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比是什么意思:如何修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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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
  梵语da^na,巴利语同。音译为檀那、柁那、檀。又称施。或为梵语daks!in!a^ 之译,音译为达嚫(嚫又作嚫)、大嚫、嚫,意译为财施、施颂、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盖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之行法,其本义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大乘义章卷十二解释布施之义:以己财事分散与他,称为布;惙己惠人,称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个人吝啬与贪心,以免除未来世之贫困,大乘则与大慈大悲之教义联结,用于超度众生。
  施财之人,称为檀越(梵da^napati ,布施主之意,意译为施主、檀那主,简称为檀那);而所施之财物,称为嚫资、嚫财、嚫金、嚫钱、堂嚫(对僧堂之僧施物之意)、表嚫(分与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献上钱财,称为上嚫;施物供于佛前,称为下嚫。于日本,信者所属之寺院,称为檀那寺;而道场所属之信者,称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摄法之一(布施摄),六波罗蜜及十波罗蜜之一(布施波罗蜜、檀波罗蜜)。布施能使人远离贪心,如对佛、僧、贫穷人布施衣、食等物资,必能招感幸福之果报。又向人宣说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称为法施。使人离开种种恐怖,称为无畏施。财施与法施称为二种施;若加无畏施,则称三种施。以上三施系菩萨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较财施为大。布施若以远离贪心与期开悟为目的,则称为清净施;反之则称不清净施。至于法施,劝人生于人天之说教,称为世间法施;而劝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脱门),称为出世法施。此外,关于施、施波罗蜜之区别,据优婆塞戒经卷二载,声闻、缘觉、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萨在初二阿僧只劫所行之施,称为施;而菩萨于第三阿僧只劫所行之施,则称为施波罗蜜。
  据菩萨善戒经卷一序品载,在家菩萨行财施与法施;出家菩萨行笔施、墨施、经施、说法施等四施;而得无生忍之菩萨则具足施、大施、无上施等三施。俱舍论卷十八举出八种布施,即:随至施、怖畏施、报恩施、求报施、习先施、希天施、要名施、为庄严心等施。同书卷十八亦举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园林、施常食、随时施等七种布施。旧译华严经卷十二‘十无尽藏品’则有修习施、最后难施、内施、外施、内外施、一切施、过去施、未来施、现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为之内容、态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种种分类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质为空,不存任何执着,称为三轮体空、三轮清净。〔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经、增一阿含经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萨地持经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论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参阅‘达嚫’5677)
  《月灯三昧经》云布施十种利益:布施乃破悭贪之前阵,入道之初门。菩萨行能此者,则获十种利益也:
  一、降伏悭吝 谓修菩萨行者,若能布施,则悭鄙吝惜之心,自然降伏,不复萌动矣。
  二、舍心相续 谓修菩萨行者,行于布施,财虽匮乏,而喜舍之心,无有间断也。
  三、同其资产 谓修菩萨行者,施心无量,观诸众生,与己无异,所有财产,平等受用,无有彼此也。
