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教主内射女弟子:税收之外还有多少收费罚款摊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55:13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今年9月1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来,老百姓工薪收入税负降低幅度较大,但普遍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却在不断加重老百姓的生活负担。据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研究,2009年我国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

这一数据的公布受到广泛的关注,质疑之声和赞同之声不绝于耳。之所以会如此,就在于现在收费罚款缺少官方数据,哪怕是粗略的数据佐证。而在官方数据缺乏的情况下,大家也往往根据常识推断其合理的成分。

根据税收与财政部门相关的数据统计,现在各级政府部门罚款和收费项目各有几千项。全国上下乱收费、滥罚款是个普遍存在的事实。

今年夏天,央视财经频道连续报道物流顽疾,报道显示,很多有收费权、罚款权的单位,几乎无所不用其极。今年5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税收风险研究报告认为,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税负水平高于中上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更高。所谓大口径收入包括了税收收入、社保医保基金、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总和。

中国真实的宏观税负到底是高是低?当然得由事实说了算。看一看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81663.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继去年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后,今年的财政收入将稳超10万亿元。税收之外的各种收费、罚款、赞助、摊派,这些隐性收入差不多等同于当年的财政收入。高培勇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一书中披露,2007年,大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宏观税负)为31.2%,而薛刚在《我国宏观税负的经济分析与优化路径》一文中,经过对《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的研究得出结论:2007年的宏观税负是31.5%,2008年是30.9%,2009年是32.20%。

以2010年为例,去年全国完成税收73202亿元,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上述收入不包括高达2.9万亿的土地收入,如果算上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各种收费和罚款,光是车辆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交通罚款,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此前,《新京报》曾报道,交通执法部门每年在公路上的罚款就高达4100亿!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交警私呑的巨额黑钱。如果再算上强加在老百姓头上的潜规则收费以及形形色色的腐败贿赂支出等等,周天勇教授估计的数据显然还是很保守很官方的。如果全算起来,去年中国政府至少从老百姓手中拿走了16万亿以上。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是397983亿元。这意味着,中国的宏观税负其实超过了40%,远远高出此前官方宣称的26%的税负水平。

世界银行曾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类型提出过一个划分标准:人均GDP低于785美元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3.07%;人均GDP786—3125美元的国家为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18.59%;人均GDP3126—9655美元的国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1.59%;人均GDP大于9656美元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8.90%。

按照这个标准衡量,我国目前仍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而宏观税负水平,却已经远远超过了高收入国家,无论政府官员如何辩解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其实都是占不住脚的论调。中国的税种林林总总,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教育税等等,几乎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税制与国外税制相比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税收之外,还有一个几乎可以与之并驾齐驱的收入主体:包括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费、制度外收费等等以及制度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只有把这些收费罚款摊派统统加起来与GDP相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水平。

特别是大量的罚款、收费、赞助、摊派去向不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更是将罚款、收费、赞助、摊派藏进了“小金库”,用于吃喝玩乐挥霍应酬,这个存在许久的普遍现象,不断加重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更可悲的是,当国民纳税缴费比例已经等同于甚至高于发达国家时,老百姓得到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却少得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