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密 ipguard:谈告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6:12:02

徐州告官英雄王培荣谈告官技巧

 

  他四处奔走,把市政府、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推上被告席;
  奸商多次打电话威胁,出价2000万元买他的人头,他依然故我,不屈不挠。
  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4年来放弃了科研,做着一件在别人看来犹如唐·吉诃德式的事情。他顶着有人花2000万元买他的人头的压力,四处奔走呼号,并把徐州市政府、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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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这一切都缘于防盗门,缘于他家和另外211户人家的具有“黑色幽默”效果的防盗门———“一种
想开时开不开、想关时关不上、用钥匙开不了却用手拉得开的‘门’。”
  王培荣通过个人不懈的司法抗争来进行维权的努力是非常值得敬佩的,但王培荣给人更深刻的印象是其斗争方式:“全国维权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像王这样有理有节、有原则、有方法的实在不多见。”
“不期而至”的胜利
  2月7日上午10时25分,风华园小区西南角一幢两层的青灰色小楼内,徐州市经济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房中心)的三名工作人员正在为58号楼的一住户办理防盗门的退款手续。在出示了购房合同、身份证并在表单上签字后,该住户拿回了其1999年末购房时被要求缴纳的500元防盗门购置款。
  为此事维权斗争了将近四年的中国矿业大学物理系副教授王培荣(同为小区业主)和该住户一起走出退款处,来到了对面的海报栏。
  从2月1日起,一张由经房中心签章的《关于风华园防盗门退款的通知》默默地告知着来往的小区业主————全额退还防盗门款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海报栏前,每一个经过的人都和王打招呼,每两分钟就是一次感人的握手。
  “我1月21日向徐州市中院再次递交了起诉市政府不作为的诉状。春节过完正要打电话问立案情况,矿大党委办公室和理学院的领导就向我通知了市委、市政府1月30日专项会议的决定。”王培荣坦承,“尽管说这是理所应当的结果,但一下子我还是有些‘不期而至’的感觉。”
  徐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爱新建在其后的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市委书记徐鸣和代市长李福全1月30日上午专门召开了解决防盗门事件的专项会议:全额退还防盗门款(总金额近160万元)且不拆旧门、立案查处防盗门事件中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闫家训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闫为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人员,非公安人员,当晚被刑拘)等三项决定也就此作出并开始落实……
  15分钟后,王培荣和记者一起离开了海报栏。没走多远,背后的远处突然传来一个中年人的洪亮呐喊:“王老师,我们支持你。”再就是持续的热烈掌声。
  自言四年里阅尽社会人生百态的王培荣瞬间颤抖了一下身体,放慢了步子,他最终没有回头,但眼眶里已是一片云雾。
绍兴书生的抗争
  王培荣这四年的斗争、挫折与感动都缘起于风华园小区那212档相当具有“黑色幽默”效果的单元防盗门——“一种你想开时开不了、想关时关不上、用钥匙开不了用手却拉得开的‘门’——如果这还能被定义为门的话。”
  记者还了解到,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解决知识分子住房难的大型民心工程,而建设期间领导对工程进行过视察并要求“把好事办好”。
  为了终结这个“黑色幽默”,在风华园上千居民联名与物业、经房中心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效后,王培荣开始了署名举报。从一开始的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办到市委、市政府;再是从市人大、省人大到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王培荣已经记不清自己打了多少个电话、寄出了多少封挂号信、到这些机关跑了多少次。
  王培荣大学本科时的一位同班同学告诉记者,在2000年4月份即举报开始时,王的生活基本上是集中在以学校为中心的“象牙塔”里,几乎没有什么复杂的社会经验(王1984年从兰州大学毕业后在当时的宁夏工学院任教7年,1991年赴天津大学力学系固体力学专业读研,1995年1月来到矿大)。该人士还表示,很多同学或者给王打电话、或者在chinaren上的校友录留言,让他别做唐吉诃德或者第二个“鲁迅”了(王和鲁迅同籍,都为浙江绍兴人),争过就算了,继续搞自己的科研和教学。
黑色幽默的放大
  “但他总是说这种‘黑色幽默’他受不了,觉得应该有说理的地方。现在看来,他这四年的经历其实是一个‘更大的黑色幽默’。”该人士评论说。
  对此,代市长李福全也进行了类似的表态。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感慨,风华园防盗门事件理应在徐州经房中心这个层面就可以解决,最多争议到泉山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这一级,根本不应该上升到由市政府亲自解决甚而被接连起诉的程度。“对于个人而言,维权的成本太高;而对于有关部门,其行政效率确实值得反思。”
  但李福全也许并不知道的是,若回顾2000—2003年这个时间段,此事件可以说是历经了当时多位市长的亲自批示却还是毫无效果。
  王培荣提供的资料显示,四年来历任徐州正副市长亲自做出的批示共有4次。
