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留香扮演者:李启红借内幕炒中山公用捞2千万 数十名股民拟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07:52

李启红借内幕炒中山公用捞2千万 数十名股民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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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15:55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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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内幕交易,损害的是股民的利益。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通过协助当地一家上市公司重组,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获利近2000万元,导致国内众多股民利益受损。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率先受理股民起诉李启红索赔案。

  10月27日,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罪获刑11年,这也是首起涉及高官的股票内幕交易案。记者上午独家获悉,由于李启红没有上诉,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股民的索赔诉讼已经可以启动。

  受命重组

  中山女市长想要大力发展金融

  今年56岁的李启红出生在广东中山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68年,14岁的她小学毕业,在镇上当工人。当时正值“文革”,性格开朗、嗓音动听的李启红给领导留下了“有政治觉悟”的印象。

  18岁时,李启红当选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此后她仕途顺畅,21岁当上了石岐镇党委副书记,之后历任烟墩区党委副书记、中山市妇联副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2007年1月出任中山市市长。

  尽管李启红的履历表上写着“党校研究生学历”,但有媒体报道称,如果没有秘书起草讲稿,她说话就会语无伦次;面对镜头时也很拘谨,需要手下人在旁边打手势。在从政思路上,李启红是“什么热搞什么”,看到省里扶植广州、佛山搞金融,她也决定在中山大力发展金融。

  想借上市公司重组建立政绩

  或许与出身农村吃过苦有关,李启红上任后非常重视民生建设,如修路,为外来务工者谋福利等等。既重视民生,又想大力发展金融,“公用科技”成了李启红实现抱负的最好载体。

  “公用科技”的前身是佛山市兴华集团,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两年后将股权转给中山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该公司更名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公用科技”。

  按李启红在法庭上的陈述,在她当市长之前,“公用科技”只是一只垃圾股。新官上任,李启红希望弥补中山市的金融短板,把“公用科技”发展好,作为自己的政绩。

  在这家公司官方网站的“发展历史”中有这样的记载:“(2007年)2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等人到公司调研并作重要讲话,肯定了集团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殷切期望。”

  所谓的发展思路,就是公司董事长谭庆中提出的“利用资本运营手段实施资产重组”。

  其实对于重组一事,李谭之间早有默契。谭庆中原为总部在上海虹口区的银河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因为虹口区与中山市“结过对子”,两人在官员互访中认识。李启红对谭庆中这一金融人才赏识有加。

  谭庆中和李启红“前后脚任职”。知情人称,谭庆中进入“公用科技”正是李启红安排,希望他负责重组事宜。谭庆中任董事长的当天,他的老部下郑旭龄就任总经理。

  市长协调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

  2007年2月,在李启红的斡旋之下,中山市政府对该公司的产业架构进行了调整,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将路桥、工程施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多、产权不清的资产划出。

  知情人称,谭庆中主持的此次重组上市,将优质资产注入、以股权换资产是关键,而最实质的内容是对5家水厂的收购。由于部分水厂资产原属乡镇企业,权属不明,仅靠公司操作很难完成。“公用科技”早在2006年初就曾试图统一水务市场,但因阻力极大被迫搁浅。此次由于李启红亲自协调,资产权属等问题破例解决。

  2007年3月31日,公司完成调整,产业架构涵盖了供水、天然气等。

  6月11日,中山市市委领导同意了该公司的整体上市计划,并正式指派李启红具体负责。

  炒股获利

  向亲友透露内幕信息大量买进股票

  此后,谭庆中和李启红多次商议重组事宜。谭庆中称“公用科技”重组后股价会涨,建议李启红以亲属名义买入,还专门向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面授机宜。之后,李启红委托弟媳林小雁购买股票。

  林小雁从林永安和其夫李启明账户分别转出236.5万元和350万元,再注入自己的资金,共计677.02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指使朋友关穗腾买入“公用科技”股票。6月29日到7月3日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买入89.68万股。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感谢李启红在“公用科技”重组过程中的帮忙,没有李启红,重组之路前途未卜。

  16个异常涨停引来证监会秘密调查

  7月2日,“公用科技”开盘即跳空高开,之后突然涨停,7月3日连续涨停。就在7月3日,李启红在中山市委书记的要求下,带着谭庆中和郑旭龄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7月4日,“公用科技”突然发出公告宣布停牌,称“控股股东近期在讨论重大事项,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月20日,“公用科技”发布重组方案,以每股8.15元的价格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共计37347万股,占总股本的62.35%。同时定向增发6807万股,占总股本的11.36%,总价值5.54亿元。

