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作文议论文:贾康:推广房产税,势在必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9:57:27

贾康:推广房产税,势在必行

    摘要:总体来说,不动产价格在一线城市长期的上升趋势不会改变,这是大势所趋。

      作者: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十二五”期间,中国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地方税体系,其中一大支柱就是现在上海、重庆已试行的不动产税或称房地产税。它引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第一,对于一部分消费住房也要用这个税来覆盖;第二,该税的征收是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年复一年地实施。


      这两大制度特征,使这个税具有了国际上可比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美国人所称“财产税”的特征。在中国,它显然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第一序位的改革任务。中国的财产税制度不建立是不行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没有一个像样的财产税制度框架是不过关、不够格的,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配套改革问题。


      这个税种对于财税配套改革的直接意义,是它可以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个主力、支柱型的财源,使地方政府的内在动机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职能合理化内在契合。因为设了这个税,地方政府就会意识到,只要专心致志地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辖区内的不动产就会进入升值轨道,那么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就是它的财源建设实际套现的具体机会。到那时,招拍挂形成的地价也不会一味疯涨,因为各相关方的兴奋点不会像现在这样是把地价一个劲地推高。


      不动产税在给地方税体系打造支柱税源和对配套改革做贡献的同时,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使之健康、少泡沫、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配套制度建设,因为它可以凭借经济手段减少空置率,增加中小户型的比重和遏制肆无忌惮的疯炒。它还会对现在人人都在谈论的收入分配的优化,产生非常明显的正面作用。


      应当高度肯定上海和重庆的地方试点,它们的领导层跳出官场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潜规则,敢为天下先,愿意通过自己的试点去争取长期利益,这是对全局的宝贵贡献。关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前些时候舆论界有些说法,认为这两市的试点好像成效不足,一个说法是税收收入很少;另一个说法是并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动静不大”。这都是一些非常表象的认识。这个税是按年征收的,不能马上判断它可以征收多少。当地有同志在底下说,我们有意告诉相关纳税人,你们不用急着交这个税,年底之前结清就行了,以此减少对社会冲击力和表面上的不满情绪。因此,要到年底才好判断这一年可以收上多少税。其实这两个地方都不会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税,对这个税的成长逻辑都心里有数:以后它的成长性肯定没有问题。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这个税最重要的任务一定意义上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其未来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


      此外,征收房地产税并不会使房价应声而落。总体来说,不动产价格在一线城市长期的上升趋势不会改变,这是大势所趋。今后几十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从现在的40%一路上升到70%—80%,这个过程中,资源方面最稀缺、大家都要争夺的,就是一线城市、大城市、中心区、黄金地段的不动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想象房价会明显回调呢?只有等到城市化率在70%—80%这个区间大体稳定下来以后,中国可能出现像日本那样的不动产价格大幅回调时,政府才要特别注重防止这种回调的杀伤力。现在谈如何使不动产价格明显地大幅度回调,为时太早。


      但房地产税会使房价上升的曲线斜率降低,发展的过程更平稳,减少泡沫,不会动不动就大起大落。试点之后,今年重庆和上海的高端不动产成交量都明显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显著的正面效应。过去上海人都愿意在中心区购置不动产,不太考虑周边地区,而这次上海的方案里面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4%,便使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另外,以“人均60平方米”和“均价两倍”这样的数量界限来区分不同的税负,也明显促进了小户型的销售占比上升和均价的沉稳。▲(作者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