  2001年庄华平副市长针对徐州市物价局进行了一个批示;2002年一次市长会议决定由市公安局就防盗门事件成立专案组;第三次是2003年3月11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原徐州市长潘永和在看到江苏电视台的《大写真》节目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一副市长要求马上查处,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最让王培荣感慨的是潘永和2003年4月11日的一次批示。“一笔一画地不仅写出了由哪个部门去解决,而且把主要问题都勾出来了。一般情况都是办事人员写后由领导签字,但那个‘人民来信来访’的通知单,从我的名字、单位、建议到落款都是潘亲笔写的。”王表示,领导人做到这个份儿上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但同时让潘和王无奈的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不屈不挠的诉讼
  一次次举报的无效,王培荣从2002年10月起开始了诉讼。“行政上走不通,我就走司法路。但个中滋味,一天一夜都说不完。”
  2002年10月8日,王培荣以行政不作为将徐州市物价局推向被告席;同日,以同样的理由王培荣又起诉了公安局。2003年7月7日,王培荣又在徐州市中院起诉徐州市政府、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行政不作为。在因管辖原因被驳回后,王培荣又赶到南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004年1月21日上午11时接到省高院的行政裁定书后,下午2时30分他在援助律师的指点下,再一次到徐州中院对市政府单独起诉。2月2日,王培荣在目睹退款开始后去中院撤诉。
  有理有节的战斗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眼里,王培荣通过个人不懈的司法抗争来进行维权的努力是非常值得敬佩的。杨援引德国法学家耶林的经典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的一句话评论以为:“‘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类似王培荣这样的维权个体的涌现无论从哪方面而言都是好现象。”
  但杨同时以为,王培荣给他更深刻的印象是其斗争方式:“全国维权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像他这样有理有节、有原则、有方法的实在不多见。”
  杨把王培荣的四年奔走分为三个阶段:“举报+网络”阶段、“举报+网络+媒体”阶段和“举报+网络+媒体+诉讼”阶段,方式方法不断全面和成熟。
  王培荣告诉记者,这并不是一个无意识的行为,而是他不断进行探索总结的结果。
  王告诉记者,一开始他的想法很简单,事实那么清楚、证据那么充分,一举报不就解决了吗,后面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没有想到,那些努力根本没有什么效果。
  在同事和学生的启示下,王开始充分利用网络。“北大的一塌糊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南大的小百合BBS、北京的千龙网论坛、西祠胡同,我都注册了用户名,事件一有新进展或者很长时间还没有进展,我都上去贴文章发布消息。”
  从1995年开始接触计算机的王培荣此时发现,高科技和相关的技术这时候成为他维权的得力武器。2001年王新购买了一台计算机,并配置了打印机、扫描仪和刻录机等外部设备,对于群发邮件等方面的软件也开始熟悉。
  嚣张奸商的恐吓
  事情似乎很快出现了转机。2001年11月,常务副市长庄华平就风华园小区防盗门事件作了批示。但很快王培荣就意识到事态并没有往他想象的方向发展:“落实批示并不顺利,而防盗门的经销商闫家训甚至嚣张地多次打电话威胁我,还找到一个矿大机械系的老教师捎话给我,说什么再不停手,暗算是免不了的!”
  一方面,批示不了了之而问题的解决更是遥遥无期;另一方面,个人和家庭的安全受到威胁。
  王培荣告诉记者,这时候他开始冷静地分析,决定扩充维权的斗争方式——主动和市、省及中央一级媒体进行联系,进行曝光并造成舆论氛围,这也有助于个人和家庭安全。
媒体监督的力量
  2001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2002年1月14日徐州《都市晨报》、2002年1月17日徐州电台的早新闻以及南京《现代快报》的几篇连续报道后,正面反馈也由此开始出现。
  越来越多的中央和外省市媒体开始主动和王联系,王培荣在网络上的名气也越来越响。
  徐州市司法界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媒体的大规模介入在风华园防盗门事件的解决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02年6月份开始王就向法院起诉市物价局和公安局了,但是一直没有被受理。后来媒体的攻势越来越猛烈,10月份法院方面实在撑不下去了,起诉才被受理。否则,根本不会有说法。”
  王在向记者回忆他维权第三阶段时则表示,在走网络、媒体和司法路径的同时,他并没有停止举报。“在我对公安局起诉的同时,我一直在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2年8月18日,我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旁听后,也就此问题进行反映。省人大领导同志也知道了。”
  而王培荣的爱人孙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上很多古道热肠者的帮助也一直支撑着他们。“闫家训有一天晚上10时打威胁电话来,说要2000万买他的人头。消息在矿大传开后,年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组织了一个‘保护老师’的行动小组,连野外考察的装备比如帐篷什么的都带过来了,在我家楼下轮流值班、安营扎寨,接送我俩到单位,接送我女儿去学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资料:我国首家民告官网站正式开通 详解告官技巧