  四、生豪富家 谓修菩萨行者,于一切财物,常行惠施,心无吝惜,则当来果报,必生豪富之家,财宝具足,受用无穷矣。
  五、生处施心现前 谓修菩萨行者,此生既能行于布施,则感后世随其所生之处,而他人施与之者,皆无悭吝之心矣。
  六、四众爱乐 谓修菩萨行者,既能常怀惠施,无所悭嫉,则四众之心,常生爱乐,而无嫌恨也。
  七、入众不怯 谓修菩萨行者,既能布施,而为四众之所爱乐,故入大众之中,自无畏怯之心也。
  八、胜名流布 谓修菩萨行者,能无所求而行布施,则人多称赞,胜妙名闻,流布遐迩也。
  九、手足柔软 谓修菩萨行者,好行布施,济人缺乏,能感手足柔软,相好圆满之报也。
  十、不离知识 谓修菩萨行者,自初发心行施以来,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善知识等,获闻法要,未尝远离也。 持戒
  △ 戒亦称为解脱,如好好持戒亦能解脱。入菩萨道,三无漏学为根本。学佛千万不要被虚妄的名闻利养迷著。佛法亦有法运,虽衰不会灭亡,因末法有一万年之法运,现在只过去了十分之一。修菩萨道一定要由三无漏学开始,持戒是手段,慧是目的,定是枢纽。
  △ 戒律在三藏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佛的生活记录就是戒律。在行为上以戒律为标准,在思想上以经论为标准。戒律的基本精神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 受戒容易,守戒难。持戒必须有智慧,如无智慧无法持戒,亦守不住;又戒生定、定生慧,相资相成。内有烦恼,外有诱惑,降伏烦恼需要智慧,俗语说:没有理智,控制不了感情。戒有二种,一为止持,一为作持。如五戒之规定均为不应作,为止持,属自利;作持是必须要作,属利他。例如,受菩萨戒之后,路遇病人必须为其安置照顾,不管即犯戒,谓之作持。
  △ 学佛人应常作如此想:佛制定的戒律是为我一个人制定的,不是拿它量旁人。信心清净就是华严经的一真法界,此即禅宗的明心见性,故大乘学人的下手处即是破四相。学佛就要学吃亏,学上当,此种大利益不是一般人能想像得到的,如对初学佛的人讲这种话,一定把他讲跑了,但是对老修行应说真实话。
  △ 由初学佛到等觉菩萨都要守戒,等成佛之后就不要持戒了,因为佛的行为就是戒律。
  △ 正助双修,正修是定,助修是六度,正修不著有,助修不著空。无论修那一法门,戒律是共同科目,戒律帮助成就。八万四千法门均修定,净土得一心不乱,是念佛三昧,离开戒不成,戒帮助得定。止持是断绝作恶的增上缘,作持是历事练心。佛对于众生了解得太深刻,教导我们的修身方法也太善巧,心常在定中保持清净心,失去清净心所修的均为痴福。除非为了度众生,否则以不接触繁华世界为上策。
  △ 学佛之后看到某人能说不能行,就要批评他而造口业,是三途之因。有人受了戒之后,天天看人家的行为是否如法;如看到旁人犯戒就失却恭敬心,反而更增加自己造业的机会,还不如不受戒。须知戒律是律自己的,管自己不要管旁人。佛规定在家人不准看出家人的戒律,其原因在此。
  △ 毁谤出家人罪很重。出家人不管其持戒或破戒,只要对他恭敬,就如同恭敬三世诸佛,若毁谤他则罪孽深重。至于破戒僧,因行为不检而招致众生毁谤三宝之因缘,他自己将来作堕落之因,是他自己的事,与众生不发生关系。故古诗有云:
  其人戒定虽羸弱,善能说法度众生;
  若能供养此人者,胜于供养十方佛。
  △ 劝人学佛则可,劝人受戒则不可,要由其自己发心受戒才有效,否则碍于情面,勉强受戒,受而不能持,反而害他。同一理由,有人不能吃素,亦不要劝其吃素,否则因怕吃素而佛也不学了;可先劝其不杀生而吃三净肉。对于已经受戒之人,可以劝其戒持清净。
  △ 学佛是自己学佛,不必看人家学佛的精进程度如何,人家学与不学与自己毫不相干。以修十善言,天天根据经典批评人家,只有自己造口业,对于自己毫无好处。如果机缘成熟,一说即能改过迁善,不妨倒予以规劝,否则还是不要管人家的闲事比较好。 忍辱
  △ 清净心是由戒定中来的,故修定必先修忍,六度中忍辱列为第三,忍是出离苦海的最妙法门。
  △ 修忍辱时不要著忍辱的法相,以为我是能忍,以及有我所忍受的程度,有能有所即离不开四相。闻赞则喜,闻谤则怒,心中即起波浪,离四相谈何容易!应先渐修,后可顿超。修行一事没有天生的,纵有顿根的人,亦是过去世修来的。欲求大彻大悟,须以佛法慢慢熏习,每天需要念经,单单念而不解其义,收效甚微,对于经义要圆解、要深解,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什么境界都能运用上去,举心动念均是修行,功夫用得上,日久必有成就。人我执不易断,凡事看淡一点,即算有进步,愈淡薄愈自在,就是渐渐的放下。四相空了,说一个忍辱也是多余的。
  △ 一切冤家对头不可恨他,他是来成就我们忍辱度的。对于天然灾害要忍受,对于自己的清苦生活要忍耐,切不可怨天尤人,要知万法皆空,对事理因果都能了解,谓之无生法忍。
