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h和过量co2离子:自治区旅游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欢迎访问新疆旅游局网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15:00:13
自治区旅游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 2009-11-05 15:57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特大事故的定义

(一)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者;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旅游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 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1.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四、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措施

各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