  方案公布后,从8月20日到9月10日,“公用科技”连续14个交易日涨停,股价从8.18元急速飙升至31.1元,涨幅达380%。

  加上7月2日和3日的涨停,“公用科技”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涨停。

  公开信息显示,9月10日当天成交量为487.55万股,换手率达30.83%,市盈率达320倍,为“公用科技”历史之最。当天“公用科技”卖出前三位的均为中山本地的营业部,分别是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中信证券中山松苑路营业部和广发证券中山四路营业部。三家共抛出430.87万股,占成交量的88%。

  而就在几个月前,“五三零惨案”刚刚在国内上演5月30日国家将印花税由1‰调整为3‰,当天两市大盘放量暴跌,九成多个股下跌,848家跌停。在这个节骨眼上,“公用科技”的暴涨不仅让股民震动,也让中国证监会感觉异常。

  业内人士纷纷猜测,此次股价异动很可能源于消息提前泄露,知情者大肆买入股票牟利。当年,证监会就接到了举报,开始秘密调查。

  泄密获刑

  获刑后痛哭称不知道是犯罪

  因为李启红官至正厅级,取证工作历经两年多。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

  进入诉讼程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2011年10月27日,李启红案宣判。

  法院认定,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6月11日至7月3日为价格敏感期。李启红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余元;此外,李启红还收受他人贿赂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据悉,这是首起涉及高官的股票内幕交易案件。从被抓到获刑,李启红多次当众痛哭,表示自己完全不懂证券法,被纪委“双规”时,她还以为至多是违纪,构不成犯罪。后来看了纪委工作人员找的《证券法》,“脑袋像要炸开一样”。

  同案人获刑

  其夫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其弟李启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其弟媳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现时追缴李启红及林永安的违法所得693万元,林小雁违法所得1290万元

  公司高管谭庆中、郑旭龄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7年

  法条链接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股民·索赔市长获刑后股吧热议索赔

  李启红被双规次日,已经更名为“中山公用”的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因公司有重大事项尚待核实,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特申请5月31日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明晰并公告后复牌”。

  公告发布后,股价一路下跌,最低跌至13.4元,此后一蹶不振。昨天,“中山公用”的股价也仅为16.93元。卷进这起内幕交易中的股民,如果一直持有股票,至少损失一半。

  李启红判刑的新闻曝出后,各大财经网站的“股吧”里不断有人追问:“我们被她害得赔了钱,能不能向她索赔?”

  北京股民刘先生和赵先生就是其中的两位。

  刘先生是一名公交司机,他和爱人收入都不高。2007年初,眼看着孩子要高中毕业考大学了,刘先生为开辟财源,在朋友那里进行了一周“培训”后杀入股市。

  他说自己选择“公用科技”就是鬼使神差。“我没文化,当时也不太懂股票,就觉得大国企,又是公用事业,肯定倒不了,就买了。”他说。

  刘先生6月底买入,恰逢李启红等人“捣鬼”致“公用科技”大涨之际。他之后赶上“最高点”,“公用科技”重组后股价一度升至36元。刘先生取出全部家当10万元乘胜追击,没想到股价随着李启红的落马大跌。

  “本钱大概赔了一半多,有不到10万。一开始真接受不了,晚上做噩梦,早晨起来全身是汗。”刘先生表示,如果能索赔,他一定会委托律师打官司,“工薪阶层的血汗钱不能白扔”。

  赵先生是位资深股民。他以为“公用科技”是只逆市而行的黑马,不但自己投入近30万元重仓,还向亲朋推荐。

  “所有人都赔了,是我害了大家,老婆已经埋怨我好几年。我很愧疚也很愤怒,应该让李启红为股民埋单。否则,谁还敢相信股市的真实性,谁还敢在股市上投资?”他说。

  北京律师

  率先受理维权委托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记者,李启红获刑后,已经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名股民向他咨询索赔事宜,目前已经接受了其中部分股民的委托。

  为何能向市长索赔?

  张律师告诉记者,《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的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李启红以及她的同案犯。因为是李启红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了股民的损失。内幕交易的泄露者和违法使用者是案件被告。”他说。

  记者已从李启红的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敏处独家获知,因为李启红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张律师表示,这意味着李启红的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股民索赔案可以正式启动了。

  哪些股民能索赔?

