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和腿上有很多红点:机关车辆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04:23
机关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达到“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管原则

    机关(含创建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提供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积极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情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情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附:

 

车辆使用报告单

 

                                   年  月  日

用 车 时 间

 

用 车 时 间

 

驾驶员

 

用车部门及人员

 

用车部门及人员

 

车  号

 

用     途

 

用    途

 

派车人

 

行车起止地点

 

行车起止地点

 

 

签发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