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聚财公司地址:温铁军演讲:中国农村制度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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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制度之变迁
温铁军
民商法前沿:制度与经济论坛
演讲题目: 中国农村制度之变迁
演讲人:温铁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教授
主持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时  间:2005年5月11日(星期三)晚 18:30
地  点:贤进楼B座701会议室
王利明:同学们,晚上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我们学校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院长温铁军教授,给我们做一个有关农村制度变迁的学术报告。对于温院长,不用我多做介绍,大家都已经很了解了。我本人没有见过温院长,但是经常从媒体、报纸、互联网各个方面看到温院长的高论,而且很多观点,特别是关于“三农”问题的观点,我觉得非常精辟。应当说,温院长是我们国家目前在“三农”方面最有影响的学者,今天能够请到温院长来法学院做报告,这是我们的荣幸。我首先代表我们法学院,代表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温院长在百忙之中来为我们做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温院长做精彩的报告!(掌声)
温铁军:无论媒体怎么评价我,都与我无关。人贵有自知之明,至今为止我都很清楚自己,我所能做的一切无外乎是调查研究。所以,到目前为止我走到哪里都特别强调这一点。至今我还没有机会坐下来把二十多年调查研究所形成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所以每次都需要向大家说明,我向你们汇报的都只是低层次或者是比较浅层次的感性认识,至于将来能否把这些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那恐怕取决于我下一步的努力,我觉得现在我还差的很远。今天,我尽可能谨慎地向你们汇报我现有的这点感性认识。
我今天汇报的题目叫做《中国农村制度之变迁》,我先请大家考虑一下我们学法律的人和我们所说的制度变迁理论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们知道,法律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成文制度,而且是一种约束力比较强的规范制度,而当我们讲制度变迁的时候显然不能仅从成文制度和规范制度的角度来看,因为自制度学派问世以来,它主要是以传统的西方学术规范(很少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经验)归纳总结而成的,它的学术理论体系本身缺乏一个很大的领域,那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而制度经济学是近现代在发展中国家开始追赶型的工业化这样一个过程之后,为了弥补以往的古典理论,特别是经济学的古典理论而带来的一种革命性的创新。也就是说,制度学派,或者叫做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它对以往的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乃至于新古典的理论都是一种挑战,一种创新;说得更为极端一点,它是一种理论上的革命,因为其研究比较多的涉猎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因此,在很多基本概念上,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以往新古典理论之间有着相当重大的差异,比如说,如何看待政府。你们研究法律的人、研究成文制度的人当然离不开政府,对政府问题的研究,对政府功能、政府作用、政府结构等等一系列问题,我认为制度学派至少在两个重要方面是有理论创新的:
第一个方面,组织是反市场的产物,而微观经济学理论天然的认定市场可以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最能够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因此,如果循着新古典理论走下去的话,你就会首先排除掉政府。当然它对政府有个界定,那就是政府只是守夜人,只是裁判员,它是不能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来看待的。制度经济学理论首先提出的是,因为市场有外部性,而外部性是不能通过市场自身的作用来自发调解、自发克服的;当外部性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市场就不起作用了,即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个时候就需要组织来创新,以组织的创新来化解市场所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简单的归纳就是,组织是反市场的产物,因为市场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导致组织来替代、组织来创新,组织创新就起到所谓的反市场的作用。我们八十年代以来引进的西方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理论,也就是现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其核心是自由契约理论,即排除掉所有的问题之后,认为只有自由契约是最能够保证市场发挥开不见的手的作用的。这样的一套理论体系,它本身对应我们制度上的规范,尤其是其中最具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法律,即要以法律体系来稳定契约关系。稳定什么契约关系呢?自由契约关系。任何违背这种契约关系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强制性的约束,这是法律和它相关联的一个方面。