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media是什么:“主体”与心理治疗[丛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24:50
                                                      “主体”与心理治疗                                                                丛中         希腊古城特尔斐的阿波罗神殿上刻有七句名言,其中流布最广、影响最深,以至被认为点燃了希腊文明火花的却只有一句,那就是:“人啊,认识你自己”。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把“认识你自己”作为自己哲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文艺复兴时代法国思想家蒙田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现代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心理学,在研究了感知、记忆、思维并取得丰厚的科技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强烈关注 “人是什么”,“人,如何认识他自己”,从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到后来的客体关系学说,都在向我们昭示:“认识自我乃是心理学探索的最高目标”。心理学应该成为最人文的一门科学。

一、人,为什么要寻找自己?
    在日常生活中,吃饭穿衣、升学就业、挣钱养家、结婚生育,我们每天都在忙碌着。在忙的时候,抑或是在忙累了歇着的时候,人们经常会想:“是什么力量在鼓动我去做这么多事情?”、“我这样受苦受累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我为什么要吃饭?我为什么要穿衣?吃饭穿衣又是为了谁?为了我自己?还是为了别人?别人是谁,我又是谁?” 这些问题在每个人内心不断地缠绕着、困惑着,而就在这些问题的背后,人们在内心正隐约地能感到有一个自我作为“主体”而存在着(主体存在的感性依据),可又实在无法搞清楚知道自己是谁。因此,每个人都在搜寻着各种答案,试图让自己能够回答这些问题,让自己想得清楚、活得明白(探索未知的理性需要)。因为,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回答,能让人明确感到,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当环境变化的时候,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去适应环境,同时让自己在心理上产生一种“一切尽在把握之中”的感受,以对抗内心的幻灭感、恐惧感、非自主感(自尊的心理需要)。
    从外部环境方面来说,人类社会的文明进化,会让人远离其主体性,理性思维正在统治着每个人的头脑,个体失去了幼年时曾经体验过的自由、自主、幸福与快乐,个体感到了自己好像是“丢失了某些什么”,就想用各种办法来找回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是什么的“某些东西”。

二、“主体”是什么?
    “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是一对儿概念。主体和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两者相对比而存在,通过人的活动将二者结合在一起。
    在整个物质世界里,本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只有物质,一切都是物质。人,作为一种生物,新陈代谢,生老病死,属于物质的存在与运动。只有在人的心理内部,才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坐标系的原点,自我中心地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放眼望去,我和你,我与环境,相对比而存在(对外部世界的视觉感知经验),我感到“以我为主”,我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自我认知和行为的心理感受),所以,我是“主体”,他人与环境就成了“客体”。
    “主体”: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
    “客体”:行为活动的对象。
    比如:“我吃饭”。“我”是主体,“饭”是客体,两者通过“吃”这样一个动作行为而联系起来。
    再如:“我打你”。“我”是主体,你是“客体”,两者通过“打“这样一个行为活动连接在一起。
    当我说“我是主体”的时候,你心里也会想着你是主体,你也可以说“我是主体!”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主体”,把别人或其它事物当作“客体”。当说到“主体”的时候,一定同时包含着“客体”的对比存在,也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即“主-客体关系”。

三、“主体”的不同概念
    在哲学中,主体就是社会事件活动的主导者,整个人类可以是主体,每一个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无论是“我”、“你”、“他”,也可以被叫做“主体”。
    在法学中,主体是法律权利及法律义务的拥有者。
    在心理学中,不同的学说,主体的概念也有所不同。

