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赵云传吃果:税收专管员和税收管理员异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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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管员和税收管理员异同辨析

无忧会计网 www.51kj.com 时间:2007-4-27 9:46:00   作者:张国生   来源: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合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要求,甚至阻碍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为此,必须用先进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代替落后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可以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税收事业发展规律的要求。


  关键词:税收专管员;税收管理员;税收征管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在推行过程中,有人存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走回头路等模糊认识。那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真的是回到了从前,还是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呢?笔者认为有必要公正地、客观地辨析税收专管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异同。

  一、二者涵义不同

  税收专管员是按区域、片段、行业、所有制性质等对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管理的人。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经济背景不同

  我国从建国到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它的特点:一是所有制形式单一,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是经济成份单一,只有国营企业经济和集体企业经济;三是分配方式单一,只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四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总量和税收总量小。我国的税收专管员正是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特点:一是所有制多样,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集体所有制、私有制和股份制等所有制为补充,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经济成份多样,形成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并存的多种经济成份;三是分配方式多样化,由于经济成分和利益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导致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四是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济总量、税收总量和纳税人的数量也有了较大增加。税收管理员正是在这样经济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三、法治背景不同

  我国从建国到上世纪90年代初,基本是处于法制的创建时代,普遍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税收法律法规也是如此,不健全且层次低下,都是条例、办法、细则和规定等,如《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我国的税收专管员正是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由于我国税收专管员所运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层次较低,所以这就造成两种弊端:一是征税人对纳税人执法刚性不强;二是法律上缺少对征税人约束的条款。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全面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法治渐进增强、人治渐进减弱。税收法律法规也进入了全面立法、完善和提高阶段,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种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一方面约束了纳税人,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约束了征税人,规范其征税行为。我国的税收管理员正是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四、管理的模式不同

  在税收专管员时期,,我国一直采取“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 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专管员对涉税事宜,一人裁断,权力无制约,是一种管户的、传统的、粗放式的、全职能的管理制度。在税收管理员时期,我国采取“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全国各地都取消了税收专管员,普遍建立了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征管格局,把原来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分解到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岗位中去,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章处罚和审批减免税、缓抵退税。这是一种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现代的、集约式的、专业化的管理制度。

  五、管理手段不同

  在税收专管员时期,由于管理手段落后,需要大量的专管员且专管员全靠手工操作,适合纳税人少、税制简单的情况。这样必然导致征管效率、质量低下和征税成本增高。在税收管理员时期,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被应用于税收工作,税收管理员使用计算机,这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也降低了征税成本。税收管理员从大量的、重复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实行税源的精细化管理。

  六、管理理念不同

  在税收专管员时期,税收专管员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征税人就是管理纳税人的,可以不遵守税法。税法是给纳税人制定的,纳税人必须遵守。在税收管理员时期,二者都要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税收管理员在享有征税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为纳税人服务的义务。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享有服务、复议和知情等权利。

  七、工作职责不同

  税收专管员的职责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包揽了纳税人一切涉税事宜,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清。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作了详细规定:一是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章处罚和审批减免税、缓抵退税;二是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日常管理、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这样,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综上所述,税收专管员和税收管理员是税收领域的专用术语,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专管员是税收管理员的必然基础,税收管理员是税收专管员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且税收管理员有好多地方比税收专管员进步和优越。这能说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走税收专管员制度的老路吗?显然,那种认为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走税收专管员制度老路的说法是错误的。笔者认为,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又回到了从前,也不是改革的倒退,更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牌;而是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说明我国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正确的,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也是正确的。由此,笔者想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质量互变规律。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有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实行税收专管员制度,追求的是速度和数量,进行着量变的积累,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税收专管员制度必然向税收管理员制度飞跃,追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专管员是税收管理员发展的必然前提,税收管理员是税收专管员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质、量互变规律的要求。

  二是辩证否定观规律。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的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维持旧事物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促使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的方面。在税收专管员向税收管理员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并不是对税收专管员的全盘否定,而是要保留其身上的积极的因素,克服其身上的消极因素,进而实现税收专管员的质变和飞跃,形成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所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辩证否定观规律的要求。

  三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其发展的根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不断地运动。税收专管员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越来越不适合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要求,甚至阻碍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为此,必须用先进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代替落后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可以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税收事业发展规律的要求。

  四是真理和谬误辩证规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相反就是谬误。真理和谬误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者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真理都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谬误。在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内,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很好地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它是真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专管员制度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了,不能很好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它是谬误。从谬误开始向真理转化,形成了目前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所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辩证否定观规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