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女神慕容雪痕全文:美国的建国原则和核心价值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19:33
美国为什么如此的强大?如此强大的国家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道德观是什么?这是值得全世界关注的巨大的秘密。

我的凯迪网上看到一个跟帖,至今记忆犹新,跟帖者是个坚定的反美分子,他说,要看美国好还是坏非常简单,只要你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去向他们要一瓶矿泉水,看他们给你不给,如果不给,那就证明美国不把中国人当人,是邪恶的。

这个例子看起来很个别,但是却反映了不少人对于美国价值观的要求。你美国要是个好国家,你就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胸怀美国,放眼世界,自己饿得全身浮肿也要解放全人类。也就是这种党教育出来的价值观,让中国人用一张破席掩埋了饿死的亲人之后,还拖着浮肿的身躯紧跟伟大领袖支援世界革命。

很多人有一个思维定势:如果一种思想,一个人是好的,那其必须是利他的、无私的,先人后己的。所以有人认为,如果美国好,美国就应该无私奉献。美国不这么做,就证明其是不好的,是虚伪和邪恶的。

所以还有人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就是普世价值,美国就是人类的救星,我们应该等待美国的解放。

美国的价值观中肯定有普世价值,有很多善良的美国人肯定是按照普世价值观办事的。在道义上,也肯定是推崇普世价值的,但是道义和利益往往不能一致,在道义和利益冲突的时候,美国人中恐怕多数把利益放在前面,普世价值放在后面,而这多少人的投票权又决定着政府的决策。

所以,想让美国把美国以外的人的利益放在美国之上,指望美国免费给谁提供民主自由和富裕,是天真可笑的。除非和美国的利益一致,美国是不会有兴趣解放谁的。总统想干,国会还通不过呢。

我不满意美国政府的自私自利,不为其他国家和人民着想,但是又希望中国也有这样的政府。能够把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有人说,美国那么好,那么富,为什么不开放边境让穷人去和他们一起过幸福生活呢?

可是,如果没有边界,恐怕连美国也一样的穷了。

更严重的是,如果美国的党和政府可以这样去实现全人类的伟大理想而不考虑老百姓的意见和利益,美国人也不愁饿得浮肿。权力为所欲为的恐怖,我们已经领教过了。

我可以很负责地说,导致美国富强的,决不仅仅是普世价值,还有更为核心的价值观和原则,这些价值观和原则是什么呢?

我觉得美国女哲学家安·兰德说得比较靠谱。

以下是我读兰德作品的笔记,请大家指教。

安·兰德在著作中不止一次论及美国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建国原则,并把这些问题的答案当作自己理论的重要论据。

安·兰德认为,美国制度的基础是基于对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的承认。美国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基础上的,或者说建立在人只为自己存在的权利上的。这是美国隐含的道德观。从建国开始,美国就经历着其政治制度和利他主义道德之间的冲突。要么是基于理性的新道德,结果是自由、公正、进步,已及人在尘世的幸福,要么是利他主义的原始道德,其结果是奴役、蛮力、恐怖,以及牺牲的熔炉。

美国革命的理智前提是理性,是发挥人类理性的无限威力。美国建国时期的一位启蒙主义者曾经说过:所有世俗以及宗教的暴君的宏大目标……就是为了压制头脑中所有的高级活动,扼杀思维的能量,并通过这种方式使整个地球服务于他们自己的特殊利益。美国的制宪元勋们认为,人从本质上是理性的动物,无论是人还是别的什么东西都没有权利要求他盲目服从。由于人的本质的原因,应当允许他自由行使其理性,并在理性判断的指导下行动。人的行为的动机应该是追求幸福。因为财富的创造者是人而不是自然力,因此人有权拥有私有财产。这就是美国人主张的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美国人的天赋人权的原则,这是美国开国元勋的创造,但是兰德认为美国开国元勋的天赋人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就把人的权利和对于上帝的信仰联系起来了。个人权利的原则并不是来自于或依靠于上帝是人的创造者这个想法。它来自人的天性,来自于人的大脑和生存的需求。

美国的核心道德观就是资本主义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的前提是:人是自身的目的,而不是实现别人目标的手段,人必须为自己生存,既不为了别人牺牲自己,也不为了自己牺牲别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做生意一样,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作出自愿的选择。这就是美国建国的道德前提:人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自由的权利、追求自我幸福的权利。

美国的开国元勋在两种哲学基础上缔造了美国:首先,捍卫理性;然后是作为一种结果的个人主义的原则,承认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幸福通过自身的思想和努力来达到。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头脑,为了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这就是美国的政治体系和资本主义的基础。

美国是什么?美国就是个个人主义的国家。个人主义将每个人都视为一个独立的、至高无上的实体,他拥有一种不可让渡的生命权,这种权利来自其作为理性存在的本性。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任何团体——社会、国家、种族或民族,都不能选出人之生命的任何部分属于它,从而进行处置。人的个人身份、道德价值和政治权利属于作为个体的人,而不是属于作为任何集体成员的人。

根据这些原则,美国建立了代议制的政府,使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代理人,亦即在自己国家的政府中代表他自己的人。政府因此而获得被统治者授权的正当权力。任何组织的行为和言论只能代表其成员,而不能代表其他人。任何组织都不可以成为一个人的代理人,除非得到这个人自己的承认和同意。美国人以“无代表叫纳税是奴役”的口号对抗英国的统治,而未经授权就代表则是奴役外加欺诈。

按照美国开国元勋的看法,美国人拥有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合法的权利都是行动的权利,而不是来自他人的恩惠。美国人的权利没有对他人设置任何义务,只是一种你不要干涉他人的消极义务。这种制度保证了你有机会去努力争取你想要的一切,但不会不劳而获地得到他人的施舍。这种制度允许你自由地思考、行动、生产并尝试从未尝试过的新事物,其原则产生作用的方式是鼓励劳动与成就,而惩罚消极。

资本主义为人们提供的不是伊甸园。

生命权并不意味着你的邻居必须为你提供食物和穿着,而是意味着你有权利通过艰苦奋斗去挣取自己的食物和穿着,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强行阻止你为这些东西而奋斗。如果你得到这些,没有人可以偷去。你有行动的权利,你有权占有你的行动结果,还有权和别人交换。

如果一个社会把人当作被牺牲的动物,因他的美德而惩罚他,如果这是一个基于利他主义伦理学的社会,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代价是让人为了活命而放弃其他权利,那么这种社会对人的生命就毫无价值。

政府只拥有一种正确的、合乎道德的目标,那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即保护人们免受暴力侵害;保护他们享受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都不可能存在。

安·兰德1982年就去世了,这些文章写于上个世纪60年代,但是我们读起来,就像刚刚写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