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买组装电脑被骗:贪腐高官被判死刑知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09:18
腐败官员是不是如坊间传说中的有“免死金牌”?网民我搜索了一下,发现近十年来几乎每年都至少有一名以上因腐败问题被依法判决执行死刑的厅级以上官员。现以法院判决的时间先后顺序罗列如下:

  1、胡长清(2000年3月18日被执行死刑)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担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巨额材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胡长清还嫖娼狎妓、生活腐化,当时国内数十家报纸都刊登了法院对胡长清案件的判决结果,在国内外反响之强烈。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多家国外媒体也相继刊出胡长清案件的消息,并称今天中共已下决心要彻底根除腐败。

  2、成克杰(2000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
成克杰,原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94年开始,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14日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

  3、郑道访(2000年11月16日被判处死刑)
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间,郑道访利用其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直接或通过其儿子、妻子妻收受贿赂19次,计人民币621. 2万元、美元10万。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道访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金鉴培(2001年5月28日被执行死刑)
金鉴培原系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澳地区办事处主任(副厅级)、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辉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间,金鉴培分别侵吞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公款1672.91万港元、荆丰置业有限公司公款181.84万港元,共计侵吞公款1854.7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28.84万元),均用于在澳门赌博,并全部输光。金鉴培还于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间,先后挪用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公款31次,计9682万港元;挪用荆丰置业有限公司公款17次,计6600万港元;挪用辉记国际有限公司公款2次,计400万港元。共计挪用公款16682万港元,均被其用于在澳门赌博和个人从事恒生期指交易。案发前,金鉴培共归还4180万港元,尚有12502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未能归还。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金鉴培死刑。

  5、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2003年11月13日被执行死刑)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这个曾在河北政坛上红极一时的人物,就这样踏上了不归路。

  6、王怀忠(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审理认定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怀忠死刑。

  7、卢万里(2005年12月16日被执行死刑)
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536. 9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卢万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经香港出境逃往国外。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卢万里死刑。

  8、李友灿(2006年4月26日被执行死刑)
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其主管河北省进口汽车配额的审批和分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森华公司提供1249个汽车配额,并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还利用其职务之便,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19万元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友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郑筱萸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药品生产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当时,《人民日报》还刊发了“为害巨大,依法当诛”的评论文章。

  10、姜人杰(2008年4月11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姜人杰案发前担任的公职是苏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规划的副市长。2008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姜人杰收受人民币1.08亿余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姜人杰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11、曾锦春(200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51.84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来源:新华网)

  12、李培英(2009年2月1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董事长等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培英死刑,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逾亿元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后,仅摘录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执行枪决前回答记者提问的一段“忏悔”作为本文的结束:“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这也是我想奉劝在位的官员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