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之微雨完整版:浅谈“六五”普法的创新发展及保障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8:03:29

 “五五”普法即将结束,“六五”普法已经开始筹划。在新形势下,能否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应该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本着继承与提高、借鉴与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了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教育方面,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教育理念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民间民族文化资源,鼓励支持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让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强与现代媒体联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全力利用影视、报刊、网络和广告发布载体等资源,以法制主题词句、动漫图片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还可以尝试市场化运做的方式,组建法制文化艺术传媒公司,编写拍摄播出法制文化艺术影视作品和组织舞台演出活动,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民生、法律与文化、法制史与社会发展等专题电视记录片,着力解决法制文化节的社会性、参与性。好的影视作品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有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艺术的创作活动产生良性循环,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有影响力的法制艺术影视作品。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践必须有所作为

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决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参与和推动法治实践方面必须有所作为。一是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实践证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是对社会对群众最好最直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可以考虑成立由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类代表组成的,针对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效能督察和评估中心,制定一整套督察和评估的程序、管理办法。通过群众投诉、媒体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点面结合的检查督导,对发现并有证据显示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比如,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在政府政策制定中,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法院庭审时就可以组织和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实践之中。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切实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六五”普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制度。同时要在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方法、考试考核、组织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格局,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过去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对推进依法治理认识比较模糊,甚至认为“发展经济是硬指标,普法是软任务”。进入“六五”普法后,要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学法有统一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而且要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基层干部学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使普法工作与提高基层的社会管理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二)加大农村牧区普法的力度

农村牧区普法一直是难点,目前的农村牧区普法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很难满足广大农牧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要切实抓好农牧民的普法工作,一是应以与农牧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比如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消费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硬件建设。要建设好乡镇的法制培训站以及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充分利用法制学校、黑板报、宣传栏、农村有线电视等各类阵地开展面向农牧民的法制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各嘎查(村)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带动农牧民学法用法。四是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要抓好基层嘎查(村)干部的法律学习和考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带动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三)重视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

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始终是普法工作的基础,全面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重视质量和效果,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走过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培训,探索激励机制,确保学校法制辅导课的落实到位,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和效果;二是开展集中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适时组织青少年自觉地参加各项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三是加强与教育、共青团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组织法律专业人员,深入学校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开展学法讨论,丰富与活跃学生课外知识。四是加强假期和双休日的法律知识学习,形成社区、学校、家庭互动的法制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深入开展社区的普法教育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居民中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并经过多年的沉积累增,老年人、下岗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群体占很大比例。而这些人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最易受到侵害,亟需法律的保护。社区普法已成为普法的重要窗口和主要阵地之一。要针对社区存在的各类涉法纠纷,会同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到法治实践和法制宣传的有机结合,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部署和安排社区普法工作时不能搞“一刀切”,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社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反映出来的不同社会问题及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帮助力度。

(五)不断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面广量大,而且缺乏经费、教材和强有力的组织实施网络,开展普法教育也是难点。要把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对象,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既遵纪守法,减少违法犯罪,又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进一步抓好外来人员普法,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对外来人员要按照本地居民的普法经费标准统一财政拨款。二是加强工作部署,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把外来人员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共同参与,抓出成效。用人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外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各类学法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继承成功经验,大胆工作创新,努力开拓“六五”普法的新局面

(一)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

过去我们非常重视通过发行法制教材、举办法制培训班、举行一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来开展普法教育,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传统的这些形式毕竟有受众少或者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的弊端,从社会面上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氛围还有欠缺。在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需要开拓一些更加先进的手段,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民人人学法懂法的法制文化氛围,引导公民依法理性维权和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

法制宣传需要各种集中式的辅导和灌输式的教育,更需要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此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在参与法律宣传活动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法律宣传日,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有效的资源和平台,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社会面上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实践活动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普治并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普与治,是辩证统一的。普,是学;治,是用。普是手段,是基础;治,是落实、是目的。法制宣传教育立足于宣传引导,关键是要落实到推进依法治理。普治并举,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本质要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拓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推进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强化法制的观念和守法用法的意识;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的土壤之中。

(四)不断强化和创新普法教育的组织保障机制

反思二十年的普法教育,有得有失,组织保障机制一直是各地开展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形成一种普法的权威领导体制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加强普法专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不要随便调整变动,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创建普法义务宣传员队伍,增强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改变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真正构建一种“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格局,从而开创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但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单独列编。

(二)强化刚性保障机制

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

“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未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地区、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

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习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队伍建设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拿我旗来说专职普法人员仅1人(编制在司法局),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这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以通过单独列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同时加强执法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坚决清除那些违法违纪人员,促进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

(六)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科普法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做法,由司法行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用增加。同时,要加强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东西,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

(七)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论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和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环境条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理论研究跟不上形势需要,无异于自断前程。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