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策略类手机游戏:中国社会对“慈善”的误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9:34:09
 中国社会对“慈善”的误区
唐 钧
 

一直以来,中国社会乃至中国政府在“慈善”领域存在着不少误区。

 

1慈善是纯粹的爱心奉献

慈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就其本质而言,慈善是不受意识形态、阶级阶层、种族民族、国际国内等等“界限”的影响。因此,慈善应该是非功利性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反对“市恩”的,强调“施恩不图报”;西方基督教文化中则有“施比受更有福”的说法,“施方”是在“受方”的困境得到改变的过程及结果中获得心灵之愉悦。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情绪和感受被认为是“幸福感”的巅峰状态。在当代世界上,慈善行为则以“回报社会”来体现其崇高的精神境界。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慈善事业的目的是要唤起芸芸众生的爱心和善心,使人们有机会直接对其他人进行帮助。所以,从慈善的角度而言,一个小孩子捐出省下的块儿八毛的早餐钱,和一个亿万富翁捐出的亿万金钱,其意义是同等的。

 

2“慈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列为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而把“慈善事业”与“商业保险”列为社会保障体制的“补充”。在此之前,相关的提法并不是这样的,而是把“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并列为社会保障体制的四大部分。这个看上去并不起眼的变化,却蕴含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一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而慈善事业与商业保险,前者是从民间的社会行动来“补充”,后者是从市场的交易行为来“补充”。前后两组概念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3慈善”的有限责任和政府的无限责任

正因为如此,对于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社会服务,等等,政府的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负有无限责任的,而来自民间的慈善事业,仅仅负有有限责任。所以,各自的运作方式也不尽相同。政府行政行为的运作方式是制度化,作长远考虑,建立可持续的国家制度来解决或者缓解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民间慈善事业的运作方式是项目制的,资金有限,能力有限,因而通常的做法是量力而行,解决眼前的问题:解决一人算一人,解决一事算一事,解决一地算一地,不负全面的、长久的责任。总之,民间性质的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事业本身的目标并非“再分配”,而只是在国家制度之外进行拾遗补缺的必要补充,其真正的作用应该是“改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4慈善是做事不是揽钱

慈善事业,关键是事业,是要做善事,而不是揽钱。慈善行动的目标应该很具体、很清楚,首先是为了做某一件善事,而做善事有需要资金,所以才向社会进行募捐。希望工程、抗洪救灾、抗震救灾……就是很明确地为了做这些事,老百姓才会踊跃捐款。当然,捐赠的接受者——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民间团体,都要将捐赠的收入和支出乃至中间的工作过程及其效率、效果,向公众交代得明明白白。

 

5.慈善不是政府派捐

在中国,随着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得到重视以来,各级政府都有当仁不让地把“慈善”看成自己“份内事”的嗜好,要以此来筹措资金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通常的做法是,领导带头,首先捐款,然后明码标价,层层摊派,厅(市)级多少,处(县)级多少,科长多少,一直到普通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通常,所有的捐款都要由政府掌管,归到财政那里统一使用。这种做法其实是以“慈善”的名义“派捐”。在中国历史上,“捐”和“税”,是国家筹资的两种方式。“税”是一种常态的政府筹资方式;“捐”则是非常态的,通常是政府为了一个特定的目标向百姓摊派“捐款”。因为“捐”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随意,所以现代国家,除了发生特殊情况,譬如战争,一般不再采用。真正的“慈善事业”是帮国家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帮政府在税外再进行筹资揽钱的,这个基本点不能错。

 

6.慈善事业不是“第三次分配”

近年来,有一种将“社会捐款”称为“第三次分配”的理论不胫而走,这种理论认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这就是说,慈善捐款必须从“税后”的收入中付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然而,这样的慈善事业能形成“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大业吗?“第三次分配”理论实际上为在发展社会捐赠和慈善基金方面政府的小器和短视提供了权威的依据。总而言之,从理论上来说,应该肯定社会捐款和慈善事业仍然属于“第二次分配”,并具有与纳税和公共福利支出同样的性质。政府应通过免税以及其他的制度安排促进和鼓励国民在“再分配”领域发扬爱心,并“让出”部分公共领域让民间组织发挥其再分配的作用,而且这些范围应该越来越大。

 

7.社会性的慈善事业和个人的慈善行为

在中国,个人的慈善行为和社会性的慈善事业常常被混为一谈。个人的施舍行为可以表现其理他主义的情结,但是,要讲究助人的效果,而不仅仅是出手大方,大把撒钱。其对于社会的意义,不会比小学生省下早点钱捐给灾区人民更高尚。社会性的慈善事业的着力点是影响社会、改变社会。所谓“科学助人”,更强调“助人自助”,这在当代已经形成了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社会工作。现代慈善事业追求的是要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从民间的立场、以利他主义和互助互济的方式来补充政府保障的不足。这个补充注重的是“雪中送炭”,所以要根据真实的社会需求来精打细算地花钱,寻找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散财之道,在真正的社会性的慈善事业上有所作为。

 

以上,从7个方面提出了中国社会对“慈善”的认识误区。这7 个方面又可以分为个人、社会和政府3个层面。在个人层面,慈善本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但现在却潜藏着太多的功利心。在社会层面,则对此常常给予褒扬和演绎,因此而扭曲了慈善的本意和初衷。这样的认识也使得政府摆不正慈善事业的位置,常以“减轻财政负担”为目标把慈善当作揽钱的工具。因此而导致了一种很雷人的“慈善模式”。在组织结构上,对政府机构和民间机构有明显的亲疏之分,有意无意地将后者边缘化;在资金来源上,则想垄断一切福利资源,即使是“非常民间”的社会募捐也不放过,甚至不惜公开“派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