  △ 清净心中一丝毫不能沾染,亲爱之人要放下,冤家对头也要放下。度一切众生,冤家对头也在内;菩萨没有一个冤家,冤亲平等是大无畏精神。
  △ 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忍辱极易生嗔,嗔心一生,忍辱的修行即被破坏。例如有人骂我,我忍耐住一时不还嘴,但心中气得不得了,这种强压制的办法并不是忍辱的真实义。佛在金刚经中所说,被歌利王割截身体一段经文时,有“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嗔恨正与菩提相反。菩提,觉也、平等也、慈悲也。而嗔恨之生,由于事之不如己意,便有我相,尚何平等之有?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违反慈悲,更不待言。
  △ 忍辱是定的前方便,“能忍最胜寂灭法”,忍清净寂灭,把心安住在清净寂灭就成功了。学佛要受得了寂寞,心忍得下来是初步功夫。修定下手之处即是忍,忍之相是平等。成佛的道路魔多,魔现前不能说好与不好,如被魔降伏即当失败,如能降魔即是好境界。遭魔是必然现象,功夫愈高,魔王的力量愈大;《楞严经》五十一种阴魔,唯一的克伏办法就是平等心,保持自己的清净心。
  △ 嗔是一切逆境上发生的憎恚心,为恶业的根本,也是一切恶行所由生。嗔是障定的,定好不容易修成,嗔心一起,一切都完了。忍耐是对治嗔恚的,什么境界现前均不能起嗔恚心。
  △ 一切境界均系心识变现出来的,只要离开分别执著就会得到清凉自在,自在就成为分证佛。对无缘无故来侮辱我们的人,绝不可存报复之心,应存报恩之想;听到毁谤讽刺,恶言相向,这都是来成就我们的大菩萨。金刚经说一切法行成于忍,无忍辱则布施持戒均不能成就。想作什么事而遭受人家的破坏,他是来消我们业障的,应如饮甘露;业障消除之后,到了晚年可以有顺利的处境。如今既然明白这种道理,即应掬诚接受。上等智别真妄,中等智明是非,下等智知利害,现在连知利害的人都没有。等到自己真正清凉自在,诸佛菩萨自然加被。观行固然重要,而观更重要。行是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无观慧,其它都是盲修瞎练,人天福报。十法界依正庄严均是自己心想所生,若使离心,则无一法一相而能自见有所差别。他人如对我有分别,没有影响,但是你如果觉得他对你还有分别,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同他差不了多少;外界对于你起分别是消你的业障。菩萨是在境界上学,而不是在经本上学。
  △ 冤家恶人加害于我,不能起怨恨之心。我现在学菩萨,还能有报复心吗?
  △ 忍辱的功德与不忍的害处,凡是学佛的人多多少少都知道;而境界现前,自己作不了主,就把他忘记了,仍旧是肝火上升,一点不让人,这实在是对于忍辱的真实利益还未参透。要知道,辛辛苦苦好不容易修持所集的功德,一把火把它烧光,岂不太可惜了吗?一个人受污辱最易生嗔恨心,辱都能忍,还有什么不能忍?嗔恨是修行人的大忌讳,有了它这一生就不能成就,因为嗔恨心与菩提心不相应。菩提含有觉、平等、慈悲义。嗔恨之生,由于事之不由己意,便是著我相,尚何平等之有?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其违反慈悲,更不待言。普贤菩萨说:菩萨过失莫甚于嗔心,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我们平日积功累德,好不容易,稍遇不顺心的事,一发脾气,把以前的功德统统烧尽,然后再从头来,岂不可惜!岂不可怕!
  △ 障碍大慈悲心的是嗔恚,持大慈悲戒即可破除嗔恚障,纵然有人无缘无故地来侮辱我,亦应以慈悲心修大慈悲戒,作起来很难,但不是作不到;遇到逆缘应立即觉悟,不觉悟,慈悲心永远发不起来。常常觉悟,悲心即增长,嗔恚心即渐渐消除。 精进
  △ 不放逸:精进同三善根合起来即是不放逸(放是放荡,逸是纵逸),就是过着有规律的生活。人若放逸就是对于贪嗔痴三毒不加节制,任性所为,肆无忌惮。不放逸刚好与之相反,是以三善根及精进为体,有防恶修善的功能。对一切善法肯认真负责,精诚集中,故名不放逸。
  △ 甲胄表示精进之义,学佛的甲胄即是精进。如能忍,一切事均可成就。金刚经云:“一切法得成于忍。”人与人相处,人与环境相处,必须忍耐,唯一目标:若能使道业上有所成就,则任何环境都要忍耐。
  △ 我们每天至少有十一、二小时都在动脑筋,贪著世事,这就是业。过去生生世世都在造业;要勤劳不息地进修,不取不著,即可远离多生多劫的业障。
  △ 纯而不杂谓之精。精进是没有条件的,有条件即不能与本性相应,有条件容易退转。例如学佛为求财富、求平安、求儿女上进,希望达不到就要退心了。必须发菩提心,发菩萨愿,没有任何要求及附带条件,只是为了饶益众生,为了度众生,求诸功德法。
  △ 佛法是一条生疏的路子,岂能浅尝而止,必须要熏习再熏习,重复再重复,方能见功效。所以多听经多看经是有必要的,不补佛法熏习即补烦恼熏习。 禅定
[(清愚)]
(清愚)
