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晚上兼职: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构想※ - 十八子li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0:35:36

辽宁师范大学会计学系(大连   116029)   田天   吴鑫

摘要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而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机制建设将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环保、节能、减排与遵守社会公德战略发挥着积极的支撑、传导作用。本文通过国内外“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与现状分析,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构想、对策及必要性问题。

关键词  绿色信贷政策     环保节能减排      宏观调控举措      持续协调发展

所谓“绿色信贷”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导向政策。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究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注入促进国家环保等绿色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目前,环保总局已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它是我国推行绿色信贷标准建设的关键一步,可以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一、       国内外“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与现状分析

在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将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作为自身的一个重大发展策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徽商银行作为一家新兴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主动践行银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是: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授信原则,合理适度配置信贷资源,设定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把环保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并出台文件对全行“两高一剩”贷款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审慎地受理“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业务。

在国外,绿色信贷、环保金融已成为国际潮流,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几乎都在协调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上达成共识。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已发表了《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了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之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保等绿色因素。

从国内外实际情况来看,绿色信贷实践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阶段性和局部性成果,但在我国与既定的预期目标相比仍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地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难题。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区域(如:某些欠发达地区等)和金融机构(如:某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个别中小银行等)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或者说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刚刚起步,还面临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庇护和默认。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宏观调控和制度干预。应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履行社会责任,顺应宏观调控导向,践行可持续与协调发展的战略等各方面工作;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取得了国际社会和同业的关注及认同。

二、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必要性问题

当前,实行自主创新、发展知识经济和发展绿色经济、创造绿色财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保、节能减排、遵守社会公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的一个主体,肩负着社会资金融通枢纽、传导宏观调控、履行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的核心作用。必须把银行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基于这一前提,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构建有效的“绿色信贷”机制,根据环境准入标准,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监督并制约违背社会公德经营行为的发生。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的授信业务不仅要满足企、事业等单位的资金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经营行为必须对全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

自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实施《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后,工商银行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一系列“绿色信贷”制度;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八个方面。虽然“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部性成果,但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因而还不能够切实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样,必须使各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到推行绿色信贷政策是金融机构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严格对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监管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商业银行可根据资金规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定价和风险控制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形成高效的审贷体系和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的产业、企业和项目,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正相关的传导辐射作用。

(二)推行“绿色信贷”是防范环境破坏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高污染、高能耗以及其他人为产生的饮居生态等遭破坏不仅间接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的生存。2008年8至9月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人为导致的有悖于绿色信贷宗旨的一个典型案例;其直接结果是政府决定所有食品行业的“食品免检”寿终正寝,取消了“三鹿、蒙牛、伊犁”著名商标称号;同时也必将波及到关联授信银行、关联企业和业户遭受其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其企业生产项目或建设项目的环评违法和违背产业导向等现象比较严重,一旦贷款企业因污染诱因发生关、停、并、转等事件,不但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而且将损及商业银行债权的收回,其信贷风险值被急剧地放大,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而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防范、转移和化解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三)  推行“绿色信贷”是提高银行经营绩效的客观要求。推行“绿色信贷”服务(或产品),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提升银行的品牌形象。同时,能够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剔出一些落后贷款项目派生的“呆账”、“死账”的损失。一方面体现了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带来了更多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对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达到了共赢。

(四)推行“绿色信贷”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目前,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和发展趋势。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发表了《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了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2003年,七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政策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截至2006年11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 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我国各商业银行要向“国际优质银行”迈进,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必须尽快顺应这一潮流和趋势。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构想与对策

全面推进“绿色信贷”政策首先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商业银行提供先导,营造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良好环境,这是商业银行能够在其内部流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保与节能减排的首要前提。因为政府部门更易于建立完善的绿色信息库,疏导与商业银行信息沟通的渠道,使商业银行能够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补充信用信息数据库,排除社会环境变动等系统性风险和行业性衰退等非系统性风险。