  张律师表示,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问题尚无司法解释。但根据法理,除了李启红等涉案人员外,凡在2007年6月29日到7月3日期间卖出“公用科技”和在2007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买入“公用科技”的股民,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都有权索赔。

  涉案期间“公用科技”股票买卖

  6月29日

  至7月3日

  9月18日

  至10月15日

  李启红家族:累计买入89.68万股

  股民:陆续卖出

  李启红家族:陆续卖出

  股民:买入9095万余股

  去哪儿索赔?

  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民如果对李启红起诉索赔,管辖法院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股民需前往该院或者委托律师递交诉状。

  如何搜集证据?

  张律师表示,委托律师索赔,只要求股民提交股票交割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三样书证。刑事判决书是很重要的证据,但这不需要股民提供,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

  “就这几样,就能证明我的损失和李启红有关系了?”面对众多股民疑虑,曾经参与《证券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内幕交易的手法具多样性和隐蔽性。如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股民寻找证据难度极大。因此,应该把内幕交易案件认定为特殊侵权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由被告来证明,原告的损失和其内幕交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不了,就推定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启红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处于信息的优势的地位,应由她自证清白。在国外,因内幕交易导致的民事赔偿,普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索赔·影响

  领导从上市公司拿信息渐成潜规则

  今年4月召开的“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指出,我国证券市场近年内幕交易增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易发区、高发区。

  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以外,有党政干部参与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呈现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

  对此,多位专家做出解读。刘俊海表示,现在的官员贪污腐败有种新的趋势:送礼送钱不如送信息。李启红案虽是首例,但不能否认这类现象的存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张陶伟说,目前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之前涉及到的环节更多,形成内幕交易难以避免。而具有最终决策权的领导人或部门,是内幕交易的关键。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表示,一些地方领导和企业联系紧密,领导干部认为上市公司能代表政绩,在热衷推动上市、重组等事宜时会了解公司信息;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或领导支持,也会主动送信息帮领导赚钱,以此来“拉关系”。

  高官参与内幕交易各方都难管

  与此同时,对这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李启红式的高官,监管难度很大。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在内幕信息监督的设计上,《证券法》主要侧重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高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管,未明确提出对政府官员的监管。

  从证券监管机构角度来说,内幕交易犯罪监管和调查“门槛”高,证券监管机构难管政府领导。而且,并非每个地级市都有证券监管部门,有些上市公司地处偏远,证监部门难以监管。

  而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表示,内幕交易是专业的经济犯罪,地方纪检往往缺乏监管的经验与能力。

  股民都索赔足以让李启红“破产”

  张律师指出,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有很多种,但有待于法院确定。如果每个有诉权的股民都索赔,肯定是天文数字。

  如果率先起诉的股民胜诉,判决将起到判例作用,其后起诉的股民只要证据上无瑕疵基本都会胜诉。

  张律师表示,从此前的法院判决来看,李启红家族要将1983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还要缴纳3700万元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股民胜诉,她应该先支付给股民赔偿款,再给付罚金以及违法所得。

  有媒体曾报道称,李启红一人当官带富了整个家族,家族成员涉足房地产等领域,李启红本人已是亿万富翁。而上述三方面的支出加在一起,足以让这个“高官女富豪”彻底“破产”。

  股民如胜诉将对官员内幕交易形成震慑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收益高、违法成本风险低,一直让内幕交易者心存侥幸。因此,要管住内幕交易,就要提高违法成本。

  刘俊海表示,对李启红民事索赔如果未来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将形成判例,对官员形成极大震慑,对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意义极大。

  国外案例

  内幕交易行为人被索赔后“个人破产”

  IBM公司于1995年6月5日宣布收购莲花公司。IBM 公司的女秘书劳伦·卡双乐将内幕信息告诉丈夫,其夫又告诉朋友,一直下传了6层。获悉者事先购买了莲花股票和股票期权,25人共获利130万美元。2001年,纽约南区法官历时5年作出全部判决,多人被判有罪。面对民事索赔,其中3人破产。

  上午追访

  今天上午,记者打通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负责投资者关系的梁女士表示,内幕交易犯罪是李启红和原高管之间的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参与,因此股民是否索赔与公司没有关系。

  记者就股民可能要对李启红进行民事索赔,致电李启红的律师郑敏,希望通过他了解李启红家人对此事的看法。郑敏表示,这件事对李启红的家人打击很大,他们希望在平静中疗伤,不希望再提及此事,因此替家人婉拒了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