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莫家街几点关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揭阳日报网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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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
时间:2011-8-19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林俊达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身兼“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大职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扮演什么角色?
  一、纪检监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一)加强纪检监察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管理的第一要义和首要前提是立足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含了纪检监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内容和要求。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期盼:盼社会治安好,生活生产有安全感;盼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盼基层组织公正执法,伸张正义;盼畅通诉求渠道,方便举报、控告和申诉,这些期盼,也道出了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心声。
  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纾解民困,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这直接体现了社会管理的根本宗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二)纪检监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首先,纪检监察切入社会管理的监督对象是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各种监督制度和途径,严格监督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社会事务,严格监督负有社会管理职责的党员干部以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正确履责,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其次,纪检监察切入社会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群众利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与纪检监察机关倡导的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是一致的。在民生领域,目前存在不少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所以,民生领域应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领域。
  二、纪检监察视角下的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及根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站在纪检监察的视角来考量,社会管理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管理的机构、格局与快速流动的社会节奏、快速变革的社会结构、愈益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矛盾纠纷调处等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与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不相适应。三是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与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不相适应。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但究其根源,则主要来自经济和思想政治两方面。经济根源包括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再分配体系不够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矛盾突出等;思想政治根源包括腐败现象屡禁不绝,官僚作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执政能力尚需加强等。这些思想政治根源主要集中在党风党纪领域,而这个领域,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大有可为的工作领域。
  三、忠诚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狠抓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作风反映党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应忠诚履行抓作风整顿、严肃纪律的职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纪律观念;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明查暗访,着重整顿党政机关作风突出问题,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公信力。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作风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以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凝聚民心。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惠民政策。国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但在基层执行过程中,有的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为政不公、为政不廉。纪检监察机关应忠诚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要加强对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一是要加大扩需促增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三是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
  (三)查办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据统计,各地通过信访举报农村干部占信访总数比例普遍在60%以上,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引发的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纪检监察机关应忠诚履行查办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职责。一是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加强信访目标管理、信访监督和信访案件查办,强化信访预警和基层信访协查,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网络举报受理机制、重点信访件回访和保护奖励等制度;二要转变信访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创新信访体制机制,经常开展信访重点村排查,实行纪委领导接访和信访包案制度,赋予信访部门相应的职权,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接访环节,使信访部门由群众投诉举报的“收发室”、“中转站”变为“终点站”,真正成为能解决群众诉求的群众工作部。
  (四)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权益。目前,农村基层仍然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应忠诚履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职责,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有力切入点,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支撑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企业违法排污等专项工作成果。
  (五)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源泉。纪检监察机关应忠诚履行惩治腐败的职责。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征地拆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医保、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六)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创新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挖掘和利用反腐倡廉教育资源,依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洁奉公教育;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腐耻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要努力构建惩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夯实防控保障机制;要不断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全方位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制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原稿刊于广东《党风》杂志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