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重生文珍惜男主:熙宁变法 - 宋元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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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变法

 
  嘉祐八年(1063年)在位达42年之久的宋仁宗病死。仁宗无子,由其养子赵曙(宋英宗)继承皇位。

  英宗面对仁宗留下来的内外交困的政局,曾经想对朝政弊端进行一番改革。他继位不久,就对执政大臣富弼提出 积弊甚众,何以裁救 的问题。
  但当时富弼等大臣因循守旧,对英宗敷衍塞责,不思救治。英宗本人不久也重病缠身,精神失常,难以理朝,他救治积弊的愿望也化为泡影。宋朝所面临的危机则进一步加深。仅财政一项,仁宗时每年亏空的数额达300万缗以上,英宗治平年间竟达到1570余万缗。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病死,因财政困难,其丧葬费用不得不大大削减。
  英宗死,其子赵顼(神宗)继承皇位,当时不满二十岁。赵顼当太子时,就很关心国家大事。十多岁时,曾披甲去见祖母曹后,要求恢复失去的疆土;每当群臣提到仁宗时辽朝趁宋西边紧张之际,兴兵讹诈一事,便忧愤得落泪。
  神宗继位,也正是士大夫变法思潮方兴未艾之时。神宗刚即位两个月,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就上疏,对当时 天下困极 , 而天下恬然不图营救 的政局表示 不胜忧愤 ,而且指出,宋朝如果仍旧 遵常守故,龊龊细文,避猜嫌,顾形迹,恤浮议而废远图,忽人谋而徼天幸 ,将来一旦出现凶年饥馑及 寇戎 ,就难以挽救。宋神宗作为一个年青的皇帝,在当时士大夫变法思潮的影响下,很想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他继位后,即向元老重臣富弼征询富国强兵之道。但神宗料想不到,此时的富弼已经不是宋仁宗庆历年间努力兴致太平、革除旧弊的改革派了,不仅因为庆历新政的失败而丧失改革的锐气,而且久居高官,变得老于世故,因循故道。当神宗向他征询致国盛强之道时,他竟像几年前对待英宗一样,要宋神宗 二十年不言兵 ,试图让宋神宗放弃改革时弊的想法。
  宋神宗无法从元老大臣那里得到支持,就只得寄希望于当时在士大夫中享有很高声望的王安石。
  1。王安石王安石(1021- 1068年),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其父王益一生只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吏,未能进入统治阶级的上层中去。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考中进士第四名,被派往扬州,去作 签书淮南节度制官厅公事.实为扬州地方长官韩琦的一名幕僚。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改任鄞县知县,后历任舒州通判、开封群牧司制官。嘉祐二年(1057年)任常州知州。嘉祐三年(1058年)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同年十月,被北宋政府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
  王安石多年的地方官吏的经历,使他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在于官吏昏暴无能。他在自己的任所内,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改革。在庆历七年任鄞县知县时,王安石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和水利灌溉情况进行了解。在近三年的任期之内,他在鄞县做了许多 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 的工作。为使经济状况不佳的中下等级的民户能及时耕种收获,王安石到鄞县的第二年,就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把县府粮仓中的存粮借贷给他们,约定到秋收后,加纳少量利息偿还,免遭豪强兼并之家的重利盘剥。嘉祐二年(1057年)王安石任常州知州。为发展常州境内的农业生产,王安石主张在当地开掘一条运河。在开掘中,浙西路转运使等地方官吏极力反对、阻挠,又适逢淫雨不止,民夫多病,开掘工作被迫中断,王安石由此深感改革之艰辛。王安石就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时,曾上疏给北宋政府,力陈茶之为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或缺,应当尽可能使民间得到价格便 宜的好茶。北宋政府一直施行茶叶专卖的榷茶法,但每年收入并不多,为此政府应该考虑改变这种办法。王安石的建议被北宋政府采纳,江南东路在此后的一个时期内取消了茶叶专卖制度,改为商人运销、政府抽税的办法。事实证明,宋政府由此抽税所得,较之由专卖所得并未减少。
  王安石从县官到州官,凡其所负之责,凡其所到之地,总要对他所认为应兴之利、应除之害大力进行一番兴革,表现出勇于进取的实干精神,与当时的官绅士大夫阶层所流行的因循苟且、虚妄空谈之风形成鲜明的对照。
  王安石也正是从地方官吏的实践中,深深地体察到,宋朝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年)向宋仁宗赵祯写了一封长达万言的《言事书》。在《言事书》中,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王安石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 逸豫 ,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大声疾呼: 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 ,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从《言事书》可见,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中少见的紧迫感。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可惜的是,《言事书》并没有受到宋仁宗和当政权臣的注意,在当时的政坛上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
  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仅约两年半,就又被调作知制诰,去掌管替皇帝起草命令、文告的工作。
  嘉祐八年(1063年)仁宗病死,英宗立。王安石的母亲也在这年秋季逝世,他因 丁忧 辞掉知制诰的职务,回到江宁守丧。在守丧期间和服除之后,王安石一直都在江宁家中收徒讲学。陆佃、龚原、李定、侯叔献、蔡卞等人,都是在这几年内先后从他受学的。直到宋英宗病死,宋神宗赵顼继承皇位之后,他才在熙宁元年(1068年)应召回到开封,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神宗的赏识和信赖。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法,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影响较深远的政治改革,即中国历史上著名的 熙宁变法.