(一)精神分析学的理论
    1、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是欲望的主体、潜意识的主体。潜意识是人心理活动的最内在的主导者,是一切意识活动的依据,他强调人的心理活动受生物属性的制约,各种本能和欲望,即“力比多”,作为心理的能量,源于肉体,出现在潜意识中,像是一部发动机,推动着整个心理这部汽车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中行驶。人的意识或者理智,只是在为潜意识服务,帮助实现潜意识的欲望,释放潜意识的心理能量。应该说,弗洛伊德是非常重视个体的主体性的。
    2、客体关系理论:强调“客体表象”,把个体也当作是“客体”来进行心理学和临床观察与研究,该理论认为,在每个人的内心,存留着他人的记忆表象,这些记忆表象在内心经常被唤醒或激活,影响一个人的外部行为,这些存在个体内心的、对他人的记忆表象就叫做“客体表象(object representation)”,而人对自己,也会在内心形成记忆的表象,叫做“自体表象(self representation)”,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化在心中,形成表象,就叫做“客体关系(object relation)。客体关系理论,不太强调生物本能的心理动力作用,也不太强调潜意识对意识的推动作用和决定作用,而是强调了外部环境、特别是幼年的母婴关系对心理发展的重要性,强调记忆表象对个体现在和未来行为的影响。该理论的长处是,研究者以科学眼光,来观察个体,强调心理功能的可观察性、可研究性,或者说叫做客观存在性,其不足却是,把个体当作客体、对象来研究的时候,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不过,现在的客体关系理论正在重视对“主体”的研究,正在试图把“客体”与“主体”在理论上及心理治疗实践方面统一起来。
    3、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他承认弗洛伊德的“潜意识主体”,但是,他认为,潜意识是他者的言说(或话语),主体本质上并不存在,只存在内化了的“他者”,甚至欲望也都是来自他人(欲望着他者的欲望)。比如,有一天,我在电梯里,感到后背有人抓,转头看时,是一个一岁的婴儿被妈妈抱着,正在抓我。我冲着婴儿笑了笑,这时,听到了一个女孩的声音“He is a boy!”,我低头看时,发现是一个5岁左右的女孩,显然是这婴儿的姐姐,我问这女孩:“Are you a boy or a girl?”女孩无语(可能是自卑或压抑)。表面上看来,是这姐姐在跟我说话,其实,是这个姐姐用她自己的嘴,学说着妈妈或爸爸的话,因为她在家的时候,自从弟弟出生后,姐姐就经常听到父母对她说“He is a boy!”久而久之,整句话内化到姐姐的潜意识里,所以,在电梯里,姐姐就会主动跟我说“He is a boy!”所以,这样看来,这个姐姐并没有她自己的主体,在她的潜意识里,只有妈妈或爸爸的话语,妈妈或爸爸已经驻扎在她心中了,成为了她的潜意识,成为了她的主体,离开妈妈爸爸的话语,她的个人主体性就无法形成和存在,即使存在,也无法形成理性概念,更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拉康理论,重视他人对个体的影响,重视潜意识的功能特征,弱化了个体作为主体的本能及心理动力特征。
    如果说弗洛伊德认为意识被潜意识决定着,潜意识主体来自个体内部的生物本能的话,而拉康则把人的潜意识归于外部他人,甚至归于外部的物质世界,这实质上是在最大程度上剥夺了个体的主体性。
    (二)人本主义心理学    强调人的内在潜能,相信每个人都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内在潜力。在这一点上,与弗洛伊德的观点相似。同时,人本主义心理学还强调了环境对人的成长的积极/消极影响,这又与客体关系理论取向有些相似。所以,人本主义心理学,是比较尊重和承认个体的主体性的,特别是个体内心的、本能的主体性,但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并没有对“主体”与“客体”做特别细致的区分。

(三)认知-行为心理学    倾向于把人当成客体,倾向于把个体的认知和行为当作是外在对象来研究,尽管在心理治疗实践中,也会重视来访者的主体性。

    以上的理论,无论是把人当作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把 “个体”作为单元来对待的,而没有对心理内部的“主体”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

