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子石发展规划:四川银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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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锭知识

四川银锭是清代中国银锭中最有特色的银锭,其只有一种形状,即圆碗形,有十两和五两二种,以十两为多见。虽然形制单一,但银锭上的铭文却是丰富多彩,成为清代银锭中的亮点,深受收藏家们的珍爱。 
清代政府调剂国家财政分配是采取解协饷制度,解款是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的款项;协款是省与省之间相互协调的款项。四川是受协饷的省份,只需应付清政府的分派的各类协款而无需上解中央国库。因而就无需铸造五十两的标准银锭,留下来的都是本省通用的银锭式样。
四川银锭数量很多,其用途不外乎是地方留存、上解省库和商业用银三种。 
1、 地方留存 
各地州县在每年征税完成后,随即上书申请上级机构前来核查,并指派专门官员监督拆封,然后将各种成色不一、形状各异的大小银锭,先销熔再铸成足色银锭,并砸上州县名、纪年和银匠名等。接下来要做的是留存和起运。 留存,就是将一部分银两留储在本地的库房,作为各种军饷、官吏的供俸及地方办公费用。各州县是将留存的部分存储在卫所库,这种银锭的特征非常明显,一般只在锭面砸有一个地名或地名加上银的成色,还有写明纪年的。如"成都府"、"加定府 足色纹银"、"同治十年"等。四川各州县都有铸造,因而地名几乎遍布四川全省。有一件砸有"越嶲"地名的地方留存锭相当少见,越西位于四川凉山州北部,是一个彝汉杂居的边陲小城,是历史悠久的古城,在清代越西写作越嶲。
2、上解省库 

每年各州县在完成当年的税银收缴后,除保留在本地的那部分,其余都需上 解省库,这种解银的铸造是有具体要求的,一般必须在锭面上砸上地名、纪年、银炉或银匠名,缺一不可,主要是便于验收。因而是上解税银的通用格式。

咸丰以后,各类税项层出不穷,为了有效地区别各类税种,于是又在银锭上砸上不同的税名,如地丁、捐输、津贴、盐课、厘金、关税银锭等,因而成为四川银锭的一大特色,也是四川银锭最具魅力的地方。

地丁是清代田赋收入,用银两征收的叫地丁银。 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民年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的原则是由地起丁,田多丁多,田少丁少,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最高的省是有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不等,称之为地丁银。
清代民间在交纳地丁税时,折色部分在银一钱以上者,原则上是要用银,而不能用钱,但一钱以下的,允许百姓用钱纳税。乾隆元年上谕中说:"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一向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然而,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当时能够钠银一两以上者,就算是大户了。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打上地名、银匠名、时间,有的还有用途等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四川的地丁银在咸丰以前,由于当时尚未实行按粮津贴和捐输,税目简单,因此,收缴上来的地丁银通常不加盖"地丁"戳记,仅有地名、纪年、银匠名或银号名。咸丰四年以后,四川新征按粮津贴和捐输等田赋附加,为了区别三者不同的用途,开始在银锭上砸上地丁、津贴、捐输等字样。这时的地丁银铭文大致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地丁。如:"广元县宣统元年地丁匠裕泰德"、"达县三十年地丁匠恒足生"、"合川地丁"。