  2。王安石变法在王安石的激励推动下,神宗更加坚定了变法图强的决心。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
  变法刚刚推行时,王安石作为五个执政大臣之一,为推动变法而生气勃勃地活动。但整个朝廷却是暮气沉沉,其他四个执政大臣中,宰相曾公亮年过七十,长期占据高位,遇事模棱两可,阻挡进用新人,不支持变法,是一个 老成持重 的官僚典型。另一位宰相富弼(熙宁二年二月复相),因庆历新政失败已经丧失改革的锐气,因循保守,只求保住高官,见神宗信任王安石推行变法,便称病求退。同王安石并列为参知政事的唐介曾极力反对宋神宗任命王安石执政,在新法刚开始的四月间病死。另一参知政事赵扑见难以阻挠变法,便自叫苦。当时有人讽刺说:五个执政者王、曾、富、唐、赵是生、老、病、死、苦。依靠这样的执政班子显然无法推行新法。宋神宗于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任命王安石为宰相,授予大权,有力地推行新法。
  王安石执政后,随即建立起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 制置三司条例司 ,即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神宗任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王安石同领其事,实际上是由王安石主持。在这个机构中,任用了一大批新人。吕惠卿、曾布、苏辙都被任命为制置三司条例的 检详文字 官,参与草拟新法。
  王安石之所以急于变法,就是要改变宋朝国贫的局面,创建新的理财富国之道。王安石在早年做州县官吏时,就曾在其《与马运判书》中写道: 尝以为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 在他给仁宗的《言事书》中又总结了 前世治财之大略 是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并且指明 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王安石认为,最好的理财方法,是依靠天下的所有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主要的是积极的开源,而不是消极的节流。王安石向仁宗进言道: 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 正是在这一指导思想下,王安石颁发了一系列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均输法 北宋都城开封,聚居着数量极大的皇族、贵戚和官僚士绅,还驻屯着保卫首都的数量众多的军队。宋初以来,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和军队的消费,在江南、两浙、荆湖、淮南等路设置发运使,负责督运各地 上供 物资。发运使只是照章办事,一切按照每年定额,丰年不敢多运,凶年不敢少运,经常支出大笔运费,运来一些过剩物品,只得在京城降价出售。
  各司往往隐瞒财富,不肯如实申报朝廷,反而以支移、折变等名目加倍收税。
  朝廷调用物资时,不管某地是否生产某种东西,也不管其时是否生产某物的季节,一旦需要,急令强征。这种种弊端都给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控制市场提供了方便,而百姓则被加重赋税负担,朝廷仍然财用窘迫。王安石很早就发现这是没有理财之道而必然导致的恶果,变法就必须解决这个严重的经济问题。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以薛向为六路发运使,设置官属,推行此法。朝廷从内藏库拨予钱500万贯,米300万石,以供周转费用。发运使了解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六路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额以及库存情况,然后按照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 得以从便变易蓄买 ,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王安石试图由朝廷 稍收轻重敛散之权 ,调节供求关系,做到 国用可足,民财不匮.应该说,均输法从增加宋朝国用出发,多少改变了旧制,增加了财政官员的权力,剥夺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微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王安石和变法派所制定推行的市易法,大致是借鉴西汉中叶桑弘羊推行的平准法而建立的。推行市易法的目的,是要把都城开封和其他较大的商业城市中市场物资的价格规定及操纵物价涨落之权,从豪商富贾的手中夺回到中央政府手中,一则可使物价基本稳定,二则可使一般小商贩免于富商巨贾的盘剥欺凌,三则北宋政府可夺回富商巨贾所独享的那些权利。王安石于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早在熙宁三年(1070年),在秦凤经略司主管机宜文字的王韶,就曾向北宋政府建议说:居住在北宋西北边境外的少数民族,每年到秦凤路(今青海、甘肃和陕西三省的各一部分)与汉族通商,其贸易额 不知几百千万 , 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 北宋政府采纳了王韶的建议,在交通要道陇西古渭寨(今甘肃陇西县境内)设置了一个市易务,政府直接掌握了这个地区的贸易权。又有平民魏继宗约在熙宁五年初向北宋政府上书,建议在开封设置常平市易司,以管理京师市场,物价贱则稍增价收购,贵时则稍减价出售,这样由官府掌握 开阖敛散之权 ,达到 商旅以通 、 国用以足 的目的。