  基本含义“禅”是外不着相(不执着一切境界相是禅);“定”是内不动心。
  禅,Buddha's Mind "禅" 者 "佛之心". 当下这念心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对外境不起攀缘染著,自内照而不昏沉无记是也。
  禅定,又名「三昧」,所谓「念佛三昧,三昧之王。」「禅」「定」亦即「止」「观」,止是放下,观是看破。禅定是指「心一境性」,让混乱的思绪平静下来,外禅内定,专注一境。禅定必须先由「入静」开始,而到「至静」,才能达到「寂静」,此时已经是忘我的境界,从「身空」、「心空」而进入到虚空法界。然而坐禅要进入禅定的境界,也必须要具备「超越的精神」,才能突破一切生理、心理及浅意识的障碍。
  禅的意义就是在定中产生无上的智慧,以无上的智慧来印证,证明一切事物的真如实相的智慧,这叫作禅。
  《六祖坛经讲话·坐禅品》:「禅定者,外在无住无染的活用是禅,心内清楚明了的安住是定,所谓外禅内定,就是禅定一如。对外,面对五欲六尘、世间生死诸相能不动心,就是禅;对内,心里面了无贪爱染著,就是定。参究禅定,那就如暗室放光了!」
  《心经》:「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所谓「行深」,就是禅定、深定。观自在菩萨在禅定中发现,当五蕴皆空-也就是「无我」的时候,一切的烦恼与痛苦就解脱了,观自在菩萨就是在定中得到这个清净的大智慧而证得大自在成就。
  一般来说,禅定不一定能悟道解脱,但要悟道解脱却离不开禅定。
  但是对上根利智者而言,禅定并无一定之形式。所谓:「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静体安然。」「十字街头好参禅。」「如来於二六时中常起观照。」只要念念觉照,当下「一念清净一念佛,念念清净念念佛。」,「不怕念起只怕觉迟」,时时刻刻保任,修无修修,行无行行,修一切善而不执著所修之善,断一切恶且故不为一切恶所缚,当下这念心便是归於中道。
  禅定六法
  静:缓和身心,消除紧张。
  定:专注不移,一心一意。
  止:摆脱杂念,头脑休息。
  观:一心观想,坚强意志。
  觉:感觉敏锐,思绪空明。
  同:无限可能,创意无限。
  禅定的种类
  禅定的种类很多,《瑜伽》卷十一《三摩多地》中归纳为四类,即静虑、解脱、等持、等至。
  一、静虑 (禅那)
  静虑,为梵语“禅那”之汉译,即于一所缘境系念寂静、正审思虑之意。静虑有四种,就是通常所说的四禅。
  (一)初禅,离生喜乐。即离欲界诸恶不善法(身恶、语恶),有寻有伺,于寻伺未见过患,及有对治欲界诸恶之善寻伺。喜乐者,已获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禅定境,内心喜悦,于喜乐未见过失,一切粗重(指身心不自在性)皆得远离,得广大轻安,身心调畅,有堪能性。
  此初禅具足五支:寻、伺(为取所缘)、喜(为受境界)、乐(为除粗重)、定(心一境性,为禅所依)。《瑜伽》卷十一中说,由断除五法、修满五法而证此定。
  所断五法者:(1)欲所引喜,于妙五欲,或见或闻,或曾领受,忆念欢喜。(2)欲所引忧,即于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忧恼。(3)
  不善所引忧,即由忧苦的心情而行杀业,乃至起邪见。(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乐的心情而行杀业,或生邪见等。(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属造杀业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恶方便,或于诸恶放任不断;又不善现前,随顺而行。
  所修五法者1)欢,因清净持戒,生起无悔,心意适悦。(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悦。(3)安,谓离粗重,身心调适。(4)乐,由离身心粗重故,于诸(欲界)烦恼而得解脱。(5)定,即于所缘,审正观察,心专一境。
  (二)二禅,定生喜乐。有四支:内等净(为取所缘)、喜、乐、定。即于初禅有寻有伺三摩地相心能弃舍,于无寻无伺三摩地相系念安住;对快速变化的所缘境界能正远离,于较为稳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内心一味寂静,乃至极寂静。这种舍念正知,离寻伺乱,就是内等净。定者,超过初禅寻伺有间缺位,能正获得无间缺位。喜乐者,由超越寻伺,离初禅地诸烦恼品所有粗重,有广大轻安,身心调柔,有堪能乐,于彼喜相未见过患。
  (三)三禅,离喜妙乐。有五支:舍、正知、念(三者均为取所缘)、乐、定。舍者,于前喜相深见过患,于喜离欲,由离寻、伺、喜故,名之为舍。由有舍故,安住所有正念。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现行,立即以慧觉知,方便弃舍。乐者,由离令心踊跃之喜,内心寂静,便唯有乐受及轻安乐。