2006-06-15 09:52:45 来源: 中国法律教育网  

行政诉讼官司俗称“民告官”,公民遇到需要打这样的官司时该怎么办?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时又该怎么办?昨天,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开通了我国第一家“民告官网站”(www.mingaoguan.com),详细地为“民告官官司”的原被告双方服务。

“民告官”难催生网站

崔律师介绍,他之所以要开通这样的网站,是受由他代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徐州王教授状告当地市政府案而启发的,他当时有了一定的认识,就是中国公民“民告官”太难了。据介绍,1999年,王教授发现入住的小区内200多个单元总防盗门竟是“三无”产品。于是向政府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履行打假职能,但未见成效。王教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于是,王教授将徐州市政府在内的5个行政机关推上了被告席,此官司一直打了4年之久。此案经法院审理,于2004年3月判决开发商退还小区居民防盗门款一百多万元,并追究了有关人员造假售假的刑事责任。

崔律师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目前仍然缺少一定的法律制约,行政有时就能决定一切,再加上公民的法制观念也不强,因此很难顺利地进行行政官司的诉讼,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地请律师状告当地行政机关十分困难,有时甚至需要出省找律师,各项工作做起来很复杂。因此,崔律师决定自己开通我国第一家“民告官网站”,将涉及到行政官司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民告官”的成功案例传授于众,在网上点击起来也比较方便,而且,崔律师将南京众多大牌律师的个人简介在网上公示,也方便了需要请律师者的联系。他认为,网站的开通有助于给“民告官”中的“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法制观念和法理意识增强。同时,也帮助有可能成为被告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工作中更好地尽职尽责。

六大“民告官”技巧

崔武律师身为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办理过多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在“民告官”网站中,崔武传授了此案的许多经验。

打“民告官”官司要讲策略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正处于前进阶段,在状告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上存在一定难度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争取和解,见好就收”不是妥协,而是一种办案策略。

重视写人民来信和人民来访要重视向全国人大或者纪检检察机关写人民来信、人民来访这一关键技巧,反映问题要有法律、政策依据,内容陈述应简明扼要,并附上主要证据,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和处理结果。最后,来信人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把信寄给有权处理本问题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

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将徐州王教授“民告官”从失败到成功分为三个阶段:“举报+网络”阶段、“举报+网络+媒体”阶段和“举报+网络+媒体+诉讼”阶段,方式方法不断全面和成熟。王教授自己说,一开始他的想法很简单,事实那么清楚、证据那么充分,一举报不就解决了吗,后面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没有想到,那些努力根本没有什么效果。

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据介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方式而成为对现代政府实行监督使其规范行政的一种必然监督方式。

重视行政答辩崔律师认为,公民随时都可以行政答辩。

行政复议有重要性在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了解决,使能够在行政系统内解决的问题不推到法院去。此时,行政复议起到减少诉讼、息讼止争的重要作用。在经过行政复议而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成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行政复议有利于人民法院明确诉讼标的,对于人民法院迅速查清事实,作出正确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利用“党纪政纪监察”、“人大个案监督”、“刑事控告”(例如山东某副市长向举报人下跪求饶)、国家机关侵权赔偿等技巧。

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晨报邀请到崔武律师,今天上午9:00 11:00接听晨报热线86852800,如你有疑问还可当面咨询。