而对于那些所谓组织创新,所谓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组织创新,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很难有这种制度规范,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讨论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当你引用政府的时候,当你作发展中国家发展经验的归纳和研究的时候,你发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那就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按照新古典的理论仅仅把政府作为裁判员、作为守夜人,为什么呢?是因为制度学派第二个重大的创新和挑战。制度学派强调政府的行为其实可以类似于经济主体的行为,政府的行为目标和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那即是:政府也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同时,政府的行为目标在风险最小化上也与经济主体的行为目标具有相似性。如果我们讲企业这种组织本身是反市场的行为,那么企业行为是什么?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接着我们看,如果政府行为目标是租金最大化和风险最大化,那不是类似于企业行为嘛!?如果我们能够循着这样的思路去考虑,那么,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所谓成文的、规范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它和制度学派理论之间有什么相关性可言呢?这点需要大家去讨论。法律作为一种成文的、规范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它首先考虑的一般不是我们过去八十年代引进的新古典的理论体系,应该更多地去考虑制度学派的理论体系。这一点我想在西方恐怕也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同学们如果有兴趣可以尝试着朝这个方面作一些努力。
我们讲农村制度变迁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定要把农村制度变迁放在中国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的背景下来谈。多数研究农业经济的学者,是从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农业经济作为一个部门经济这个角度来谈问题的。假定我们说新古典理论基本上是在谈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如果我们把新古典的理论和农业经济学结合起来看,农业经济学是一个部门经济学,部门经济学就成了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一般研究农业经济学的学者难以有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追赶型的工业化这样一个历史进程的宏大背景,因此,就无法把一般意义上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部门经济科学和我们这样一个历史进程相结合。我们很难在农业经济学的研究中找到制度学派的分析,在国内尤其是这样。我们如果看一看最近这十几年或者最近二十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以来,真正在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上有一定表现或者有一定作用的学者,就可能注意到,他们的论述有一定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框架。这就很奇怪了,当然这也客观地解释了,我们有这么多的农科院校,但是很少有哪一个农科院校在中国二十多年的农村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扮演过比较重要的作用,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学科理论的基础本身和历史背景之间有一定的错位。因此,我们谈农村制度变迁的时候,刚才提到两个方面:第一,我们恐怕更多地使用了制度学派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或者分析工具;第二,我们恐怕要更多地考虑中国整个近现代工业化的加快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宏大背景是不可或缺的。一般意义上去讨论农业经济学恐怕要排除这个背景,其实排除掉的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把背景引进来,使用制度分析的分析工具,我们可能会得到一幅更为清晰的图画。如果没有这样两个方面,微观的讲制度问题是讲不清楚的。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如何分析这些重大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看我在1999年12月份《读书》上面发表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的标题就叫做《“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这篇文章在第二年获得了首届长江读书奖的优秀论文奖,这也是我完全没有想到的。第二篇文章大概也是在2001年的《读书》上发表的,叫做《百年中国一波四折》:“一波”就是工业化的大浪潮,“四折”指的是它有四次起伏,并且四次都“折”了。把我们农村发展的问题放进这样的背景来理解,就建立起了基本的框架。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这两篇文章。其后又有一篇文章,叫做《新中国三次对外开放的经验教训分析》,讲的是我们五十年三次对外开放。其中有些分析被一些人认为是颠覆性的,因为我们舆论上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引导的,所谓三次就把毛泽东在1949年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战略和50年以后对苏东国家的大规模引进也当作一次对外开放,然后把1972年恢复欧美日的外交关系之后的大规模引进作为第二次开放,也就是说,中国的三次对外开放有两次是毛泽东引导的,第三次才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前两次是中央政府主导的,后一次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如果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不受现在舆论的约束,这三次改革开放基本上就构成了我刚才所说的宏观历史背景,如果再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那么我们对于农村制度变迁大概就会有一个起码的分析条件了。