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无敌版:专卖法一口清试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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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法一口清试题(转载)

(2010-12-06 15:37:54) 转载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品

行政处罚

烟草制品

许可证

杂谈

分类: 杂谈

1、烟草专卖法什么时间颁布?

答: 1991年6月29日

2、烟草专卖法什么时间实施?

答: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3、专卖法是由哪个国家机关颁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答: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5、《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是指什么?

答: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6、《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制品是什么?

答: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7、《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8、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

答:四种,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9、名晾晒烟的名录是由哪个部门规定?

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0、烟叶收购计划由哪一级部门下达?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11、烟叶收购价格由哪一级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12、禁止在哪些媒体上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答: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3、哪些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答: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14、烟草制品商标必须由哪个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答: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15、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该在小包、条包上标示哪些中文字样?

答: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什么时间发布施行?

答: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哪个国家机关颁布?

答:国务院。

18、什么是烟草专卖?

答: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19、简述烟丝的定义?

答: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20、《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1、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如何认定?

答: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22、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的中文内容是什么?

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23、假冒卷烟的鉴别检测工作的有权单位是?

答: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24、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由哪个部门公开销毁?

答: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25、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哪个部门规定?

答: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6、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的中文字样?

答: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2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和出示的检查证件?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28、擅自收购烟叶应如何处罚?

答: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9、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应如何处罚?

答: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30、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31、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一下的罚款。

3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应如何处罚?

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3、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销售卷烟应如何处罚?

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4、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该如何处理?

答: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35、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应如何处罚?

答:《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36、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37、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什么?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38、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连锁经营企业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0、《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对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草业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4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时限要求?

答: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4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时限要求?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43、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决定时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什么?

答: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4、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答:(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4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47、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8、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49、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如何处理?

答: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0、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1、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哪个单位统一规定?

答: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5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53、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什么系统?

答: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

5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单位?

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55、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答: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56、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答: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7、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时限要求?

答: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58、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

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5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什么为依据,以什么为准绳,作到什么?

答: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什么机关管辖?

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61、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62、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63、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那个机关管辖?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64、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处理?发生管辖争执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65、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

66、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答: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查处。

67、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有关执法机关协商处理。

68、在哪几种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答:(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69、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在哪几种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 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70 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答: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71、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几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72、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后,调查、取证应当由几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后,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73、证据如何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4、制作询问笔录应注意什么?

答: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75、提取物证时应注意什么?

答:提取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76、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取的证据有哪几种?

答: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77、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怎样进行?

答: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78、如何进行违法财物检查?

答: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79、在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80、案件调查终结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做出哪些决定?

答:(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给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几个事项?

答:(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依据;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82、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权利?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3、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渠道?

答: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4、烟草专卖法律责任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8种,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收购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取消资格。

85、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6、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哪些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八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87、听证应遵循的原则?

答: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88、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89、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答: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

90、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二)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由于行政机关的责任造成行为人违法的

91、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有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92、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起几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答: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93、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

答: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4、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是?

答: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5、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6、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违法物品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违法物品采取登记保存、暂停支付、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

97、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答: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98、依法查封扣押无货主的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答: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三十日,其他烟草专卖品超过六十日并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秋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99借阅、调用、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材料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制度。借阅、调用、移交档案材料,应当办理批准或者移交手续。

100、烟草专卖办案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予行政处分。

101、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答:(一)违法事实确凿;

(二)有法定依据;

(三)给予较小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02、《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10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那些情况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

105、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怎么办理?

答: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106、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怎么处理?

答: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10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必经步骤?

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须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以及告知救济权利等七个步骤。

108、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哪些内容,都应该公开?

答: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10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答: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10、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如何进货,并接受哪里的监督管理?

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 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11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什么的方式进行告知?

答: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告知。

11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什么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哪个部门行事?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事。

113、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答:3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答:十日内

115、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什么经营烟草专卖品?

答: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

11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17、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邮寄卷烟以几条为限?异地携带卷烟以几条为限?

答:邮寄卷烟、雪茄烟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限两条,邮寄烟叶、烟丝以五公斤为限(两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个人异地携带以50条为限。

118、《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的发布日期?施行日期?

答:发布日期是2007年2月5日,施行日期是2007年3月7日

119、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答: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0、《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的条件?

答:(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二)当事人要求听证

1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那些权力?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2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那些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23、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那些?

答:应当考虑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

124、罚金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答:罚金不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125、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必须采取书面申请?

答: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采取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

1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规定?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27、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12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不可以依法取消违法当事人的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取消违法当事人的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129、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原则?

错: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130、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

错: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131、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怎么处理?

答: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13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步骤?

答: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时,应经过下列七个步骤: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告之救济的权利、备案。

13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答: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4、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事人有那些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35、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那些内容?

答:(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136、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那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答:(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137、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遇到哪些情形应当立案查处?

答: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138、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13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那些处理?

答:(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