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苏夕txt下载:吴幼明: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28:57

吴幼明: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

作者:吴幼明

 

各位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你们好!

我先自我介绍:我叫吴幼明,男,33岁,大专文化,一级警司,警号湖北005676,1994年参警,现为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民警。我最近在网上看到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接受《人民论坛》采访时说,对上访“截访”不但花费巨大,还造成了矛盾的积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权为民所用”的真情认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护”,不是“堵”而是“疏”,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任玉岭说,作为利益受到侵害者,或是遭遇执法冤枉者,走进政府设立的信访部门诉说自身困境、求得问题解决,寻找公平正义乃至争取正常的生存权利,这恰好说明百姓对党和政府是充满信心的,是高度信任的。他们这样做,实则是下情上达。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信访作为洞察社会风云的哨所、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向百姓送温暖的桥梁抓紧抓好。  

看到任玉岭先生的谈话,我为我们国家有这样敢于为民直言的政协常委而非常感动。在此,我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想谈谈我所亲身经历的一些截访行为,以及我对截访一事的看法。1999年,我在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公安分局老下陆派出所当民警时,任老下陆居委会社区民警。那年居住在下陆湾的某矿下岗工人们开会,写信给朱总理要求重新清算单位破产一事。信被黄石市国家安全局截获,然后交到老下陆派出所所长手中。我和所长均因未掌握上访信息被扣去工资100元。当时,民警们上门对信访参与者们进行书面谈话,告知其有事可以找黄石市政府解决,写信给朱总理是不行的。我所还将信访组织者Y某骋请为治安员,当时正好在推广自行车防盗分合式牌照,我们让Y某在街头为居民们办理安装自行车牌照。此后,某矿下岗工人们再也没有信访了。

1999年9月后,我调入黄石市交警支队,先后在一大队、二大队、交管科工作,这期间没有接触到截访事件。2005年12月底,我调入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工作。2006年5月21日下午13:00,我和Z副所长及其他所民警配合西塞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黄州火车站对冶钢上访人员进行拦截,当天直到夜22:30时回黄石,未发现上访人员。2006年5月21日下午13:00时,我和W副所长及另两名民警配合西塞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黄州火车站对冶钢上访人员进行拦截,当天下午17:00时,西塞山区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们回黄石,因为已和上访人员们谈好条件,他们表示不上访了。这天在黄州火车站未发现上访人员。在这次截访行动中,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共抽调40名民警着便衣分赴浠水、黄州火车站,由西塞山区政法委统一安排,拦截上访人员。别的拦截组发现了冶钢上访人员后就将其劝上车带回黄石,上访人员的火车票由西塞山区政府报销。  

2006年10月19日夜20:00时至次日8:00时,我到澄月社区参与维稳值班,由我配合两名社区干部、社区巡逻员监控上访人员C某。这次对C某的监控是24小时的,我所每天出动两名民警值班。这是跨辖区工作,因为澄月派出所全所民警出动也不够用来监控上访人员,所以分局安排西塞派出所民警协助。

2006年里有一次出现100多名冶钢上访人员到北京上访的情况,我所L警官和分局其他民警到京监控,L说上访人员们先是住15元的小旅馆,后因无钱睡桥洞,还步行到国家信访局等单位上访,L每天跟着他们步行五小时以上,苦不堪言。最后上访人员们无钱吃饭,向黄石市驻京办妥协,黄石市驻京办给他们每人买了一张回武汉的火车卧铺票,到汉后由黄石市政府派大客车接回黄石市。

根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我觉得截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违背了党和政府倾听民意的愿望,粗暴损害了上访人员的公民权利。这种截访行为有几大危害:

1、截访行为浪费了政府的金钱。政府不是营利部门,它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成果。公众纳税给政府是期待一个高效率的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让公务员们胡乱使用。截访行为产生了车辆的使用费、过路费、公务员的工资等等费用,却只是为了对上级政府掩盖地区政府内发生的问题,这对国家、对人民都没有一丝一毫的好处,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上访公民的权益,对其他公民也没有任何益处,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浪费。

2、截访行为阻碍了党中央和政府与人民间的血肉联系,让党和政府无法听到地区百姓的声音,一个被堵塞住耳朵的政府是不可能为公众提供最科学和最有效率的服务的。在今天这个信息社会里,一个地方政府居然敢欺下瞒上,动用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来制止人民上访,这简直可以用一句文革中的老话来形容:“自绝于人民。”靠截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问题越积越严重,直到最后暴发。

3、截访行为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国无信不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居然可以被地方政府当成废纸一张,公然违反《信访条例》出动公务员截访,这样会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失去信任,同时还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我国是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如果没有法治,后果不堪设想。  

4、截访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损害了警民之间的感情,浪费了警力。在任何地区,截访的主力总是公安干警,一个执法的民警,却干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勾当,这怎么看也很尴尬。比如我所民警24小时监控C某上访,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怎么会有权力监控一个没有违反法律的公民的行动呢?这是一场闹剧,但可悲的是,我身不由己的演出了一个不光荣的角色,因为我是警察,必须服从上级。为什么我不能说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我拒绝执行这样的命令呢?

综上所述,我希望修改《信访条例》,增加这么一条:“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有截访行为,违者一律撤职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认为政务必须透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款收入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这些钱如何支出使用也得公开,只有透明政府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腐败和滥用政府权力的行为发生。
 在此,我诚恳的请求各位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将我这封公开信放于两会上讨论。  谢谢你们!
 此致  并预祝两会成功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吴幼明  2007/3/9  欢迎转贴!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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