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有小红痘痘怎么办:别把增值税扩容解读为“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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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增值税扩容解读为“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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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1-11-1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宁


  备受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17日出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宣布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试点。(11月18日《京华时报》)

  专家和媒体在解读增值税扩容改革时,普遍认为是一项减税改革。其实,增值税扩容改革虽然具有减税倾向,但减税效果并不明显。

  首先,企业的产供销行为,不仅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还涉及多个税制,比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不得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而营业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一项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所以,营业税合并为增值税后,虽然间接税是减税,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基扩大,税负上升,企业总税负降幅不大。

  比如物流行业,假如一项运输劳务,成本100元,销售价格120元,利润20元。改征增值税之后,计算得出缴纳增值税13.2-11=2.2元。与原先缴纳营业税120元×3%=3.6元相比,流转税降低1.4元。而根据新算法,对企业来说,总税负只降低0.5元。

  增值税改革之后,由于实施以票控税,企业重视上一环节税票索取,会堵塞部分税款流失,所以,反映在增值税单税种收入总量上,会出现不降反升的走势。

  增值税改革的最大意义是调节产业结构,使得第三产业和第一、二产业税收政策相同、税负公平。对于营业税合并增值税,我们不能轻言是减税改革,不然会误导纳税人。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