四、心理学“主体”的基本特征及判定条件

    1、生物特征:只有人的活动,在人的精神世界里,才有“主体”与“客体”的划分。所以,主体,首先必须是人,一个有肉体的人,人的身躯是心理主体性的物质载体。

    2、心理特征:仅有人的肉身是不够的,如昏迷的人,虽然有肉体,但没有心理活动能力,也就无法具有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很重要地表现为心理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欲望、动机(内在动力性),认知能力(感性成份)、思维能力(理性成份)、情感反应,行为能力及其自我调控能力。
    根据主体心理特征中的感性和理性成分,我们还可以把主体进一步区分为“感性主体”与“理性主体”。
    感性主体:或者叫做“主体感”,是以心理活动的感性成份作为其主要特征的主体。
    理性主体:是在感性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以个体心理中的理性成份作为其主要特征的主体。

    3、社会特征:在人际关系中,个体在心理上能够区分自己与他人,与其它个体之间具有心理上的个体边界性,能够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在不妨碍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力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同时,主体会向同伴、社会团体认同,寻求归属感、被爱与自尊,并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具有和保持着自己相对独立、稳定的价值观。

    只有当上述的三个层面的特征同时具备时,个体才算是一个比较全面、完整的主体。
    理性主体与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不同。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身及个体与环境的关系的反映。在形成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的过程中,是把个体自身当作被认识的对象(客体)来对待的,所以,最后所形成的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具有客体性。但是,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识,又是主体的思维活动,被主体所拥有,因此,在这一点上,又有其主体性,具有理性主体的特点。
    主体与客体的划分,是人为的、相对的、随时间而改变的。主体与客体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没有人的心理划分,就无所谓“主体”、“客体”,二者在物质世界里都是物质。只有当人用自己的心理去划分时,才具有了“主体”与“客体”的差别。这种差别是相对的,是人为进行区分的。当我们吃饭的时候,我们会拿着勺子给自己的嘴巴喂饭,这时候,站在手的角度看,嘴巴则是手要作用的对象,嘴巴是手的“客体”,但是,如果站在嘴巴的角度来看,嘴巴就是主体,而手里拿的饭就成了嘴巴要吃的对象物,就是客体,甚至手也是嘴巴的客体。其实,无论手还是嘴巴,二者都是主体身体的两个器官,都归于主体本身。在某种特殊心理状态下,人会忘乎所以,忘记了自己的存在,让主体自我与客体在心理上瞬间融合。比如,“庄周梦蝶,蝶梦庄周”“相看两不厌,唯有静亭山”。
    主体与客体,可以随时间和具体的场景的不同而相互转换。比如,为了让自己(主体)过上好日子,就要委屈自己(客体)去努力工作,去挣钱,挣钱的过程中,就会动用发挥自己(主体)的脑力和体力,而挣了钱之后,再去给自己(主体)买好吃的,或者去旅游。其实,个体,同时具有主体性与客体性,只是在某个场景中,其中的一个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而已。

