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情报学会:2011年全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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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投入大量的资金扶持农业、农村、农民,深受群众欢迎。但是,少数地方仍然存在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一些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资金,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等问题。春节前后,农民日报湖北记者站记者对我省天门市、枝江市、监利县、汉川市、随州市曾都区、武汉市蔡甸区、郧县、老河口市、阳新县、浠水县、通山县等11个县市区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根据暗访情况,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责成相关地方对15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天门市蒋场镇官祭口村部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户和违规收取修路捐资款的问题

  经查,该村4组有72户农户,由于组长万某在发放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期间,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关押,只发放了26户,尚有46户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发放到位。2010年官祭口村还按照人平25元、亩平25元的标准违规向群众收取修路捐资款。天门市纪委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邵某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没有直接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对农民负担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的蒋场镇财管所所长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农民负担缺乏监管,督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蒋场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蒋场镇党委书记、镇长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二、天门市皂市镇舒滩村收取部分农户费用未开收据的问题

  经查,2010年11月,皂市镇舒滩村8组、9组21户农户在上交政策规定内费用后,因村干部财务手续办理不及时,到检查时止,票据仍存放在该村会计舒某手中,未发放到农户。天门市纪委决定,给予该村会计舒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鲁某免职处理;给予皂市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程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监利县桥市镇何桥村漏报个别农户粮食补贴的问题

  经查,监利县桥市镇何桥村在上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时,工作不负责任,调查不仔细,未上报该村5组一农户种植面积,导致该户近三年一直未领到补贴。监利县纪委已责成桥市镇纪委分别给予何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桥市镇财政所副所长谢某党内警告处分。监利县纪委决定,给予桥市镇分管财经工作的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监利县柘木乡南昌村未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村干部白条收款的问题

  经查,监利县柘木乡财政所包村干部栗某在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将南昌村5组、6组13户农户农民负担监督卡交由该村委会副主任(非党员)代某发放,代某未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另外,2010年底,南昌村村干部在收取政策规定内费用过程中用自购收据收取部分农户费用,未开具统一的湖北省农民负担收款收据。监利县纪委已责成柘木乡纪委给予该乡南昌村党支部书记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乡财政所包村干部栗某、乡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监利县纪委决定给予柘木乡分管财经工作的正科级干事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五、监利县棋盘乡瞿张村村干部在办理农户低保中失职的问题

  经查,监利县棋盘乡瞿张村会计瞿某在一个不能劳动、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极度困难的村民提出办理低保的要求后,一直不按正常程序向乡民政部门申办,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村民的社会救助无法落实,社会影响较坏。监利县纪委已责成棋盘乡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瞿某免职处理。

  六、汉川市湾潭乡湾潭村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村干部虚报面积骗取粮食补贴的问题

  经查,汉川市湾潭乡财经所干部张某、湾潭村民兵连长刘某在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家里有人的农户就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家里没有人的农户就没有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致使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另外,湾潭村有100多亩机动田发包给农户耕种,村里将此块机动地种粮面积归并在村干部名下上报、领取粮食补贴后没有发给耕种户。2007年至2009年,该村共截留粮食补贴资金54781元,并置于账外用于村其他开支。汉川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湾潭村民兵连长刘某、湾潭乡财经所干部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湾潭乡财经所所长陈某、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湾潭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郭某党内警告处分。在调查中发现湾潭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现正立案查处。

  七、汉川市湾潭乡湾潭村乱占耕地、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

  经查,汉川市湾潭乡湾潭村2010年通过招商引资拟兴建一所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和一家纺织厂,计划用地160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湾潭村属于三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6600元。目前征地已按每亩12000元对村进行补偿,其中,按每亩10000元补偿给被征地农户,按每亩2000元补偿给村集体。汉川市纪委已责成相关单位督促业主将余款落实到位。

  八、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付家寨村农户退耕还林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经查,2007年,老河口市洪山咀林业管理站站长王某在进行农民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时,将付家寨村一农户没有进行退耕还林的1亩地块作为验收合格上报;2009年将该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2亩地块作为验收不合格上报,对应该检查验收的1亩地块没有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对该农户应该检查验收的1亩地块没有进行检查验收,导致该农户2007年以来未正常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工作严重失职。老河口市纪委决定,给予洪山咀林业管理站站长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林业局分管退耕还林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九、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付家寨村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发放到户的问题

