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范.洛克: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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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淄教发[2011]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录取,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以及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高中学校推荐生和特长生计划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审核后下达。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三、志愿填报
    所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全部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5-6日。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四、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推荐条件:本区县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4A2C以上(含4A2C),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必须全部达到A级。
    推荐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予以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推荐。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标志性成果认定等方式,择优录取。
    6月上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推荐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其中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报考条件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全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学校确定,经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淄博中学实际,准予淄博中学在全市集中录取之前,面向全市自主录取部分具有相应学科潜能的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10人。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相应学科学业成绩和标志性成果,征得家长和学生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7-30日。淄博十七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各区县于7月4日前汇总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某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三阶段,指标分配录取和综合录取
    整个第三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进行。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高等级多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2012年将把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五科初中学业考试等级作为录取条件纳入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指标分配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初中学校所招收的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综合录取
    实行指标分配学校的录取: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最后录取“三限生”计划。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录取时先依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再录取“三限生”计划。
    “三限生”录取: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允许普通高中招收部分“三限生”。“三限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3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特殊考生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六、工作保障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生”“三限”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依靠健全的制度作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和规范高中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学校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印发致家长公开信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为使考生和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包括政策解读、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介绍等内容,统一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