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减肥日记全文阅读:新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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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新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
我公司9月发放8月的工资,按照最新的规定应该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扣除标准执行。但从地税下载的软件升级后报税期选择8月的时候,扣除标准还是按照2000元的旧标准执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作 者: jrgc时 间:201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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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新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即所得期)。
通过网上在线申报或个税软件申报,所得期选择为2011年8月(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所得期选择为2011年9月(及以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二、依据自9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单位9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10月的15日内缴入国库。即单位9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9月,也就是所得期为9月,一般应在10月申报缴纳。
问题所述情况,请联系税管员咨询了解具体操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