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fm电脑网页版登录: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因素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1:13:33
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因素探析
作者:刘清龙 来源: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新闻导入 点击: 453 次 评论: 0 条-
“人之初性本善”,然而为什么少数未成年人没能健康的成长,十四五岁却沦为犯罪呢?多年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告诉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个人主观因素才是他们走向犯罪的根本所在。从近几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失足未成年人来看,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归结于以下几点:
  鉴别能力较差 思维方式狭隘   一个人在小学时期,对社会的鉴别能力是在老师、家长的引导下初步形成的。步入中学以后,他们独立意识开始进入渐渐觉醒阶段。这个时期未成年人更喜欢追求被尊重的平行人际关系的建立,喜交友、爱聚群、好表现,但在评价和处理事物时,经常感情用事,作出简单、武断、脱离实际的结论。他们怀着好奇心理,游荡于各种场所,充分感受着枯燥的读书生活之外的乐趣,当他们发现吸烟、饮酒、赌博、网上聊天、玩电子游戏,并非成年人专利,这些活动他们同样也能完成,而且比学习轻松得多时,老师在小学阶段对他们培养起来的还不牢固的鉴别能力,逐渐在他们接触社会的过程中,被自己的亲身体验所否定。近几年在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失足的未成年人71.5%都有吸烟、酗酒的历史,打架斗殴的有39%,喜欢暴力影片的占46.8%,痴迷于网吧的占49.1%,14.2%的人曾经参与过赌博。   贪婪自私的心理 好逸恶劳的品行   一个人的犯罪绝非是偶然的,有其必然的因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3%在小学时,就养成了贪婪自私的心理,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中12.7%的人,在学校、社会上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今天偷拿邻桌同学一块橡皮,明天偷拿同学一支笔。家长觉得孩子小,简单说教一番了事,而丢失东西的同学又觉得一支笔、一块橡皮值不了几个钱,而不愿找老师解决此问题,就这样偷拿东西的学生,未能得到应有的教育,而一次次小偷小摸的成功,却强化了他们犯罪侥幸心理的形成,再加上他们都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养成了自私、任性等性格特征,视别人利益于不顾,视道德、纪律和法律于旁然,最终导致了犯罪。因盗窃罪判刑3年的李华上小学时,就曾多次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逐渐养成了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尽办法据为己有的不良品性。初中二年级的一天,他从居民家的窗户爬进室内,将钱和首饰偷出,结果被判刑。   守法意识淡漠 法律知识贫瘠   对于失足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道德观、人生观、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守法意识的培养,是新一代小法盲。北京市某中学三个初一的学生,上课传递“片刀已买好”的纸条,被老师发现,经过耐心的开导教育,三个学生说出片刀的用途。其中一个学生的邻居是私营企业主,买片刀是想将其杀死,他们享用企业主的钱财,另一个说他母亲爱唠叨,买刀想趁母亲熟睡时将其杀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烦他了。当问及三个学生杀人的后果时,他们都摇头说:“不知道”。一张纸条被及时发现,避免了血案的发生,挽救了三个孩子。   性格上有缺陷 心理障碍重重   家庭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因而对孩子性格和心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来看,父母离异和家庭不和睦或过分溺爱,给子女带来的或是精神上的创伤,或是行为上的放纵,使未成年人始终得不到正确的关爱、引导和帮助,长此以往,形成了他们性格中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直接表现为脾气暴躁、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心,好面子,自控能力低,逞强好胜,以自我为中心,对人或事物缺乏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因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的钟玉祥,父母感情一直不和,经常打架、摔东西,甚至拿他出气,逐步使他对家庭充满恐惧,形成寡言少语、脾气暴躁的性格。一天邻桌同学不慎将他的眼镜碰掉地上,没有帮他捡起来,钟玉祥即趁这名同学不备,抡起椅子照着他的头部打下去。结果被判了刑。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和老师要特别注重对他们鉴别能力的培养,对他们的兴趣、爱好要循循善诱,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学校法制教育要紧密联系未成年人犯罪实际,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这样才能使孩子在人生路上走得好、走得稳。 本信息来自枫叶教育网(fyeedu.net),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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