  (四)四禅,舍念清净。有四支:舍清净、念清净(二者为取所缘)、舍受、定。入此第四禅者,进一步舍断第三禅中之乐。至此,一切寻、伺、喜、乐、入息、出息都断尽无余;心住无动,一切动乱皆悉远离,故说舍念清净。 二、解脱 (观想)
  “解脱”类定,包括了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三种,略说如次:
  (一)八解脱:(1)有色观诸色解脱——已离欲界得色界定者,为于欲界色(如死尸等相)得观想自在,而于欲界诸色以光明相专注思惟,而成就观想。(2)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已离色界欲,无色界定不现在前,又不思维彼想光明相(属于色界),但于外色(属欲界)而作观想。(3)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于第四静虑解脱诸障,令得根本圆满。净,即第四禅中离诸障而舍念圆满清净;解脱者,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身即意身(体);作证,由于智断而证;具足住,第四静虑根本圆满,为圣所住。(4)空无边处解脱——于彼空处已得离欲,即于虚空思维观
  想。(空无边处定者,即心除遣诸色、想之后,起无边虚空观想而安住之)(5)识无边处解脱—— 于彼识处已得离欲,即于此识思维观想。(识无边处定,是先舍前虚空无边处想,即于能观之识起无边行相)⑥无所有处解脱——于无所有处已得离欲,而于识无边思维观想。(无所有处定者,从识无边处求上进时,离其识外,更求余境,都无所得,由此令心安住)⑦非想非非想处解脱——于非想非非想处已得离欲,即遍于想可生处,应作观想。(非想非非想处定,是从无所有处求上进时,超过无所有处之想,及识处以下有所有想,名非有想;非无想者,谓非如无想及灭
  尽定,一切诸想皆悉灭尽。得自在故。⑧想受灭(即灭尽定)解脱——修习暂背弃受想,令离定障。(后更详解)
  (二)八胜处:(1)内有色相观外色少——以色界定观于欲界有情诸不净相,及少分资具之好、恶、胜、劣,于彼诸相能随意隐蔽、自在回转(改变),得如实相。(2)内有色相观外色多——以色界定观欲界广大之外色(如宫殿、房舍等),令得清净。(3)内无色相观外色多——无色相,即离色界欲,得无色界定。(4)内无色相观外色少。(5)(6)(7)(8)内无色相观外色青、黄、赤、白。
  此八胜处,体即是前三解脱。初二胜处,由初解脱出;次二胜处,由第二解脱所出;后四胜处,由第三解脱所出。由三解脱故,得胜定自在。此以解脱为因,胜处为果。又此八胜处与修三种缘色解脱作所依止,此即以胜处为因,解脱为果。要之,前解脱中得观想自在,今于胜处得制伏自在。
  (三)十遍处:即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无边、识无边十种遍处。于所观想之事,能成就普遍广大之境,故名遍处。
  初八遍处,唯从第三解脱流出,后二遍处,即是空无边、识无边二种解脱。对前八色遍处修习纯熟,能引贤圣观想神通,乃于诸事转变神通,其所变事,堪有所用。由识遍处修习纯熟,便能引发无诤、愿、智、无碍解等诸胜功德。由空遍处修习熟练,于一切物随其所欲,皆能转空。
  修观行者,由解脱—→胜处—→遍处,次第而进。因先于所缘得思维观想自在,次能制伏,后即于此遍一切处,则能如其所欲而作观想。遍处、胜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是故此三,如是次第。
  三、等持
  梵语三摩地,汉译等持,平等持心之意。此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亦通散位定,如欲界定。有关三摩地(等持),《瑜伽》卷十二中说有十种,略解如下:
  (一)三三摩地:即空、无相、无愿三种等持。解有二种:
  1.行境别相。空三摩地——于远离有情、命者及养育者、数取趣等,即空离蕴“我”,而心住一缘。空性略有四种:一观察空,谓观察诸法空、无常、无我、无我所;二彼果空,谓不动心解脱,空无贪等一切烦恼;三内空,谓于自身空,无计我我所及我慢等一切僻执;四外空,谓于五欲空无欲爱。初观察空是有学圣者所修,后三空是无学圣人所行。无愿三摩地——于五取蕴思维无常、苦,无所愿欲,心住一缘。无相三摩地——于五蕴灭思维寂静,心住一缘。
  2.行别境同相,即依一真如观,而具三义:空性三摩地——即于此处无有彼物,由此道理,观之为空。无愿三摩地——即所观空,无所希愿。无相三摩地——观此远离一切行相。