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因为如果不引入中国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历史背景,单独来看小农经济,其实就往回走了几千年,它是一个循环。而这方面有很多历史学家去分析,不是我们的强项。但一旦把工业化问题引入到农村制度变迁的分析过程中,你就会发现,很多历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很少涉猎的。于是乎我就整理有关资料然后自己做了些这方面的研究。做完了以后,我提出了一个对于制度理论本身也是带有一点挑战性的观点,是什么呢?就是“并非都是制度惹的祸”,并非都是制度问题。现在我们很多学者一谈,谈出一二三四最后归纳为都是制度问题。这样的结论非常多,无论说到什么问题最后都归结为制度问题。不是制度惹的祸,这个分析在我2000年出的那本书里面已经把它作为一个基本假设提出来了,所谓制度其实不过是一定资源禀赋条件下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而并非前提。这恐怕和很多学者讨论问题的结论存在很大差异,当然我希望大家有所争论,因为我只是一家之言。
并不是因为有了某个制度安排,我们才有这样的发展过程,最能够说明这个问题的恰恰就是我们新中国这五十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前不久我在给我们院的研究生讲课的时候,曾经介绍过这个观点。我上来先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横轴、纵轴的图,我说地主在农村收取地租,就变成了农产品的集中者和农产品的规模供给者;又由于地主占有相当百分比的土地,为了获得比较高的地租,因此,地主愿意把土地租给最有生产能力的中农或者富农,由此客观地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呈正态分布。也就是说,当时农村当中这种地租经济制度既有农产品的规模供给者,又有农产品的规模生产者。因此,它进入商品经济并不困难,并不是我们现在很多学者所讲的那样,商品经济对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多大的冲击。它是一个冲击,但是并不意味着过去传统的农村财产关系或者农村生产关系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它内部的制度调整其实是非常之自然天成的。当中国在十九世纪初叶进入工业化加速的时候,地主在某个具体环节上出现的一点小小的变化,都带来了整个制度上的变化。因为地主作为农村当中最有经济能力的经济主体,自然要追求相对比较高利润的经济行为,于是乎地主怎么办的呢?地主变成了兼业地主。过去的地主是一味扩张土地,而到了工业化阶段的地主则变成了兼业地主,即在农村拥有土地,又把土地所产生的剩余拿到城里面做工商业投资,种麦子的地主就在城里面开面粉厂,种棉花的地主就在城里面开轧花厂等等。随着中国进入工业化的阶段,其实中国的农业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那就是我们现在大家所希望的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然后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提高。任何工业化都会带来这种变化,欧洲是这样,我们也是这样。那么,这种变化发生的时候会使得地主在某一个具体环节上发生什么变化呢?传统的农村当中的租赁关系是下达租,而且一般都是熟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我和你事先有约定,等你有了收成以后再交给我,假如你今年收成不好我可以减租,如果你收成好了可以多给我一点,而且是以实物租为主。它使得地主成为规模供给者,而地主用这种下达租、实物租的方式是平滑的、没有交易费用的得到了成规模的农产品。因此,它没有太大的制度成本或者交易成本。但由于地主在工业化过程中转变身份成为了兼业地主,他就会把这种温情脉脉的、田园诗般的关系的面纱刺破,他要什么呢?第一,要货币租,就把实物租改为货币租,这就是手段上发生变化了;第二,要上达租,你跟我签租约的时候先交钱过来,这便于地主投资经营城里面的工商业。因为他的主要利润来源不再是传统农业领域,而是工商业领域,他要经营他的轧花厂、面粉厂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现金来投资运转的。这个时候,他把实物租改为货币租,把下达租改为上达租,这对于进入工商业领域的地主来说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自己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某些具体环节上这种变化是非常之重要和必要的。但对于农户来说,这种变化就是根本性的了,为什么呢?因为以往农户拥有的只是劳动力,只要把地租给他,那就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了,小农村社这种传统地主经济的农村社会,并不像教课书上和大家所说的,对抗性多么尖锐、冲突多么严重等等;而一旦改成现代商品关系,要求地主和农民之间是商品货币关系,这些环节的改变就带来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农民要和金融打交道。
最近这几年我们的调查研究也再次印证了二三十年代的调查已经得出的结论,就是任何规范的商业金融都不可能为高度分散的小农提供信用服务,因为农业不是一般的产业,它是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合一的过程。庄稼在地里面长着,这是自然性状,然后农民去劳动把它最后变成产品,这是经济过程。而自然过程又是完全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客观地看到现代的商业金融进入农业就当然会遇到无法提供信用服务的制约,这个制约是什么呢?就是它无法预测风险,而一个没有方法预测风险的投资,它的风险成本就必然转化为风险收益,接着就导致高利贷。也就是说,正规商业金融进入不了农业,谁能进去呢?高利贷能够进去!于是乎大家可以看一看,二三十年代老一辈从事农村调查的人早就得出结论:小农经济和农村高利贷是天然的结合。大家应该知道,农业产出它的收益率是非常低的,金融资本在地主行为发生改变时的这样一个环节性的变化,导致什么呢?导致整个农村的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户租地就必然要引入金融。因为农户要先交租,而这个时候庄稼还没有收成,哪来的钱呢,于是乎就借高利贷。而高利贷又是风险相当高的,因为它要把风险作为一种成本算进来,它要有风险收益,所以,高利贷是天然的。