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新校区:打记者的PK被打记者:谁更牛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9:04:57

打记者的PK被打记者:谁更牛逼?

毛牧青/文

    11月25日下午1时多,位于青岛市哈尔滨路与福州北路交会处的万科蓝山在建工地突然起火。得知情况后半岛都市报4名记者(内含2名见习记者)随即赶往现场采访。只见4辆汽车挡在工地门口禁止车辆出入。老记们想入工地查看情况,遭遇面包车上三四个青年阻挠拍照。见无法进入工地记者随即转身准备离开。随后被一名戴墨镜男子授意有六七名青年冲上来,围住记者发生争执并被殴打。11月26日,报道都市报在一版用醒目的特大号粗黑体通栏标题及3版整版篇幅报道了这起记者被打事件。当天下午,青建集团和万科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亲临该报社,向被殴记者当面发了道歉信。事后从警方得知,事件中的3名打人者受到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这又是一起采访遭遇“打记者”事件。

事发单位青建集团是个有60年历史的老企业,属于AAA级“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和“中国信用示范单位”。今年8月29日,该集团入选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建筑500强,排名第23位。应该说,事发后尤其是见诸媒体批评反应神速,承担责任的姿态还是挺高的。用该集团总裁助理刘先生的话说,“集团领导对这件事非常重视,直接给我打电话让我回来处理 ”,随即他亲自从东营赶回青岛处理此事,“出了这样的事,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目前我们已经与涉及此事的公司终止了合作关系”;“不管怎么说我们是有责任的,有责任我们就要承担”,他代表集团表示歉意还将承担一切医疗等费用;并表示下一步将进行内部整改,下一步会对项目部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万科集团的负责人宋先生也表示,事发后万科集团也非常重视,而且多次到报社进行沟通,希望他们的善后处理能够让受伤记者得到安慰,也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显然,在欣赏这些企业的“危机公关”的老练手段后,我仅从半岛都市报利用合法职权向社会播报的一面之词,以及发表它借以声援自家的“读者来信”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无辜,是无法了解这起记者被打事件全过程细节真相的。因为利用独家垄断舆论来为自己开脱责任的媒体,几十年来我见得多,其中仅半岛都市报的就有几起。我不想翻老账,但仅就这起事件,有些个人观点不得不说出来供探讨。

近年来,因采访和报道某些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与媒体记者发生肢体冲突经常发生。最为有名的莫过于去年郭德纲徒弟以北京电视台记者“私闯民宅”因由,对记者大打出手的案例。客观讲,所有冲突事件里,不乏有单位或个体有意阻挠采访借以隐瞒真相的行为,这是一种事实;但也不能否认第二种现实:某些媒体或记者往往超越新闻媒体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常理,以“想当然”的傲慢姿态贸然或强行采访,甚至出现违背相关法规和被采访部门或个人的隐私权的无良行为,以致事发后原本就焦头烂额的主人更添堵烦恼,激烈冲突也就难免了。

而这后一种现象,却往往在如今各级强调尊重记者采访、并提供便利条件等要求下的一种媒体我行我素的“诉冤”借口。像先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提出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款项,与记者的超越职业道德范围的“不听劝阻”直驱而入,是完全的不同概念含义。如今此类话却成了媒体随意“闯关”的“尚方宝剑”,用来恣意定夺“不配合”者的罪名,就让人大为不解了。

采访需要敏锐捕捉线索,更应理智慎独,也是一种社会公关技巧。作为一种社会舆论监督的媒体,其采访权和知情权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隐私权等私权利,更不能以此要挟对方。诚然,既然你记者采访的权利,那我也有权拒绝采访的自由。不能因为我拒接了采访就被动辄扣上“阻挠采访”的大帽子。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或解释为什么世界各国很讨厌那些无孔不入不择手段、甚至违法强行偷窥侵犯他人生活隐私和肖像权的无良“狗仔队”了。

不错。现今我国很多事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腐败链条效应,正当的记者采访媒体报道遭遇强行阻挠、危机公关、封口收买、暴打扣留、跨省追捕,乃至杀人灭口等现象。但一些与此无关的通常事故发生,你媒体记者就更应该注意策略,因为强行直入的非礼,必然遭到“非礼”的对抗。记者是“无冕国王”不假,一些正常的事故发生在现场救灾混乱,人们心急火燎尤其是原因未查明前,一些媒体记者无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维护合法权益于不顾,乱中添乱激化乱象,起码说明这些记者或媒体还需要培训新闻职业道德ABC。我们许多采访火灾、塌方等事故遭遇阻挠,大都也是这些缘故所致。

我不否认绝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心是好的。可有些事情恰恰是我们的“有选择性”的新闻报道纪律,给一些媒体或记者惯坏了毛病或者说限制坏了良知,呈畸形儿的“多重性格征”。犹如一些敏感的问题,出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愚弄读者观众听众乃至不准报道不许评论不准重点强调,甚至屏蔽删除“开天窗”去“灭火”,却终无人去较真生怕砸了饭碗和仕途;而对一些无关痛痒无碍大局的民间琐事大泼笔墨兴师动众广而告之大动干戈,以显媒体的公正客观和大胆无畏,说来也是虚火不轻的几十年来的痼结,又有谁去大声疾呼要求“赔礼道歉”终结病根延续呢?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新闻法》。制约新闻的双方条文,大都仅局限在一些行业规则或“红头文件”上。比如《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 这段话,与事故单位或个人在原因真相没弄清之前完全有理由拒绝回答或采访,是完全两个概念。而“新闻报道权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这话没错,但不是你强行闯入采访的任何理由。

由此可见,“打记者”和“被打”的记者之间,谁比谁更牛逼,不是一目了然了么?

新闻立法和新闻改革,一直是这些年的回避不了的敏感热门话题。面对延绵不断的媒体(如记者、编辑)与社会(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及个体)的冲突不断升级,如何去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如何保护好各自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等等是非曲直,还真需要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及早出台,才是相对的上上策啊。

这,才是最重要的!

                2011年11月27日晚

相关链接:

1、万科蓝山工地起火记者采访竟遭殴打

http://bddsb.bandao.cn/data/20111126/html/3/content_1.html

2青建向受伤记者公开道歉

http://bddsb.bandao.cn/data/20111127/html/3/content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