五、“主体”的形成与迷失

    从个体心理发展过程来看,主体,首先是以感性主体作为其心理发育的开端。在婴儿还没有特别强的思维、语言能力的时候,在他还没有进入镜像阶段之前(大致在出生后18个月以内),他就已经具有了疼痛、冷热、饥饿等感受能力了,而且他还可以哭着闹着,抓耳挠腮,挥手蹬脚。后来,主体的思维能力逐渐增强,个体在感觉着的同时,也在时刻进行着思考,表现出理性主体的特性。但是,理性主体是在感性主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离开感性主体,整个主体将不复存在。主体感的连续性(continuity) 、一贯性(consistency) 和一致性(sameness)是整个主体心理得以建立和维持的最根本性因素。
    个体在发展出理性主体之后,感性成份受到了理性的压抑,包括延迟满足、替代满足,使用象征化的语言、符号之后,感性主体被压抑到了内心底层。但是,即使如此,感性主体仍然不能丧失,因为一旦丧失的时候,个体就不再具有主体存在感了,就会感到不再是原来的自己了,或者怀疑自己已经死亡。(见另外一篇文章:“自我存在”的依据)
    从社会文明进化的角度看,两千多年的人类文明史,充分发扬了人的理性主体,在智慧之光的照耀下,人们越来越知道如何去适应环境,包括采用科学的手段去改变环境。但是,主体毕竟是有感性主体的成份的,这些感性成份就没有得到更多的发展,甚至在理性主体发扬光大的时候,感性主体被掩埋在了内心深处。
    以科学为代表的理性,正在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地统治着主体。科学,本来应该是帮助主体实现愿望的工具,帮助人们去满足主体需要的“奴仆”,现在却几乎成了人类的主人,正在奴役着人类主体。当把主体的一切都交给科学来决定的时候,人类就已经失去了其主体性。当心理学成为科学的时候,就把人当作是客体来研究,这是对人类主体的最大的不尊敬,或者极端地来说,当心理学成为科学的时候,它研究着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却失去了人性。
    人,在接受现代文明、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像社会他人,越来越不像自己,越来越无法直率地展现自己的人性,迷失了主体中最根本的成份:感性主体。比如,在心理咨询工作中,高三学生前来咨询,他说自己如何地难以入眠,是因为他担心无法在考试中得到好的成绩,而内心是特别希望自己的成绩能够超过其他同学。为了能够考出好的成绩,就要求自己每天必须有好的睡眠,就要坚决同失眠做斗争,结果导致了失眠的长期存在。在心理咨询中,来访者总是向治疗师表达他不想要失眠等症状,他却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如果我们问他:你为什么要考一个好的成绩、进入名牌大学?他的回答却是:这样才能对得起家长、老师、同学对我的期望,才能有脸见人。考出好成绩,都是为了别人,让自己当手段,去满足别人的期待和心理需要,结果学生自己丧失了主体性,除了对考试分数感兴趣,面对书本的时候,却没有任何兴趣与热情,甚至一拿起书来就头疼,根本无法读进去,这时,心里还仍然挂念着下次如何才能考出一个漂亮的分数。
    人本主义心理学特别指出,当婴儿得到无条件地积极关注和接纳的时候,其主体性得到社会他人充分尊重和肯定的时候,其心理就会发育得比较健康。反之就会让人格变得扭曲,形成“虚假自我”,甚至出现精神障碍。