高利贷和小农结合,结果就造成了远大于一般传统的地主农民之间经济关系的破坏性,这是二三十年代农村凋敝小农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我们的教科书中也提到高利贷,但当中大部分是意识形态化的,我们对问题的解释是:过去中国是封建社会或者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因此我们当时的革命任务主要是反封建。谁是封建代表呢?地主是封建代表,地主阶级就是封建社会这个社会形态的代表。因此,地主就是万恶之源。所以我们就说,过去农村当中的主要矛盾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农民的贫穷主要是地主造成的。客观上是因为地主改变了收租方式,把下达租变成上达租,把实物租变成货币租,越是商品经济发达,越是工业化加速发展,地主的这种改变就越普遍。我们知道,民国的黄金时期是1925年到1937年大概有十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个黄金时期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然后接着就是抗战以后,货币租越来越普遍,上达租的行为也开始增加,这个时候商品货币关系进入农村,其实是工商业本身的剥夺率高于一般传统的地租剥夺率而造成了农村的凋敝和小农的破产。如果我们解释以往旧中国的农村制度,很难简单的照搬过来一个传统意识形态化的解释。因为我们定义它为封建社会或者半封建社会,而半封建社会主要的矛盾发生在地主和农民之间,于是就把地主定义为万恶之源,把传统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租地关系作为最主要的经济关系来分析,其实恰恰是忽略了一个工业化加快的阶段中,工商业的发展对于农村本身起到的作用,这种作用其实就是破坏作用。
如果再引入世界史的话,我们会发现,欧洲在进入工业化的时候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这并非中国所特有。如果这样理解,我们就看到了在旧中国的时候就出现过这种现象,就是工商业资本的剥夺远胜于一般的传统地主农民之间的地租关系的剥夺。恰恰是这种超量的剥夺使得小农经济无法承受,使得农村出现经济凋敝,出现小农破产。这就意味着,人口比较稠密,资源比较有限,产生剩余又相对比较小的这么一种农村经济,在此基础之上加快工业化,就会带来一个工业化的制度成本,那就是农村的破产。
这个现象在民国时期曾经发生过,带来的最为极端的成本就是发生了全国性的农民革命。三次土地革命战争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战争,战争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发生了政治关系的变化,一个新的政党成为执政党。那农民战争有没有改变中国作为一个大型发展中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呢?没有!国民党到台湾去了,它在台湾继续推进台湾岛的工业化;共产党1949年开始执政,当务之急也仍然是推进工业化。为什么呢?因为世界是在整体工业化的大潮之中,顺者则昌,逆者则亡,如果不顺应历史潮流,就没有坚船利炮,就会被人欺负。所以共产党执政以后首当其冲面临的也是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来完成工业化,这和民国时期要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是一致的。
无论你宣称什么主义,政治上采行什么体制,你的历史任务是一样的,但面对的社会基础却发生了变化。什么变化是产生这个政治政权的前提呢?是三次土地革命战争,而土地革命战争所反应的是农民特别是小农的要求,而小农的要求是几千年来没有改变的——平均地权。这点不仅共产党如此,早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发动革命的时候也强调平均地权。其实当年平均地权的做法和后来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以后的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因为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上认定以往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因此,共产党大力推进了平均地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
客观来说,这不是一个所谓的理论问题,这是战争需要的问题。如果大家看过我的那本《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问题》,里面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中国进行第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在新区进行土改的时候,当时党内的农村问题专家是邓子恢,邓子恢在中南区推进土改的时候,曾经写信向毛泽东主席要求暂停新区土改,至少要暂停一到两年,为什么?因为新区和北方的情况不一样,北方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宽松,直到90年代我们在延安地区搞试验区的时候,陕北还人均三十多亩山地,东北到现在还人均三亩多地。而当战争推进到中南地区,发现人多地少,在很多村找不到地主,土改打谁?(笑)所以,邓子恢当时给毛泽东写信讲了两个大的问题:第一,无地可分,越往南走越无地可分;第二,农村中起来的往往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些有阶级觉悟的贫农,而是当时不那么正经干活的一批人,这些人成了土改骨干以后当然对建立新区政权不利。这样他就要求停止土改,这是理性的要求,但毛泽东给邓子恢的回答是非常清楚的:不能停,战争需要,因为这是土地革命战争。共产党的新式整军运动其实无外乎就是构建了一个意识形态的解释:所遭遇的一切都是万恶的地主阶级造成的,所以你一定要诉苦、翻身,然后追求土地革命。这已经成为新式整军运动军事动员最主要的内容了。农民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对土地的要求,这个时候突然叫停,军队就没有心思、没有办法打仗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早在战争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当时就已经发生了这样的问题,但是只能推行下去,这样在战争结束的同时,也就是1949年到1950年全国范围推行土改的时候,南方很多地方可分的土地资源少,不得不实行大拉平。于是乎我们看到,49年到50年所谓土改过了头,斗了不该斗的人了,甚至有的地方连中农也斗了。“不能侵犯中农利益,甚至一定程度上要包含富农”,这些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思想在土地资源短缺的南方地区很难落实。