  (二)有寻有伺等三摩地:1.有寻有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寻伺相应者,如初禅。2.无寻唯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唯伺相应者,如中间禅(初禅以上,二禅之近分定)。3.无寻无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寻伺二种俱不相应,于寻伺心生弃舍,唯由一味于内所缘而作观想,又唯一味平等显现。此如二禅至有顶(非想非非想处定),唯除无漏诸三摩地。
  (三)大、小、无量三摩地:小三摩地者,或由观少色故小,或由思维的范围狭小,如小信、小欲、观想的区域狭小,此属于欲界定。大三摩地者,由观多色名大,但所观色又非无边无际;或由上信、上欲及想诸天光明而令显现等,此属色界定。无量三摩地者,由于无量无边无际观诸色等而名无量定;或由无量无边信、欲等名无量定,如四无量心。
  (四)四无量三摩地:即以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为所缘之定。四无量心,解释分二:
  1.建立所依及行相:有情有三种,即不苦不乐者、有苦者、有乐者。于不苦不乐者思维与乐—— 慈,于有苦者思维拔苦——悲,于有乐者思维其乐不相离而生随喜——喜,又即于前三欲与乐等,思维令不坚执、不染污(离贪或嗔)——舍。又于一切众生无怨 (离恶念头)即慈,无敌(离现乖争)即悲,无恼即喜,不害(离不饶益)即舍。
  2.无量之义:指慈相应等心,即欲利益、安乐之饶益相,一切无量之所显示:所缘广大,利益安乐思维最殊胜,极为纯熟,且能得无量果。要之,以强盛之心力,于所观慈等相令圆满、普遍、清白,而且专注,即四无量心。又圣者修四无量心达至极境相应之定:修慈者,极于遍净(第三禅);忆念空无边处,修习悲心最为第一;修喜定者,以识无边处为最胜;修舍定者,以无所有处为最胜(因无所有处是无漏心地最为后边故)。
  (五)喜、乐、舍俱三摩地:喜俱者,是初、二禅;乐俱者,是第三禅;舍俱者,是第四禅以上诸定。
  (六)四种修定:(1)为得四现法乐住(即四根本禅)修定。即为得四根本定故,修近分定(近于根本定之定),或为令根本定清净圆满之所修习。(2)为得智见(天眼)修定。以四根本定修天眼,所以修四根本定及前加行、无间道(即将证根本定之无间断惑之道)所有修定皆属之。修者应先于光明相殷勤恳切审谛而取。修成后于诸色境能照能观,即见;能知天等诸趣名字、种类等,名智。(3)生分别慧修定。见道前诸心或四无碍解(于法、义、辞、乐说四种无碍智),名分别慧。即为得见道修诸加行道或为得无碍解修四禅,皆属于此。(4)为尽诸漏修定,即是为证阿罗汉所修金刚喻定及加行道。
  (七)五圣智三摩地
  1.自体智:即法智,在见道前断除烦恼,令定清净,是圣(善、无漏)、无染、无执。
  2.补特伽罗智:即类智,是见道入无相位所得圣定。
  3.清净智:即尽智,是一来、不还圣者所得之定,能损减贪等烦恼,断尽欲界诸惑。此非世间道(欣上厌下)、寂静(烦恼寂静)、微妙(于自地烦恼不生爱味)。
  4.果智:是无生智,通不还及阿罗汉所得之定。此得安隐道(所得之道无退转),证心一趣(已得无寻无伺地),现在安乐(能得现法乐住),后乐异熟(能引无余涅盘)。
  5.入出定相智:即道智,唯在无学位,常处无相心。是正念而入(善取能入定相无忘失),正念而出(善取能出定相无忘失)。
  此五种定,其体是一,而行相分五,故说五行相智。又唯善、无漏,名五圣智。
  (八)圣五支三摩地:即四根本禅中所有圣贤心一境性及安立审谛观察,名圣三摩地。四根本定立为四支,依审谛观察法并为断除余结缚,立第五支。
  鸠摩罗什译《成实论》中所立圣五支三摩地又与上不同:初、二禅之喜乐合为一,第三禅离喜之乐别为一,第四禅中清净心为第三,依前三支能生明相、观相为二。后观相、明相为因能坏裂五阴。观五阴空,名为观相。能证涅盘,说名为圣。
  (九)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指八正道中,前七道支能与圣正三摩地为因、为具。
  定因者,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与正三摩地为前导次第。次第义者,是说先了知世间实有阿罗汉圣者,便于出离深生希求,获得正见;次当思维如何出离居家迫迮等;从出家后,受学尸罗(正语、正业),修治净命(正命)。
  定具者,正见、正精进、正念能为正三摩地作资具。依正见等五,配合闻、思、修,如实了知正见、邪见,乃至正命、邪命。为欲断除邪见等,及为圆满正见等,发勤精进。若由精进,能断所治,集能治法(正见等)令其圆满,即是正念。此正念也即是正三摩地部分。
  此三摩地因为是善、是无漏,所以名圣。舍邪见等令得不生,修正见等令得圆满,因此名正。
  (十)金刚喻定:断除有顶(非想非非想处)惑,最后加行道生,最细惑之观行、种子已灭。最后无间道生,最细随眠(烦恼种子)已灭,总此二名金刚喻定。此定是定中之尊,因为能断惑集善,成办无学之果,于有学圣者之修道行中是最尊最胜;又极坚牢,上无烦恼能摧伏之,而能摧伏一切烦恼,犹如金刚,能摧坏一切,而不为其所摧坏,由此得金刚之名。
