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影app推荐免费:东西交流——葡萄牙占据澳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6:52:46
葡萄牙人占据澳门 

1552年,葡萄牙人被逐出浙江福建沿海后,转而又在此进入了广东。先在南澳岛、上川岛等较为偏远的荒芜岛屿上建了贸易据点。1553年又转到浪白澳(今在澳门附近,属于珠海市)。1554年葡萄牙一支船队的指挥索萨经过多方努力,与广东海道副使汪柏签订协议,算是两国间建立了正式的贸易关系。但这不是说葡萄牙可以居住在澳门,而是他们可以到澳门进行贸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葡萄牙人渐渐在澳门建了居住区。大批的葡萄牙商人和传教士来到澳门定居。这是由于广东的明朝官员接受了葡萄牙人的贿赂而默许了他们的行为。还有因当时明朝政府实行海禁政策,中国商人失去了与葡萄牙商人在东南亚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使得葡萄牙人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广东与外界的贸易联系,加上这时的葡萄牙控制着马六甲,对东南亚的贸易已颇有影响,谁都很难成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以明朝地方官看来,让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下来经商,可能是一个既不触犯天条又能便利商业往来的权宜之计,澳门在这时是一个荒岛,对官方来说并无利用价值,而通过葡萄牙人来进行的货物贸易,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各国间的互通有无,却是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居民和征服所需要的。在1557年,明政府正式批准了葡萄牙在澳门的居住权,葡萄牙人成为首批进入中国的欧洲人。澳门也成为当时东南亚重要的贸易中转港口。 



葡萄牙纪念币,背面图案是一条中国龙和澳门大三巴牌坊,意为中西方文化在澳门的融合。 


澳门古称濠镜澳,与香山的历史关系极其密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香山已属百粤海屿之地。秦始皇统一中国时(约前3世纪),澳门就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南海郡地的番禺县。到晋朝咸和6年(331年),澳门随香山属东官郡地。而其后隋朝开皇10年(590年),香山由东官郡改属宝安县地。自南宋开始,澳门属香山县。据史料记载,宋末名将张世杰与军队曾在此一带驻扎;早期在澳门定居的人在此形成小村落,倚靠捕鱼与务农种植为生。澳门在明代史书中记载称为“蚝镜”(濠镜),原属于广东省香山县,当时是葡萄牙与中国贸易的主要补给港口。据说当时葡萄牙人从妈阁庙附近登陆,问当地人这里的地名,因在妈阁庙旁,当地人便回答“妈阁”,于是澳门便被命名为“Macau”(“妈阁”葡萄牙语的译音)。江户时代的日本人称其为“天川”,读音为“amakawa”,据信此名称亦源自于“阿妈阁”的谐音。 

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560年,澳门形成了最初的政府,有一名大法官和一名大主教,下面有几个维持秩序的士兵。皇家舰队司令在往返日本途中常在澳门停泊,这时他是最高行政长官。这些官员是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选举的结果是要得到葡属印度总督批准。到1563年,澳门作为一个商贸中心已初具规模。葡萄牙人已达千人,其他外国人也有数千人。 

这样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异族社会就在广东地方官管辖的土地上发展起来,一些人对此熟视无睹,但也引起一些官员的不安。也许是由于通商的必要性,这些地方官并不想取缔它,而是一方面有意无意地默许它的存在,另一方面大概是害怕它的影响又想把它与其他地方用某种方式隔离开来。1574年(明万历二年),明朝地方政府在大陆与澳门间设立了一道闸门(在今澳门关闸口岸附近,后被葡萄牙人拆除),门楣刻有「关闸门」字樣,并派官兵驻守。目的是防止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内陆。这意味着大陆与澳门的一种界线划分。 







澳门 

1586年(明万历十四年),葡属印度总督批准授予澳门“自治城市”的资格,由葡萄牙国王或葡属印度总督任命一名首席法官为官方负责人。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葡萄牙人开始修筑澳城和教堂,并以为防荷兰人入侵为由修筑炮台。1623年7月7日,葡萄牙政府委任马斯卡雷尼亚斯(D.Francisco Mascarenhas)为首任澳门总督。就这样,葡萄牙在澳门的统治慢慢巩固起来。由于当时对外交往的需要和中国的多灾多难,这一统治一直持续了400多年(从1557年算起)。 