  经查,2010年4月,洪山咀财政所包村专管员宋某在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时,将付家寨村546户农民负担监督卡交给村党支部书记左某的儿媳(左不在家)后,一直没有过问。左的儿媳也一直没有告诉村干部。到调查时,农民负担监督卡全部未发放到户。老河口市纪委决定给予洪山咀财政所干部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分管农村综合改革的党组成员、综改办主任聂某党内警告处分。

  十、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四季沐歌"家电行老板骗取家电补贴的问题

  经查,2009年12月,洪山咀办事处一农户到江山机械厂街道"四季沐歌"家电经销店购买一台电冰箱,老板张某让该农户把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农村合作银行"一折通"放在自己手中,后用该农户的相关证件到洪山咀财政所申领了6台家电下乡补贴共1577.16元。事实上,该农户除购买1台电冰箱应享受补贴311.48元外,未购买其他家电下乡产品,张某涉嫌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265.68元。目前,老河口市纪委已将张某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分别给予在家电下乡补贴发放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严格审核的洪山咀财政所干部赵某、洪山咀财政所主任李某、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市商务局内贸科科长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商务局分管家电下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某党内警告处分和市财政局分管家电下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浠水县散花镇郭畈村责任田分配严重不公,不按实际种粮面积而按人头发放粮食补贴的问题

  经查,浠水县散花镇郭畈村现有人口1297人,耕地面积883.45亩。2005年,按照当时全村人口1102人,依法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2010年底全村总人口增加至1297人,人口减少的农户不愿意退出多承包的土地,人口增加的农户没有新增土地承包,造成实际人口与承包土地面积不对等。2009年至2010年,郭畈村连续两年在全村土地总面积、总补贴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各村民小组人头数,虚假填报粮食补贴入户明细表,按人头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两年违规发放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6206元。浠水县纪委决定,给予散花镇郭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散花镇驻村干部赵某某、镇财经所副所长胡某、镇党委副书记韦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散花镇财经所协助郭畈村在3月12日前将该村两年违规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16206元全部清退给种地农民。

  十二、阳新县白沙镇高椅村七组近三四年没有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问题

  经查,白沙镇财政所以一些农民收到农民负担监督卡后保管不善,大多遗失,每到上级检查,给财政所工作带来被动为由,直到2011年3月5日才将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给高椅村,再由村委会发给各组。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白沙镇财政所具体负责高椅村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工作人员袁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白沙镇财政所所长朱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此项工作的白沙镇纪委书记姜某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阳新县白沙镇高椅村2010年以人口普查为名,违规收取村民每人2元钱且未开收据的问题

  经查,2010年阳新县白沙镇高椅村在开展"两实(实有房屋、实有人口调查)全覆盖"的工作中,违规向每个村民收取2元钱工作经费,全村2871人,共收取5742元,且没有向村民开收据,这笔款项主要用于聘请8名工作人员开展"两实全覆盖"工作误工补贴及其他费用。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高椅村党支部书记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白沙镇党委督促高椅村加强整改,全额退还收取村民的全部款项。

  十四、阳新县浮屠镇华道村下午甲十二组组长石某擅自将农户责任田承包给外人,并将村里有关土地补偿款未发放给农户的问题

  经查,2005年至2009年,石某在担任华道村下午甲十二组组长期间,将本组28户农户的26.18亩水田擅自承包给外人,收取租金15520元;将占用该组2亩土地建校的补偿款2万元和将占用该组集体土地0.4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补偿款1万元,全部存入私人账户,用于本组宗屋建设、组内日常开支、为农户垫付修路款等(结余9909.3元),没有将这三笔款项发放给出租土地的农户和被占土地的农户。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浮屠镇华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党内警告处分;镇财政所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石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石某将结余现金9909.3元退还给农户;督促石某追回垫付资金和未收回的土地承包租金共计13180元退还给农户。

  十五、郧县安阳镇横山村收取水稻保险,农户受灾后得不到赔付的问题

  经查,2010年3月,横山村按照镇政府的要求,按每亩3.5元的标准收取533.25亩水稻保险费1866.53元,但因故没有上交镇政府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郧县分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同年7月该村部分水稻受灾,部分交了保险的农户受了灾却得不到赔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8元,间接经济损失1628元。郧县纪委决定,给予横山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安阳镇农业干事赵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镇村两级将收取的1866.53元水稻保险费立即退还给群众(目前已全部退清),并对受灾群众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