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小咖秀:也谈药家鑫“激情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5:20:58
  也谈药家鑫“激情杀人”作者:胡果威来源:作者博客来源日期:2011-4-7  

  这几天网上对药家鑫是否“激情杀人”的辩论沸沸扬扬。我是学法律的,忍不住也想插一嘴。

  药家鑫的律师辩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此外,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所谓“激情杀人”,在美国法律中称为in the heat of passion。从字面上翻译成中文,passion的意思是“激情”和“盛怒”,而heat则是“热”或是“火”,与passion合起来似可译成“怒火中烧”。

  用“激情杀人”作为辩护理由的案件有一个先决条件,“激情杀人”的被告首先必须是受害者,受害之后因为盛怒失去了理智而杀人。若杀人者本身就是施害者,则“激情杀人”的辩护理由根本就不成立。此外,“激情杀人”还有两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必须有充分的火源,美国法学院刑法课上最常用的例子是,老公回家,进入卧室发现老婆跟邻居一丝不挂地在床上做爱。第二个要件是“怒”,戴绿帽的老公盛怒之下拔出手枪,或是到厨房顺手抄起一把刀,便把邻居杀死了。

  衡量激情的标准则是时间,英语是cooling period,可以翻译成盛怒之后的“冷却阶段”,因此heat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词。试想如果老公看见老婆通奸的第一时间并没有动手,离开现场几个小时后回家,从抽屉里拿出枪,到隔壁把邻居杀了。这还能不能算激情杀人?Heat固然能使头脑发热,问题是,几个小时的时间是否足以让沸腾的热血冷却下来呢?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老公是开着车漫无目标地兜风?还是到酒吧里去借酒浇愁?若老公本是个胆小鬼,酒后壮胆而杀人,则是另一种减轻量刑的辩护理由。

  如果胆小的老公当时忍气吞声,但是过后越想越气,几天后买了一把手枪,或是买凶,将邻居杀死,这就是谋杀了。原因很简单,几天的冷却既然足以使老公冷静下来,也足以构成“蓄谋”的时间要件,所以“激情杀人”的辩护理由就不成立了。难怪在美国的谋杀案中,检方对被告的指控最常用的短语就是in cold blood(冷血),因为热血杀人是不能构成“谋杀”的。

  以上述标准来衡量,药家鑫根本就不是受害者,张妙才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药家鑫撞倒张妙之后的心情根本不可能是盛怒之下的“激情”,而是肇事之后的惊恐,所以律师用“激情杀人”来为他辩护完全是荒谬的。反过来,若是张妙被撞倒之后,盛怒之下失去了理智,将药家鑫捅死,倒是可以用“激情杀人”来辩护。

  若与受到同学羞辱而杀人的马加爵相比,马加爵确实是羞辱的受害者。然而用“激情杀人”为马加爵辩护都牵强附会。首先,受到同学羞辱的刺激远不如看见配偶通奸的刺激强烈。此外,马加爵并不是在受到羞辱的第一时间盛怒之下失去理智杀人,而是在冷静下来之后蓄谋报复而杀人。或是说马加爵内心的愤怒积累到无法忍受的程度爆发出来,并非在突然被激怒的瞬间失去理智而“激情杀人”。

  《朱子家训》的教诲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根据庭审的事实,药家鑫是看见张妙倒地后在记他的车牌,为了逃避赔偿医药费的责任,而捅了张妙6刀。这说明他当时非常理智,绝非一念之差。他完全知道交通肇事和杀人的后果,也希望杀人灭口或许能逃避交通肇事的罪责,在权衡“利弊”之后,出于侥幸心理而决定铤而走险。在二害取其轻的选择之下,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选择了杀人灭口,而不是施救。

  辩护律师称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还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药家鑫的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许药家鑫确实学习优秀,据说马加爵也是“三好学生”,但这并不不能构成减轻罪责的理由,只能说明过分强调智育,忽视德育的教育制度的失败。

