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生酵素有减肥作用吗: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3:08:1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网络商品的规范和管理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概念及种类

  网络商品经营者分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两类,简称网商,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是借助于网络销售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在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中,网商持续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遵守网络交易规则,为网络消费者提供网络商品和网络服务。其主要特点是高效率、低成本、诚信和责任。

  根据营销关系,目前常见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种类有六种:一是B2B,企业对企业之间;二是B2C,企业对消费者之间;三是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之者;四是B2B and C,企业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五是B2M,企业对经理人;六是M2C,经理人对消费者。其中最活跃的是B2B、B2C、C2C三种。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传统商品交易方式因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改变,网络商品交易给商品交易方式注入了活力。阿里研究中心发布《2010年度网商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底,我国网商规模达到7700万。其中个人网商6500万,企业网商1200万。2010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为2.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1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为2118亿元,同比增长105.4%。值得关注的是,从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平均增长速度这117%,是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速度的6.5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网络商品交易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状态,网络交易行为总体处于有序状态,但各类违法行为也时有显现,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一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二是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或限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三是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四是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抢注中文域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等;五是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六是无照经营。

  同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还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传播地域广泛。由于互联网无界、虚拟的特点,国内、国外违法行为相互渗透、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二是隐蔽性强,大多数从事网络交易的主体是虚拟的,具有隐蔽性,发生交易纠纷后很难确定双方真实身份;三是违法行为类型较为集中,在网络交易中花钱买级别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在违法交易行为中占很大的比重。

  三、工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的难点

  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特殊性,目前,工商部门在探索监管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遇到了三大难题:

  (一)网店办照问题难解决。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网商7700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3850万,达到50%。无照经营给网络商品交易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消费者权益难维护。一是网络销售者身份难以确认。当前绝大多数网商都是虚构名称注册进行经营的,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很难找到实体上的经营者进行调解,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保护;二是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网站所有者、网店经营者、消费者处于不同城市、区域,出现消费纠纷调解很难做到方便、快捷。

  (三)违法证据难固定。因违法信息极易被修改,取证难以及时、有效;即使页面未被更改,如果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网上证据取得则采取公证形式,费时、费力、费钱,加大查处难度。

  四、对策及建议

  1、组建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工商部门应顺势组建网络商品市场监管机构,置配网络技术设施,开发专业的网络监管软件,提高网络监管的硬件水平,培养和打造一支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精通工商业务及法律知识和监管执法经验丰富的复合型网络监管专业队伍。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网络监管执法环境。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强化对工商部门网络监管职能的宣传,增强网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和服务职能的了解;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消费指导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为网络监管立法和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指导、规范等职能,培育和引导网络商品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地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二是搭建监管平台,以网管网。建立健全网络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力争做到对本区经营性网站和网商“户数清、信息准、动态明、档案全”。同时,在工商部门网站开设申(投)诉页面、举报信箱等,便于消费维权。三是积极指导、帮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与之建立信息对接,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