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新第四季143:环境标准制定为何远离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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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制定为何远离人的健康 专家建议PM2.5应尽快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强制监测标准
( 2011-11-0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记者郄建荣
  PM2.5,也叫细微颗粒物,它是一种肉眼无法看到的呼吸系统污染物,是导致黑肺和灰霾天的主要凶手。据报道,美国每年有6万人因被PM2.5这种细微颗粒物的污染而死亡。
  进入10月以来,北京连续出现的灰霾天引发了人们对城市空气质量的不满,进而对PM2.5始终进入不了法定的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标准再提质疑。
  到底是技术不成熟还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人们在纠结中寻找答案。
  技术不成问题,资金更不是原因。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大气污染治理专家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将PM2.5列入强制考核标准,有可能导致全国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大范围超标。这或许是PM2.5不能进入法定考核标准的真正原因。
  他同时表示,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仍然远离人的健康。

危害人体健康却未被监测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王五一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PM2.5应该尽早列入国家环境监测项目。
  肉眼所无法看到的“那些可进入人肺部的粒子中,黏附着一些对人体有害和致癌的化学物质,进入肺泡和血液后就会导致病变。”事实上,这位专家的说法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意识到,世界卫生组织认为PM2.5严重超标会增加人类死亡危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污染因子,在我国却始终不能进入国家强制考核范围,更谈不到治理它。
  今年年初,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暨2010年度30个国内外城市评价报告》认为,中国是全球遭受细颗粒物即PM2.5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但是,中国却无一城市发布有关PM2.5污染信息。
  2010年11月,环保部首次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披露,因为机动车污染,局部地区一年之中出现了200多天的灰霾天气。报告同时证实,灰霾天气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

是否强制考核在争议中夭折
  事实上,有关PM2.5进入强制考核标准的呼声一直未断。
  2010年“两会”期间,针对媒体反映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问题,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就曾表示,环保部正在研究改变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准备增加臭氧、PM2.5等细颗粒指标及大气能见度等指标。
  “我们在今年1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暨2010年度30个国内外城市评价报告》时,也曾呼吁过在城市空气质量考核中,应该增加PM2.5。”作为报告的发布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8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他们的报告,环保部非常重视,环保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到了他们的报告。
  据介绍,环保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曾向各地环保部门、派出机构和重点大学征求意见,其中就包括是否将PM2.5纳入到空气质量强制考核标准之中。
  “尽管在征求意见时,将PM2.5纳入强制考核标准的呼声很高,但结果却令人失望。”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说,主持制定此项标准的环保部科技司,曾针对标准修改进行了至少3次研讨。在最后的一次研讨中,将PM2.5纳入强制考核标准的可能完全破灭。“这一次论证的结果是,眼下,国家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暂不能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强制考核标准。”

担心大范围超标因此不敢强制
  据专家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经有城市对PM2.5进行监测。
  当时,广州、武汉、兰州、重庆等城市都对PM2.5进行过监测,并公开过监测结果。四城市的PM2.5年均值为46-160微克/立方米,是美国标准值的3-10倍。
  显然,目前,我国要监测PM2.5从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对此,环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长赵华林也给出了积极的回应。他说,目前,我国将PM2.5纳入评价指标,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 
  至于监测经费问题,更不是阻止将PM2.5纳入强制考核标准的理由。专家称,真正的原因,除了环保部门担心大范围超标外,来自地方政府的反对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作为城市空气质量的强制考核标准PM10,各地刚刚能控制得差不多,如果此时再把PM2.5加进去,各地恐怕很难达标。“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地方环保政绩。”
  “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否则行同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明确支持强制监测PM2.5。

制定环境标准不应忽视人的健康
  今年9月21日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就这个标准发布,环保部一位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尽管我国的排放标准在加严,但我国制定标准时,仍然不会“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
  这位负责人说,以环境空气质量为例,2010年全国六分之一的县级以上城市、四分之一的重点城市超过国家环境空气二级质量标准,一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灰霾发生的次数居高不下。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尚未将PM2.5纳入评价体系。
  这位负责人认为,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排放标准过程中,要很好地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他说,在制定排放标准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性意见的影响,“一个是主张放宽标准;另一个是不顾经济技术条件和达标成本,主张不惜代价地制定严格的标准,甚至主张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这位负责人明确表态,这两种主张都不现实。
  对于环保部这位负责人的观点,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质疑。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远离人的健康。“我们的环境标准很多,但基本上是单纯的环境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缺乏从人的健康角度去考虑。”这位专家说,PM2.5就是一个例证。
  王五一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应尽快开展PM2.5监测。可先设基准,再订标准。PM2.5就是基于健康效应才提出的。从环境标准的设立看,有些已经有充分健康研究依据的,可以据此建立;有些还不确定的,可继续研究,待条件成熟了再订。
  专家认为,如果PM2.5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那么势必会引发公共健康问题。是公众的健康重要,还是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绩重要?专家称这实际上是一场博弈。他们强调,在这场博弈中,最不该牺牲就是公众健康。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