津贴是按粮津贴,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声势浩大,席卷半个中国。各省官府纷纷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预先借征咸丰四年的钱粮, 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钱粮,以后照此预征,直到军务完成。咸丰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粮随征津贴,即每田赋银一两,此后各省相继模仿。津贴起初是属于权益之计的临时加派,后变为历年征收的田赋的正式附加。
津贴银锭都出现在四川,这与四川率先创办按粮随征津贴不无关系,根据同治二年骆秉章奏折可以知道四川省的钱粮津贴情况:"查川省自咸丰二年起,陆续举办按粮津贴,各项捐输,至今十载。津贴每有带征、缓征、免征之分,捐输亦有按粮、普律、官民之别,案牍丛杂,头绪纷繁,非若额征钱粮年清年款,可以按册而稽。" 津贴的数额是"按条银一两,征津贴库平库色银一两,于开征时的随粮缴纳"。所谓库色,理论上是百分之百的纯银,上缴时,九七色要每百两家收银三两,依次类推。因而四川的津贴收入也是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据记载光绪11~20年(1885~1894年)间,每年的津贴收入有588394~596630两,《成都通览》记载了清末成都府华阳县的津贴收入与地丁银持平。津贴银锭式样即是四川的十两圆锭,铭文也与川锭相同,一般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津贴。如"汉州 匠源义和 十九年津贴","乐山县 匠恒足生 二十二年津贴"等。
捐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税种,从字面上看是强调"捐", 但事实上是属于强征的性质。在清代前期,凡遇到军国大事,财政不足的弥补办法主要是捐输,有常例捐输和暂例捐输两种。常例捐输是根据"现行事例"办理,随时可以报捐。暂例捐输是根据"暂时事例"办理,因国家的财政需要临时开捐。政府给予捐输的官员以优厚的回报,如加官进爵、增加地方考试的名额等。 太平天国时期,四川推行按粮捐输,同治元年(1862年)四川总督奏办按粮捐输,即按其田赋纳粮多少强制摊派,一般是按钱粮一两加征捐输银二两,但也有加征三两或四两:"其征解之法,量民力,较岁丰欠,预算一定总额,分配于各属,区别等级,定期纳付。……按粮征之,为数一百八十余万,视地丁过二倍以上。先一年,又藩司参照前二年之定额,详请制府援案奏明,照所定额摊分于属邑,缴饬地方官征解"。可见四川的按粮捐输是摊在农业税上的。其后,各省也相继开征,名称有别,用途各异; 因而捐输银锭绝大多数见于四川银锭,这些捐输银锭的性质都是作为田赋加派的按粮捐输。铭文大致与津贴、地丁银锭相同,也是地名、匠名、纪年和捐输。如"邛州 二十一年捐输 义兴隆号",金堂县 三十三年捐输 匠裕泰德"。也有只刻"捐输局"字样的。台湾戴学文藏有一件"同治元年 富顺捐输"是四川省最早的捐输银锭,印证了同治元年(1862年)四川总督奏办按粮捐输的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在税银上注明"捐输","津贴"等稅目只能說是四川的常见作法, 並不表示这些税目下的川锭一定如此加盖,根据史料记载, 清末的这些附加税原本是"按粮捐输","按粮津贴",每每粮银一两加征等捐输与津贴一至数两,据此, 捐输与津贴银锭存世数量按理应该不会少于地丁银, 甚至应超出许多。但实际上,除捐输银存世的数量约与地丁银相当外,津贴银少得可怜。我们必须回到清代税银制度去思考这个问题,对于官府而言,对于相关税银形制的要求,不外乎重量, 成色, 再者就是地名, 年号,匠名等必要的戳记,其它则不影响税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所以,势必有很大比例的地丁、捐输、津贴等税银实际上是以仅帶有"地名、年号、匠名"三种戳记的形式呈现,而带有税名字样者, 可能仅占其中的一部份。

光绪中晚期,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各种各样的捐输比比皆是。四川捐输银锭上的从捐输中派生出来的各种名目,如"展捐"、"备捐"、"再捐"、"赈捐"、"续捐"、"筹捐"等就是最好的例子。与此同时,清政府又增加了海防捐输和报效军饷两种全国性的捐输,其性质是强制性加派,方法也是按粮捐输。反映在银锭上有"海防"、"新海防"、"海防捐输"、"海防捐局"等字样。
