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串口编程教程:不堪资源税压力 石化巨头欲上调暴利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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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资源税压力 石化巨头欲上调暴利税起征点?

2011年11月18日 07:2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李春莲[推荐朋友][打印本稿][字号 大 中 小]

  专家称,目前资源税比例仍较低,不是提高暴利税起征点的最佳时机 

  近日,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油企提议调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的消息刚见诸媒体,就遭到了无数公众的板砖。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两大油企受影响最大。利润有所降低的石油企业开始“不安”。有报道称,两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申请将暴利税的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长远来看,建议清费立税,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纳入资源税管理。 

  而对处于垄断地位、每年都有着巨额暴利的两大油企减负,舆论压力可谓颇大。 

  三大巨头借口资源税压力 

  欲提高暴利税起征点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所销售国产原油,对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进行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也被称为“暴利税”,是油企税负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执行的还是2006年颁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企业需要为每桶40美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缴纳特别收益金。这意味着,当国际油价在100美元/桶的时候,每桶油中有60美元要被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国家之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是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石油公司在垄断公共资源赚走高额利润的同时,却给下游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需要特别征收暴利税用来弥补各种损失。 

  据统计,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共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884.26亿元。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今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分别同比增加了252.25亿元和88亿元。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 

  根据各公司年报数据统计,2006-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其中,中石油2310亿元、中石化794亿元、中海油511亿元。 

  国家发改委刚刚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 

  对此,有专家表示,国内大型油企资源税缴纳额将提高300亿元左右。 

  而资源税改革提出后不久,两大油企借此时机再次建议国家调整资源税费制度,改变“税”“费”并存的情况。此前媒体报道,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长远来看,建议取消特别收益金,纳入资源税管理。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时提高暴利税起征点显然有利于降低中石油、中石化的税收支出,抵消资源税调整带来的税收上涨,有利于减少油企的税收支出,提高油企的经营业绩。 

  2006年起实行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时候,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为60~70美元/桶,目前WTI价格维持在90美元/桶左右,布伦特石油价格在100美元/桶左右。 

  宋智晨指出,由于不同地理环境、储油条件、人力成本的差异,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并无明确的数据统计,目前预计约在50美元/桶左右。 

  有专家认为,相比2006年,现在国内石油生产成本已经大幅提高,加上美元贬值、资源税实行等因素,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正当其时。 

  根据海通证券的研究,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两大油企最赚钱 

  提高暴利税起征点不当时 

  而舆论不满的是,两大石油巨头这边虽然向国家上交了暴利税,但那边又向中央政府索要红包。 

  统计数据显示,中石化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获得50亿、123亿、503亿元财政补贴,中石油2008年获得157亿元财政补贴。 

  虽然对于石油暴利税的使用,国务院曾有过明确的规定,一部分返还给垄断石油巨头,用作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尚未全部到位的成本,每年拿出一部分暴利税用于补偿垄断油企炼油亏损。另一部分则用于受到油价上涨影响的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 

  每年定期报告发布的时候,两大油企的巨额利润让人瞠目结舌。但同时,两大油企也经常会因为炼油业务而喊亏。 

  但实际上,即便如此,也并未影响两大垄断油企成为最赚钱的企业—— 

  2011年前三季度,中石油实现净利1034.37亿元,中石化实现净利599.60亿元,两公司净利合计1633.97亿元,日均净赚5.99亿元。 

  据了解,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用于公交和困难群体的补助方面。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方征收。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在目前各种机制还未理顺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手段来进行这种调节也是必要的。 

  他还指出,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是比较好的制度安排,如果某些环节脱节影响市场运行的话,到时候再考虑提高更合适一些。毕竟,两大油企作为垄断企业,盈利水平摆在那,每年的巨额利润也并没有给国家太多。在现在还处于比较低的资源税的情况下,不赞成来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从规范一点的角度来讲,资源税的征收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较,税负并不重。而随着资源税的逐渐提高,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再随之提高,两者是可以互相协调的。 

  但是,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称,考虑到成本上升和资源税改,企业和政府博弈的结果估计是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适当提高,但从40美元/桶提高至70美元/桶,幅度太大近期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