  四、等至
  梵语三摩钵底,译为等至,是等引(指胜定地,离昏沉、掉举等,平等能引诸功德)之果,故名等至。此通指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包括了五现见等至、八胜处、十遍处、四无色定(此三已如前说)、二无心定(无想定和灭尽定)等。这里侧重说明五现见等至和二无心定。
  (一)五现见等至:是见道以上的圣者修习五种观行,能亲所见、明了见,故名现见等至。圣者于修道所断烦恼,制伏对治有二:初不净观,为令贪欲不生现行,以四念住(身、受、心、法四种念住)为依止,观察内身种种不净,即内身中毛、发、爪、齿,乃至泪、汗、屎、尿等,属内身污秽不净,此即是初现见等至。第二不净观,也以四念住为依止,观察外身(即死后)青瘀、脓烂等,是外身污秽不净。或观彩画、木、石、泥等所作骨锁(骨人之相),令诸贪欲不起现行,这便是第二现见等至。
  圣者又于烦恼修断灭对治,也分二:或观生身展转相续,谓粗观察行缘识等(即十二缘起),这是第三现见等至。或观刹那心识生灭不断、展转相续,谓细观察有贪心、离贪心等种种心识异生、异灭,迅速流变。即是第四现见等至。
  若观察圣者由断烦恼之深浅所得住于世间的情况,即是第五现见等至。观察初二果人,兼住此世、他世(欲界人、天);不还果人,唯住他世(上界色、无色处);阿罗汉都无所住。
  (二)无想等至:即无想定,指已离遍净(第三禅)欲,未离上欲(第四禅),永出离想思惟为先,诸心心法灭。修者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修背想思维,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于此生中,可入可出;若生无想天者,唯入不出,“想”若生起,即从无想天中死没。
  (三)灭尽等至:即灭尽定,谓离无所有处欲,暂安住想思维为先,诸心心法灭。
  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先于下地粗想及与无想深生厌舍,尔时唯微细想缘,无相境转,依于彼处思维为先,心求上进,求上所缘,竟无所得;因无所得,灭而不转,心便寂灭。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即依无相定(于一切相不作思维),依此为依进趣所缘,因皆灭尽,心便寂灭。
  入灭定时,次第灭三种行:即身行(出入息)、语行(寻、伺)、意行(受、想)。于初禅时,有寻有伺,至第二禅,无寻伺,名灭语行;第四禅无出入息,名灭身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心求上进,竟无所得,因无受想,名灭意行。
  出灭定时,触三种触。触为受因,出灭定时,受想当生,故说触三种触。此三种触,由三境生:由有所缘以为境界,名由有境;于此境中无有我慢扰动其心,故说触不动触。由唯有事以为所缘,名由境境;于此境中无贪所有、无嗔所有、无痴所有,因此说为触无所有触。由无相界以为所缘,名由灭境;于此境中不思惟一切相,故说触无相触。
  以上四大类型的禅定,其中四静虑是最基本的,它遍通于有漏无漏、大乘小乘,又是其它三类禅定的基础,其它禅定有些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如八解脱等),或依于它则容易成功(如三三摩地、四无量三摩地等),所以习禅者应先以四禅为初课而次第修习之。  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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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若(拼音:bō rě),佛教词语,亦作“波若”、“钵罗若”等,全称“般若波罗蜜多”(梵文:Prajñāpāramitā)或“般若波罗蜜”。为巴利文 Paññā 的音译,梵文是Prajñā,意为‘智慧’。不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聪明智慧”,而是指洞视彻听、一切明了的无上智慧。为了跟普通的智慧相区别,所以用音译而不用意译。“般若”的古音现代人很少知道,但念成“巴尼亚”,将“尼亚”缩合成一个音节,是比较准确的。
  一般法会中大多念“摩诃般若波罗蜜多”,为何“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不加上“摩诃”两个字?因为摩诃般若是全称,只用般若是简称,只要提到般若,就一定是摩诃般若。摩诃般若即是大智慧,大到什么程度?它是一切世间智慧的本源和实性。世间的智慧,是否离开了般若呢?它虽然已经不是般若的原态,但却也离不开般若,因为“烦恼即菩提”,当我们感受到烦恼的时候,就证明我们有生命、有觉性(菩提)。如果是没有知觉的植物人,还会有烦恼吗?
