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旗下的基金:天涯观察第52期:官员倒卖房票批评检查过关,究竟谁大过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3:56:44

官员倒卖房票 事发轻松过关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召开通报会,公布“房票”事件调查和处理情况。据通报,去年台州市25个楼盘、9235套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中,在房屋预订后、正式开盘签订购房合同时改名的有845套, 56名干部参与倒卖 “房票”被查处,共上交和追缴不正当收益503.3万元。对违规参与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的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除收缴其不正当收益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中9人进行诫勉谈话、9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何谓“房票”?

台州 “房票门”源于2010年11月初。台州工商干部徐道旺涉嫌以“直改名”的形式,加价20万元转让名下一套房产,被当地媒体以“倒卖‘房票’”为由进行了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中旬,台州市纪委出面成立联合调查小组,重点整肃“房票”等房地产业乱象。何谓“房票”?其实就是靠关系低价购买内部房,再转手获利。而“直改名”就是对于那些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卖房人把房子转手卖掉,然后通过开发商和房管部门的内部关系让买房人与开发商重签一份合同,一切仍是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办理,而“房票”就是这种非正规交易的产物。台州市劳动局副局长李正瑞曾从开发商手上拿到市中心黄金地段的“白云山一号”的一套房子,在开发商还没拿到房屋销售许可证,更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时,将房子转让,赚了几十万房票的差价;台州市食监局副局长郑树新也靠倒腾“白云山一号”的房票赚了30多万。

开发商、中介、政府官员“三赢”

完整的利益链条

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再改名字的,这些所谓“直改名”的房子到底是怎么逃过有关部门监管的?一位当地业内人士一语道破:“房票”出手时,只要与开发商、房管部门打个招呼,再去房管部门修改一下相关票据就行。“房票一般是被有关系的人拿走了”一位业内人士称。据记者了解,卖“房票“者,多为房管局、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干部,甚至还有当地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的亲戚。

台州楼市的“房票”形成一条利益链,卖主获益不言而喻,开发商看重的是权力和人情的交换,而中介机构收取佣金更是乐此不疲。开发商、中介、政府官员在倒腾房票中“三赢”,成了公开的秘密,另一方面也直接炒高了房价,坑害了普通购房者,严重损害了国家收税和政府的公信力。

倒卖“房票”违规还是违法?

应当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对于当地官员倒卖“房票”牟利现象,11月份,台州纪委负责人表示,在限期内主动交代并自觉上缴不正当所得的,将免予处理。那么,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违纪、违法还是犯罪?

学者王俊杰认为,台州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的行为无论是行为性质,还是从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以及包括违法所得额在内的危害后果看,都已经涉嫌犯罪,构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罪。

官员倒卖“房票”牟利本质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核心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利用职务便利规避商品房交易监管进行加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既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扰乱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解释,应当以受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指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从已查实情况看,官员仅倒卖一套 “房票”就可获数十万元差价,如此巨大的数额无疑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标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相关官员的刑事责任。

新官场现形记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2010年10月,河南3名高速工作人员因倒卖通行卡获利1万多分别被判刑10个月和1年6个月;台州官员倒卖“房票”牟利动辄数十万元仅仅是戒免谈话、批评检查等挠痒痒似地处理,连行政处分都谈不上,这到底是查处,还是变相的纵容?!

对违法干部“关爱有加慈悲为怀”、行政处分掩盖刑事犯罪、法律“严于百姓宽于朝官”...多年来一直是作为一种常态延续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梦想被“以权压法”的黑洞千百次地吞噬。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转化为腐败的道理,浅显得如张五常的比喻:“如果你将一个美女赤裸裸地放在我的床上,要我不想入非非,难乎其难矣!”——对职务犯罪打击处理不力,助长了干部贪腐问题上的有恃无恐,这就是我们当今社会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

特权是腐化变质的例证,不平等的特权政策制度,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线:有了特权制度政策,社会一切制度就变得不公平,社会制度的不公平势必恶化引起民愤,引起为公平而奋斗的战斗......

究竟什么比天大?

法比天大,民以法制

“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温家宝总理在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话中阐述: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台州纪委表示官员倒卖“房票”主动上缴不当所得免于处理;03年沈阳纪委“述廉活动”干部们交代自己问题可以“违纪问题从轻处理、违法问题按违纪处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刑法上也没有哪一条规定,涉嫌犯罪收受钱物后上交某个部门,就可以否定掉犯罪事实、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违纪问题从轻处理”,这话纪委也许有权说,但如果涉嫌违法,市纪委有权力将其“降格”为“违纪”甚至化为“批评检查”吗?某些方面纪委没有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自视为“领导一切”,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中央党校政法部林喆教授指出:“在办案过程中,纪委的角色是监督者,它不是政府,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执法权” 。

结束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介绍,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70.6%——哥笑了,你呢?

出品:天涯观察编辑部 监制:伊文 美工:盼盼 本期责编:周零壹 主笔:狱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