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夜话直播am873:严惩行贿而放纵受贿乃是官场经济社会中的必然规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54:34

严惩行贿而放纵受贿乃是官场经济社会中的必然规律

作者:潘太史2011-11-2813:15:4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5904430

摘要:官场经济胜利万岁!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小中大

严惩行贿而放纵受贿乃是官场经济社会中的必然规律

 

根据多家媒体报导,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最近由广东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不料被告人当庭鸣冤叫屈,并且公开质疑为什么行贿比受贿所遭受的惩处还要重。根据朱思宜先生本人的交代,他不仅向已经受到查处的原韶关市公安局长叶树养行贿200万元,而且还向三十余名司局级干部也行过贿。不料就判决结果而言,朱思宜作为行贿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而广东省人大机关副巡视员杨成勇作为同案犯却仅仅被判处缓刑。

对于如此怪异的现象,京华时报所谓的特约评论员傅传林先生于今日发表署名文章,根据他的解释,朱思宜获得重判乃是因为多起行贿案件数罪并罚的结果,与单个受贿者所应接受的惩罚完全不具备可比性。不仅如此,傅传林先生还公开披露了各地腐败大案中的一些实情,诸如某些通过行贿而担任法院院长的官员在事发之后依然照常任职,云南省交通厅长原副厅长陈族远行贿高达3200万元却被免于起诉。因此,傅传林先生主张应该按照意大利或新加坡等国制定的行贿与受贿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才,不失为所谓的人家正道。

对于傅传林先生提出的受贿与行贿同罚观点则,潘太史在原则上并不反对,但是他对朱思宜案件所做出的司法解释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还明显存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之嫌。朱思宜先生因向多名官员行贿而被彻底清算,结果自然是行贿金额重大而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那些接受过朱思宜行贿的官员们难道就没有接受过其他人的贿赂吗?为什么对于这些体制内官员的调查仅限于蜻蜓点水而不深入穷追呢?

根据潘太史提出的官场经济学说,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那是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矛盾。朱思宜因行贿而身陷囹圄的主要原因只是因为他身在体制外,杨成勇巡视员、陈族远副厅长不论行贿还是受贿都能逍遥法外的真正原因无非是因为他们厕身于体制内而已。

在官场社会的残酷现实当中,企业家如果不向主管官员行贿,其经营活动势必寸步难行,而且所谓行贿活动的绝大多数都是体制内强行索取的结果,这就如同一个老百姓遭到了强盗的抢劫。但是现行法律却不问青红皂白,非要把罪责由强盗和良民共同承担。由于公检法等强力机关乃是体制内的体制内,自然对体制内的同仁网开三面,而对体制外的良民则不惜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对于朱思宜先生的严厉惩处,其中肯定不乏以警效尤的因素,以便对那些敢于破坏潜规则、大胆揭发体制内诸多受贿罪行的体制外行贿人士进行一场深刻的再教育。

综上所述,潘太史认为行贿与受贿罪行的性质到底孰轻孰重并不会对具体何判决产生多大的影响,为了认清案情的实质就必须站在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高度上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虽然朱思宜先生本人曾经拥有全国人民代表的头衔,对于一般人来说无疑属于体制内,但是对于正宗的体制内人士来说,这种企业家出身的民间人士充其量不过是体制内的体制外而已,对他不黜以死刑或许已然是法外开恩了。假如换了一个毫无任何背景的体制外的体制外,诸如浙江的民选村长钱文会同志,恐怕早就被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铁拳砸得粉身碎骨了。

由此可见,严惩行贿而放纵受贿乃是官场经济社会中的必然规律!最后,潘太史郑重宣布:向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战无不胜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体制内学习,向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战无不胜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体制内致敬!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本文作者:潘太史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pantaishi1970.blogchina.com/1224458.html

00

上一篇:

下一篇:对以数典忘祖为能事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必须彻底批判

打印收藏 分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