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是一项系统工作,其核心就在于把环保、遵守社会公德、节能与减排的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文化和信贷管理流程和信贷产品的设计之中。在各个方面体现环境意识,将“绿色”标准贯穿在信贷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而商业银行构建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的理念,建立绿色信贷机制的基本框架。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只有牢固树立了绿色信贷理念,才能在工作中考虑到环保、节能减排与遵守社会公德因素,真正将绿色信贷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在绿色信贷基本框架构建上要从战略、政策、组织机构、人才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考虑。

在战略上,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与经营利润同等重要的层面,确定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在政策上,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节能等信贷政策,编制环境、节能等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业务及其他活动。在人才上,基于环评、产业导向、社会责任等专业性较强,要加大引进和培养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的力度;同时还要联手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进行信贷风险控制。在组织机构上,要从职能上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环境支撑。

(二) 明确绿色信贷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管理。树立了“绿色信贷”理念已走出了推行绿色信贷的第一步,在建立的基本工作框架基础上还要明确绿色信贷的内容,以便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绿色信贷政策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等。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 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 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组合投资, 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 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明确的绿色信贷政策可以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的清晰指南,可以向员工及顾客阐明银行实现经营目标的特定程序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也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绩效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具体而言,对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对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允许存量项目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对国家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对国家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在绿色信贷管理上应坚持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实行严格的信贷准入制度,并实现简洁高效的审批程序,做好贷后跟踪监测。首先,对于高风险贷款项目,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银行可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其次,在审批过程中执行环保审批程序,对每一客户和每一笔贷款提供区别的信贷服务。同时还必须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信贷风险,如通过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认购其环境责任险等,并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承载;除了保险市场以外, 金融衍生品市场也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最后,在对项目的贷后跟踪监测过程中应时刻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动态的环境、悖于社会公德等风险进行即时评估、监控和规避。

(三) 积极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建立长效的“绿色、环保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将是其经营和管理的重点。我国以及国际社会对于环保的重视,为金融机构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也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要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脉波,以优质的创新产品占领先机,就能够开拓出一片新的赢利空间。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中,兴业银行较早地推出了环保产品。早在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前,兴业银行就已经与国际金融公司于2006 年5 月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2008 年2 月25 日,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在北京签署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二期合作协议, 进一步加强了在环保领域的合作。

应该说,产品和服务创新需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在吸收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向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为节能环保企业在项目建设、项目改造和正常经营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并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等部门要对应确立“绿色审查”职能。商业银行总行、各分、支行应该对应设立“绿色审查”风险控制职能部门,由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性强的内部人才担此重任。在授信审查时严把“环保、节能、减排”关,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严格信用定级评定,不得增加授信;重点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依法合规性,对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评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办理小企业特别是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必须进行生产技术流程的严格审查和现场勘查,认真查企业环保监测报告,不得擅自放宽贷款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并将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纳入商业银行全行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分、支行行长综合考评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工作问责制,对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或企业贷款的分支行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建立有效的绿色授信后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应加大对授信企业绿色信息的追踪监测力度,加强与各级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辖内企业环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并逐步建立起信息日常沟通机制,以积极而公开、透明的态度,定期披露其绿色信贷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应尽快启动企业可持续报告规范,要求企业发布各项环境绩效及社会绩效指标,接受社会公众、环境组织、其他金融机构等的监督,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授信企业遵守社会公德经营的及时监管与披露;避免人为产生的有悖于绿色信贷宗旨的其他各种风险产生,尤其要汲取“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和地方政府不作为的深刻教训,绝对不能重蹈前辙。

总之,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设道路上,我们应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切合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和经营要求,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机制,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系2008年大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整合发展辽宁城市商业银行功能与作用的研究”分项成果

参考文献

1.尹尤宪.实施绿色信贷 助推节能减排.西南金融.2008(4);19~20

2.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上海金融. 2007(12);4~9

3.张明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推进绿色信贷业务. 现代商业. 2008(9);23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