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魏明帝: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陈艳共接嫖客4176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2:18:24
有网友整理了下官方数据,得出一个数字的结论,每天10次的卖淫,在一个小女孩身上,而且是亲人拉皮条,信吗?云南警方这是在办案吗?怎么看都是在作案!

   我送给云南警方:欲加之罪,何患无嫖客。面对无数法律专业人士的强力分析,面对公众社会常识的基本判断,你们居然能自顾自的沉迷于权力掩饰罪恶,不惜以公民的自由和伤害来遮掩你们的错误,将一个小女孩卖淫视为你们的战绩。

   也送给云南警察:丧失人类基本伦理的你们,历史会记住你们,人民会记住你们,你们的后代会以他们先辈今天的行为感到耻辱,当然这必须建立在你们有后代的基础上。

   也警告云南警察:无论今天的你们是有着何种力量的庇护,但法律是具有追溯力的,栽赃陷害的犯罪,将在未来的某一天让你们沦为囚犯,也会尝到监狱的滋味,我多么希望那个时候的你们能够遇到“躲猫猫”,次点也能遇到些强壮的囚犯朋友,小声的告诉你们,把屁股洗干净等着,我发自内心的期待这种我一直反对的东西发生在你们的身上,这是因为什么而改变了我的原则,我一直在高呼的人权保护为什么到了你们的身上就失效了,就会让我如此恶毒的作出期待,我无法回避你们的错误让我都迷失了,迷失的很远很可怕,一个呼吁人权呼吁正义的人,都能被你们逼得丧失原则,而去期待暴力发生在你们的身上,这是我的悲哀,人类的悲哀,请记住这都是你们在制造。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陈艳共接嫖客4176个,卖淫成功1044次(日均10次)
   一、控方指控刘仕华存折上的两万多元钱系容留陈艳卖淫所得。
  二、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2008年9月底至2009年3月期间,刘仕华和张安芬先后租赁了五华区王家桥村的4间出租房,容留陈艳从事卖淫活动。其中,陈艳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这些出租房内从事了卖淫。 在警方的13卷卷宗里,有皮条客指证了陈艳卖淫的事实。其中,最重要的证词来自一名管姓的皮条客。他在今年7月自动投案。
  三、陈艳的卖淫期间:
  1、陈艳第一次卖淫时间:在2009年9月6日的笔录中说(见侦查卷五P40附件6)是在2008年10份的一天天快黑时,大约下午6点至7点之间,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跟张安芬,刘仕华三人去交通银行对面的出租房的路上,张安芬给我说让我“苦”钱给我爸看病。……而刘少碧2009年6月9日的笔录(见侦查卷八P119附件7),刘少碧说,是我父亲和我后妈张安芬让我去卖淫的,最先我后妈张安芬给我说的,是在2008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20左右,在王家桥村我们家住的地方,我父亲刘仕华和我后妈都有在,张安芬就跟我说叫我出去村子里喊人“苦”点钱帮我父亲医病。
  2、陈艳最后一次卖淫时间:2009年3月16日(未遂)。
  四、据警方询问笔录,管某声称自己和刘仕华一家是朋友,自己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陪李老三喝酒至深夜,还陪着他去把熟睡的陈艳叫醒。然后,他还帮忙向张安芬砍价,砍到了30元。事情结束之后,2人才离去。
  2008年12月27日,陈艳曾经被王家桥派出所以卖淫为由罚过1300元
  从以上的官方资料我们得知:
  1、陈艳卖淫所得:陈艳卖淫的动机是“苦点钱”给父亲治病,另外刘家的2万多元存款系陈艳卖淫所得,另外陈艳曾被罚款1300元。
  父亲刘仕华的病要靠自己亲生的未成年小学生陈艳卖淫来医治,警察没有查清这位“畜生不如”的父亲治病花了多少钱,估计应当在1万左右。
  由上推算出陈艳卖淫所得(扣除吃饭、穿衣、买安全套)应当为:10000(父亲治病)+20000(存折) +1300(罚款)=31300元
  2、陈艳卖淫的时间:2008年10月底至2009年3月16日期间共135天,扣除来月经的时间25天(1次5天共5次)后能够卖淫的时间为110天。
  3、陈艳卖淫4次(4个嫖客)只成交1次
  4、陈艳卖淫1次的收入是3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一下:
   1、陈艳卖淫成功次数:31300元÷30(元/次)=1044次,
   2、按照4个嫖客成交1次,共接待了嫖客1044次×4=4176人
  3、平均每天接待嫖客4176人÷110天=38个
  4、平均每天成功卖淫:1044次÷110天=10次(四舍五入)
  5、陈艳每天的休息时间是多少:每天吃饭3次需要时间、上厕所几次需要时间,卖淫过程需要时间、嫖完后穿衣服并清洗需要时间、每次和嫖客谈价需要时间……
   6、昆明有多少嫖客?占人口比例多少?:仅陈艳1人五华区的王家桥村就接待了嫖客4176个(日38个),不知道昆明几个区、每个区多少村,昆明共有多少嫖客?嫖客占总人数的比例是多少?看来昆明是个“嫖城”
  7、陈艳1人要消耗1044个安全套,日均10个,到昆明卖安全套肯定发财
  8、本想到七彩云南旅游的,现在不敢了,因为:只要警察让警察的娘、老婆、妹妹、女儿4个女人说自己是卖淫女,指证我嫖了她们;再让警察的爹、叔叔、哥哥、同事说自己是嫖客,说我和他们是同行,我就被嫖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