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有种子搜索器: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0:37:21

摘要: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培训前后及培训期间待遇的政策应是完善新时期校长培训政策的重点。应建立纵向层次配套、横向协调互补的培训政策体系;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体制;建立校长职称和工资单独系列,培训应与工资挂钩,建立校长荣誉制度;制定校长法,把校长培训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关键词:校长;培训政策;研究

一、研究目的

    《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研究》,是河南省教委1996年科研项目《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研究》的子课题之一。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培训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座谈会法、文献研究法等。

三、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的调查、统计、分析

(一)对现行培训政策评价的调查、统计、分析

    1 对当前培训管理和政策效应的评价

    对现行培训政策的效应给予肯定和基本肯定的分别占校长、培训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的8602%、7069%和9063%,说明现行管理和政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 对当前培训政策满意度的统计分析

    三类人员中对现行培训政策分别有2366%、862%和125%的人是满意的,另有3935%、4310%和2812%的人是比较满意的,两项合计分别达到6301%、5172%和4062%,这同对当前培训政策效应的评价是一致的。

    3 对培训期间校长的奖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政策的统计分析

    ①认为该政策应由政府统一规定或通过立法规范的校长占6473%、培训人员占50%、教育行政人员占625%,说明通过政府行为使之成为国家政策或规章才具有约束力和导向性。

    ②认为该政策应与学习态度、效果挂钩,或与培训后的实绩挂钩,三类人员均占一定比例。说明他们虽处于不同地位,但都注意到了物质利益对校长参训积极性的激励作用。

(二)对今后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的调查、统计、分析

    1 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的重点制定政策必须突出重点。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我们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问题,请三类人员选出最重要的项目,并按重要程度排序。统计结果表明:

    三类人员中有5387%和1604%的校长、667%和144%的培训人员、324%和162%的教育行政人员都分别将“对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校长培训期间及培训前后的政策规定”排在最重要的位置。所以此两项政策应是今后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的重点。

    2 校长参加培训的主要困难调查显示:

    校长参加培训遇到的主要困难分别为①政策不配套;②工学矛盾大;③经费困难。这同我们在座谈会上听到的反映是一致的。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有3793%的培训人员和375%的教育行政人员把“政策不配套”放在困难的首位。而3555%的校长则把“工学矛盾”排在困难的首位。对此,在制定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形式时应加以特别关注。

    3 关于校长的待遇

    责、权、利统一,是科学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可忽视。否则,难以实现对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科学化。

    ①关于中小学校长的职称和相应待遇调查显示,分别有4323%的校长、50%的培训人员和3438%的教育行政人员同意建立校长职称系列。另有3484%的校长和4688%的教育行政人员赞成建立校长工资单独系列。说明从职称和工资方面体现校长职务的特点,并和教师相区别是必要的。也说明校长挂靠教师职称和工资系列或挂靠行政干部系列,已不适应新时期校长队伍管理的要求。

    ②校长培训后的工资待遇调查显示,有3247%的校长、5345%的培训人员和5313%的教育行政人员认为校长参加培训后视工作实绩增加工资。另有一定比例的三类人员同意“培训合格增加一级工资”或“培训合格浮动一级工资”,三者合计分别高达8731%,8276%,7814%,说明培训应与工资挂钩,特别是“培训后视工作实绩增加一级工资”的观点,既考虑到校长培训学习的情况,又兼顾了培训实效,合理、公正,有利于调动校长参训积极性,巩固培训效果。

    ③对建立校长荣誉制度,享受相应待遇,鼓励终身从事校长工作的调查统计分析调查统计显示,有6323%、4483%和6875%的校长、培训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很有必要”,同时认为“必要”的三类人员还分别占2452%、3448%和1875%,两项合计分别占三类人员的8775%、7931%和8750%。说明建立校长荣誉制度,命名“优秀校长”、“荣誉校长”、“终身校长”或“教育专家”等称号既是校长们的要求,又是稳定校长队伍,进一步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培养一批高水平校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教育的需要。

    4 关于培训经费

    经费是培训工作的基本物质保障,制定经费政策,明确经费来源渠道和标准,尤为重要。关于培训经费的来源渠道,调查统计显示,认为培训经费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承担,或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所在学校分担应为两条主渠道的三类人员分别为80%、7241%和50%。对校长本人和培训院校分担培训经费问题,三类人员意见很不一致,说明这只能是一种补充。可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培训经费符合《教育法》的规定,也是三类人员的基本共识。

    5 关于对校长参加培训前后的管理

    ①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政策的措施政策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拟任中小学校长职务的,先培训后上岗,是规范校长队伍管理的重要政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三类人员分别有3097%、4310%和4063%认为未培训就不能上岗任职。同时还有1183%、2414%和1875%的三类人员认为未培训应免去其校长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作为“见习校长”,不享受校长待遇,否则不能维护“先培训后上岗”政策的严肃性。另外,有4323%的校长、2069%的培训人员和3438%的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对未参加培训的校长,可以采取“限期参加培训,仍享受校长待遇”的措施,给予补救的机会。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特别为相当数量的校长所认同。

    ②培训后校长的服务年限三类人员分别有2989%、3621%、3163%的和4194%、3448%、2812%的人认为培训后校长的服务年限为3年与5年。说明培训后校长的服务年限应为3年至5年。这一方面有利于校长队伍稳定,发挥培训功能巩固培训效益,另一方面,也同学校管理迟效性的特点相适应。