  既有王韶在秦凤路设置市易务每年收商利约一二十万贯的实际效果,又得到魏继宗的新建议,中书省据以制定市易法。在京师设置市易务,以内藏库等钱187万贯作本,控制商业。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向市易务贷款,以产业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取年息二分,半年出息一分。商贩向市易务成批地赊购货物,也出年息二分。上述经营项目原来都是由大商贾操纵取利,市易法把这些经营权利收归中央政府。后来政府陆续在杭州、成都、广州、扬州、润州(今江苏镇江)等几十个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市易务,又将京师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全国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的颁行,在限制巨商富贾操纵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京师开封各行商铺原来承担供应官府所需物品、人工的任务,经常被迫用高价收购货物供官,所以 每纠一人入行,辄诉讼不已.当年,内行徐中正等首先提出向官府交纳 免行役钱 , 更不以肉供诸处 的要求。宋神宗命提举在京市易务吕嘉问和开封府司录司共同调查各行利害,成立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制订条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此后,宫廷买卖物品,都通过杂卖场、杂买务,并设置市司负责估定物价。
  (2)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青苗法 北宋政权建立以后,曾仿效前代的办法,陆续在各路州县城内设置常平仓。其规定是:凡遇五谷丰收之年,为避免 谷贱伤农 ,便由各州县政府酌量提高谷价,大量收籴;凡遇灾荒饥馑之年,为照顾灾民,州县政府再以比市价稍低的价格将仓中存粮大量出售。规定虽好,但各州县未认真照办。有的地方官员把有限的籴本的大部分移作营私之用;有的地方官员又 厌籴粜之烦 ,不肯依照年景的丰歉而籴粜;有的地方官员甚至与豪商富贾或囤积居奇的大户人家相互勾结,借籴粜之机共同渔利。这种种情况说明,到北宋中叶,各地方的常平仓及其规定已有名无实,它所应起到的调剂粮价和救济灾荒的作用,已近于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官员便采取其他办法,以解决灾荒期间或青黄不接时农民缺粮问题。如王安石在鄞县任内曾有过 贷谷与民,立息以偿 的举措。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当地农民缺少粮、钱时,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几年后,军粮经常有余。根据王安石等人的这些经验,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
  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1500万贯石以上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高收购。其所积现钱,依陕西青苗钱法,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借贷者,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由第三等以上户充当 甲头 ,客户贷款,须与主户合保。在河北路,贷款的限额是,客户与第五等户每户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三贯,第三等户六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一等户十五贯。本县如有剩余,允许第三等以上户借贷。如还有剩余,借贷给有物业抵当的坊郭户。贷款以适中的粮价折算,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凡灾伤达五分以上的地区,允许延期归还。先分派提举官到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俟其就绪,然后再在各路推行。
  实行青苗法的目的,是要使农民在青黄不接之际,不至受 兼并之家 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 赴时趋事.跟高利贷者的百分之百的利息相比,青苗法取息二分或三分,不能不说是很轻的。青苗法堵塞了 兼并之家 放高利贷的盘剥之路,朝廷也从中获得大量利息。这样,也同样能实现王安石所提出的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的总方针。
  募役法(免役法)募役法是对宋代原来实行的差役法的改革。
  北宋的纳税户,在王安石变法前,除交纳赋税之外,还都要依其户等的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职役)。北宋政府按户等高低分别给以轻重之役,仅徒有虚名,因为,官绅豪强大地主、商贾、考中进士的人家及僧、道都有免役的特权。各种差役都落在中小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的身上。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宋仁宗时,一些地方官员,如两浙路转运使李复主、越州通判张诜等都曾在所住地区,对旧差役法有所改革,规定可由当役者出钱,雇人代充。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三司使韩绛上书说: 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 ,要求改革。熙宁二年(1069年)三月,宋神宗命条例司调查衙前差役的利害,制定法令。同年十二月,条例司上言 使民出钱雇役 最便,原乡户承担差役者, 计产赋钱,募民代役.熙宁三年(1070年)将此办法发到各路议论。开封府官员赵子几奏上开封府界各县实施办法,由司农寺邓绾、曾布等复议。
  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司农寺拟定募役法(免役法),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官府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公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 免役钱.原来不承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僧道、未成丁户、坊郭户等,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称 助役钱.州、县官府依当地吏役事之简繁,自定额数,供当地费用;定额之外另加十分之二缴纳,称 免役宽剩钱 ,由各地存留备用,在灾荒年份全部免征 役钱 时,即可以此钱充用。
