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莎莎的父母是谁:查看完整版本: [-- 原创:出口型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17:50
 
目前,对于普通正常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这是从增值税税负的基本模型。 注: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第二种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这是生产型出口企业税负简化公式。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理论上计算出来的结果是一致的。举个例子:企业年初、年末留抵税额均为0,当年购入800万材料及动力电力,进项税额为136万元,当年销售1000万产品。那么,1000万销售产品中,无论出口内销比例为多少,无论出口退税率是多少,用以上方法一、方法二税负均为3.4%。 过程如下:
  方法一(基本模型):(1000*17%-800*17%)/1000=3.4%
   方法二(简化公式):设出口退税率为X
a、出口300万,内销700万情况下,
       免抵退税额=300*X=300X
       应退税额=|700*17%-(136-300*(17%-X))|=|34-300X|
       免抵税额=300X-34-300X=34
       税负=34/1000=3.4%
b、出口600万,内销400万情况下,
       免抵退税=600*X=600X
       应退税额=|400*17%-(136-600*(17%-X))|=34-600X|
      免抵退税额=600X-|34-600X|=34
       税负=34/1000=3.4%
其他情况,类似,简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出口型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受出口退税率、出口实际退税、出口内销比率的大小影响。其税负取决于两因素:1、销售额多少 2、进项税额的多少。
    但在实际操作中,简化公式与基本公式计算出来的税负会有所不同,甚至差异明显。症结在于,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受单证是否齐全和信息是否齐全限制,当年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往往与当年单证齐全出口额有个时间上的差别,所以实际工作中由当年单证齐全出口额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免抵额,与理论上当期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计算的的免抵退税、免抵额也会有较大出入。
如上例a中,如果出口300万,实际出口单证和信息齐全只有200万,则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则只有200X,免抵额也就至少差别了100X。用第二种简便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就与第一种方法,即实际税负有较大差异。
    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或许是为了完成征收任务,或许是理论知识上的不足,往往因为没考虑到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的差别,当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偏低时,直接找上门,大谈企业税负偏低,甚至直接下税务质询书。 笔者曾经就经历过,因08年度企业出口额与单证齐全额差别900万人民币,造成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有所差别。税局专管员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偏低为由,直接下达质询书,要求补税,并告诉我们,附近同行业不少企业都已经因此而补过税。当我们理直气壮地把两种计算方法及其不同罗列在质询书上交上去时,专管员也没了脾气。为此我们感叹不已,一是基层税局管理人员知识面的狭窄及征收管理的随意性,二是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税务环境艰难和无奈。
 
    回到税负计算问题上,对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因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