    ③关于制定校长法7656%的校长、6724%的培训人员、6875%的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制定校长法“很有必要”或“必要”。原因一是目前中小学校长任免的随意性太大,更换频繁,队伍不稳,对办学不利。二是现有的关于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原则性、政策性内容多,缺乏法律效力,难以落实到位。所以,制定校长法,把校长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势在必行,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趋势。

四、结论与建议

(一)、现行培训政策是可行的,可以成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的基础

    现行培训政策对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起到了导向和保障作用“八五”期间,我国顺利地实施了百万校长培训计划。调查中,有8602%的校长、7069%的培训人员和9063%的教育行政人员对现行培训政策的效应给予了肯定或基本肯定的评价,并分别有6301%、5172%和4062%的人员对现行培训政策是满意的或比较满意的。基于此,我们认为,现行培训政策是可行的,可以成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的基础。

    调查中仍有一定比例的校长和教育行政人员,对现行培训政策的效应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尚不够满意。说明现行培训政策还存在缺陷,需要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另外,随着形势的变化,培训工作全面向纵深发展,也需要针对新情况制定新政策。

(二)完善培训政策的重点应是对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培训前后及培训期间的待遇等的政策规定

    1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应放在完善培训政策的首位从调查看,三类人员中有6378%的人把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放在了完善培训政策重点的首位。这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分不开的。

    2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校长在培训期间及前后待遇的政策是当务之急责权利统一,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原则。在我国,目前多数地区中小学校长工资水平不高,又无校长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由教师提升校长后反而经济收入下降的现象,还有的地方出现校长参加培训期间福利待遇停发,或职位被取代等情况。这同责、权、利统一原则相悖,挫伤了校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干扰了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完善校长待遇的政策,特别是制定待遇与培训挂钩的政策,尤为必要。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此政策应由政府统一规定,或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三)校长培训的主要困难是政策不配套、工学矛盾大和经费困难

    1 建立纵向层次配套、横向协调互补的培训政策体系政策对中小学校长培训起着导向和保障作用。从“八五”培训工作的实践看,现行培训政策的效应是明显的。但是,培训工作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如有的地方培训经费渠道不畅,难以落实;有的地方校长培训期间的待遇无保证;不少地方培训同考核、任用脱节;培训院校的办学条件难以改善等等,挫伤了校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削弱了培训对校长的吸引力和权威性。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尽管很多,但有3793%的培训人员和375%的教育行政人员认为首要的问题在于培训政策不配套。因此,要保证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尽快完善培训政策,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层次配套、横向协调互补的培训政策体系。

    2 建立以教育主管部门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体制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小学校长、培训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中均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培训经费应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拨款。同时,校长所在学校、培训院校和校长本人等,分别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因此,我们建议,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体制。

    3 把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作为选择培训形式的基本出发点培训办学单位应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把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培训质量作为选择培训形式的出发点,集中脱产学习时间不宜过长。

(四)建立校长职称和工资单独系列,培训与工资挂钩

    1 建立校长职称和工资单独系列体现校长职务特点势在必行为加强对校长队伍的宏观管理,坚持责、权、利统一,以调动校长办学的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应设校长职称和工资单独系列。1994年以来,上海静安区实行的校长职级制和校长不直接参加教职工结构工资的计算,而采用校长的月收入由国拨工资、岗位津贴和职级津贴三部分组成的试验,已收到明显的效果,不失为一种大胆的探索。

    2 校长培训应与工资挂钩调查中,不仅三类人员中均有80%以上的人赞同培训与工资挂钩,而且有3247%的校长、5345%的培训人员和5313%的教育行政人员赞成“培训后视实绩增加一级工资”。这种把培训实际效果与工资挂钩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校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巩固培训效果,实现培训目标。应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并在制定培训政策时参考。

(五)、建立校长荣誉制度

    调查中有8775%、7931%和875%的校长、培训人员及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建立校长荣誉制度,使其享受相应待遇,以鼓励其终身从事校长工作是“很有必要”和“必要”的。

    我们认为,应以各级政府的名义,设立国家级和地方(省)级校长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待遇。在称号上可采用“优秀校长”、“中小学教育专家”、“荣誉校长”等等。另外,对优秀中小学校长的表彰活动要制度化。

(六)制定校长法,把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调查中有765%的校长、6724%的培训人员和6875%的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制定校长法,把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是必要的。说明制定校长法势在必行。

    制定校长法,把校长队伍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目前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已走上法制轨道,而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仍无法可依。尽管有一些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但由于其法律地位的局限,加之仍以义务、责任为中心,不注重校长的权利,很不完善,亟待修改、补充、完善,上升到法律高度,才能使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跟上依法治教的步伐。

    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教育的质量,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提高其队伍素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制约,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校长队伍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管人与管事脱节,致使校长无所适从。二是校长任免无法定程序,随意性大,更换频繁,影响队伍稳定。三是责、权、利分离,校长工资随行政干部,职称挂靠教师系列,绝大多数地区无校长津贴,待遇与其职、责严重不符,挫伤校长的积极性。四是校长培训同考核、任用、晋级、晋升难以真正挂钩,影响了校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利于校长队伍素质的提高。

    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校长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困扰着基础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解决这些问题,仅靠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校长法》。我们认为《校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宗旨和依据、法律原则与适用范围、资格与任免、权利与义务、待遇、培养与培训、考核和奖励、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