六、在心理治疗中,注意体现来访者的主体性

    无论治疗师还是来访者,两者都会是以主体而存在于心理治疗情景中。因此,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治疗师与来访者各自的主体性会有以下体现。
    首先,在法律和道德尊严方面,治疗师与来访者是同等的主体(社会学含义上的“主体”),相互尊重,互不侵犯,具体包括治疗师与来访者签订治疗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来访者要守时前来赴约,按规定交费,治疗师要按照执业的要求提供心理服务,为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保密等。
    在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客户是主体,来访者的利益至上。来访者交钱付费、购买心理治疗师的专业服务,来访者作为主体,他主要考虑其个人需要能否通过心理治疗而得到满足;这时,治疗师在收费执业的情况下,会暂时把自己当作是手段,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服务,努力帮助来访者去实现其主体性,满足来访者的心理需要。
    在心理治疗的具体操作方面,心理治疗师更要注重于心理学范畴的“主体”概念。治疗师会尊重来访者的所有想法和感受,对来访者无条件地接纳、积极关注,这样的一种治疗态度,能够体现来访者的主体性,或者帮助来访者恢复其已经丧失了的主体性。治疗师在专业知识方面是权威,但是,来访者在拥有个人资料方面也是权威,来访者在调节完善方面具有内在的潜力,这些都需要治疗师把来访者看作是一个有能动性的主体来对待。
    在治疗的开始阶段,来访者经常会问治疗师:“你会把我带到什么地方去?你最终会把我治成什么样?”这其实是一个治疗目标的问题,尽管治疗师可以有一些设想,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应该去询问来访者对心理治疗的期望,他想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他想具体满足自己的哪些心理需要。最终,治疗师要跟来访者一起商量,达成共识,形成共同执行的心理治疗目标。
    在会谈时,治疗师一方面需要了解来访者的情况,收集信息,进行诊断和评估,但是,不能忘记来访者的主体性,应该给来访者多一些时间,让来访者按照他自己的思路来表达他遇到的心理困惑,治疗师耐心倾听,努力理解来访者,与之共情,不要一开始就对来访者所讲出来的问题进行评论和指出来访者存在的问题。
    在心理治疗会谈中,治疗师与来访者,会经常地交换主体与客体的位置,比如医生要共情,努力去体会来访者作为主体的感受,这时,治疗师仍然是主体,只有这样,治疗师才能拥有自己的感受,才能去体会来访者的各种感受,与来访者共情。
    治疗师可以创造轻松自由的氛围,让来访者在心理上感到就像在妈妈的怀抱里一样地温暖,让来访者感到他是治疗情境中的主人,他可以放心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任何想法,包括宣泄压抑已久的情绪。在这样的治疗情境下,来访者会逐渐变得比较自由自主地讲述他的个人经历,他所遇到的心理问题,这时,治疗师不仅要听整个过程的故事情节,更要不断地询问来访者当时的个人感受,因为这些个人感受,更能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主体性,治疗师对其感受的关心和理解,才能体现出对来访者主体性的最大程度的尊重。治疗师在耐心倾听的同时,还可以利用沉闷的技术、自由联想的技术,以及梦的分析、催眠等感性手段,让来访者逐渐能够谈出他的个人欲望、幻想和感受,帮助来访者恢复其感性主体。
    会谈中,治疗师也要对来访者的讲述注意回馈,以激发来访者的谈话兴趣与热情,当治疗师要对来访者进行反馈的时候,治疗师可以谈自己作为主体的感受,让来访者理解治疗师,向治疗师认同,从以治疗师为主体的角度,客观地看待来访者自己(让来访者把自己当客体来看待),检查自己存在的认知和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再回到主体位置上,去调控他自己的认知和行为。
    如果治疗师要提出一些建议,必须首先相信来访者是主体,来访者拥有自我完善的内在潜力。在这样的工作信念支持下,治疗师不要着急出去说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应该首先去启发来访者,让来访者自己去动脑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样能比较有利于来访者发挥主动性。如果来访者实在是自己想不出来如何解决他的问题,这时治疗师也不要直接告诉来访者怎么办,而是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与来访者一起商量各种方法措施的利益得失,让来访者结合他自己的愿望作出主动的选择。比如,来访者遇到婚姻困惑的时候,他不知道怎么办,就会问医生“我是离婚好呢,还是不离婚好?”这时,心理治疗师不要简单替来访者做判断,而应该与来访者一起分析离婚与不离婚各自的利弊得失,而且要来访者根据他自己的愿望、情感和价值观作出他自己的选择。即使来访者的认知有局限,治疗师也首先要尊重他的认知和决策的局限性,包括尊重来访者自己决定下次是否还要再来做心理治疗。
    来访者花钱买服务,来访者一定会追求实现他的治疗目标,满足他的心理需要。在满足来访者心理需要方面,治疗师的积极关注、耐心倾听以及共情等,都充分体现了对来访者主体性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满足了来访者的主体心理发展的需要。但是,只有这些是不够的,治疗师不能把来访者仅仅当作是一个被动性的主体,而“授之以鱼”,更要把来访者当作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主体,而“授之以渔”,帮助他们学会并提高自我解决心理问题的能力。心理治疗师采取定期会谈,见面和陪伴来访者,这样的直接满足来访者心理需要的方式,虽然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往往不能长久,也不能最终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当我们强调注意体现来访者的主体性时,并不意味着治疗师就在治疗会谈中会丧失自己的主体性。以来访者为主体,治疗师仍然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如果把来访者比作是在水面上航行的船,那么治疗师就是隐蔽在水下面、小心托着这条船,悄悄引导这条船前进的“舵手”。所以,治疗师在会谈中并没有丧失其主体性,只是这种主导作用比较隐蔽罢了。
    心理治疗会谈,只有充分尊重来访者的主体性,把满足来访者的心理需要作为治疗师的工作目标,通过治疗师与来访者两个主体间的互动,心理治疗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