  募役法(免役法)的实施,使得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耕田务农。凡农村的上三等户和城市中的上五等户,即当时被公认为兼并之家的,都要在原有各种有名无名的课税之外,再交纳一份免役钱或助役钱,这使制裁兼并成为可能。尽管这种制裁很有限,但新的免役法毕竟是对兼并之家的一种打击。同时,官府增加了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 北宋的既定政策是纵容豪强兼并之家肆意兼并土地,而且给予免税免役的特权。而中小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为逃避繁重的税敛和差役,有人宁愿托庇于官绅形势户和豪强之家,伪立契约,假称土地已典卖,自己沦为佃户,实则仍在原有的土地上耕作,但得把收获物的一部分缴给官绅形势户和豪强之家。其恶果,便是北宋朝廷的赋税收入大幅度下降。王安石面对这种弊政,从不畏惧,敢议其事。在免役法向全国公布实施已有大半年之后,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司农寺制定 方田均税条约 和 式 颁行。这一新法的颁行,就是要解决官僚豪强地主无止境地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乡村中、下户卖掉土地,仍负担重税,这种田产不均,赋税不实的严重社会问题。
  方田均税法分为方田和均税两部分,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主持丈量土地,以东南西北各千步为一 方 ,计四十一顷六十六亩多。依据方、庄帐籍,检验土地肥瘠,划分五等,依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向民间公布,分发方帐、庄帐、甲帖和户帖四种土地帐帖,作为 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诡名挟佃者,都予以合并改正。同时,各县以原有税数为定额,禁止使用合零就整等手段超溢此额。荒地归于耕佃之家,不必追查。瘠卤不毛之地,允许占有佃种。 条约 和 式 颁布后,以济州巨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在京东路实行,以后再推行到各路。到元丰八年(1085年),先后在京东、陕西、河北、秦凤、鄜延五路,丈量出大量被隐漏的田产, 已方而见于籍者 共248万余顷,约为全国纳税土地的半数以上,为宋王朝增加了大批税收。
  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坚定地认为 理财为方今先急 ,而 理财以农事为急 ,农又以 去其疾若,抑兼并,便趣农 为急。其中 便趣农 主要是指兴修水利工程,使农民将其利,发展生产。王安石做了参知政事之后,他就尽快地制定具体措施,于熙宁二年(1069年)四月选派程颢、刘■等八人分路去考察各地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考察的情况,前人留下的兴修水利工程的知识及王安石自己兴修水利工程的经验,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 农田水利利害条约. 条约 规定,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工程浩大,民力不足,可依青苗法,由官府贷款;如官钱不足,州县官劝谕富室出钱,依例计息,由官府置簿催还。变法派广泛吸取发展生产的建议,社会地位低下的胥吏、商贩、农民、仆隶甚至罪废者,只要能讲求水利、有利农业,都可直接到东京献策。兴修水利有成绩者,还要授官嘉奖。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 四方争言农田水利 的热潮。农田水利法的实施,推动了农业生产。就在京东路内,熙宁四年(1071年)的冬季之前就修复了济州和濮州的水利工程,排除了长年的积水,得到了约四千二百多顷良田,当年的夏、秋两季就收获了二百多万石的小麦和谷子。而襄州(今湖北襄樊)农民,开修了古淳河106里,使六千六百多顷农田得到灌溉之利。在不多几年之后,就使这一地区 环数千里,并为良田 了。
  在推行农田水利法中,收效显著的还有 淤田 的方法。淤田,就是决放河流,使河流内的淤泥流入农田,把硗瘠土地变肥田沃壤。由于实施有效,熙宁四年(1071年)在开封特设 总领淤田司 ,专管调集各州县的厢兵在一些河流沿岸地方放水淤田。农田水利法的实施尽管遭到守旧派的百般阻挠,但在熙宁二年(1069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七年内,全国仍兴修水利工程10793处,受益的民田面积为三十六万一千一百多顷,疏浚河汊、湖港之类不计其数。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主张 治水土 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极重要措施。
  (3)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及建立军器监等将兵法 北宋中叶以来军队骄惰腐朽、不堪征战的状况,以及西夏、辽的极大威胁,促使神宗和王安石尽快地改革军队素质,提高战斗力,加强军事实力,推行 将兵法.将兵法是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
  裁减五十岁以上的老弱兵士;规定禁军军营兵额,马军300人,步军400人;又合并各地马步军营,由545营合并为355营。原来聚集在京师的禁军大部分拨到各路。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减并,至熙宁八年(1075年),禁军兵额减到56。8万余人。各地多用来服杂役的厢兵,也在熙宁四年(1071年)十二月,按禁军办法裁减。各州并为若干指挥,每指挥不得超过500人。