  更有甚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某电视节目做嘉宾,分析点评药家鑫案时说,药家鑫连捅八刀杀人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这就更匪夷所思了。如果药家鑫是范进的丈人胡屠户,“每日杀猪的营生,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交通肇事后一念之差,以“杀猪的重复性动作”捅张妙6刀,或许还情有可原。然而即便是以杀猪为生胡屠户也做不出这种伤天害理,灭绝人性的事情,他无非是被众人局不过,只得连斟两碗酒喝了,壮一壮胆,把方才这些小心收起,将平日的凶恶样子拿出来,卷一卷那油晃晃的衣袖,走上集去。众邻居五六个都跟着走。老太太赶出来叫道:“亲家,你只可吓他一吓,却不要把他打伤了。”众邻居道:“这自然,何消吩咐。”说着,一直去了。来到集上,见范进正在一个庙门口站着,散着头发,满脸污泥,鞋都跑掉了一只,兀自拍着掌,口里叫道:“中了!中了!”胡屠户凶神似的走到跟前,说道:“该死的畜生!你中了甚么?”一个嘴巴打将去。众人和邻居见这模样,忍不住的笑。不想胡屠户虽然大着胆子打了一下,心里到底还是怕的,那手早颤起来,不敢打到第二下。”

  药家鑫是大学生,好歹也算是个儒生,居然恶向胆边生,一刀接一刀地捅了6刀,情以何堪?论学历,李玫瑾教授应该相当于“举人”,也算是天上的“文曲星”了,居然在电视上发表如此悖论,何以为人师表?若说朗朗在白宫演奏《我的祖国》,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使然,或许还能靠点谱。

  在美国的刑事案中,法官除了担任控辩双方之间的“裁判员”之外,还负责向陪审团解释有关法律的问题,最后的判决由陪审团作出。美国的陪审团都是由你我这样的常人组成的,他们判决是否有罪的标准是reasonable person(理性人)。通常在“激情杀人”的案件中,辩护律师会对陪审员说:“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请你们设身处地,如果你是被告,看见你的配偶和邻居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当时你正好手头有一把枪,你会不会也像被告那样一怒之下把你的邻居和/或配偶杀死呢?如果你也会跟被告一样开枪,或者即使你自己并不一定开枪,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常人,你能充分理解被告当时的愤怒心情,那么你就应该判决被告无罪。”美国的程序法规定,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判决,所有的12位陪审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不得有一人反对。

  根据媒体报道,在药家鑫案的审理过程中,有500人旁听,其中400人是在校大学生,占80%。此外,法庭还准备将500旁听者的问卷调查做量刑参考。倘若如此,我觉得上述这番话不是应该辩护律师来说,而是应该由检察官来问这500位旁听者:“如果你撞到了张妙,你会选择停车报警叫救护车,还是拔出刀来捅她6刀后逃逸?”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此外,这种民意调查是违反程序法的。在美国,决定陪审团的人选是控辩双方交锋的第一回合。每个候选陪审员都要先填写一份问卷,以便法庭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如果候选人与原告或被告的利益有相似之处,就必须回避。尤其是像药家鑫这样的大案,陪审团通常在第一时间就会被隔离,由法庭出钱让他们住在旅馆里,有法警看管,隔离期间手机没收,不得给亲友打电话,不得看电视和报纸,不得听收音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陪审团不受媒体和民意的左右,完全根据庭审的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那400位旁听的在校大学生,难免有几个会对“同学”有恻隐之心,若法庭以旁听者的民意调查做量刑的参考,显然难免有失公允。在美国法律中,所谓“民意”,恰恰是公正审判的大忌。即使要参考民意,也应该调查更广泛的民意,而不仅仅是占500个旁听者中80%的400个大学生的民意。据媒体披露,药家鑫的师妹李颖居然恬不知耻地说:“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张妙)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民”者,“人”也,这种“民意”也叫“人话”?

  我引用以上的美国法律,目的并非干预中国的司法程序,而是希望中国的法制与国际接轨。此外,我也并不想讨论法律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仅认为,像药家鑫犯下的那种天理不容的罪行,应该处以法律所允许的“极刑”。

  今天是清明节,谨以此文作为对张妙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