四川是清代著名的产盐区之一,全省有24个井盐产区,行销西藏、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和其他四川税锭相似,刻有盐税内容的四川银锭发现较多,常见的有盐课、盐厘、盐本、盐库、票厘(局)、官引局、引厘局等。这些盐税银锭在一定程度是记录了四川盐税的发展过程,是一些极为重要的实物资料。盐课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征收的税,是盐税中的主要部分,从现存的盐课银锭看,其锭面还写明盐厂名和行销商名,如乐厂盐课,"乐厂"是四川著名盐厂,位于四川嘉定府乐山县。四川盐商购盐必须先到掌管各地盐务的盐运使那里领取支单(凭证),再凭支单到盐场购盐,然后将盐贮藏在"岸",即运销地。当时四川的运销地有"边岸"(主行贵州、云南二省)、"计岸"(主行本省和湖北)、"潼岸"(主行本省和潼川州)。其中边岸在的黔岸又有四路,分别是永岸、仁岸、涪岸和綦岸。银锭上的"涪边商"、"仁边商"就是边岸里的涪边和仁边的盐商的称谓。同样"江计商"就是江北厅计岸的盐商。 到了光绪后期,在盐税锭上又出现了"盐库"的字样。有一件非常重要的财政史料,记录的是光绪31年9月~12月江汉关管辖的鄂岸盐厘局各关卡收缴的盐厘情况的清摺,鄂岸位于湖北,是销售淮盐的地区之一。鄂岸厘金局归江汉关管理,其征收的盐厘是统一由江汉关处理。值得注意的事,这件清摺解决了一个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对盐库的解释。《金银货币的鉴定》(钱屿主编)将其解释为"岸",《树荫堂藏元宝千种图录》解释为"放盐厘银两的库房",然而这个文件清楚地告诉我们盐库的与上海规元一样,是一种计算银两单位,属于虚银两性质。盐库平即是专门计算盐厘银两的"平"。它与规元的兑换公式是盐库平一两等于规平银一两一钱四厘五毫陆丝七忽。这个文件在记录进出银两时,是采用盐库银与规元共同记录。可见,在当时上海规元在湖北也是重要的银两计算单位,而盐库只是专门用于计算盐厘。 
盐厘是与盐课同等重要的盐税,在四川盐厘的收入也是相当惊人的,因此在银锭上也无不例外地出现盐厘的字样,而且常带有地名,如潼局盐厘、射蓬盐厘及渝盐厘局。盐厘局是收缴盐厘的官方机构,是为办理商运而设立的,下设官引局(引厘局)和票厘局,官引局是发行水运引张,征收商税的,票厘局是征收小贩肩贩行票州县的零售商。都是收缴盐引厘金和盐票厘金的官方机构。四川盐税银锭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称谓--盐本,盐本是综合了购盐、运盐及各项盐税的支出成本。光绪年间,四川将盐的运销由原来的商人经营改为官方经营,所花费的各项成本合称盐本。
四川银锭中有茶课、盐茶课的称谓。茶课,清代前期的茶税主要行引法,类似盐税的引岸法。茶法分官茶、商茶、贡茶。只有商茶实行引岸法,雍正八年(1730年)国家安定,官茶的需求量减少,故定川茶征税条例,由户部颁发茶引与各地方官府,茶商纳课领引,到产茶地凭引购茶,到指定的地域销售。茶每引100斤,附茶(运脚费)14斤,用于弥补途中损耗,共计114斤。官府按引征银。 清代后期,因财政需求扩大,在不同地区增设茶厘、茶捐、落地税、关税等。四川设有茶盐道,是专门负责盐茶课的征收。
清代前期的关税有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清初,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工商业发达,市场繁荣,官府设置的内关增多,乾隆年间,隶属户部的关卡有45个,工部的有15个。
内地关税是清代在国内水陆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设立的税关,即常关。 常关税的税率是按《户部则例》规定价格的5%计征,但此官定的税率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均由各常关自定。除正税外,还有各种附加费,如盖印费、单费、验货费、补水费、办公费等。附加有的为正税的10%,有的却高达正税几倍。常关税中的附加和滥征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四川常关银锭主要有夔州关、打箭炉关和渝关,前二者属于户部,后者属于工部。夔关银锭相对多见,圆形,锭面通常有上下左右四个戳记,分别是夔关、银匠名、纪年,还有一个喜或福或禄的吉语戳记。炉关仅见一件,是十两圆锭,铭文是"炉关茶课"和银匠名。是在常关征收茶课的见证。
