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业魔障:房产转让的税收筹划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29:39

甲公司是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店业务并且每年盈利;乙公司也是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欲购买甲公司拥有的一栋房产,准备将来也用于经营酒店业务。在此房产交易过程中,如何使交易双方税负最低,所承担的法律(债务和税务)风险最低?

为简化起见,假设:该栋房产净值(即全部净资产)价为2000万元,其中地价为300万元。甲乙双方交易价(即公允价)为25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重置成本价为2000万元并且成新度折扣率80%;甲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乙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C和D。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见类似案例,一般有以下两种交易方式:


综上所述,第三种交易方式会明显降低各个公司的税负,而且由于新公司法有关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和有关可以设立一个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规定,使得在资本运作中有关工商登记和变更的操作有了合法性。

当然,该交易方式也有缺点,比如交易时间较长,如成立新公司丙的时间和办理丙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的时间等。但该交易方式能比较好的解决购买资产(法律形式上是通过购买已存在公司的方式)过程中规避已存在公司中潜在的法律(债务和税务)风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