1、江苏省物价局曾规定,沈阳山之内药业生产的片剂商品名高舒达20mg×10片每盒为21.2元,20mg×30片每盒为56.6元GMP.广州贝氏药业生产的同质药品“法莫替丁”20mg×30片每盒为9.8元GMP.贝氏认为,同质药品存在重大定价差异,两者价格相差5倍之巨,于是在2002年状告江苏省物价局,要求撤消定价。2004年8月30日,广州贝氏药业状告江苏省物价局的行政诉讼案获得胜诉。

2、1999年底,作为徐州市解决知识分子住房难大型“民心工程”的风华园小区迎来住户,中国矿业大学的王培荣副教授也是小区住户之一。但他随后发现,自家门楼上的防盗门是劣质产品,而且此现象存在于整个小区全部200多个单元楼。此后三年来,王培荣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牵涉到小区数万居民切身利益的防盗门问题,在所反映问题久拖未决的前提下,他通过法律途径先后状告徐州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行政不作为”,后又将徐州市政府推上了各级法院的被告席。2004年1月21日,在诉讼请求再次被江苏省高院驳回后,王培荣将其余四名被告删除,再次单独向徐州市中院提出了状告徐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开发商退还小区居民防盗门款一百多万元,并追究了有关人员造假售假的刑事责任。最终在当时徐州市代市长李福全的亲自过问下,“防盗门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试谈中国"民告官"的发展 悠悠黑客 于 2007-5-29 21:33:0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摘要:“民告官”一词在中国数千年的社会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敏感非常沉默的东西,数千年的封建王朝造就了一大批选择沉默而内心不服气的普通老百姓,他们有事不敢随意和衙门打官司,造就了一个表面敏感而内心已经麻木的封建官僚系统。几千年来,“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民间流言反应出了封建社会“民告官”的困难度,也揭露了封建社会官员纵横维护,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真实情形,因此,“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主题思想在中国流行开来,数千年延续直至新中国的成立,一直缺乏的开放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来。
    何谓"民告官"?简单地说,就是公民、法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渎职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资料显示:从1990年到1999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6709件,其中仅1998年受案98463件,是1990年13006件的近7.6倍.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萌发和强化,近年来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而状告"官府"的"民告官"案件还在不断上升,其中有40%左右以老百姓胜诉而告结.但从整体上看,民告官尚处于原始冲动阶段,一波三折,磕磕碰碰,个中原委,发人深省
    中国自古就有民怕官的传统,“民告官”在过去是稀缺现象。因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传统,官在上,民在下,而且“官官相护”,双方实力悬殊,“民不与官斗”的观点就根深蒂固地扎在民间。前些年,一部的影片在社会上所以能引起那么大反响,主要是由于它的内容挑战了“打死不告官”的陈旧观念,它对民权意识的张扬。正好触及了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关注点。在封建社会的大衰败期清朝,原告为证明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的清白关系,而裸身滚满是钉子的铁砧,这就是民告官的前提,先遭受奇耻大辱并身受皮肉之苦。
     民告官会让人联想到“刁民”,“刁民”一词在我们传统文化中一般理解为敢和官府对着干的小民。李敖在八十年代就曾经把他的文集命名为“刁民闹衙集”。刁民独特之处就在于,虽然他和官府对着干,但好像又没有犯什么大问题。官府也不会把他怎么样。
  现在看来一个社会产生大量刁民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法治。小民对政府一些行为不满,又没有合理畅通的通道把这种不满表达出去,所以就有些胆大的小民在一些小事情上敢和政府对这干,这些人就被称为“刁民”。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平民除过冒着生命危险向上一级官员告状,乃至告御状之外,没有其它合理的途径质疑政府的行为。直到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颁布过《行政诉讼法》,但由于战乱基本山没有施行。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1989年才颁布了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从此民告官有了依据。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统治造成了国民"官本位"的观念浓厚,国人多是顺民,更不用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清末迫于时势,向西方学习,寻求法律制度的变革,行政法院遂呼之欲出,至民国时期,行政法院方产生,然而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所发挥的作用亦有限,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覆亡,近代的行政法院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刁民”也许可以变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 一部的颁布使得存在于中国几千年的"民"不可告"官"的观念遭受了重大打击,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民告官"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老百姓有了作为依据去法院告"官"却居然是告"官"难,而且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这不得不值得我们去深思.笔者将就此问题从我国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观念以及我国的制度进行浅显的分析.
      官的地位似乎永远高于民,沿袭至今,《行政诉讼法》虽已颁布16年了,民终于可以名正言顺谈,堂而皇之地去告官了,但是握有纳税人钱财的政府却往往是趾高气扬,为所欲为,并时常出现为官一任,祸害一方的局面,这两年有名的嘉禾事件不正是一种官压民的表现吗?(当然我们不能绝对化,这只是一种个体现象)最近媒体上又热炒某某大官上班不坐轿车坐公汽,表面上是某某官员多么平易近人,与民为乐,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媒体报道背后的真实一面,时下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他们也经常已父母官自居,以为高人一等,而未把自己摆在与民平等的地位上。而我们目前的情形却不单单是官与民之间的不平等,民与民之间也往往是某些人与权利挂钩,而另一些人却被弃之于遗忘的冰冷角落。