  全国共840指挥,兵额减到22。7万多人。全国禁、厢兵裁减后,总额不到80万,比英宗时减少36万,约减1/3。裁并后,军队精干齐整,节省大批军费。另一方面置将练兵。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神宗下诏: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的禁军,分隶诸路,差主兵官分部训练。自熙宁七年(1074年)
  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一百多将,每将置正将一人,挑选武艺高强,作战经验较丰富的武官充任,专掌训练军队。元丰四年(1081年),又在东南的淮东、淮西、浙东等设十三将。 将 成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正将以下设副将、部将、队将等。
  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素质,增强了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上旬,司农寺制定 畿县保甲条制 颁行。条制规定: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为保丁。选取主户 有材干心力者 和 物力最高者 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副保正。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随后推行到全国各路。保甲原属司农寺,熙宁八年(1075年)改隶兵部。第二年,实行结队法对丁保进行军训,两大保编成50人一队。这年,各路 义勇、保甲民兵 达718万余人,其中保甲民兵693万余人。
  王安石组织保甲、训练保丁的目的,一是经过训练的民兵(如义勇、保甲)可与正规军相参为用,军队的缺额不再填补,以节省国家的军费开支。
  民兵可逐渐代替正规军执行驻防或出征任务,使募兵制逐步向征兵制过渡。
  这反映了王安石对军事改革较长远的构想。二是要在各州县乡村中建立起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百姓按保甲编制起来,既加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镇压力量,又稳定了封建社会秩序。
  保马法 宋朝由牧监养马,侵占大量田地,每年消费甚大。群牧使李中师曾建议 省国费而养马于民 ,熙宁五年(1072年),神宗下诏允许开封府界各县保甲养马,由提点司给配马匹。熙宁六年(1073年),由曾布制定的保马法颁行。
  保马法具体规定养马条例: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可给一匹,家产多者可给两匹。府县不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超过五千匹。马匹用来 袭逐盗贼.养马者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五等户十户为一社。马死病,保甲马由保主独自赔偿,社马由社赔一半。
  此后,保马法推行到其他各路。保马法的执行,减少了官府养马的费用,也获得更多的战马。
  在实行上述种种富国强兵法的同时,王安石还着手对教育、科举进行改革,目的是培养和选拔变法所需的人才。王安石在给仁宗的《言事书》中说: 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 ,请求仁宗在变法之前,首先必须陶冶一大批能够 改易更革天下之事 的干才出来。所以,王安石执政后,经过两年的准备,突破阻力,实行新的贡举法,整顿了京师及州县学校。
  科举改革 宋朝大批文武官员都出身科举。科举以进士科为主,考试诗赋,完全着眼于文字形式方面。王安石坚持 贡举法不可不变 ,向神宗指出,旧的贡举法是使士困于无补之学,闭门学作诗赋,世事皆所不习, 此乃科法败坏人才.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中书省颁布对科举的改革:废除经科,废除考试诗赋和帖经、墨艺。考试时,主要考这些经书的 大义 和殿试策(时论)。
  整顿学校 颁布新科举法八个月后,王安石又着手整顿学校。首先改组太学。旧太学为保守派官僚把持,是反对变法的舆论阵地。王安石等变法派把颜复等旧学官尽行撤职,委任陆佃、沈季长等变法派作学官。太学按照变法派主张行事,成为变法派造舆论、育人才的重要场所。太学内部规章也做了一些调整,学生名额增至一千人,分外舍、内舍、上舍三级。上舍中成绩优异的,不经科举,直接授官。
  整顿太学后,又相继在京师设武学、律学、医学。建立这些重视实用的专门学校,是教育方面的革新。变法派还陆续整顿州县的学校,规定学官由朝廷委派,定期考核。
  科学和教育方面的种种改革,使王安石的变法革新思想得到更广泛的传播。直到北宋末年,王安石的学说还在太学中流传。
  3。变法派与守旧派的激烈斗争年轻皇帝神宗支持的王安石变法,本是一场加强宋朝统治,又有进步意义的大好事,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变法在北宋统治集团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遭到当时皇族、元老重臣的激烈反对。当时反新法的,不仅有文彦博、韩琦、富弼、欧阳修等元老大臣,还有太皇太后曹氏(宋仁宗的皇后,神宗之祖母)、皇太后高氏(英宗的皇后,神宗之母)。曹氏和高氏这两家在北宋都是已有上百年历史的高门贵族。再加上神宗之弟赵颢等宫廷显贵。而这个保守集团的代表人物则是司马光。
  守旧派与变法派的斗争由来已久。