1616年,葡萄牙为保护圣保禄学院内的教士而兴建的圣保禄大炮台,又称大三巴炮台。大炮台座落在大三巴牌坊侧,是澳门主要名胜古迹之一。 





圣保禄学院(Colégio de S?o Paulo)(或称天主圣母学院),是天主教耶稣会在1594年于澳门创立的一间高等学院(当时的大学),亦为东亚地区的第一所高等学院,位置座落于圣保禄教堂(现大三巴牌坊)与大炮台之间,属于一所传教士学院,而办学经费主要由葡商提供支持。 
耶稣会早于1565年便于圣安多尼教堂侧建立第一所仅具小学规模的会院—圣保禄公学,及后在圣保禄山(或柿山)上兴建一所设备更完善的会院。1594年会院升格为大学规格的学院,为中西文化交流奠下重要的基石。而在当时,耶稣会亦规定所有到中国传教的传教士必先到圣保禄学院进修中文以及中国文化,令圣保禄学院更为鼎盛。据记载,曾在圣保禄学院进修而到中国传教的传教士大约有二百多人,不少更成为研究中国文化的的学者。 
圣保禄教堂附属于圣保禄学院,但先后于1595年及1601年遭遇火灾,而学院本身则于1762年因“反耶稣会风潮”而关闭。 
1835年1月的一场大火,令圣保禄学院遗址以及圣保禄教堂付之一炬,仅余教堂前壁仍健全,成为今天著名的大三巴牌坊。
 





现在的圣保禄学院的残垣 




1602年圣保禄教堂的奠基石 


大三巴牌坊(Ruins of St. Paul's)是位于圣保禄山的上天主之母教堂(A lgreja da Madre de Deus)前壁。与大炮台及两者之间的前圣保禄学院为一整体。而“三巴”这个名字是来自于“圣保禄”的葡萄牙文(S?o Paulo),而“大”是指最大的教堂,故“大三巴”是指“最大的教堂”。圣堂创建于1580年,在1595年和1601年先后两次失火焚毁。教堂第三次修建由意大利籍耶稣会会士斯皮诺拉神父设计,并于1602年奠基,1635年建成,历时35年,是当时远东最大的天主教石建教堂。1835年1月,教堂起火,最后剩下教堂的前壁。由于教堂前壁形似中国的传统牌坊,故本地人便称之为“大三巴牌坊”。











第一层:最上层为一个三角形山花,上有铜鸽象征圣神,左右有日月星辰。顶部有一十字架。 
第二层:正中为小耶稣,围以钉死其之刑具,往外由4枝混合式壁柱组成,柱间以天使浅浮雕点缀,柱两边有弧形山墙。 
第三层:中央为圣母升天,天使奏乐欢庆,周围饰以牡丹和菊花,象征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基督徒技师。此一层中央共有6枝混合式壁柱,两侧以方尖柱代替壁柱。各柱间均以浅浮雕装饰,左边是智慧之树及一只七翼龙,其上有一圣母,侧有中文“圣母踏龙头”字样,而右边对称位置上则是生命之泉及一只西式帆船,上有海星圣母。在柱组外边是一顶呈弧状之扶壁,右边是一骷髅及中文字 “念死者无为罪”;左边则是一魔鬼浮雕,中文则是“鬼是诱人为恶”,此层最外侧两块墙身是由两条带有圆顶之方尖柱,左面墙身再现鸽子,下有一开启的门;而右面为被箭所穿之王冠,下方门闭锁,意即信仰而非权势才是天国之道。而墙侧则设有中国舞狮造型的开大口之狮子;作滴水之用。 
第四层:由10支科林斯柱式及3个窗口组成,窗楣上有均有七朵玫瑰花浮雕装饰,中间窗口侧两柱间以棕榈树装饰,侧窗洞两边柱间对称设有壁龛,供奉4位铜制耶稣会圣人,这些铜像是澳门早年制炮工厂的出品。 
第五层:牌坊最下层有3个入口并有10枝爱奥尼柱式支撑及装饰墙面,正门两侧各3枝,而侧门一边各2枝;正门上写有拉丁语“MATER DEI”(意思为天主之母)。侧门门楣上有耶稣会会徽“IHS”的浮雕图案。 





后言 
1640年当葡萄牙摆脱西班牙统治后,因澳门未曾投降于西班牙,于是被授“天主圣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的称号。同年(明崇祯十三年),崇祯皇帝以葡萄牙不服从大明政府的法令,擅自修筑澳城寄炮台为由,正式批准禁止葡萄牙人到广州经商。从此,澳门贸易便一落千丈。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清政府交纳澳门地租。1851年,葡萄牙占领氹仔。1864年,葡萄牙再占领路环。1883年,葡萄牙再占领望厦、青洲。1887年,当时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区治理它处无异”。1896年,葡萄牙企图再占领附近的大小横琴岛,但未成功。1908年,葡萄牙要求展界,并划定澳门的界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葡萄牙属中立国以及大量日侨居于巴西,所以没有被日本占领。1955年,葡萄牙颁布了《澳门海外省组织法》. 1961年,葡萄牙海外部确定澳门为旅游区,特准设赌。同年11月澳门政府颁布《承投赌博娱乐章程》。在1974年澳门首条陆路连接工具──澳氹大桥落成启用。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新政府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中葡两国政府于1986年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合共四轮谈判并于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而1993年3月31日于北京,由全国人大通过并经当时国家主席江泽民颁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九章145条目另加三附件)成为相当于澳门的“宪法”。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由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与澳门第127任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交接澳门政权,翌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驻澳门解放军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现在的澳门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