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手游不支持ios11: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今日报摘-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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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陷“越维越不稳”怪圈,清华大学报告提出“新的稳定思路”——

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2010年4月21日   A07:今日报摘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 ‘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 “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 《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 “新的稳定思路”。

    “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从何而来?

    “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除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现实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的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的缺陷。”课题组专家说。

    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 “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的普遍设立,“花钱买平安”的 “权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来,就是所谓 “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凭负责官员的个人判断,其所体现出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 “往往忽视、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

    报告指出,这一恶性循环也表现在, “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 ‘威胁稳定的事端’;如果你连 ‘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一些权益受侵犯者一旦进入维权过程,就等于踏上一条 “不归路”,他们又成为地方政府眼中 “不稳定”现象的 “职业制造者”。

    报告分析,目前我国的维稳工作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可称为 “运动式治理”模式。

    “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有时反而引火上身,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使政府处于敏感而脆弱的位置。”

    而现有维稳模式又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投入。报告指出,由于 “零指标”和 “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扩大编制增设 “维稳办”、 “综治办”等机构,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 “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 “力保辖区平安”。

    报告表明,甚至在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日常工作造成冲击。“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

    据今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课题组专家认为, “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

    报告指出,目前这种维稳行为方式, “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

    课题组认为,长远来看更为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进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担心造成不稳定而被束之高阁。

    “有的政策和措施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社会波动,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理顺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它们往往被搁置了。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错失时机,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社会甚至失去了对其应有的制约。”课题组专家说。

    别再把民众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

    由此报告提出: “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

    这一机制包含6个子机制:第一是信息获取机制,比如保证公众阅览非保密卷宗、参与政策听证等的权利。去年本报报道揭露的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代表伪造身份,让相信 “政策听证了就有公平”的社会公众及舆论哗然。

    第二是 “利益凝聚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出现明显差异,本身往往并无对与错之别。但问题是,不均衡的利益格局伴随着产生了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与一些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之间不均衡的利益表达能力。因此,集体表达、沟通与协商对于弱势群体就显得尤为必要。”

    课题组专家解释: “利益要求的凝聚和提炼,关键在于形成利益诉求凝聚和表达的组织形式。当权利受侵害的人们还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个案,分散的、散射的要求是很难在政府决策层面上进行处理的。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也更容易通过谈判和仲裁的方式获得解决。”

    第三是 “诉求表达机制”。

    第四是 “施加压力机制”,专家举了目前典型的方式之一:诉诸媒体。

    第五是 “利益协商机制”。

    第六是 “调解与仲裁机制”。 “能够担任最后仲裁者角色的,是政府和司法机构。政府尽管不必直接包办一切,但可以对协商谈判体制起规范作用,既是谈判平台的提供者,也是谈判规则的制定者,更是谈判结果的保障者。”

    课题组专家强调,政府还要注意防止用 “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

    报告中的一段话精彩地概括了两者的差异: “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而体制化的核心是人治;制度化要求法律在权力之上,而体制化则是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制度化的关键是权力的适当分散与制衡,而体制化是权力的进一步集中;制度化的渠道是司法建设和社会建设,而体制化是架设更多的政府部门和过度行政化;制度化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体制化则相信解决社会矛盾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

    报告指出: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这便是制度化建设的两个主要目标。

    最后,报告引用了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话: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课题组专家说。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