  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死,赵顼继位,改次年为熙宁元年。元年四月,王安石到开封,受命为翰林学士。八月,宰相曾公亮等上言 河朔灾伤,国用不足,迄今岁亲郊(皇帝郊祀),两府(中书、枢府)不赐金帛 ,送学士院取旨。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救灾节用,应自贵近(贵官近臣)始,可听两府辞赐。王安石提出反对意见,说: 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 司马光说: 国用不足真急务,安石的话不对。 王安石说: 所以不足,是由于没有善理财的人。司马光说: 善理财的人,不过是聚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不是好事! 王安石说; 不然。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司马光反驳说: 天地所生财货万物,只有此数,不在民,便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熙宁元年八月的这场激烈的争论,揭开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斗争序幕。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不加重国家赋税剥削,百姓生活安定就不会滋事起义;一方面则是采用新法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尤其要把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即那一些 兼并之家 的部分剥削收入收归朝廷。要从官僚地主口中夺回一块肥肉,怎能不激起他们的激烈反对?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先后制定均输、青苗两项新法。
  保守派人物顽固地坚持 祖宗法制 不能变的立场。均输法的颁行,适当扩大了财政官员的权力,也触动了 富商大贾 轻重敛散的利益,引起了保守派的反对。御史刘琦、钱顗彝等上言: 薛向小人,假以货钱,任其交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 范纯仁奏请罢均输法,说均输 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不难看出,保守派之所以反对均输法,就是因为对商贾不利。面对保守派的反对,神宗不为所动,继续重用薛向推行新法。
  青苗法的实施,主要是为朝廷兴利,其办法,一是迫使富户出息,一是从地主富户手里部分地夺取高利贷剥削的利益,因而比 夺商贾之利 的均输法遭到保守派官僚更为强烈的反对。九月间,青苗法刚刚颁布,宰相富弼即称病辞职,出判亳州。接着,司马光公开反对青苗法,曾和吕惠卿在神宗面前辩论。司马光说: 朝廷散青苗钱,此事不便。今闾里富民借钱给贫民收利息,还能蚕食下户,至于饥寒流离,何况县官靠法令威逼? 吕惠卿反驳说: 此事富室为之害民,县官为之可利民。青苗钱民愿取者给予,不愿者并不强借。 司马光说: 非独县官不强借,富民也不是强借。 神宗说: 陕西行之久矣,民不以为病。 司马光回答说: 臣是陕西人,只见其病,不见其利。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上长篇奏疏,激烈反对变法,说什么 创法新奇,吏皆惶恐 ,均输法是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青苗法是 亏官害民 ,访寻水利是 徒劳 、 烦扰. 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 归根结底,就是说,北宋王朝本来不错,何必行新法?多此一举,根本不必要。
  青苗法颁布时本为自愿请领,但实行中,出现了 抑配 、 散俵 的办法,即按户等规定,强迫领借。地主富户因此比贫户领较多的青苗钱出息。
  这是保守派激烈反对青苗法的一个主要口实。熙宁三年(1070年)正月,神宗采纳王安石的意见,下诏禁止青苗钱抑配,同时也禁止阻挠自愿借钱。尽管改正了青苗法实施中的偏差,但保守派仍继续反对。原宰相韩琦出制大名府,二月间上疏,对青苗法进行全面攻击。韩琦的指责主要是:那些兼并之家,现在让他们多借钱出息,是官放息钱;贫下户请借甚易,纳还甚难,将来只得强迫户长同保人均赔;青苗钱夏秋随税运纳,如果夏秋两季都遭灾害,必然官无本钱接续支给,官本渐有失陷。韩琦提到 官本渐有失陷 ,使得神宗产生怀疑动摇。神宗对执政大臣们说: 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谓(青苗)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 曾公亮、陈升之又在神宗左右攻击青苗法。王安石气愤地进前辩驳,最后说: 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 次日,即称病不出,奏请罢职。
  王安石请退,正是司马光进攻的好时机。他上疏说: 青苗法行之才数月,中外鼎沸,皆以为不便。如不肯变更,十年之后,富室既尽,常年已坏,帑藏又空。请罢制置三司条例司,追还诸路提举勾当常平使者。 但神宗很快在动摇疑惑中醒悟过来。几天后,神宗召见王安石,说: 青苗法,朕诚为众论所惑。寒食腹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极不过少失陷钱物,亦何足恤? 王安石说,青苗法在实行中 不叫小人故意坏法,必无失钱物之理.于是,王安石继续执政,更有力地推行新法。
  保守派顽固地坚持 祖宗法度.保守派激烈围攻变法派,就是因为变法派不守 祖宗法度.在保守派看来,变法派不守祖宗之法是政治上的最大罪状。王安石开始执政,就对神宗说: 变风俗,立法度,今之所急。 御史中丞吕海劾奏王安石 惟务改作,立异于人 , 大奸似忠,大诈似信 ,是 罪不容诛.刘述等劾奏安石: 先朝听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范纯仁上疏说: 王安石复祖宗法度,掊克财利。 司马光上疏指责王安石 不能辅陛下修祖宗之令典,乃更变乱先王之正刑.并直接给王安石写信,攻击说: 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之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 面对这些非难、攻击,王安石在思想上早有准备。他在驳斥司马光诬加的所谓 侵官、生事、征利、拒谏 四大罪状时说: 至于怨诽之多,早在事前我就知道会如此。人们习于苟且不是一天了,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于流俗,自媚于众算好,皇帝要想改变这些,我就不管敌手的多少,要出力来抵抗,世俗之众哪能不气势汹汹地诽谤呢? 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王安石对神宗谈到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的 三不足 思想时说: 陛下自己管理政事,没有流连享乐,这就是惧天变。陛下征询、采纳人们的意见,岂是不恤人言?