如果我们看看当时的历史资料就会很清楚,并非大家不想这样做。其实毛泽东在1947年当时提出建国以后的发展战略的时候就很清楚地告诫全党:我们是不可能在一片小农经济的条件之下,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谁要是这个时候就想搞社会主义,谁就是空想。毛泽东在给党内高层做报告的时候讲的是非常清楚的,他很明白小农经济的条件根本不具有建立社会主义的可能。所以,他那个时候提出新民主主义发展战略,就是在农村中要保护那些有规模生产能力的中农和富农,地主是要打倒的,但是中农和富农是需要保护的;地主在城市里面的加工厂、店铺一概保护,不许去分,不要让贫下中农起来以后把地主城里面的作坊全部占有了,因为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进步的。然后党内同志就问毛泽东,什么叫新民主主义?它和旧民主主义有什么不同?毛泽东同志说:“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因此,当时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很清楚地知道,它执政之后需要做的,就是保护有利于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关系。所以,就产生了城市里面所谓的红色资本家的讨论,在城里面保护私营工商业,当然也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甚至保护地主在城镇里面投资而形成的小作坊。那个时候共产党的执政思路是非常清楚的,小农经济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大家可以看一看1950年具有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那是公认的1954年宪法出台之前具有宪法意义的共同纲领,那里面讲得很清楚,毛泽东在解释共同纲领的时候,告诉所有的代表我们要到很久的将来才能搞社会主义,现在要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只有当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了,我们才能够由共产党出面说服全国人民,在全体人民都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进入社会主义。今天可能我们很多学者对这段历史不太了解,那是因为我们的学者习惯于读国外的对中国的研究,国外的研究恰恰缺少50年代这一段的资料。我为什么能这么讲呢?是因为我原来的老单位叫中央农村工作部,也就是现在的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它的好处是给我们愿意认真做研究的人留下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可以把50年代当时的各种各样的文件、报告、讲话来重新认识,这当然是一般学校的老师和一般国外的人不可能有的条件。
我们接下来再看,既然当时我们有这么清晰的思路,为什么会在后来短短几年之后进入所谓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了呢?大家不要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就理解为社会主义,不要把社会主义改造就理解为社会主义,如果稍微再做一点联系的话,到80年代的时候胡耀邦曾经讲过,什么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在运动中。这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过渡阶段以及“社会主义改造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始终”等等这些提法其实是一致的。为什么会有这些提法呢?这就和我们所谓的资源约束有直接关系了。
毛泽东为了战争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土改,但推进土改以后从中南区开始就没有土地可分了,广大南方农村地区更是无地可分。我们后来的调查研究发现,广东某些村因为土地资源短缺,公田的面积占绝对比例,老百姓称之为祖宗田、太平田。这种私田很少、村社共有的土地占绝对比例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农村农地公有。其实村社所有并非真正意义的公有,不是公有制的产物,而是资源约束的产物。珠三角那个地方是膏腴之地,非常富庶,为什么解放前就是土地公有?那是因为我们脑子里面预设了一个概念,把农村的村社所有定义为公有。其实不是!村社所有乃绝对意义上的私有。为什么呢?这就是那句话,叫做风吹的进,雨打的进,皇帝的脚踏不进。村社公有土地同样是风吹的进,雨打的进,皇帝的脚踏不进。它是村社共有,村社之外的任何人不得占有收益。而假定我们认为一切财产关系的最终表现是收益分配的话,那么村社共有的土地能为村社外的人提供所谓的收益分配吗?什么叫公有?公有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占有,农村的土地村社所有绝对不是公有,因为村社之外的人不得占有。解放前资源相对短缺,其实在那些资源越是短缺的地方土地由村社共有的现象就越普遍,而越是北方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宽松的地方,土地共有的比例越低。这种情况比比皆是。但是这种现象不得不服务于政治性的战争需要,土地被一次性地全部拉平解决,过去的村社共有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公有。