    讲师方晓鸣在讲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深深的体会到,新中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为了保证人民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我给学生们提供了两则材料。一则是封建社会中三不告:民不告官,子不告父,妻不告夫;一则是关于北京某市民状告西城区政府并胜诉的新闻。我请学们思考“封建社会不允许民告官说明了什么问题?”虽然学生个体有差异,但是基本上都能得出:因为封建社会是不平等的等级社会,这一不平等性也体现到法律上,封建社会的法律是为保障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而制定的。我又问道“对比古代社会,想一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民告官并胜诉,能说明什么问题?”学生们也基本上能感悟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今天的依法治国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今天,虽然“民告官”的话题依然沉重和敏感,但是也要看到,今非昔比的社会进步,沉重正在走向轻松,敏感正在变得开放。今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回答法国世界报记者时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由此可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人权已经是一个不可玩弄的话题,“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本意识”已经真正开始在当今高层政府形成,“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以及“民告官”已经呈现出开放和正常的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近日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宣布,被老百姓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近年来审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万余件。以前发生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找党政领导等方式解决,如今更多的公民则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种变化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直接反映。目前,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虽然“民告官”的话题正从沉重走向轻松,从敏感变得开放,但要让政府真正做到“容忍公民的点名批评”甚至接受和面对“民告官”的事实发生,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怎样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不但是长期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涉及到政治体制深化改革的问题。换言之,有好的想法没有好的办法,未必能够得到好的结果,只有政治体制深化改革的问题得到解决、“民本意识”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起来后,政府“容忍公民的点名批评”甚至接受和面对“民告官”的事实发生,才能够变成开放和正常的现象。因此眼下仍然可以这样认为,尽管“民告官”的话题正从沉重走向轻松,从敏感变得开放,但决不表示“民告官”的话题就不沉重和敏感,并不表明“民告官”的道路一帆风顺。
    “民告官”说到底就是“民督官”,就是公民对政府行使权力不满意的一种表达方式,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民告官”的前提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公众知情权,公众知情权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公开,而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等到明年(2008年)5月才正式实施,眼下还看不出“民告官”究竟有多大的优势可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有关文章中提出“要有硬措施让‘民告官’不再难,政府要正确对待‘民告官’,政府要容忍公民的点名批评,甚至是未必总是准确的批评”的要求,就说明“民告官”的话题并完全不轻松和开放,即便是《行政诉讼法》已经实行了几年,但不少案件都在证明“民告官”的话题依然还有些沉重和敏感,政府的“民本意识”还没有完全真正普遍建立起来。不过,有理由相信,只要“民本意识”成为政府的行政常态,变成政府的行政“基因”,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定会促使滞后的政治体制加快改革步伐,而当民主监督的有效制度(包括公、检、法独立司法体系)建立起来后,“民告官”的道路就会好走得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基本人权也才会得到保证,“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才不会是梦想。
      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和谐社会的实现有诸多因素,但是心理失衡、离婚、投毒、民告官、腐败是其中的一些极为重要的因素,这与公民道德水平的高低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加强道德教育,化解深层次矛盾,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民道德素质,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谈广东“民告官”这20年(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30日16:39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接受羊城晚报专访谈“民告官”这20年 粤首开民告官和解之门
郑鄂

  按古人说法,20岁就是弱冠之年,是成年的标志;对一部法律来说,20年是一段不短不长、让人充满回想和期望的日子。

  确立我国“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诉讼法》,到今年10月1日将实施满20年。

  20年来,广东法院在“民告官”领域做出了哪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哪些成就?还存在哪些问题?在下一个20年有着怎样的打算?28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广东高院院长郑鄂。

