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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监督职能的有益尝试
来自志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报告

2009-5-8 14:53:00    作者:郭兆钧

 

编者按: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定。延安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快速推进”的原则,率先在志丹县进行试点,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从一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基本达到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成效的目标。本期刊登延安市的经验,旨在为将要启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市、县()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由于受种种原因的制约,管理模式为县纪委和所在部门双重领导,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在政治上依附本部门、经济上依赖本部门、工作上依靠本部门,纪检组长既是责任主体,又是监督主体,在履行职责时难以做到超脱,导致监督流于形式,管理体制不顺,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得不到优化组合,一些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自办案件一直为零的局面。面对种种弊端。20079月,延安市纪委和志丹县纪委成立联合考察组,先后赴成都市新都区、都江堰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等地考察学习。在认真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延安市纪委明确提出由志丹县率先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快速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志丹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志丹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以县委文件上报市纪委。2008116,志丹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挂牌。在志丹县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运行过程中,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龚汉江,省纪委常委高霄及延安市纪委书记杨鑫多次到志丹县就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一系列科学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志丹县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目前,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志丹模式”在全市13个县区广泛推行。

 

主要做法

一、以改革领导体制为核心,打破双重管理模式,实现全面统管。志丹县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中,坚持从改革领导体制入手,把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关系、人员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方面与原来的部门、单位彻底脱钩。派出(驻)机构负责人为正科级,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用,由县纪委提名,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任免。打破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的局面,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从改革领导体制入手,实现了纪委垂直领导,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现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以优化机构设置为原则,整合监督力量,采取归口设置。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志丹县对统管范围进行了合理设定。将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群团组织、县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挂靠机构共52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以派出和派驻的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将现有的34个纪检监察机构全部撤销,然后按系统归口的形式,在党群系统、政法系统、行政综合系统、科教文卫系统、农林水牧系统、工交财贸系统设立6个派出纪工委,派驻了5个监察室(党群系统除外)。核定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6个)。每个纪工委、监察室设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人,正科级纪检员1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2人。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为二级财政拔款单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

三、以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落实监督职权,体现权责一致。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怎样才能充分履行职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转换角色、理顺关系、履行职责,所以用管理制度作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结合实际情况,从事务管理、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入手,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措施作为推动统管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志丹县《关于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纪工委、监察室业务工作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纪工委、监察室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派驻纪工委绩效考核办法》、《派驻纪工委绩效负责人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明确了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工作程序。同时,为了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他们对新进入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的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畅通纪检监察机构的进出口,加强干部的交流使用,切实强化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的干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增设了干部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具体负责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干部的推荐、交流、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交流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职务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或轮岗,需要到纪检监察系统外任职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人员的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为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其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好职责。

四、以提高监督效能为目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维纪执纪整体。要树立统管权威,只有明确顺畅的管理体制才能保障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高。推进统管中着重理顺了三种关系。一是理顺了县纪委、监察局与派出(驻)机构的关系。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虽然是独立的机构,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但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参与部门行政事务的监督是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派,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二是理顺了派出(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党政组织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任免,由县纪委提名,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内部交流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决定。三是理顺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关系。强化了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召开研究涉及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干部推荐、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会议,必须要让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参加,重要文件、资料要报送备案。着力解决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性、权威性和独立性问题,提高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

工作成效

1.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履行到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加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监察室)加强对所联系单位、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以及开展“五个一”工作的监督,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推荐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变坐等为主动介入,积极深入到所负责联系的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角色回归。去年5月份,派驻监察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项检查”和“民生八大工程”执法监察,核查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监察室)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涉农部门的专项资金、会计信息和支农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使涉农资金得以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并利用县有线电视台及时公示、滚动播出工程进展情况,促使重点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对教育、计生、卫生、文化等部门招生和教师选聘、招工、招干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招工、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200812月,六个纪工委对17个部门单位“一把手”调整后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个别部门单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等问题。为此,该县建立了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使监督的关口前移。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富有成效。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颁布后,党群系统纪工委及时组织所联系部门开展了“国税杯”《工作规划》知识竞赛活动,县委党群口1000余名党员参加了竞赛。同时,会同老干局在老干部中宣讲《工作规划》,并通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全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在城建系统开展了廉政文化进小区活动,在灵皇地台住宅小区设置了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宣传牌;教科文卫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在教育系统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建立文化园地,邀请退休老干部和有关人员在校园讲廉政文化课,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接受廉政文化教育。各纪工委在新年来临之际,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寄送了印有《工作规划》摘要的廉政贺卡,发送了廉政短信。制作廉政宣传标语和廉政漫画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县电视台播放。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崇廉、尚廉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查办案件取得突破。2008年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实现零的突破,6个纪工委(监察室)已初核案件18件,结案6件,查清待结1件,正在调查2件,实施警示训诫14人。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对县药材公司经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教科文卫系统纪工委对群众反映一农村完全小学代收保险费问题进行查处,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去年,该县发生“7·15”凶杀案后,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是否按时出警、县医院急救中心是否及时施救、现场施救过程等情节提出质疑,政法系统纪工委对此事件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澄清了事实,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和组织的肯定,使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积极参与县农机中心加重农民负担案件查处,给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2008年,各纪工委(监察室)从教育收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入手,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面对面三公开”工作。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4起,清退教育乱收费60余万元。取缔非法行医和无证医疗机构5家,创建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10个、县级基层站所5个。同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强对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两名交警上路执法不规范的行为,给予批评纠正,并对两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五)“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深入推进。2008年,各纪工委(监察室)把“问责问廉问效”工作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有力抓手,按照“围绕中心问责、注重预防问廉、跨越发展问效”的思路,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三问”工作,全年共实施“三问”20人。党群系统纪工委对其联系的永宁采油厂、地税局、电力局等部门进行检查,其中5名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到位,建议所联系部门对这5名工作人员实施“三问”。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针对各部门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对教育部门、及其所属的各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三问”10人。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通过对在建重点工程的检查,对工程进度慢的城建局、城管局的主要领导实施“三问”。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对工程进度慢的招商办、乡企办的主要领导实施“三问”。2008年,针对我县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宽、任务重这一现状,6个纪工委(监察室)都能合理调配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以“三问”为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效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项目建设工作。

()“四务公开”广泛开展。2008年,县委、政府把“四务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工作作为源头治理和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县委常委会率先公开议事规则,并将每位常委工作分工、办公场所、电话号码和工作日程安排等向社会公开,为全县“四务公开”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四务公开”工作。党群系统纪工委、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及其他几个纪工委经常督促检查县委、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促使各部门按时公开各项事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教科文卫系统纪工委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县文化稽查大队半年没有公开单位财务及其他事项,及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实施“三问”,并要求限期整改。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在检查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四务公开”工作时,针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过高的问题,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关制度,责成县会计结算中心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的报账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运行,切实加强了财务监管。全年县会计结算中心共拒付不合理票据12341张,涉及金额278.61万元,纠错16214笔,涉及金额248.95万元,政府采购178笔,金额3279.4万元,节约资金287万元,节约率10.7%,有效遏制了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几点体会

通过调研,我们深深感到志丹县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有利于《监察法》和《监察条例》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延安市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