这个分配的结果就是最有生产能力的小农得到的生产资料和最没生产能力的人得到的生产资料是一样的。于是乎农村当中规模生产的主体没有了,地主当然的被消灭了,农村当中能够平滑的、无交易费用的得到规模农产品的阶级不存在了,向城市规模提供农产品的阶级也当然不存在了。当全国意义上彻底实现了小农平均地权之后,每一个农户的产出非常少,而且是分散化的,这个情况和我们今天有很多相似之处。而当194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土改的时候,全国的农户总量是一亿,农民人口总量是四亿。在当时那种条件之下,政府去给四亿农民、一亿农户打交道,就出现了制度经济学早就指出的观点:当你的交易对象大到一定量的时候,交易无法进行。农村当中没有了规模生产主体,剩余又普遍分散,政府作为当时最大的交易主体它是如何面对这种情况来交易农产品的呢?过去因为种地交租天经地义,地主阶级可以得到成规模的农产品剩余并直接上市,所以旧中国长期以来农产品向城市的供给是过剩的;而一到新中国建立,尽管土改之后农品的产量是不断上涨的,但是政府得到的商品量却是下降的。50年到52年还好说,因为战争动员,号召农民交爱国粮。当时共产党基本上是一个准军事化的政府,乡这一级都是带枪的,村这一级都是基干民兵,所以动员能力相对比较强,农民为了得到平均地权这样的政治满足可以推着小车支援你打仗;后来朝鲜战争又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这也能很好地动员农民提供农产品剩余。但是,到朝鲜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战争动员的效果已经不明显了。如果你们有兴趣可以看我的那本《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里面有这么一个故事:1952年的秋季尽管是丰收,陈云作为当时中国主管财经工作的主要干部约见毛泽东,说我手里的粮食过不了冬天,更别提应付明年的春荒,要求毛泽东召开紧急粮食工作会议。毛泽东说:“越是粮食紧张你越不能开紧急工作会议,你只要开紧急会议这阵风马上就散出去,会使所有的人来囤积居奇。”毛泽东的提醒是非常明确的,你不能开紧急会议,但可以开粮食工作会议。最后在粮食工作会议八种方案当中无可奈何地选中了统购统销。在农村中小农经济高度分散、剩余高度分散、交易成本太高的情况之下,实行统购统销也是无奈之举。所以,统购统销制度是当时粮食紧缺的情况下逼出来的。
众所周知,任何国家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都离不开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从农业提取积累,来投入工业化,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农产品高度分散、无规模,交易费用极高,那么,进入工业化的成本代价就极大。新中国建立之初因为实行平均地权,工业化就非常困难,因为和农民的交易成本太高。这一点大家可以查一查薄一波同志在80年代出版的两大本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回顾的书。那里面明确讲到,当时中共中央反复考虑,认为工业化必须搞,而要搞工业化必须积累,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让农民做出牺牲。这是符合规律的一个表述,谁也逃不脱这个规律。
而讲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重大变化。苏联红军解放东北后把日本人留下的全部设备连螺丝钉都拆走了,如果你是斯大林你也会这样做,因为你要代表苏联人民的根本利益,(笑)不能允许你身边再崛起一个武装到牙齿的工业化大国,这就是政治战略,当然微观理论是不考虑这些事情的。1945年苏军出兵解放东北,其实对东北的工业是一次破坏;而到1950年的朝鲜战争,我们且不看它是怎么发生的,我们先看一下结果,结果就是几十万志愿军战士爬冰卧雪流血牺牲换来了一个重工业的大馅饼。中国原来设想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城市发展,例如洋火、布匹、洋面等等,这些轻纺产品和农村逐渐实现交换,通过城乡之间轻纺产品和农产品的交换逐渐形成积累,然后由轻纺工业逐渐发展形成积累再进入重工业化,最后只有重工业化完成了那才叫社会化大生产,那个时候我们再谈社会主义。这是毛泽东原来的思路。结果因为朝鲜战争的需要,苏军把最好的装备都全套地交给了中国志愿军,甚至为了维护这些装备生产线都过来了。在1950年经济一片凋敝的情况下,陡然形成了一个当时最现代的军事重工业,这种情况就是朝鲜战争掉的馅饼。
对于朝鲜战争,我们且不管其他方面怎么评价,但它使得中国部分地区一步进入重工业化是事实。朝鲜战争对重装备的需求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需求使得中国突然有了军事重工业,而且总投资规模是54亿美元。重装备工业是不可能只上一个厂而没有其它的,它必须配套,全套的设备都得上。所以,为了朝鲜战争的需要,苏联把它的重工业整装备地挪到了中国的东北,并且将一部分挪到了中国内地。例如,洛阳拖拉机厂生产斯大林50特50号坦克,后来就改成了东方红50号。这对中国进入工业化是得天独厚的好处。因此就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之前,李维汉视察东北约见毛泽东个人谈话,告诉毛泽东说:“东北现在是斯大林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工业化,你要,你就改变你的新民主主义,要还是不要?”不要,战后把全部装备退回去,苏联人是最高兴的,一个螺丝钉都不留给你。我们当时一线的技术工人都是从苏联进口的,离开了他们,我们连生产螺丝钉的本事都没有。所以李维汉给毛泽东提出的是一个重大挑战,毛泽东说:“我个人无权做答”,中央政治局开会进行了六次讨论,最后定下来不能还,我们得留下。留下,就意味着必须改变。于是乎1952年把东北小计委整装地调到北京建立了国家大计委,因为当时东北小计委是苏联人培训的,是为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化服务的。什么叫计划经济?我们有多少学者了解这段历史?盲目地扣了一个计划经济的帽子来说我们过去的体制的弊病,错了!批错对象了。这套和这种重工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什么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总和它叫什么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所对应要求的上层建筑,叫什么上层建筑?有人做过这种尝试性的分析吗?这就是制度,当我们今天讨论制度的时候有谁能把这个制度的本源说清楚?什么叫制度变迁?当你有了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有了这么一套基础,我请问,它对农村制度的要求是什么?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当然,我所做的这种分析还是很低层次的,是很感性的,这不是理论,这只是分析。这个分析说到这儿就开始和农村50年代的所谓集体化制度高度相关了。我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其实恰恰是中国的重装备工业开始生产出工业品的时候,农村出现了对制度进行改变的需要。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在一个传统的制度框架之内,主体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它会提出改变制度的要求”。谁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呢?是农民吗?不是!是工业部门! 50年代的时候我们把特50坦克改装成了东方红50号,这种履带式的拖拉机卖给谁呢?卖不动!于是工业部门率先提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特别是必须要让农民购买大型的履带式拖拉机。如果不这么做,国防的经费就没有来源。那时候国民党要反攻大陆,中国被封锁,国防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坦克乃二战之神,中国当时具有世界比较先进的坦克特50 ,而特50坦克的全部费用都得打进拖拉机生产东方红50号,因此,中国的东方红50号拖拉机就是世界上最贵的拖拉机,而且是用军事设备的淘汰品来装备的拖拉机。
