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君的下雨天真好:为官的“敬”与“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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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官的“敬”与“畏”刘建明2011年11月23日15:57   来源:《宁夏日报》   敬畏,包含“敬重”和“畏惧”两层意思。“敬”体现出一种认识态度、一种价值追求,促使领导干部有所作为;“畏”则表示一种界限、一种自省,警示领导干部应有所不为。因此,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常怀敬畏之心,既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要求,更是加强人品官德修养的现实需要。

  要“敬”百姓,“畏”专权。“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古人这些脍炙人口的名言无不强调了敬畏百姓的重要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的伟力蕴藏于民众之中,因此,领导干部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切不可把公权变私权、把职权变特权,更不可忘乎所以、独断专行,而应敬权慎权,克己修身,践行宗旨,为民谋利,努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要“敬”使命,“畏”失职。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领导干部肩负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任,履职尽责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坏快慢。因此,更应牢记自身使命,履行岗位职责,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切实把本职当作敬业的舞台和奉献的平台,坚决摒弃那种怕担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态度,努力克服那种瞻前顾后、唯唯诺诺、缩手缩脚的软弱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要“敬”法律,“畏”放任。萧伯纳曾经说过:“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隐藏有一匹脱缰的野马,如果你不去紧勒缰绳,时刻都会有大祸降临。”一个人要想在人生道路上安全驰骋,就必须紧握法律的缰绳,领导干部尤其如此。敬畏法律,就必然视法律为神圣不可触犯,时时处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才能在政治上把握住方向,在权力上把握住原则,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