  然而人言固有不足恤者,如果合于义理,人言又何足恤?及人言为不足恤,并非是错误。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本来就应当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数次修敕法律。如果法一定,子孙就当世世遵守,祖宗为什么还屡次变改? 三不足 思想恰恰概括了王安石变法过程中义无返顾、勇往直前的雄伟气魄。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相继荐用曾布、章惇、吕嘉问、沈括等一批新人。自熙宁三年至七年间,陆续推行了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条约以及对兵制的改革、保甲法、保马法等一系列新法,使变法进入一个新阶段,达到了高潮。
  自熙宁三年以来,变法形成高潮。但保守派的围攻始终未停。原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司马光已在熙宁三年九月间出知永兴军(今陕西西安市),熙宁四年(1071年)辞官回洛阳,见变法势不可挡,声言 绝口不论事(政事).保守派在朝廷的代表,这时是枢密使文彦博。文彦博也是以 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 为由,反对变法。而反对的矛头,主要集中在侵犯大地主、大商人利益的免役和市易两法。
  熙宁五年(1072年),华州山崩。文彦博乘机攻击市易司不当差官自卖果实,致使华州山崩。王安石反驳说: 华州山崩,不知天意为何。天意不可知。人们所为,也不必合天意。 这实际上就是王安石主张的 天变不足惧 的思想。次年正月,文彦博再次攻击市易司遣官监卖果实, 有损国体 ,是 堂堂大国,皇皇求利 , 聚敛小臣,希进妄作.保守派的大举反攻集中在市易务实行 免行钱 的措施上。
  京师开封原来由各商行为官府供应百货、食品。官司上下勒索,至少在例额十倍以上。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商行因官司需索,赔累甚多,不少商贩因此破产失业。熙宁六年(1073年)八月,市易务制定 免行条例 在开封商行中实行。各行按照收利多寡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
  禁中(皇宫)卖买货物,也要下杂卖场、杂买务,由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
  免行钱为朝廷增加了一笔收入,对商人也较为有利;打击的对象,是恣意勒索和从中渔利的上下官司,乃至皇宫中皇族、后族和宦官。于是,熙宁七年(1074年)三四月间,保守派掀起一场对变法派的围攻。
  这次围攻的主要力量是来自宦官和外戚,并且得到曹太皇太后、高皇太后以及神宗的向后的支持。在这样一股特殊力量的围攻下,神宗开始动摇,问王安石免行钱事: 何故士大夫言不便者甚众? 王安石直接揭露宦官,说: 士大夫不满朝廷政事,与近臣宦官相勾结。陛下只看朝廷大小官不避宦官的能有几人,就知道宦官的害政了。 王安石还说: 市易司若不是吕嘉问,谁敢守法不避左右宦官;不是我,谁敢为吕嘉问辩明,不怕得罪宦官? 几天之后,神宗又对王安石说: 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 又说: 近臣(宦官)以至后族,没有不说不便的。两宫(太皇太后、皇太后)乃至泣下。 王安石愤而揭露后族说: 如后父向经从来就持权勒索商行。因推行市易法得不到好处,向经曾来文交涉。未被理睬。又如曹佾(yì,曹后弟)
  赊买人家树木不给钱,反而由内臣用假姓名诬告市易司。陛下试看此两事,后族怎么会不反对呢? 王安石虽然直指曹后、向后,勇气十足,但变法派所遇到的是宫廷内拥有权势的最上层,处境日益困难了,神宗在后族的反对声中,命韩维代草诏书罪己。就连已经退居洛阳四年,声言 绝口不论事 的司马光这时也上长篇奏疏,说读到神宗的诏书,高兴得落下了眼泪。司马光列举了王安石执政后 朝政阙失 六条,对变法派发动了全面的反攻。
  恰逢连年大旱不雨,受灾地区的农民被迫流亡。保守派更是以此为借口,纷纷指责变法派触怒了天帝。王安石反驳说; 水旱是常事,尧、汤所不免。
  应当更修人事,以应付天灾。 但王安石这一 天变不足惧 的正确观点,这时却遭到神宗的驳斥,说: 这不是小事。所以这样恐惧,正是因为人事未修。 有个叫郑侠的小官吏在冯京(参知政事,富弼婿)的支持下,专请画工画了一幅《流民图》送呈神宗,并上疏说: 去年大蝗,秋冬大旱,今春不雨,都是大臣辅佐不以道所致。 他建议将 有司掊克不道之政 (指新法)一切罢去。知青州滕甫上书说,只要陛下废尽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就会 民气和,天意解。 一时间,自宫廷至朝野形成了以天命、天意剿灭新法的一股逆流。
  随着整个形势的变化,变法派内部也开始分裂。熙宁七年三月间,三司使曾布见神宗对王安石责问市易法,首先动摇,竟联合市易的倡议人魏继宗反对市易法,攻击吕嘉问。曾布甚至对神宗说,他 召问行人,往往涕咽 , 垂意于此,足以致雨.神宗命曾布与吕惠卿根究市易务不便事。吕惠卿坚持新法,与曾布意见不合,曾布又向神宗攻击吕惠卿。曾布、魏继宗从变法派内部反对变法,这就使得王安石更加被动了。
  后族极力攻击新法,神宗动摇,保守派反攻,变法派分裂,王安石陷于空前困难的境地。四月初,中书省改定新法。在新法中,减免小贩税钱,是一个改进,但减免行钱仍旧是鼓励地主乘灾荒放债收息,显然是对大地主的退让。同时,神宗下诏受灾诸路保甲法、方田造簿都暂时停止。宫廷中后族继续进攻。曹后要神宗罢青苗、助役,令王安石出朝廷。曹后与高后又流涕对神宗指责新法不便,说 王安石变乱天下.王安石在如此困难的局面下无法继续执政,上章求去。四月中旬,神宗下诏:王安石出知江宁府 安心休息.王安石罢相,变法派遭受到一次严重的打击!