  “民告官”20年来的高潮低谷、一路曲折,坊间在“民告官”案件中对“官官相护”的种种担忧,广东法院首创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郑鄂不避敏感,娓娓道来……

  谈发展:廿年走来不容易

  羊城晚报:《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民告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话题。广东“民告官”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郑鄂:广东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89年至1992年是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绝大部分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了行政审判法官,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前景充满热切期待,各级法院积极受理行政案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行政审判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993年至1999年,由于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未能持续好转,这项工作经历了低潮。但是,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时期看作是行政审判积蓄能量的时期;

  ———199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并随之在2000年3月10日实施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这项审判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行政审判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广东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年均增长超过10%。

  可以说,现在的行政审判工作已经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东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看成绩:群众评价会更好

  羊城晚报:您对广东省法院20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作何评价?

  郑鄂:可能还是由人民群众来评价会更好。站在省法院的角度,首先我们认为成绩应当肯定。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行政审判还是一项年轻的审判,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羊城晚报:可否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前景做一个预期?

  郑鄂:行政诉讼制度前景美好,值得期待。如果说过去的20年是行政审判蹒跚学步的20年,那么接下来的20年就将是它绽放光彩的20年,我们应该信心满怀。

  重民情:不敢告到大胆告

  羊城晚报:在“民告官”实践中,有些群众担心会被“穿小鞋”,不敢去告侵犯其权益的行政机关。迄今是否仍有群众对起诉政府心存忌讳?

  郑鄂:这种情况以前是存在的,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我们总结为不敢告、不愿告。但是现在群众的司法维权意识已经大大增强了,这种现象已大大减少。

  凡事需要一个过程,行政诉讼终究会成为老百姓在遭受国家机关不公平对待时寻求帮助和救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大家都应该坚信这一点。

  羊城晚报:真的打起官司来,作为原告的老百姓能否真正与被告的政府机关保持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郑鄂: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对被告行政机关的要求更高一些,更严一些,如要求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并且诉讼过程中不能再收集证据等。这些都是对原告有利的规定,可能很多人没有很好了解这些规定,我们以后还要多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

  数亮点:协调和解开先河

  羊城晚报:广东法院在行政诉讼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率先作出一些大胆的尝试,比如“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就是广东“原创”。

  郑鄂: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是广东法院的首创,后来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专门下发了有关司法解释,形成一项很重要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不适用调解,但“不调解原则”并不排斥当事人自行和解。和解有几个好处:可以彻底高效地解决纠纷,可以克服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的局限。

  行政诉讼中,除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法院一般不能涉及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协调和解就可以突破这一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

  说热案:拆迁纠纷成热点

  羊城晚报:目前我省审判行政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郑鄂: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自然资源类行政纠纷。随着产业转移工作开展,粤东、粤西和粤北逐渐成为新的投资热土,山林、土地、矿产的价值渐显,围绕自然资源归属划分产生的行政纠纷日渐增多;

  ———随着“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包括广州亚运场馆建设),新一轮投资热潮出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上马,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收回闲置土地纠纷、因“三旧”改造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

  ———随着政府管理理念更新,一批新的行政法规实施,开辟了新的行政诉讼领域,行政审判亟需研究跟进。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一批案件去年已诉至法院。

  论挑战:“民告官”但官难见

  羊城晚报:在“民告官”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群众和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首长是否会有不理解的情况?

  郑鄂:不理解的情况当然会有。不少老百姓败诉后,首先考虑是不是存在“官官相护”问题,导致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一直较高。

  而就行政机关来讲,我们认为广东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是能够积极应诉的。但也存在短板,比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和有些先进省份相比有很大差距。

  我觉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坐在被告席上可能会有些不自在,但换来的是老百姓(包括原告)的敬重。

  (国内某些省市)要求行政首长在特定案件中强制出庭的做法是一种尝试,但能否推广还要看各方面的条件是否成熟。

  羊城晚报:审理“民告官”案件,广东法院遇到哪些主要问题?又是怎样化解的?

  郑鄂:近年来我们通过自己努力,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审判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省法院先后于2004年和今年两次发文,降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门槛等。我认为,行政审判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所以近两年来我们加大了和行政机关的互动,效果还是不错的。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