  般若妙用,只是在一切,著不得一点,一著就落住了。《金刚经》上讲:“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细细研究,说“离一切相即佛”,有六个字,就够了,但何以上句要加个诸字呢?是言连离的相也要离去,不许著一点。诸字,连离相也包括在内。下一句又加上“名诸”两个字,恐人又执取了佛,又受了佛缚,要使你知道佛亦性空,不过是个假名,没有实体,切莫上当,自生法相,全经中往往有三句,如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佛说,是不得已而说,不是佛执有;即非,是言本来性空,不是要你取著;是名,是因为不可断,灭了去,一切原不过是个名而已。你想世界上一切一切,哪一处哪一点,能离了名字?总是个名在那里拨弄,世上千千万万的我见、我执,人事纷纭,都是自己上了“名”的当。明明说是名,明明虚幻不实,但愚人总跳不出这圈子去,因此苦无尽期。佛要我们深悟般若无住的妙用,把所有一切一切,如世间法出世法,轻轻用是名两个字,一刀斩却,直截痛快,一了百了,前不落空,中不落有,后不断灭,如鸟飞空中,虽有来去诸相,却无迹可觅。这是金刚般若经的妙用,世人能用在人事上,就无一事不圆满了。
  讲到般若,是说心的灵用,绝无定法,不可测知。你用意识去分别它,就不见了。正如龙戏大海,翻腾飞舞,没有你捉摸处。所以解释经文,也无定法,要忽前忽后,忽有忽空,使对方心先放大了,如东方虚空,可思量否?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否?心同十方虚空的广大无著,才可以入无住的意境。次将此心打杀了,无我无人,连最大的功德心也没有,如度尽无量无边众生,都入了无余涅盘 ---- 就是成了佛,我心中若无其事,因我与众生,无不性空。再次,明白我心、众生心,根本是不可得,处处空灵,般若的机用始开,开了灵机,那实相自然而见。所以读般若经,不同余书,切不可咬文嚼字,在字音上、字句多少上和四句偈上打算,反使灵机窒碍了。四句偈,是说一行,梵文无行,总成四句,就说有一行也够了,只要你通达其义,能够活用活参,随时随句,可以玩味,得其神妙。经要多读,文句熟了,熟了之后,不拘何句,触机即发,听讲经时,点到哪一句,忽然明悟,这才是真受用。倘不解义理,如同嚼蜡,一无滋味,又有何用?所以一面读,一面要明解经中义趣,那就近了。近是近于世用了。每日试验,用在人事上,久久不觉同化,妙用自然而启。般若妙机,以前世种植善根,今生自会启发,心无所执,心自灵活,不同凡见,自然入圣。这全是般若的功行,切不可看轻了他。
  凡未曾深达实相的人,也往往好谈般若。因为功夫不深,不觉流入于妄谈般若的病。譬如初学医的人,粗知药性,乱开医方,不觉误了人命,此切切不可。但考其原因,也由于夙世有过一点根器来,否则也谈不出。加以自己无明我见,夹杂在内,自误误人,添诸罪业,此不可不防。所以般若剑,弄得不好,伤了自己,杀了人,还不自知。若要辨别这个毛病,须看出言吐语,是不是有我见在内,是不是有名心、法执在内,是不是适合对方的机而说。如其人不可谈而与之谈,是妄。可与谈而不与之谈,也是妄。自己不可与人谈而谈,是妄。自己可以与人谈而吝法勿谈,也是妄。自己未明其义,见人谈般若无从测知而亦妄加批评,都是妄。至于般若,是圆融无碍,不得著一点心,何况有骄慢心、名心、胜负心夹杂在内,只看他多所诤论,好世智强辩,即是妄作。所以要谦虚,不可自大。佛对须菩提说,你成了四果,所修由须陀洹至阿罗汉,自己以为有果可得,有道可成否?倘著此念,便落四相,中间菩萨不必说,连我佛自己,夙世在燃灯佛所,于法也无所得,岂可自以为胜而骄于人呢?
  佛教用以指如实理解一切事物的智慧,为表示有别于一般所指的智慧,故用音译。大乘佛教称之为“诸佛之母”。 南朝·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 殷中军被废东阳 ,始看佛经,初视《维摩诘》,疑般若波罗密太多,后见《小品》,恨此语少。” 刘孝标注:“波罗密,此言到彼岸也。经云到者有六焉……六曰般若,般若者,智慧也。” 唐·王勃《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涅盘甘露,承眷而宵流;般若灵音,杂祥以昼引。” 宋·苏轼《小篆<般若心经>赞》:“稽首《般若多心经》,请观何处非般若。” 清·龚自珍《发大心文》:“欲修禅那,发心为先;欲修般若,发心为先。”一本作“ 智慧 ”。
  中国人对“般若”的理解,以僧肇大师为翘楚,其《般若无知论》可谓登峰造极,深得鸠摩罗什大师的称赞,净土宗初祖慧远亦评论说:如此精辟的文章“从未有过”(未尝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