工农两大部门必须交换,这种早期的、一步进入的工业化,给农村制度的变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所以,我们50年代刚刚开始搞点合作化、差距换工等等,而当1954年生产出第一台拖拉机,1956年生产出第一台汽车之后,工业部门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搞大农业集体的要求是越来越强烈,于是1956年当我们能够成规模地生产重装备的工业品的时候,农村强制实行了高低社为主要代表形式的集体化。这种集体化造成了1956年农民的大规模反抗,而当1958年改人民公社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农民反抗。所以,1958年并不是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一个标志性的年份。这和我们很多学者的分析又有很大差别。我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我们得看到,这个制度变迁的要求并不产生于农民,并不产生于农村经济主体。
50年代的这次变革影响深远,而它恰恰是中国重工业打头的工业化对农村提出的制度变迁的要求。如果大家注意一下我刚才提到的那篇叫做《新中国对外开放的三次经验教训分析》的文章,那里面就讲到,50年代苏联已经完成了五年计划,这意味着它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大生产的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它的原始积累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而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个时候的苏联需要什么呢?当然需要商品交换。因为越是大生产,就越是门类齐全、分工社会化,而门类齐全和分工社会化当然就要求交换,越是大生产就越要求大交换。于是,苏联在自己完成工业化的时候,为了苏联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了改革开放。这样就有了1956年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否定了过去斯大林主义的工业化,提出了对外开放。而苏联作为整个苏东集团的首脑,又要求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跟着它一起改革开放。所以,中国就开始了和苏联两党之间的争论,这无外乎就是要保持我们国家的主权。没有进入工业化或者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像中国、北朝鲜、越南(正在战争之中)等等都尚在农业阶段,基本上都跟不上苏联。这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主权的国家就没有跟着苏联走,它们不得不把中国当成了老大哥,于是社会主义集团产生了分裂。分裂后,苏联的第一个行为就是停止对中国的一切援助,撤走专家,撤走图纸,停止投资。于是,中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在1957年停止,中国的工业化也停了,这个时候已经不可能再按照当年计委的那套计划去实行了。于是1958年毛泽东采取的一系列办法,都是中国不再有可能按照斯大林主义的模式进行工业化的时候所做的一系列探索,包括大炼钢铁、搞人民公社的权能等等,都是中国试图重新进行自己的工业化。没有了民族工商业,没有了小农经济,想恢复新民主主义也恢复不了了,那就只有在原有的苏式工业化的基础之上作出调整。但是,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已经形成的苏式工业化的庞大上层建筑根本改不了。
我们也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当全部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之后,庞大的上层建筑才能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最难改变的首先是军队,我们的军事装备是改装过的苏式装备,我们的战法,从步兵的单进攻一直到集团军作战,又全是苏式的教程。接下来我们还会看到,整个庞大的工业部门系统根本无法调整,因为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苏式的庞大重工业系统就有苏式的管理部门。所以,毛泽东说,管理也是阶级斗争。1960年开始强调阶级斗争,其实质就是在和苏式工业化时期所形成的庞大上层建筑作斗争。再往后大家就可以顺着逻辑自己找到解释了。我只是说,到中国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我们也初步完成了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也开始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所以,这时候我们也开始改革开放了。而这个时候我们周边的那些没有进入工业化的国家都跟不上了。所以,朝鲜、越南都说我们修正主义,中国也就拒绝再对周边的共产党提供支持,因为我们得改革开放了,我们得加入国际分工了。如果我们在这样一个重大的国家背景下来分析问题的话,你会发现这其中有一系列的规律是不可逆的。所以,在座的各位同学,请你们记住,要从对基本规律的认识入手,不要到既成的话语体系中去找现成的解释。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今天的报告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问: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制订物权法,物权法当中牵涉到的农村组织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基本的方面都要作一个调整。现在物权立法基本上是由法律方面的学者参与和推动的,请问温老师,从您的角度,您对于物权立法当中的农村或者农地制度方面有哪些建议?
