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有:招待费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5:04:09
为了切实降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确保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的正常投入和全局的正常运转,按照“从严控制、归口管理、分级负担、倡导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自2004年元月起,广播电视局的一切接待,按行政和业务隶属关系,实行分级接待和费用分级负担。

 

第二条、              下列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费用从机关招待费中列支。

 

一、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来本局检查、指导、街接、协调工作。

 

二、外地广电部门来局参观、考察。

 

三、本市乡镇主职领导来局联系、协调重要工作。

 

四、与本局有较大业务往来的公司(厂)负责人来访。

 

五、局党组会、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全局性的会议用餐和年终会餐。

 

六、实行行政目标管理的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经主管机关的局领导认定确需的接待。

 

第三条  下列情况由实行经济目标管理的二级机构负责对口接待,费用从局核定到各单位的招待费中列支。

 

一、有关单位的工作部门来局属二级机构联系、衔接单项工作。

 

二、市直单位及乡镇非主职领导来局协调单项具体工作。

 

三、直接与二级机构发生事务、业务往来的商家或客户的来访。

 

四、二级机构内部与工作有关的接待、接洽、加班、会议用餐。

 

第四条  所有接待活动,均须遵循节俭的原则,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安排用餐。从严控制烟酒消费,原则上不准消费名酒,不发整盒香烟。

 

第五条  机关接待由负责机关工作的局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办公室开具接待通知单,经办人持单办理采购或签单事宜。无特殊情况,严禁无单接待和先接待后补单。所有招待费结帐,均须有办公室开出的接待通知单、经办人签名的消费帐单等原始单据,正式发票由办公室主任核实金额、主管机关的局领导签字确认、局长审批方可报帐。

 

第六条  属于二级机构接待范围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标有金额的申报单,局办公室负责督促食堂按标准承办。特殊情况在餐馆接待,必须按照机关接待的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局财务室不予报帐。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元月起执行。