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证券研究所:北海案缘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13:55
  北海案缘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者:谭敏涛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11-28
   按语:北海案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可以说了树立了中国法院挺起腰杆的先河——在一个案件中让被告人和律师“审理”警察。而案件庭审中虽多有疏漏之处,但能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属不易,于此,我对北海中院表示感谢。但北海中院缘何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缘何要在北海案中启动?缘何敢于“得罪”北海检察院和北海公安?缘何适用此程序审理案件不到一半时便戛然而止?缘何能让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北海“闪光”?这些,都需要我们一一厘清,并作为透彻研究北海案的疑问和疑惑解析。下为北海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的问答录,大致回应了北海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个中缘由和影响因子,虽不全面,但至少算个引玉之砖。

  问:自从去年最高院、最高检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缘何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规避适用此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能否在中国继续搞下去?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肯定能在中国搞下去,而北海中院没有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搞下去是担心北海公安露馅,害怕爆出北海公安刑讯逼供的内幕(但几日的非法证据展示实际已经爆出了北海公安的刑讯内幕)。而北海中院适用此规定审理案件不排除有高层“暗示”,所以北海中院不得不服从,就需按照最高院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来审理北海案,但当高层不再保持继续关注北海案时,北海中院便恢复了之前一贯的案件审理模式。

  问:北海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是否能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树立一个标杆?

  答:一个案件初现成效,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审理,如果确实适用了此规则并排除了非法证据,那么,以后多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还会采取刑讯逼供手段获取证据吗?恐怕北海案的非法证据真正排除后会给以后的案件侦办树立一个榜样——要办铁案,就要证据扎实,而不是搞刑讯逼供,如此,才有非法证据慢慢消弭的可能。但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北海中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只是开了个头,但已属不易。而案件庭审现在已经结束,就等判决下达。通过之前的非法证据展示,我们已经得知,案件实为假,被告人有罪供述全为刑讯所致,那么北海中院会判决被告人无罪吗?如果照旧判处被告人有罪,那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便是启动归启动,但真正的适用却是另一回事,能否真正排除非法证据据以判案,这便是能否为以后的案件审判树立标杆的衡量尺度。

  问: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法院以一个或几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件审判作为指引,即是给办案机关一个明确的信号,非法证据应被排除,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取证,如此,法院才会慢慢专注于案件事实查明和案件公正裁决,司法也才有真正的威信可言。而如果法院放任侦查机关采取非法证据破案,对非法证据不予排除,那么刑讯逼供最大的帮凶便是法院,因为法院直接以非法证据定案,而不是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既然法院会以非法证据而定案,那么侦查机关为什么还要依法取证呢?所以,法院能否“真正”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即,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扮演着定夺者的角色,如以非法证据定案,即为刑讯逼供的帮凶和助虐,如排除非法证据,便为刑讯逼供的拦路者和阻扰者。

  问:在北海案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不是高层的一个试错?目的在于检验此程序的效用与否,以便中国是否要真正适用此程序?

  答:北海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会不会是高层的一个试错,目的在于检验此程序的效用与否?在我看来,有此可能,但不全是试错,而应该是试探性考验,因为既然我们能出台此规定,便说明这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应当适用的,而且应被严厉遵守的。只是各地法院归属地方领导,导致了法院不是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是遵守领导旨意,所以便导致了法院选择规避此规定,而不是积极适用。只有中国的法院真正具有司法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才不会看人脸色行事。

  问:最高院等部门一年前即出台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但直到北海案爆发,全国各地依然未有适用此规定审判案件的先例,难道全国各地的办案机关都没有刑讯逼供吗?

  答:以此问任何一位办理刑事案件的中国律师,恐怕少有人能给予肯定的回答——中国的办案机关不搞刑讯逼供?那么,缘何公安搞刑讯逼供审理案件,而法院却倾向于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理案件呢?原因即在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将办案机关当做审理对象,这明显与办案机关的办案模式不一,极易导致办案机关的“反攻”,而且很容易导致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报复”法院,那么,还有那个法院的法官敢于适用此规则审理案件呢?除非这个法院的领导或是法官不想继续在法院干了。再或是,法院有真正的司法权威可言,不必屈从于检察院和政法委。

  问:北海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之后,全国各地会不会掀起适用此程序审理案件的热潮?

  答:北海案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理的最大原因很可能在于高层的过问(不排除有明确指示)。那么因高层的过问促使北海案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理会不会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被激活,进而引发全国各地的法院适用此规则审理案件呢?在我看来,可能性较小。这是因为全国各地的法院都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权力有限,想要依法判案却不能,犹如司法公正一直被把权者把持一样,党政机关不想公正审理案件,而法院又能给予当事人多大的公正呢?在地方党委的权力构架中,公安如果想破案只需裹挟检察院,然后再通过政法委向法院施压,那么法院就只有服从的份。而当北海案适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案件后,北海公安和检察院是否会“报复”北海中院呢?于此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不排除有这个可能。另外,我们可以肯定,北海中院这次是开了先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是一得力之举,必将增强和提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更有利于此规则被慢慢激活,取得它应有的地位。但全国各地的法院应该还不会就此掀起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热潮,不是此程序不好,不应该适用,而是时机未到。至于何为良机,有待于高层推动或是民间的呼吁而力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