答:我在今年人大出版的发展报告里面有一篇文章专门谈土地制度问题。我刚才也谈到了,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提出了结构变化的需要,这是制度的前提。物权法如果牵涉到农地制度的话,我仍坚持我一贯的观点。我认为,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农地的双重功能,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资料,不是一个简单的财产,更主要的,它是对农民的保障。因为我们既然是按人平均分地,而国家又不对八亿农民提供基本保障,所以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主要的保障。有谁把保障的资源作为物权来看待呢?世界范围内没有,唯独我国。大家注意,农地并非只是生产资料、财产,特别是人口相对比较多而土地资源相对比较短缺的地方,农地已经不再只具有生产资料功能,而更主要的是作为农民的基本保障,是保农民安身立命之用的。物权法规定的是财产权利,如果单纯地把土地作为财产来看待,而且以物权法对它做出规定的话,其实目的无外乎是推进土地私有化,促进土地买卖交易。任何制度都有其变迁的动力,谁最能提供这种动力呢?当然是资本。因为我们知道,资本产生收益。通过产业来产生收益的这种艰难程度,已经越来越被所有的资本所有者感受到了。比如在我国,一般企业的生产周期不超过三年,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等等这样的比例大约在百分之七十左右。什么样的领域最能够使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的呢?就是资源的资本化。你得到的资源越是稀缺,你占有的资本收益就越多。因此,这些年所谓的中国经济高增长,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多少万亿计的土地资源转化成资本的资本收益被人占有而形成的。恰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更多的人有如此强烈的愿望来要求制订物权法,特别是涉及农地的物权法。
当我在讨论土地问题的时候,我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大家,在中国的贫富差别不断拉大并已经导致了相当矛盾的情况下,按人平均占有土地,是大多数农民仍然能够维持稳定的主要原因。所以,我说农地制度最大的制度收益是在座各位目前仍然能够享受到的安宁团结,而根本不是农地本身经济上的收益。而它最大的制度成本是什么呢?就是农业难以形成规模。而我们又都知道,农业如果不能追求规模就谈不上农业经济。这是我们今天所有的农业经济学家最大的一个尴尬。所以,我才在农经学界被很多人深恶痛绝,我才在非农经学界得到很多人的好评。(笑)因为我不能仅仅就把农地作为生产资料来看待,我们必须把它放到大的制度背景框架之下来看待。
问:您的观点是土地是双重性的,那我们存不存在一种在农村不以土地为保障的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在西方工业化过程中的福利国家是出现了的,而它对于国家战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请您简单谈一下您的看法。
答:我在很多地方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它是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得先告诉你现实情况。你可以查阅一下现任社保基金理事会主席项怀诚的分析,他认为,到2007年前后他至少需要一亿六千万资金才够支付社保。现在有多少呢?大概不到六千万;现在我们的社保覆盖率多大呢?只是百分之十几,不到百分之二十。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我们的财政已经占GDP的百分之二十强了,你说的发达福利国家,一般能够提供福利保障的国家财政占GDP的比重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这点对我们来说恐怕有点难度。稍微做一点宏观经济分析你就会发现,至少在近中期内,这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更何况我们现在如果想对八亿农民提供基本保障,那得多大的一笔财政开支!我再给你举另外一个例子,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总代表在离任之际交过一篇报告,指出中国且不谈给农民建立保障,只要把政府现在应该承担的债务全部打入政府的总和债务,它和GDP的比值是百分之一百的关系。如果你注意一下理论界特别是经济学界,目前还有另外一种倾向:我们只有不这样做才能维持所谓的比较优势,如果全部建立了社保,你就毫无比较优势可言了,也就意味着自己把自己成长的优势给放弃了。这是我们工业化进行到这个阶段所产生的一个非常难以做选择的局面,我只能告诉你现实情况如何,然后由你自己来分析。
(文字录入:潘涛     审校:王佳)
摘要:
2005年5月11日,中心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作题为“中国农村制度之变迁”的讲座。
温教授认为:农村制度变迁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将其放入到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历史背景中来研究。制度本身并非问题的根源,农村内部的制度调整其实是非常之自然天成的。工业化进程中,地主追求高利润而变成了兼业地主,实物租改为货币租,下达租改为上达租,高利贷和小农结合,工商业本身的剥夺率高于一般传统的地租剥夺率而造成了农村的凋敝和小农的破产,这就是工业化的制度成本。
温教授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任何一次土地制度的变迁,都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战争的需要使全国进行了土改,平均地权;土改后的小农经济产出少,不得不采取统购统销制度;朝鲜战争后工业化路线的改变,迫使农村强制实行了高低社为主要代表形式的集体化;中苏决裂,为了摆脱苏联模式走自己的工业化道路,又大炼钢铁、搞人民公社的权能;等等。这是农村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
讲座结束后,温教授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摘编: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