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美女总裁老婆:《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课题报告摘录-天则经济研究所 | 宏观中国-经济学人-中评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4:11:00
《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课题报告摘录
天则经济研究所
国企利润主要来自垄断行业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新近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下称《国企报告》)提出,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低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论述摘录如下:
2008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961.8亿元,占国有企业总利润的52.3%。而在央企实现的净利润中,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十家企业占到了70%以上;其中,中石油和中移动分别实现了1268.02亿元和1127.93亿元,这两家企业就超过了全部央企利润的三分之一。可见,中央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行业企业实现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年开始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8年起正式实施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一举动结束了国企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
2008年,除了上缴红利547.8亿元外,其余利润都在垄断行业内部分配。2009年收取的央企红利从547.5亿元减少到270亿元,其中,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家就贡献了200亿元以上。
在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中,2009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央企,实现净利润7023.5亿元,但按比例提取红利后形成的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仅为440亿元,上缴比例仅为6%,甚至比个人所得税还低。
国企薪酬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新近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下称《国企报告》)提出,国有企业人员薪酬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逾10%,而上市央企的高管团队的平均年薪,更是比民企高出60%之多。相关论述摘录如下:
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首次超出了其他单位的收入水平,此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酬薪比其他单位高13.3%,比社会平均水平高12%;工资分别高17.1%和13.7%。
薪酬水平和行业关联度不断强化。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远高于一般性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三分之一是垄断造成的。
2006年7月,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可能在5-10倍之间。而这些行业中,国有企业占有绝大部分比重。
2009年,上市央企的高管团队平均年薪31.3万元,比民企高出61%,较地方国企的高管高出37.3%。上市央企的CEO平均年薪达到了61.6万元,较民企CEO的平均年薪47.9万元高出28.8%,较地方国企CEO的平均年薪50万元也高出23.3%。中国石油高管的平均年薪达61.85万元,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平均年薪更高达68万元,远远超出5万-10万元的平均水平。
2009年度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各类高管平均薪酬增幅大致保持在7%左右,低于民营、外资上市公司11.9%、48%的增幅,说明近年来国企高管薪酬受到社会舆论及政策的限制,增长速度放缓。
年报显示,相当部分的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在上市公司为“零”,但同时身兼其他职位,在股东单位及其他相关联单位领取报酬和津贴,这部分高管的具体薪酬无法确定。此外,国企还享受着市场化企业所没有的制度优势,比如行政官员的级别待遇、职务消费等等。这些体制红利也都属于国企高管薪酬回报范围,但是难以估算。
国企员工享受优厚住房福利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新近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下称《国企报告》)提出,国企员工享受着非常优厚的住房实物补贴:有国企擅自大幅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国企则是提计一次性现金住房补贴;还有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用地,进行单位集资建房或者购买商品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企业员工。相关论述摘录如下:
国有企业在住房上提供的福利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又包括公积金和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
按照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不少垄断行业的国企和事业机关则将这一比例提升到20%。
国务院1998年公布的住房改革政策,企业应停止向员工进行实物分房,而应采取现金补贴形式实行货币分房。对于现金补贴的标准,没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及财务能力,考虑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房改方案。中国网通运营公司据此全额计提了约人民币41.42亿元的现金住房补贴,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有人民币约25.08亿元的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未支付完毕。
而国企中的住房实物补贴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企业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用地进行单位的集资建房。另一种是企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企业员工。虽然国家已经叫停实物住房,但在现实中,由于国有企业无偿或者低价占用大量土地,为自建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例如广州在2006年又重新启动了单位福利建房。广州市2006年出台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规定,5年内,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将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多家拥有自有土地的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上马单位自建房。毫无疑问,这一措施当有助于这些“单位”部分员工以较为低廉的补助性价格获得住房。
国企绩效较为仰仗政策优惠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新近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下称《国企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真实绩效,是国有企业在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土地及资源租金方面。相关论述摘录如下:
2007年,财政每年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进行一定数量的补贴,从1994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652.92亿元。2007年后对一般经营性企业的亏损补贴已经取消。但事实上对企业的补贴仍然存在,2007年-2009年,在有整体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中石油和中石化仍然获得共774亿元的补贴,此外,获得政府注资也是一种隐性补贴,2008年-2009年,两家航空企业、五家电力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获得国资委的注资约160亿元左右。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在经营条件上另一个显著的不平等是融资成本的差异。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二者的经济行为里均有政府背景。有了政府支持,国有企业不仅相对易于取得贷款,此外,由于存在资产规模差异等原因也导致私营企业较难以获得贷款,并且贷款成本也高于国有企业。
香港金融研究中心显示,2000年-2005年民企实际利率是国企的3.46倍;经济学家刘小玄的研究基本证实了这一比例,数据显示2000年-2007年民企利率平均是国企的3.38倍。若按照私营企业的利率水平重新计算国有企业应支付利率,估算2001年-2008年利息支付差额共计28469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84.55%。
在少缴土地租金方面,我们估算到2001年以国有工业企业用地占工矿建设用地的87%,根据国有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变化,估算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地占工矿建设用地比例降为70%。2001年-2008年国有企业共应缴纳地租34391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102%。
在少缴的资源租金方面,我国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税不足价格的2%,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10%的水平;对天然气的资源税率不到价格的3%,国外油气矿区使用费的费率一般在8%以上;对煤炭资源征租不到价格的2%,而很多国家对煤炭的权利金征收较高,平均为售价的8%-10%。此外,在通信行业,国有企业都是免费使用通信频道资源。
根据之前的测算,在名义利润总额中去除补贴、少缴纳的利息、缺失的地租和资源租,国企的实际利润总额远低于名义利润。2001年-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结构性“国进民退”已经呈现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新近发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下称《国企报告》)提出,中国存在结构性“国进民退”的现象。国有垄断行业凭借其强大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关论述摘录如下:
根据1999-2008年十一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金占总企业资金的比重变化,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三个指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存在着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
从资金的角度来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96.3%上升到2006年的98.6%,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85.5%上升到2008年的88.2%。
从工业总产值的角度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90.5%上升到2006年的98.9%。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89.35%上升到2008年的91.7%。
从工业增加值的角度看,同样说明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及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在升高。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88.9%增加到了2006年的99.2%,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年的87%增加到了2006年的88.8%。此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的国有比重从2006年的59.5%上升到2007年的61.7%。
在某些领域,行政垄断呈加剧趋势,行政垄断的强化使得利益集团、政府和垄断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有七个案例说明,即使在整体上国有企业在收缩的情况下,中国的行政垄断却在强化的事实。
1,设立、维护和扩张在个别产业的垄断权:石油产业。2,垄断寡头之间进行非法合并:电信巨头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并。3,国有企业侵夺民营企业的合法产权:山西省政府收回小煤矿开采权。4,直接吞并民营企业:山东钢铁公司吞并日照钢铁公司。5,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排斥竞争者:北京地铁禁止设报摊。6,直接立法或出台政策排斥竞争者:《邮政法》对竞争者的排斥。7,利用已有垄断权向上下游延伸,排斥竞争者:管道燃气领域中石油的做法。
在资源类等基础性领域,国有资本整合的情况比较严重,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更加证实了我国在资源类等基础性行业存在着结构性性“国进”的现象。
究其背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国有企业的定位发生了变化。从1999年“自然垄断的行业”改为2006年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这就大大扩展了国有经济的范围。第二,全国及各省纷纷出台产业振兴计划,其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兼并重组是着重强调的地方。第三,资源价格快速上涨。石油、钢材、煤、铜、铁、铝、黄金等的价格已经持续暴涨了近10年。(财新网记者 陈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