厘金,厘金也称"厘捐"或"厘金税",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1%为一厘,故称厘金。厘金的产生,在中国近代财政史上是一件大事,它不仅对清代后期的国家财政有其特殊的意义,而且广泛影响到近代经济的各个方面。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已经无法改善财政的窘迫,用增加田赋、强迫捐税或发行纸币等来增加收入筹措军费,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作为新的财政收入的厘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清政府急调几十万大军,分铸江南、江北大营,围堵和节制太平军的发展。军饷的需求巨大,而清政府入少出多,财政拮据。清政府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部拨军饷捉襟见肘,分摊各省的协饷又迟迟未到,雷以诚急中生智在江边设局,对来往船只劝捐助饷,成效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于是采纳了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商贾捐厘之法,既不称征厘,又不称抽厘,而称之为捐厘,既类似与捐输,又能长期课征,事实证明捐厘确实帮助了筹措军饷,功不可没。次年雷以诚上奏朝廷,建议在江苏各地仿行试办,不久推广于各省。咸丰末年(1861年)普及全国,此时的捐厘已无"捐"的含义,成为名副其实的税课。 
厘金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的统一的课征机构,是地方各自为政。厘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厘金的课征手续是行商货物到卡,由货主到局卡验货,经核价查验后,按章课税,开票放行。坐商则按店铺的某段时间的营业额来征收厘金。 各省厘金的征收是以银、钱为主,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厘金局将收缴上来的厘金银钱,兑换成银两,铸造成银锭,部分上解中央,大部分留存本地。四川的厘金银锭。铭文内容是地名加厘金或厘金局。 这类银锭有的是由上解地自行铸造,有的则是由省库指派某银号统一铸造,因而常会有同一银炉名出现在不同县名的银锭上。
3、商业用银 

清代四川商业贸易极为发达,各类经营银钱业的钱庄、银号、票号比比皆是,遍布全省,商业用银数量极大。从存世的四川银锭来看,商铸银锭占了大部分,是很常见的品种。其特征主要是锭面有一、二个戳记,内容是银号名或银匠名,或者二者皆有。 
商铸锭,又称做票色锭,意思是这种银两符合票号通用的成色标准,适用于一切商业活动,而非票号的专利,只不过是票号的势力过大,票色银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有一件"会兑票色 江安县"的银锭足以证明。原则上,票号不自行铸造银锭,都是由银炉根据票色所要求的成色标准铸造的。
中国银锭保留了原始称量货币的特征,手工作坊,自由铸造。成千上万个银炉遍布全国大小城镇,每天有无数的银锭被生产出来,也有无数的银锭被无情的熔化。幸存下来的早期银锭就成了凤毛麟角,珍贵异常。迄今发现最早的四川银锭是康熙三年的,该锭的铭文是"内江县 康熙三年 义生源记",地名、纪年、银号名俱全,是珍贵的早期上解银锭。《树荫堂藏元宝千种图录》记载二件纪年为五十一年的川锭,清代只有康熙、乾隆二帝在位超过了五十年,很明显这二件不是康熙年的,就是乾隆年的。这二件的形状与常见的川锭稍有差异,锭面有四个戳记。另有一件嘉庆九年的也是如此。 
从存世的纪年在同治以前的四川银锭的特征看,锭面只有一大一小二个戳记,内容有几类;1、纪年加地名,如"咸丰二年 新都县";2、纪年加银号名,如"道光 义合银号";3、纪年、地名和银匠名,如"资州 咸丰二年匠春元";4、纪年加成色,如"咸丰元年 足色纹银"5、纪年,如"嘉庆十九年"。各类税锭也是如此,如地丁银,光绪之前的往往是"四川地丁"、"合川地丁"或"乐山地丁 税课"、"华阳县 足色地丁"等一、二个戳记。由于早期四川税银种类不多,因而体现在川锭上的铭文内容比较简洁,咸丰以后税项增多,税锭上的文字也相应有了变化,到了光绪以后,在清代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官铸锭必须写明年月, 地名, 匠名等以示负责的要求下, 官锭都统一为三个戳记,内容除常规的地名、纪年、银号或银匠名之外,还增加了各类税名。
在川藏云边界地区还发现一种类似于四川锭的十两圆锭。这种银锭有三戳和二戳二种,有明显的仿四川银锭的痕迹。三戳记的上面一个戳记是反写的汉字"票银",票银即票色银,是商业用银的另称,源于票号。其他二个戳记可能是当地文字,也可能是反写的汉字,内容不详。是西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了与四川通商的需要,模仿四川银锭而铸造的银锭。非常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