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面试程名振翻译:关于会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3 02:53:50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消费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税

不征税

3、设立两个以 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不征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销售,征税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不征税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不征税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不征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10、将外购的货物做为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税

不征税

11、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不征税(除金银首饰,钻石饰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总结
1、“国债”又称“国库券”——发行主体“中央政府”

2、“金融债券”          ——发行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发行主体“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