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郭德纲关系好吗:关于粘土砖瓦窑厂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0:29:50

关于粘土砖瓦窑厂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年以来,我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推动我市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于2008年1月份发布了《蚌埠市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采取积极措施,强力推进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我市目前粘土砖瓦窑厂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粘土砖瓦窑厂180家,占地面积15652.86亩,其中耕地2272.23亩,违反规划面积323.64亩。经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用地审批60家,占粘土窑厂总数的33.33%,面积4746.96亩,占粘土窑厂总面积的30.32%。持有采矿许可证的162家,占粘土窑厂总数的90%,采矿区面积16068.2亩。

1、按窑厂占地用途分:窑体占地623.99亩,取土区

地6011.39亩,晾坯场占地6730.12亩,生产区占地1541.07亩,办公区占地344.81亩,其它占地383.51亩。

    2、按窑厂所在区域分:市辖区31家,面积3772.24亩;怀远县60家,面积3518.01亩;五河县46家,面积4229.73亩;固镇县43家,面积4132.88亩。

3、按窑厂权属关系分:乡(镇)集体47家,面积5701.95亩;村集体79家,面积6557.72亩;个体50家,面积3007.26亩;国有4家,面积386.3亩。

4、按窑厂用地审批情况分:省政府审批36家,面积2974.74亩;市政府审批6家,面积443.68亩;县(区)政府审批18家,面积1323.28亩。

5、按窑厂类型分:轮窑177家,面积15593.72亩;吊窑2家,面积56.9亩;新型材料1家,面积2.5亩。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持“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蚌政办〔2008〕46号)文件规定的关闭范围实施操作,对全市粘土砖瓦窑厂对号入座,分阶段予以关闭拆除。

(一)精心组织,部门联动

    为着力推进我市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工作,成立市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国土、环保、建设、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电业、水利、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工作的指导,同时成立了四个工作组,即:宣传发动组、整改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和关闭拆除组,组长由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负责对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工作的宣传发动、整改保障、安全稳定及关闭拆除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关闭拆除工作中的安全、及时、到位。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长为该乡镇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乡镇所辖区内需要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的关闭拆除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科学实施

    粘土砖瓦窑厂的整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十分艰难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市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办公会,分析情况,预测关闭拆除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发布了《蚌埠市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对全市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的重点、整治时间、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不积极配合的,各级公、检、法、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进行强行拆除,并从严追究窑厂负责人近2年来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刑事责任,有力保证了全市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关闭拆除工作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头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取得窑厂业主和全市广大干群的配合与支持是关键。在实施之前,我们就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工作重心前移,为圆满完成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各县(区)政府印发通告,告知全县(区)人民治理整顿工作中需要关闭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二是向要关闭拆除的窑厂业主下达通知书,告知关闭拆除时间,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条件进行自行关闭拆除,凡不自行关闭拆除的,县(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三是县(区)政府派出工作组,分别走访窑厂业主,宣传政策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和推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从而减少拆除工作中的阻力。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印发宣传单,在重点治理整顿区域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六是出动宣传车,在重点区域内进行不间断的流动宣传。通过开展这些工作,为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关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排查,严格纪律

根据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会同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全县(区)范围的所有砖瓦窑厂进行一次仔细的摸排。要求不准漏报、虚报、瞒报,做到有一是一,实事求是。同时严格做到"两集中",即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三坚持",即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坚持没有节假日、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四严格",即严格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标准、严格关闭措施。"五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六不准",即不准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不准打招呼批条子、替窑厂主说情,不准随意降低整顿标准,不准偏离整顿方向、不准放过顶风违法的大案要案,不准执法违法。

(五)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对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市、县(区)、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目标,明确关闭任务、关闭时间和所在乡镇及村目标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县(区)政府召开专项会议,制定了奖惩措施,对按时完成关闭拆除工作的乡镇通报表扬,奖励1万元。对未能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或拆除不彻底的乡镇,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并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治理砖瓦窑厂的成功经验

一是从源头上控制。全市(含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区域,原设计选用实心粘土砖但未开工建设或未进行墙体砌筑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用新墙体材料,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批。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管,严禁实心粘土砖进入建筑工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三是从严审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一律不准核发营业执照。四是发展新型产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严格处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区)政府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或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工程造价2%以上5%以下的罚款。

、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窑厂业主由于利益驱动,

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工作不主动配合。
   (二)现有的窑厂由于点多面广、取土分散、标准不一,给规范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发展缓慢,品种数量单

一,市场认可程度不高。
(四)有些窑厂虽然关闭拆除,但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

驱使和债权债务问题,出现了死灰复燃的现像。
四、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制度,加大打

击非法生产的现象,避免死灰复燃。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粘土类墙体材料整改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争取广大群众支持与配合,孤立极少数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大局的人,制定具体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

(三)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粘土砖瓦窑厂的关闭拆除,势必给建筑行业和人民群众的建设带来不便,我市将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做好土地的整理复垦。对已关闭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及时进行复耕整理,按照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的土地“三项整治”的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程序做好新增耕地的验收和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置换工作,首先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用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