  王安石罢相后,韩绛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新法继续推行。章惇、曾孝宽受命继续根究市易司事,查对市易务及曾布奏文。八月间结案,曾布以 奏事诈不实 罪,免职出知饶州。魏继宗追官停职,吕嘉问也因罪免职,出知常州。同时查出郑侠的幕后支持者冯京和王安国等人。免郑使官,罢冯京参知政事,王安国免官。熙宁八年(1075年)正月韩绛奏请神宗召王安石复相。二月间,神宗召王安石回京师复相。
  王安石再度任相,但朝廷上保守派仍据有强大势力。四月间,神宗因辽朝无理要求割地,向旧臣问策。久已罢相在外的韩琦,又乘机攻击新法,指责将兵法、编保甲是 所以致契丹之疑 ,青苗、免役、市易诸法是使 邦本困摇,众心离怨.在王安石复相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变法派仍然处境困难,难以实施新法。尤其是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神宗的支持,市易法无法再向前推进,免役法在保守派官僚的攻击下开始倒退,官户所输助役钱,减免一半,逐步对官僚地主、大商贾妥协。王安石复相后,变法派原有矛盾加深,进一步分裂。韩绛与吕惠卿意见多有不合,王安石因选用官员事也与韩绛不合。王安石重用吕嘉问,而吕惠卿对吕嘉问又多有不满。王、吕之间,日益破裂。御史中丞邓绾,据王雱(王安石子)意,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钱置田产,由县吏收租, 交结贪浊.吕惠卿上章自辩,并罗列与王安石议论不合诸事,后罢政,出知陈州。章惇出知湖州。王安石复相后,变法派相互攻伐,四分五裂。王安石自己第一次罢相后,多少被削弱了变法初期那种一往无前的锐气。此时,保守派势盛,变法派削弱,神宗更加动摇,王安石无法扭转政局。熙宁九年(1076年)春,王安石上章奏请罢相归田,奏请多次,至十月间始获准罢相,出判江宁府。王安石第二次罢相,昭示了新法失败的结局。
  王安石变法以 富国强兵 为目标。同时在西北边防线上,对西夏展开了攻势。治平四年(1067年)赵顼继承帝位不久,有一名叫王韶的人,到京师开封向政府献策,如何制服西夏。王韶的建议是,要制服西夏,先须把居住在西夏境土以南的那些吐蕃部落制服,亦即所谓断西夏右臂。此建议得到神宗及王安石的赞赏。王安石执政后,就立即实施断西夏右臂这一战略方针。
  委派王韶为秦凤路经略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又要他负责秦州西路所有关于 招纳蕃部 、创设市易司、募人营田的事务,实际上是要他担负起收复河湟地区的全部责任。
  王韶在熙宁四年(1071年)春夏间,首先招抚了青唐地区最大的一个吐蕃部落,一些较小的吐蕃部落也相继归附北宋,使得北宋所辖疆土拓展了一千二百里,人口增加二十万。熙宁五年(1072年),王韶率兵攻打出兵相抗的蕃部首领,占据武胜,后改称熙州。王韶升为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熙宁六年(1073年)春,王韶率部南入洮州界内,攻占河州。这年的九十月,王韶率兵从河州出发,攻占了宕州(甘肃省宕昌县)。原据守岷州(甘肃岷县)、叠州(甘肃省卓民县)、洮州的蕃部首领,相继举城归附北宋王朝。
  极有战略意义的断西夏右臂的战争胜利结束。在这场战争中,王安石认定王韶建议既重要又切实可行,力排众议,重用王韶,而且经常给王韶写信出谋划策。应该说,在此战争中王安石起了重要的决策作用。通过这次战争,宋军收复了熙、洮、岷等五州,把北宋幅员扩展了二千余里。西直黄河,南通巴蜀,北接皋兰。这是北宋王朝在结束了五代十国割据局面之后,八十年来所获得的一次最大的军事胜利。
  纵观王安石变法,其基本目的是要使北宋王朝摆脱 积贫积弱 的危难局面,重振宋王朝的统治。从经济上说,新法贯彻了王安石的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的理财方针。新法的实施,发展了生产,抑制了兼并,减轻了百姓负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从政治上说,新法有防止农民起义,镇压农民反抗的意义,但总体上统一和加强了社会组织,稳定了整个社会秩序。而这一安定、巩固的政治局面,又是发展生产、巩固边防所必需的政治前提。从军事上看,新法的颁行,改革了旧章,整顿了军队,提高了军事素质,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还扩展了北宋王朝的疆域。应该说,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有着进步的历史意义。
  但这一推动社会历史前进,巩固北宋王朝统治的新法,却为顽固保守派所不容。其根本原因是,新法抑制了兼并势力,剥夺了他们的部分私利,将其私利变为整个朝廷的财赋收入。正是这种经济利益的冲突,导致了变法派与保守派的政治大搏斗。而王安石的新法就是在这激烈复杂的斗争局面下,艰难地推行着。
  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判江宁府,但他回江宁后一直未去知府衙门视事。第二年六月辞官。从罢相后一直在江宁闲居。但像王安石这样一位勇于革新变法的人物,对现实、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十分关注的。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王安石写诗哀悼,同时更十分担心政局的变化。在听到司马光拜相的消息后,他的担心便变成了忧惧。既而得知新法陆续被废除。当听到免役法废罢和差役法复行时,不禁悲愤地说: 亦罢至此乎? 一位视国家命运为己任、勇于革新的老人,于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初六郁然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