村参加新农合;另一方面在城市又被迫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双重缴费现象。
  城市部门应该均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积聚地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站,一方面方便流动人口的看病就医;另一方面加强对流行病的防范,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各级计生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流动人口密集地配发安全套及宣传材料。建议拨出专项款项用于流动人口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4.4  均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引导流动人口到中小城市安家落户,促进城市化进程
  流动人口之所以集聚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等都市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地方产业具有集聚效应,能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另外这些城市的公共资源对流动人口也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为缓解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压力,国家应该在产业分布、公共资源配置上缩小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差距,加强中小城市建设。
  城市化的最大障碍是就业与居住问题,产业转移和资源配置引导了流动人口的就业,中小城市相对廉价的土地资源有利于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户籍限制,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城市的廉租房与保障性住房应该向流动人口开放,城市在设计公共资源规划的时候,必须改变那种以户籍人口为主的保护主义思路,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规划城市住房建设与发展。
  本次调查发现,农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房意愿较高,只要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引导,加强规划,设计出能够为流动人口所承受的、符合流动人口特征的廉价房,那些收入较高的流动人口的消费潜力很快就能释放出来。
  4.5  促进流动儿童教育服务均等化,确保流动儿童受教育权
  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就近就地招收流动儿童。当地对接纳流动儿童的公立学校加大经费投入、政策约束和鼓励,进一步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对流动儿童的接纳。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在学区内居住的常住适龄儿童为统计口径,将常住在学区内非户籍儿童纳入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以常住适龄儿童为标准,统计各年龄段学生入学率,以此作为评价当地中小学校长的绩效指标之一,确保流动儿童有机会人读公立学校,加强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严禁向流动儿童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
  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缩小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教学资源与城市中心区中小学教学资源的差距。对接纳流动儿童较多的中小学,要在校舍、操场、体育设施、电脑、图书馆、食堂等硬件配备上给予应有的支持。鼓励学有所长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到流动人口较多的学校任教。一方面解决该类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流动儿童的教育质量。
  改革中高考制度。我国目前流动人口规模已达2.01亿,约占城市劳动力资源的一半,城市化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原来以区域户籍人口为主设计的高中招生制度和大学招生制度已不合时宜,并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权。因此应大力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和大学招生制度,赋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权利。当前,可与学区对常住儿童进行统计的方法相结合,以儿童在某一城市接受教育的年限为标准,当流动儿童已在流入地接受教育达到特定年限,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同时,改革高中、大学在各地招收名额的分配方式,根据实际在各地接受低一级教育的儿童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此举将减少大龄儿童的返向流动现象。
  引导打工子弟学校合理发展。调查发现6.1%的流动儿童目前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以全国2.01亿流动人口为基数,结合本次调查中6~15岁儿童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可推算出全国约有205万儿童人读于打工子弟学校。相对于公立学校而言,打工子弟学校在软硬件方面都比较落后,教育质量存在明显差距。但目前条件下,打工子弟学校依然是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为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身心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对打工子女学校进行监管和政策引导;另一方面应该均衡教育资源,在师资配备和财政投入上对打工子弟学校给予扶持,提高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