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j眼镜官网:中国历史事件--人民公社化运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6:29:37
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指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在“大跃进”运动的高潮中,在部分农村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动起来的全国范围的运动。
  人民公社在中国大陆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也被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198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被解体,全部被乡、或镇取代。这一段时期(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经济、农民生活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善。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在人民公社内,农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公社是农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实体。每一个农民被编入一个小组;一定数量的小组编成生产队;生产队之上为大队,大概等今日的自然村;大队之上是人民公社,相等于镇或乡的规模。国家每年都为每个公社下达生产任务指标,公社将指标遂层下达,农民所有生产由国家计划及统一收购,农民所需的商品则由国家分配,所谓的“统购统销”的制度。所有的生产过程由集体支配,非农民个人决定的。农民所得是由工分决定,工分的价值是整队大队减去上缴国家及公社福利开支的平均数。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1957年冬和1958年春,一些地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进行了超社界、乡界甚至县界的生产协作。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此表示赞赏,认为小社并大社,人多力量大,并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各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公布后,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迅速掀起。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人民公社化是带有强迫性质的,当然影响劳动者积极性。
  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员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制定的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
  1984年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大部分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仅有少数仍存在。
  2009年初,号称“中国仅存的人民公社”的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进行2008年分红。共向12000多社员发放近7000万元,人均分红6000元左右。周家庄乡位于晋州市中部,西距石家庄市50公里。周家庄乡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农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仍然采用工分值,已有55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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